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意识的定义
“意识”(consciousness)一词的拉丁词根是conscio,由con与scio组 成。con意 为“具 有 ”,scio意为“知道、知识、懂得”的意思,在拉丁文中consciousness一词的原意是感知某一事物,或与别人分享某事物的信息。早在古埃及时期就有关于意识的记载,但直到17世纪时才出现现代意义上的“意识”一词。
首先,临床中所说的“意识”往往等同于清醒状态和感知能力,在清醒状态下人们的行为才能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才能与其他个体进行交流。在这个意义上,意识是一种清醒程度,变化范围可从清醒、睡眠过度到昏迷,可以参考相应指标对其进行量化或分级(例如Glasgow昏迷评分,详见表3-1),也可将意识分为意识减少、意识贫乏、意识丧失和意识恢复。
表3-1 Glasgow昏迷评分
其次,意识是有内容的。例如,一块木料,人通过感觉它的不同性状,如大小、温度、质地、重量、形状、气味、用途等,综合形成知觉,最终形成“木料”这一意识内容,所以意识的第二层含义是指人对外界事物及自身的一种经历和体验,它比第一层的含义更为深入,强调了意识的主观性。因此,有的心理学家把失去对以往经历的回忆或失去对外界环境的体验和反应也称为意识丧失。从意识的第二层角度来看,由于个体之间的感觉、知觉、经历不相同,所以意识首先有其个体性,同时也有连续性,其内容片段的持续时间可短至数百毫秒或更长,但任何时间里意识内容都不是零散的,其各个方面都被有机地统一起来,记忆是联系现在意识内容和以往意识内容的关键。
最后,意识具有选择性,所有重要的心理过程包括思想、情感、想象力、语言及行为计划等都有一定的意向。意识的第三层含义是指自我意识,人类婴儿18个月大时就能认识镜子中自己的影像,并初步掌握第一人称的使用,这是自我意识的开始。关注别人怎样看待自己,实质上就是自我意识的产生,同时自我意识也表明对自身行为的理解和感知,并最终形成自身的社会文化背景以及价值观念等。
从临床医学的观点上看,意识是觉醒和意识内容两方面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的功能统一,其本质是个体对自身及外界环境的 感知状态(state of aware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