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发展防腐蚀产业的新举措

进入90年代,以建筑防腐为龙头的乡镇企业,居于全县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地位,综合发展水平在宿县地区连年夺冠。萧县防腐蚀业发展提速,已获省级以上奖励50多项,有四家公司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明星企业”和“50强企业”,日渐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萧县县委、县政府认真分析全国防腐市场发展竞争的态势,在安徽省萧县、河南省长垣县、江苏省江都县、河北省枣强县被列为“全国防腐四强县”的基础上,果断提出把萧县建设成“中国防腐大县”的目标,并出台一系列的重大举措,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防腐蚀产业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把萧县防腐蚀产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提升防腐蚀产业在国内外的地位和作用,抢占国内和国际防腐蚀市场的制高点。

行业管理提升发展

1991年3月,萧县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成立萧县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萧发〔1991〕2号),决定指出:“建筑、防腐业是我县经济的支柱性行业,是振兴萧县经济的战略重点之一。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萧县建筑、防腐业不断发展壮大,施工队伍遍布全国各地。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渠道没有疏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两大行业的发展。为更好地发挥这两大行业的优势,使之对加快我县经济建设,增加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出更大的贡献,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萧县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庆合,副主任张树仁、周宜战、张祚训、李正民,总工程师邱玉坤、满孝敏。”

该机构为萧县常设的临时机构。职责是代表县政府对全县的建筑、防腐业实施行业管理。任务: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制定的有关政策,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二是为两大行业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搞好经营和管理,协调好各公司和施工队伍之间的关系,解决好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关系,疏通渠道,发展横向联合,加强两大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素质和企业信誉;三是提高智力发展,培养技术人才,提高队伍素质,增强竞争能力;四是管理和监督有关证照的核发工作;五是坚持依法纳税,制订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六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必要的办事机构;七是对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关于建筑、防腐业的优惠措施、奖惩规定予以落实兑现。

优惠政策 激励发展

1991年3月,萧发〔1991〕3号文件出台,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鼓励建筑、防腐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其优惠政策如下:

一、人均年产值5000元以上,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交县税金5万元以上,比上年产值税利有增长的公司,是国家职工的,经理可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奖现金500元,不是国家职工的,奖现金700元。

二、人均年产值8000元以上,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交县税金10万元以上,并产值税利比上年有增长的公司,正副经理是国家职工的,可向上浮动工资一级。每人奖现金1000元,不是国家职工的,每人奖现金1200元。

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正副经理和业务骨干,并直接向县财政作出贡献的,可解决本人或家属子女一人的农转非问题。

四、浮动工资期为一年,凡连续三年浮动工资者,即转为固定工资。正副经理不是国家干部,并直接向县财政作出贡献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转干。

五、为有利于企业上规模、上等级、创效益,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县委、县政府将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评定级别和升级活动。凡被授予省二级以上企业称号的企业,正副经理是国家干部的,每人晋升一级工资;不是国家干部的可选聘为合同制干部,每人浮动一级工资。凡获得省级先进企业称号的公司,是国家职工的,经理晋升一级工资,副经理上浮一级工资,不是国家职工的,经理可选聘为合同制干部。

六、凡获得省以上优质工程的,除按正常规定给予全体职工奖励外,对企业经营者,项目技术负责人给予重奖。获国优的,发给奖金3000元;获得部优的,发给奖金2000元;获得省优的,发给奖金1000元(此项由成立的建委奖,其余各项奖金由企业支付,允许计入当年成本)。

七、凡被选聘为合同制的干部,一律留在本企业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合同制干部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管理。

八、考核奖励在年终实施。凡达到选聘合同制干部,解决商品粮户口和转干条件的,由企业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向县建委申报,再由建委、企业局、城建局、人事局、税务局、公安局、审计局考核审计,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查批准。

重大措施 加快发展

1993年3月,萧县县委、县政府第三次出台〔1993〕17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建筑防腐业的决定》,全面掀起新一轮发展潮,向全国防腐大县、强县目标迈进。

