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主要内容(1)

社会历史发展的实质及其演变的历史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曾在不同场合分别提出“五形态”和“三形态”理论,但是在他的理论视野中,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都源于对特殊历史发展形态的具体把握,同时,一般只有回到特殊、回到具体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才具有现实意义。对于他来说,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之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认识资本主义这一历史的“特殊”,把握资本的本质,探寻现实生活中人类苦难的根源,为走向人类的普遍解放、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思想指导。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场合也曾不同程度地观照到有关原始社会的重要问题。比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曾探讨了原始社会的“部落所有制”;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曾论述过“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其中就探讨了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经济形式的基本特点等。马克思、恩格斯一直没有时间和精力直接对原始社会进行专门探讨。然而,原始社会的研究又是社会历史理论中不可忽略的必要构件。马克思曾在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时专门谈到“人体解剖”与“猴体解剖”的关系,提出人体这种发展的成熟、典型形态的研究为把握发展的雏形、萌芽状态提供钥匙,但是马克思丝毫没有贬低“猴体解剖”的重要性。相反,在历史发展的认知逻辑中,“猴体解剖”是无法替代的,当我们对“人体”有了更加充分的认知之后再来进行解剖“猴体”,就能够获得更加深入的认知,而并非“人体解剖”之后就可以放弃“猴体解剖”。马克思逝世之后,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的遗稿过程中,发现了马克思所做的详尽的《古代社会》摘录,并从中发现摩尔根的历史性贡献能够印证他们二人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对原始的经济状况、家庭组织形式和国家的实质等问题这一“猴体”本身的探讨方才开始。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副标题: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一书是1884年3月底到5月底这两个月左右时间写成的。目前,我们所见到的文本中包含序言两篇和正文九章。两篇序言分别是第一版和第四版序言,第二版(1886年)和第三版(1889年)在内容上均与第一版(1884年)序言相同,第四版(1891年)之后又有第五版(1892年)和第六版(1894年),后两版序言也均与第四版内容相同,因此其余四版序言均未出现在文本当中。序言之后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正文部分。正文部分共九章,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史前各文化阶段”,讲述文明时代之前的蒙昧时代与野蛮时代,探讨古代社会的概况。第二部分即第二章“家庭”,主要探讨家庭的四种形式—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揭示家庭诸形式的演变及演变的关键与基础。第三部分由第三章至第八章构成,结合易洛魁人、希腊人、雅典人、罗马人、凯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等诸具体历史发展过程,专门探讨氏族制度的解体、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等重要的理论问题,揭示了私有制在氏族社会的瓦解及国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即第九章“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作为全书的总结,探讨了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与社会组织形式之间的内在关系,探讨了国家的本质及其特征,分析了文明社会的实质。以前几章对各种历史素材的全面而深入剖析为基础,这一部分对社会转变时期的经济条件及其重要作用做了深刻分析,论证了经济条件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该研究彰显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与适用性。

在上述四个部分中,贯穿着一条清晰的认知路径:文明进程、社会组织形式的演进受制于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转变的逻辑。人类从蒙昧、野蛮走向文明,家庭从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和对偶制家庭走向专偶制家庭,社会组织形式由氏族变成国家,都是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的外部表现。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生产关系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改变,促成了社会形态、家庭形式和社会组织形式的转变。本书的书名—“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可以理解为个体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它们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是内在一致并相互作用着的。

一 第一版序言

1884年所作的第一版序言相对来说比较简短,恩格斯主要说明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写作意图、理论根据和基本结论,并对副标题中“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给予评价。

恩格斯在序言的开头说明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写作的直接意图,即为了实现马克思研究摩尔根的遗愿。马克思之所以要研究摩尔根,一方面就在于“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在把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对比的时候,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5];另一方面,应该不止于摩尔根在古代社会研究中印证了马克思、恩格斯于19世纪40年代所发现的唯物史观,更在于他的研究成果弥补了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历史观在原始社会研究上的不足,将唯物史观在原始社会的具体体现更充分地展现了出来。紧接着,恩格斯在序言中还强调了摩尔根的研究在欧洲所遭遇的不公正对待,这一点也促使恩格斯更坚定地进行摩尔根思想的引介和研究,以使欧洲人能够更公正、更普遍地了解这位史前史的研究专家。“正如德国的职业经济学家多年来热心地抄袭《资本论》同时又顽强地抹杀它一样,英国‘史前史’科学的代表对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也用了同样的办法。”[6]在第一段的末尾,恩格斯还谈到马克思对摩尔根的这本书的摘要,作为自己进一步研究的思想基础。

在该版序言中,恩格斯阐述了非常重要的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并在以后的研究中一直贯穿着这一原理。该原理就是两种生产理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生产本身又分为“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需的工具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7]恩格斯的这一观点提出后曾受到一些人的非难,认为该观点不够彻底、不够精确,甚至有人指责恩格斯犯了二元论的错误。这些指责和非难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了解的结果。其实,早在唯物史观初创之时,马克思、恩格斯就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表述过两种生产理论。在“费尔巴哈”一章中,他们在谈到人类历史发展的前提时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生活的生产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己生活的生产(通过劳动)”,另一种则是“他人生活的生产(通过生育)”。[8]现实的人的生活是人类历史的前提,因此在历史观上,马克思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与当时德国乃至欧洲所流行的以抽象的人和人性为基础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划清了界限。人的现实的感性生活的生产直接决定着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制度。在人类及社会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两种形式的生产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而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升,在社会范围内,“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不断涌现,“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代之而起的是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并构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历史的内容。[9]可见,家庭关系向以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关系的转变是人类文明演进的基本逻辑,这种逻辑与生产的发展及人类交往的扩大相一致,它反映了人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统一。

此外,恩格斯充分肯定了摩尔根的功绩,并指出他的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重要价值就体现于其发现并恢复了唯物史观的“史前的基础”,并“在北美印第安人的血族团体中找到了一把解开希腊、罗马和德意志上古史上那些极为重要而至今尚未解决的哑谜的钥匙”[10]。摩尔根揭示了史前时代的社会结构,特别是氏族制度与家庭形式,同时也非常恰当地道出经济因素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如何看待经济因素与其他因素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理论遭受质疑和批评的重要方面。对此,恩格斯就曾在1890年9月21日给约·布洛赫的信中谈到:“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看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11]他还非常明确地表示:“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是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12]摩尔根的研究为丰富和完善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提供史料上的佐证,使得唯物史观基本思想在观照人类社会的一般发展进程时更具有普遍适用性。当然,摩尔根的研究无论在材料上还是在思想上都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恩格斯特别指出他在经济方面的扩充和改写,以揭示他的研究不是对摩尔根研究的照搬、重复,而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方法指引下的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