1.1 企业在招聘中有哪些义务

虽然企业在招聘中处于主动地位,但是作为用人单位,企业还必须履行两项义务:告知义务和保密义务。告知义务,即用人单位有义务将相关情况如实地告知劳动者;而保密义务,则是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劳动者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向外泄露,以免侵犯劳动者的权利。

1.1.1 告知义务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一是有利于双方进行高效的信息沟通,二是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的有效性。

案例

张某是2017年的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在当下工作很难找。好不容易才在一家公司获得了面试的机会。在面试的时候,面试官问了他很多问题,张某都回答得比较流利。等到面试官问完所有的问题后,张某也想了解一下该公司的业务情况、办公条件以及自己的薪酬等。

但是面试官摆出一副不耐烦的样子说:“录不录取你还不一定呢,连面试都还没过就问薪酬。不愿意干你就走,我不怕找不到人才。”张某心里疑惑了,这些信息难道不是用人单位应该事先告知的吗?那么,招聘时企业是否应该告知劳动者相关的信息呢?

案例分析

在招聘中,面试的作用不仅仅是用人单位考验劳动者,还包括劳动者通过面试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考虑是否要在该公司工作。所以,面试并不是一个单向的活动,而是一个双向的互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条规定明确地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有告知劳动者相关情况的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悉知要求,用人单位都应该如实告知。

本案例中面试官故意隐瞒公司的信息,导致张某不能全面地了解到公司的相关情况,不仅不利于劳动者就业,也对公司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用人单位除了在招聘时应该如实告知应聘者相关信息之外,在订立合同时更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否则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连线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被招聘的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构成欺诈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有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法律后果。

1.1.2 保密义务

在招聘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除了具有告知义务,还有保密义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公开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劳动者的技术、智力成果,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