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书馆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 陈传夫等
- 3516字
- 2020-08-30 00:14:25
1.1 研究背景
1.1.1 新信息环境给图书馆发展带来知识产权挑战
社会信息环境的快速变化,使得公众信息和知识获取方式、信息搜寻行为发生变化。图书馆在新信息环境中的角色定位也正在变化。图书馆作为重要的社会文化、信息机构,必然要适应新型的知识信息采集、发现、获取与长期保存的新环境。这些新的环境因素包括新型资源发布方式、信息组织方式、信息搜寻方式、信息存储方式。信息技术在图书馆的深度推广和应用,使传统图书馆的服务领域和功能得到了延伸拓展。图书馆利用丰富的文献资源使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教学和科研服务具有更大潜力。技术进步为图书馆的服务方式带来了变革,使得图书馆的服务更加个性化、人本化、便利化。然而,新信息环境也带来了更加复杂的知识产权问题,比如,数字化复制馆藏文献、数字资源的长期保存、图书馆资源的远程访问、图书馆资源的文献传递、移动环境的数字图书馆、用户参与的数字图书馆如何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等。这些都是图书馆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这些问题有些是传统图书馆已经存在并正在研究的问题,有些则是新型技术进步带来的新问题。这些问题无论在我国图书馆发展实践中,还是在知识产权法修改完善进程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需要深入研究。
新信息环境正在快速变化,必将需要新型的知识产权政策与之相适应。例如,在网络融合环境下,图书馆的服务将扩大到广播电视网络以及电信网络平台上。用户在任何一个平台上都可以推广图书馆的信息资源,用户可以通过自己选择的时间与地点获取图书馆的资源和服务。图书馆的用户数量将会大量增加。以往图书馆由于受到地理条件或网络条件的限制,用户比较固定,一般局限在地域范围内。网络融合使我们有了各种不同的介入学习的方式,可以激发有兴趣的用户一起探讨学习和创作,可以从网络工具主题、阅读内容主题、使用效果主题、专业主题、社会热点、信息素养等各种角度切入。而且,以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为通道,为政府立法决策、教育科研、公民终身学习等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真正实现图书馆公平、开放的社会价值。图书馆用户量的大大增加,使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和传播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传统图书馆。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属于图书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权利可能不再是图书馆的专利。在此环境下,知识产权问题将变得复杂,需要多方面政策才能协调。
1.1.2 图书馆发展公共服务需要知识产权政策保障
公共图书馆具备所有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可以这样说,公共图书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所有社会作用。既然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是一个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图书馆就理所应当地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公共图书馆提出了新的要求:(1)公益性服务;(2)均等性服务,是要体现公民能够享有均等的机会和基本权利以享受公共图书馆提供的各项服务;(3)便利性服务,是指公民应当不受空间距离的阻隔、知识资源及其基础设施数量不足的影响,能够享受公共图书馆的服务。面对这些新的要求,公共图书馆的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保障、规范与调节,尤其是知识产权政策。因为近年来图书馆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开展了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然而在数字化资源建设和服务过程中却常常遇到知识产权问题,往往使图书馆陷入被动境地。
公共图书馆在资源建设与服务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被置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缩小信息鸿沟,实现信息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大背景中,通过国家政策的统筹协调功能加以解决。在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公共图书馆公益性的文献信息开发、利用、传播和服务活动,国家政策和法律应该给予支持和特殊保护。
1.1.3 图书馆业态创新需要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图书馆是一个生长着的有机体。”图书馆作为一个开放的社会机构,在现代网络、信息资源高速发展的今天,转型期图书馆的服务工作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其中服务模式的变化更为显著,同时也将面临着全新的各种知识产权风险。
第一,由封闭型转变为开放型。图书馆传统的服务基本是以馆员活动为中心,以馆藏文献为内容,在特定范围内的借还活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社会信息量剧增,图书馆的服务工作如果依旧停留在图书馆内部,必然无法满足读者日益扩大的信息需求。图书馆工作人员常常要走出图书馆,向各类读者跟进服务,建立更加广阔的辐射型开放服务系统。这种开放型的图书馆服务,使得原本图书馆享有的局限在馆舍内的著作权豁免权受到质疑。