关于加快发展建筑防腐业的决定

我县建筑防腐业近年来有较快的发展。全县三级以上的建筑防腐企业已发展到30家,其中二级企业12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1992年创产值2亿元,实现利税两千万元,已成为我县的支柱行业。为促进其更好、更快地发展,加快我县经济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的步伐,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我县发展建筑防腐业总的指导思想是:实现四个转变。即:一是从先发展后提高的习惯思维中解放出来,坚持在提高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提高与发展并重;二是从先内向型后外向型的习惯思维中解放出来,做到以内促外,以外代内,内向与外向并重;三是从片面追求发展速度的习惯思维中解放出来,实现高速与高效并重;四是从单一经营的习惯思维中解放出来,实现一业多主与多元经营并重。为此,今后的发展方向是:主攻建筑防腐,配套土建、安装、装潢,形成系列生产,提高整体效益,实现集团经营,向外省、国际市场进军。

二、目标要求

“八五”末,建筑防腐业保证实现年产值5亿元,力争7亿元,创利税1亿元。1993年实现年产值2.5亿元,力争3亿元,创利税2500万元。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经济指标总的要求是:要达到四个40%,即有40%的企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40%的企业能进行高难度、一条龙施工;科技进步在产值增长中占40%的比例;工程优良率占40%以上。同时,现有的二级企业“八五”末固定资产要达到450万元,流动资金要达到200万元,公司要有700平方米的办公基地;三级企业固定资产要达到350万元,流动资金100万元,办公基地500平方米。另外,要求每一个企业至少要办一至两个工业企业,二、三级建筑防腐公司所办的工业企业年产值要达到200万元以上,利税要达到30万元以上。

三、主要措施和政策

1.坚持启动和提高并举

我县建筑防腐业虽然发展较快,但档次较低,如不提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终将被淘汰。因此,我们的发展思路应是,先在提高中发展,走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以骨干带群体的路子,把群众自发启动与引导拉一把启动结合起来。开始启动就要求高起点、高科技,向社会化、专业化、集团化发展,达到九十年代的水平。

2.以人才为中心,管理和技术并举

建筑防腐业要快速发展,必须以人才为中心,科技与管理两翼齐飞。

以人才为中心要念好“聘、培、留”三字经,注重引进人才,或高薪聘请人才。“八五”期间,县政府将创办一所建筑防腐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职业高中,以加速培养建筑技术人才,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同时还要积极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吸引和留住人才,要把建筑防腐业的发展,建立在科学进步的基础上,强化科技意识,提高科技水平,增加科技含量。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挂钩、联“姻”,力争“八五”末技术进步对产值增长的贡献达到40%以上;百名职工中,技术人员达到8人以上。

要积极借鉴学习国内外先进管理办法,逐步实现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转换,并由一业为主向多元经营发展。要强化税费管理,营业税交施工地,所得税交企业所在地。建筑防腐业的管理费统一由建委收取,建筑公司收取总造价的1%~1.2%,防腐公司收取工程总造价的1.5%,主办单位可自行收取0.5%,其他单位不得收取。

根据谁办谁所有,谁办谁得益的原则,企业从纯利润中上缴主办单位不得高于20%,50%用于双向投入(设备和技术投入),30%用于职工福利。全行业要统一对业务人员的收费标准,统一开户银行,统一税务发票,统一合同管理,要建立劳保基金或集体参加社会保险。

3.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内向与外向并举

要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竞争意识。全县所有建筑防腐业都要切实巩固已占领的市场,积极开拓国内外新市场。要从先内向型后外向型的习惯思维中解放出来,坚持内向与外向并举,跳出国内经济循环的圈子,参加大循环,冲出国门,跻身于国际市场,争吃国际饭。

4.加强领导

建筑防腐业已成为我县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系统化的管理体制,县已成立工程建设委员会,为全县建筑防腐业的主管部门,对全县建筑防腐业实行行业统管。为理顺关系,原属城建局管辖的建筑工程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督站化归建委管辖。同时,有条件的乡镇也可成立建管站。县确定一名副县长分管建筑防腐业,各乡镇也要有一名副乡长、副镇长分管建筑防腐业。每个乡镇在“八五”末至少要组建一个建筑防腐企业,施工年产值要在1000万元以上。

