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劳动价值理论

物质资料的社会化生产中心是物质,强调的是物质资料;而劳动价值论在侧重点上与之有所不同。劳动价值论强调的是物质生产中的价值体现,也就是如何通过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体现蕴含在物质资料中的价值。在这里,人类劳动创造出的物质资料是价值的载体,价值是经过人类劳动创造的物质资料的特性,价值依附于物质。在以前的社会,物质生产资料主要是可以直接获取的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结合劳动,创造出新的价值载体,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价值更多地来源于自然物质。

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资料生产的重点已经从自然资源转移,人们更关注的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在现在的学术界,对致力于资源直接生产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也比以前少一些,也鲜有理论突破和创新。

劳动价值理论(labor theory of value)一直是经济学家们热衷于讨论的一个话题。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奠基者配第(Petty,1769)首先提出了劳动决定价值的思想,但他没有建立详细论证的价值理论体系。此后,古典经济学家们对劳动价值论都有过精辟的论述,其论述对近代劳动价值理论具有深远的影响。

3.2.1 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界定

1.亚当·斯密对劳动价值的定义

斯密(1776)作为古典经济学的奠基者,系统阐述了劳动价值论,并克服了配第观点中的缺陷。因为配第认为只有对外贸易、生产金银的劳动或农业劳动才是财富来源。斯密第一次把价值归结为一般劳动,第一次明确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排除了从使用价值中去寻求交换价值的决定性问题。斯密(1776)在他的巨著《国富论》中,提出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概念:“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叫做交换价值。”斯密指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决定,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他把交换价值的真实基础总结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并把价值量总结为商品内部凝结的劳动量,为劳动价值理论奠定了科学的基础。但由于受当时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限制,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二重的,在有些问题的论述上是混乱的。首先,尽管斯密区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是他的理解不正确。第一,他把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看作是价值的二重含义;第二,他只看到它们的区别,而忽略了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而且,斯密关于价值有三个规定,一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但是他又把这种劳动仅局限于有形的物质生产。二是商品的价值由商品所能购买到的或所能支配的劳动决定。“对于占有财富并愿意用以交换一些新产品的人来说,它的价值,恰恰等于它使他们能够购买到或支配的劳动量”(Smith,1776)。也就是说,斯密又认为商品价值来源于交换或流通,这一规定与第一个规定自相矛盾。三是“无论在什么社会,商品的价格归根到底都分解为三个组成部分或其中之一。在进步社会,这三者都或多或少成为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这样,工资、利润和地租不仅是一切商品收入的源泉,而且成为“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因此,从整体内容来看,斯密的劳动价值论虽然包括了某些科学成分,但它是自相矛盾的,这也是斯密的理论体系不全面的体现。

2.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

李嘉图作为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坚持斯密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分,继承并发展了斯密的正确观点。在古典学派的另一部重要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李嘉图引述了斯密关于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区别的论述,然后做出结论:“效用对于交换价值说来虽是绝对不可缺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接着,李嘉图又纠正了斯密关于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也会具有交换价值的错误说法,指出:“一种商品如果没有用处,那就无论怎样稀少,也无论获得时需要费多少劳动,总不会具有交换价值。”一方面,他认识到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别和联系,认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另一方面,他明确指出,绝大多数商品的价值完全取决于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劳动,“我的价值尺度是劳动量”(Ricardo,1955)。而且,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并不是生产商品时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而是社会必要劳动,因此决定价值量的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进一步指出,“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商品的价值与投入它们的劳动量成正比”(Ricardo,1891)。李嘉图批评了斯密的二元劳动价值论,认为它有不少的错误:第一,它混淆了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和交换时所耗费的劳动,而这两者在量上是不相等的,购买到的劳动不能单独成为价值的尺度;第二,它将商品的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混淆。李嘉图清楚地看到,价值是第一因素,分配是第二因素。虽然李嘉图的研究仅限于价值量,忽略了对本质的研究,但李嘉图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把交换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做了最透彻的表述和发挥注2(马克思对李嘉图的评价),因而李嘉图在价值论的发展史中,有突出的贡献。

3.2.2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

到了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了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批判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一个全新的劳动价值论的科学体系。

第一,它科学地分析了商品的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等基本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通过商品分析,从物品的一般有用性到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具有交换价值,引出交换价值的概念。价值第一次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来,它是由一种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抽象劳动所创造。马克思揭示了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对立统一的,商品是它们的辩证统一体,价值和使用价值包含着商品经济的一切矛盾的胚芽。

