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法律实务
- 韩玉胜 王达
- 930字
- 2024-10-29 18:53:42
第二节 犯罪未完成形态
当行为同时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且不具备犯罪阻却事由时,即达到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但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人会出于种种原因停止下来不能达到犯罪既遂,这种形态就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而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没有过失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一说。
一、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40]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和为了他人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即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包括预备阶段未完成,或预备阶段虽已完成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客观上不可能继续实行预备行为或客观上不可能继续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4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产生了侵害法益的具体危险状态。
2.犯罪未得逞,即没有达到犯罪既遂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一是行为人认为自己客观上不可能继续实行犯罪,从而被迫停止犯罪;二是行为人客观上不可能继续实行犯罪;三是行为人认为行为实行终了,但某种情况阻止了侵害结果的发生。
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42]
三、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4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时间上,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
2.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客观上,放弃继续实行犯罪或者积极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4.效果上,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