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点4 房改房用地未过户,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公司办公楼2000平方米及家属院8000平方米,当初房改时家属院土地已划归个人但没有从公司土地证上进行分割。多年来,地税机关一直以土地证上登记面积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给公司造成极大负担,公司多次申请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但税务机关认为应按照土地证面积缴纳(税务机关提出,只有先变更土地证面积,才能按实际使用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变更土地登记证需要在土地部门进行登记变更,操作难度大),对公司房改情况,是否仍必须按照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解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44号)规定,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结论】

如果公司所在省地税局规定个人住宅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则可享受免税优惠。目前,全国各地对个人住宅用地均免征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