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点10 未竣工结算,但是已经使用的房产,应当怎样来缴纳房产税?

【解析】

未竣工结算前已经使用的房产,应当自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于未竣工结算的,国家税务总局是没有规定如何来计征房产税的,也没有规定预算价值和竣工决算价值之间的差额如何来处理。所以各地的税务机关执行的口径是略有不同的。在实务中,大多数地区都是按照预算价值或者计划价值来缴纳房产税的,对于决算完毕以后,预算和决算的差额部分需不需要补税和退税,大多数地区采用的是不退也不补的政策。

【结论】

未竣工结算的房产使用的,按照预算价值或计划价值来缴纳房产税,应当自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等竣工决算时,预算和决算的差额部分大部分地区采取不退税也不补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