第二,由单个图书馆模式转向联盟化图书馆模式。传统图书馆都是单独开展各项服务,并不会和其他图书馆或相关机构合作。随着技术手段和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协调,以及读者对图书馆服务内容的高要求,现代图书馆通常要和其他图书馆组成各种联盟来满足读者的需求,比如技术联盟、讲座联盟、阅读联盟等。联盟化图书馆模式实现了资源共享,大大提高了服务质量,增强了工作效率,这无疑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当面临知识产权风险时,这个责任由联盟内的哪个图书馆来承担,如何划分知识产权责任等都是联盟化图书馆模式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第三,本地服务模式转变为远程服务模式。传统图书馆只提供本地服务,也就是读者只能进入图书馆的实体物理建筑中才能享受到图书馆的服务。而现在,图书馆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为读者提供远程服务,即一种更为灵活的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和信息获取方式。它与本地服务最根本的不同在于它不再围绕图书馆的物理环境这个中心进行,而是以每一个读者当时所在的物理环境为中心进行。图书馆的远程服务的确便利了读者,但是著作权法仅为图书馆馆舍内的部分服务赋予了著作权豁免权,因此,远程服务很容易陷入侵权的旋涡。
第四,由单一化服务转变为多元化服务。传统图书馆服务的对象通常都是相对固定的读者群,这群读者因为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方式、渠道常常局限在图书馆里,所以他们的获取方式比较单一。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信息的迅速增加,人们对知识和信息的需求相应地也在不断增加。这样,转型期的图书馆为了满足读者的需要,就不得不开展多种多样的服务,所以出现了服务形式多样、服务内容多元化的新局面。如代查代检代复制、联机检索、光盘检索、网上咨询、图书馆大讲堂、知识推送就是为满足读者需求而开展的多元化服务。图书馆提供的多元化服务,使得图书馆容易侵犯知识产权。
1.1.4 知识产权法修改要充分考虑图书馆发展的需要
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应为图书馆提供各种豁免规定,才能推进图书馆事业发展。美国在100多年的立法历程中,共制定和颁布了100多种图书馆相关法规,它们与《图书馆服务和技术法案》等图书馆专门法构成了一个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尤其是,美国的知识产权法中设立了专门的图书馆条款,为图书馆的保存、复制、传播等利用馆藏文献方式规定了有条件的豁免,为美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美国完善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保证了美国图书馆事业按照客观规律健康发展。
1997年以来,中国先后修订了《著作权法》(200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发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多次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通过,2002年和2006年分别修改)。2007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两个公约在我国生效。这些表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正在优化。尽管如此,2009年2月18日美国出版商协会(AAP)和其他版权工业协会联合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提交的全球知识产权评论著作中,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仍然要求再次将中国列入优先观察名单上。他们集中提到教科书的盗版问题,以及网上侵权对学术出版商的影响、大学图书馆对侵权教科书和参考书的使用。此外,AAP还特别点名某联机学术和专业期刊公司,指责中国著名大学的图书馆向这个公司提供期刊的电子拷贝。这些说明在中国图书馆转型时期,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值得进一步研究、关注与重视。否则,会直接影响我国图书馆的健康发展。
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2952个公共图书馆已经向公众免费开放,实现了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相对于美国来说,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方兴未艾,这就需要国家制定基本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的国家图书馆法。只有建立了由图书馆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各地方图书馆规章组成的有机整体,我国图书馆法律体系才可算是一个科学完备的系统,才能对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起到真正的促进作用。尤其是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为图书馆提供的豁免权利很少,不足以支撑图书馆服务的发展,因此,我国图书馆经常被诉侵犯知识产权,使得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面临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