第二,科学地论证了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并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丰富内涵进行了探讨。第一次揭示了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它们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具体劳动是制造商品的劳动,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也就是简单平均劳动。

第三,全面论述了价值形式理论。马克思第一次系统和全面地分析和论述了价值形式理论。商品的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它的属性不能通过自然形式表现出来,也不能被人们直接感触到。商品的价值只能在商品交换中表现出来。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就是交换价值。因此,商品的价值形式,是指商品的价值通过商品交换,表现为一定的交换价值的形式。商品经历了由个别等价物(简单价值形式)、特殊等价物(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等价物(一般的价值形式),再到货币的发展过程,这也揭示了货币的起源和本质。

第四,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用商品包含的劳动的量来计量商品价值量,而商品包含的劳动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它反映了同一部门的不同商品生产者生产单位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关系。

第五,对价值转化形式理论的论述。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难以用价值规律说明资本与劳动的交换,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劳动和劳动力的本质区别,提出了价值可以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理论。自此劳动价值论成了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石,也是政治经济学最重要的基础理论。

本书在后面章节会提出制度价值论,指出制度是价值的源泉。

3.2.3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

阶级冲突论:在过去一个半世纪中,由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引起的各种补充和发展,无论在西方还是在我国,都没有停止过。一些国外学者专门研究了阶级冲突与资本主义剥削的领域,科恩(Cohen,1979)打破了一直以来人们认为的劳动价值引起剥削的误区。他通过严密的论证和推理,提出劳动创造有价值的物品而非直接创造价值,并证明了劳动价值与剥削体系并无内在联系,劳动创造出的有价值的东西才是引起资本主义剥削的原因。金迪斯和鲍尔斯(Gintis and Bowles,1981)的研究表明,劳动强度与阶级冲突密切相关。即使在合同中规定了工资和劳动时间,每工时的劳动强度也还是由阶级冲突决定的。只有在劳资关系比较缓和的场合,才会出现劳资双方都较为满意的工作强度标准。而在劳资矛盾较为激烈的场合,劳动强度的变化是难以找到规律的。

阶级合作论:阶级冲突论主要研究了劳资之间的对立关系,但在当代各国,劳资之间除了对立关系以外,也还存在着合作的关系。当代国外经济学家也提出了阶级合作论,其中的劳动价值理论主要研究了这种合作关系。普泽沃斯基(Przeworski et al.,1970)认为,如果工人和企业家都能自愿做出必要让步,就可以在互利的基础上依旧保持自由雇工,即工人不要求工资高到占有全部劳动剩余价值,企业家同意将工人工资水平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使得他们为了自己将来的利益可以容忍暂时的剥削。在一定限度内,如果制度能够保证企业家占有的劳动价值用于投资的比重,足以在将来使工人得到更多的工资的话,工人将愿意暂时放弃工资的增加而让企业家占有一部分。当工人要求得过多时,即当工人要求工资在利润中占了过大的比重时,短期工资增加的好处就会大于长期工资的损失,因为在以后只有较少资本被用于可以促成工资增加的投资了。相反,如果工人的讨价还价和监督力量过弱,剩余价值就会被企业家过多占有,工人工资低下,生活十分艰苦,企业家可以将多占的剩余价值随意挥霍浪费,过小的投资将不能带来工人工资在将来的增加。普泽沃斯基(Przeworski,1980)用数学模型表明,在人们的特殊时间偏好和投资占利润的特殊比率给定的条件下,在一个特定时期内,有一种工资占劳动剩余价值的最佳比例。

劳动价值论新解释: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学者福利(Foley,1982)提出了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新见解,并引发了国外经济学界的关注和争论。这一新见解起初被称为“新解法”(new solution),后来叫“新解释”(new interpretation)。新解释被认为是当代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中最引人注目的发展观点,关于它的相关争论持续至今。新解释的理论出发点是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思想,即劳动创造了价值。但新解释把劳动价值论的这个理论命题转换成了经验性命题,并在总量意义的层次定义了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现(Foley,1982),它表示的是每小时劳动的美元价值。根据新解释的定义,货币的价值与货币商品的价值是不同的,等于用一单位货币衡量的产出量所代表的抽象劳动量。福利(Foley,2000)又在他的论文中进一步阐释了“新解释”,也客观地评述了自己的不足,即用货币来表示的产出量和显示的劳动系数不一定是线性相关的。新解释学派并没有提出根据商品内部包含的劳动量来决定价格的理论,而是关注通过价格来得出劳动时间,这是一种事后的既成事实的实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