要积极为建筑防腐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凡对建筑防腐的业务员和公司进行敲诈、勒索、刁难、威吓的单位和人员,纪检和政法部门要及时严肃查处;对各种乱加摊派、拉赞助,公司有权拒绝。广播、电视等舆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防腐业的宣传报道,对做出优异成绩的企业和个人要进行广泛宣传表彰。

5.奖励政策

(1)人均年产值5000元以上,交县税金30万元以上,产值利税比上年增长30%,能按照规定缴纳各种费用的公司,是国家职工的经理,工资向上浮动一级,不是国家职工的经理,奖现金700元。

(2)人均年产值8000元以上,交县税金40万元以上,产值利税比上年增长40%,能按照规定缴纳各种费用的公司,正、副(一名)经理是国家职工的,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不是国家职工的,每人奖金1200元(副经理只限一名)。

(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正副经理或业务骨干,可解决本人或家属子女1人农转非。

(4)凡连续三年浮动工资或受重奖者,正副经理不是国家干部,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转干。

(5)凡获得省级先进企业称号的公司,是国家职工的,经理晋升一级工资,副经理上浮一级工资,不是国家职工的经理,奖现金1500元。

(6)凡获得省优质工程的企业经营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奖金1000元,获部优的发奖金2000元(此项由县委发奖,企业各项奖金由企业支付)。

(7)考核奖励于年终实施,凡符合解决商品粮户口和转干条件的,由建委上报后落实兑现。

中共萧县委员会

萧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建章立制规范发展

1994年12月,萧县人民政府〔1994〕51号文件《关于印发萧县建筑防腐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台,该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其中第三章、第四章内容如下:

第三章 防腐市场管理

第八条工程发包管理

1.建立工程报建制度和实行开工许可制度。建设项目计划下达以后,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须向建委办理报建手续。其主要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当前投资额、资金来源、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发包条件、工程筹建情况等。

2.凡政府和公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实行招标。其他项目的发包活动,须在建委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选择承包单位。

3.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必须发包给持证单位承担。

4.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构配件生产,均应实施质量监督。工程开工前到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监督委托手续。

第九条承包管理

1.企业承包工程,必须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方可承包工程。

2.外地来我县承包工程或分包工程,提供劳务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所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和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证件,到建委办理施工手续,方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从事施工活动。

3.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应按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接受建委和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缴纳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及时办理质量等级核定,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银行不予结算。

第十条合同管理

1.承包双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统一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并全面履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3.除大型或专业复杂的工程外,发包方应将全部工程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并签订总承包合同,发包方必须在施工合同正式签订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上报建委审查同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后方可生效。

4.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性,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四章施工队伍的管理

第十一条全县施工队伍不论企业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接受建委的行业统一管理,与建委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合同。企业要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按时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具体标准按县委、县政府〔1993〕17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要保持企业法人代表的相对稳定,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建委的同意。

第十三条各施工企业要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主办单位的领导下,推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改革,坚持政企分开。强化经营管理,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约束机制;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加强基地建设和社会保险,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稳定职工队伍。要建立技术业务人员档案(报建委备案)。需要流动的技术业务人员,要通过建委与甲乙双方协商办理;对个别擅自到外地的技术业务人员,必须与原公司办好交接手续,上缴原企业一定数额的技术转让费,技术转让费的收取由双方商定。

县委、县政府关于防腐蚀业发展的重要文件

其他各条款对管理与奖惩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建筑防腐业的健康发展。

县委、县政府系列政策出台后,更加重视抓好落实工作。几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马心广、张铎、朱德深、曾广田、赵永生、张立柱、胡兴超、贺建华等,思想认识一个调,发展政策不动摇,接力抓住不放松,持续发力不中断。他们坚持不懈亲自检查督促落实,并及时主持党政班子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管副县长张庆合、王钦彦、王旭东等先后指导建委具体抓,使出台的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兑现到位。县人大领导李明勤、杨怀东,县政协领导袁玉恒、吴忠领、刘长勇等积极支持县委、县政府抓防腐产业的发展,县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极大地调动了建筑防腐蚀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了全县上下建设“中国防腐大县”的热情,使萧县的防腐蚀产业步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