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 朱力宇 孟唯主编
- 18921字
- 2020-08-29 20:37:30
第十章 量刑
配套练习
【基础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应当采用并科原则实行并罚的是( )。
A.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
B.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
C.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D.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2.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
A.可以从轻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
A.一律不适用减刑
B.可以减刑,但是不能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C.不能减刑,但是可以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D.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
4.按照刑法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 )。
A.免予执行原判刑罚 B.维持原判刑罚
C.减轻执行原判刑罚 D.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5.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且未过追诉时效,对甲的处理应该是( )。
A.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B.撤销缓刑,将前罪与后罪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C.对后罪处以刑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D.重新审判
6.张某盗窃价值15 000元的财物后逃到外地,因害怕从重处罚,就向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写了一封信,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和赃物藏匿地点,张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张某的行为属于( )。
C.以自首论 D.不能视为自首
7.下列情况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立功表现的是( )。
A.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B.提供重要线索,帮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
C.主犯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D.在押期间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8.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甲应如何处理?( )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9.赵某小时候因为一场大病而变成哑巴,但听力一直正常。后赵某犯下抢劫罪,则人民法院在裁量对赵某的刑罚时,( )。
A.可以从轻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以上皆不对
10.陈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后由于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后李某随即与他人结婚,对此陈某一直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一日,陈某持刀闯入李某家中,口口声声要与李某同归于尽,但在李某的苦苦哀求下,又念及往日感情,陈某最终弃刀而去。本案中,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罚?( )
A.应当不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11.章某在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依照法律可以( )处罚。
A.从轻或减轻 B.减轻或免除
C.从轻 D.减轻
12.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采取的并罚方法是( )。
A.先减后并 B.先并后减 C.限制加重 D.并科
13.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
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2年执行
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15年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有( )。
A.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B.累犯
C.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
D.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罪犯
2.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
A.中止犯 B.教唆未遂的教唆犯
C.犯罪以后自首的 D.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 )。
A.再犯故意犯罪 B.再犯过失犯罪
C.发现遗漏了其他故意犯罪 D.发现遗漏了其他过失犯罪
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情节中属于法定量刑情节的有(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手段
5.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四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两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 )
A.减刑 B.缓刑 C.假释 D.保外就医
6.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
A.检举揭发某犯罪分子贩卖海洛因400克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的
B.张三与李四犯故意杀人罪后,张三自动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李四。经查,李四是该案的主犯
C.张三在同室关押的罪犯逃跑时,及时向看守所告发,制止脱逃的
D.张三检举李四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经查证属实的
7.下列关于我国数罪并罚的各种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全面兼采各种原则
B.所采用的各种原则均无普遍适用的效力
C.吸收原则居于主导地位,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处于辅助地位
D.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在适用上互相排斥,限制加重原则的效力相对独立
8.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和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应当共同遵守的规定包括( )。
A.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按照执行机关(或监督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D.遵守执行机关(或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9.甲先后犯三罪,一罪被处拘役;一罪被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罪被处死刑。对其数罪并罚时( )。
A.应处死刑 B.应当判处死刑并处罚金
C.体现了吸收原则 D.体现了并科原则
10.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 )。
A.以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
B.出于数个故意,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
C.以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D.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呈继续状态的犯罪
【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2015年真题)甲因侵占科研经费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自己曾和同事一起套取另一科研项目经费19万元用于自己房屋装修。甲供述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属于( )。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准自首
2.(2015年真题)甲17周岁时因运输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被逮捕。甲属于( )。
A.再犯 B.初犯 C.一般累犯 D.特别累犯
3.(2016年真题)甲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在受讯问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行,并举报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具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4.(2017年真题)甲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主动供述自己曾入户盗窃。甲供述盗窃的行为属于( )。
A.坦白 B.一般自首 C.立功 D.特别自首
5.(2017年真题)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对于数个有期徒刑的并罚,应采用( )。
A.吸收原则 B.简单相加原则
C.并科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2014年真题)犯罪嫌疑人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下列情形中,可认定为立功的有( )。
A.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B.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C.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的
D.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打电话将其他犯罪嫌疑人约至指定地点的
2.(2017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量刑制度的有( )。
A.累犯 B.缓刑 C.自首 D.假释
3.(2018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
A.在接受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他人的事实
B.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C.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D.在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期间潜逃,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绑架他人的事实
三、简答题
(2015年真题)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提高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因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宣告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满后第三年,甲又犯间谍罪,则甲( )。
A.构成一般累犯
B.构成特别累犯
C.不构成累犯,因为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D.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
2.《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该条所体现的量刑情节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法定量刑情节
B.如果甲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最后被判10年有期徒刑,则是从重处罚
C.如果乙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最后被判2年有期徒刑,则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在具体案件中,如果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并存,则法定情节优先于酌定情节
3.甲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服刑4年后,甲交代其曾于5年前拐骗12岁的小孩给他人收养(犯拐骗儿童罪的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查,甲的交代属实。对甲的行为如何处理?( )
A.按照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处理
B.其交代的罪刑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C.其交代罪刑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其行为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4.王某因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王某有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又查获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又犯交通肇事罪。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
D.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5.甲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则( )。
A.对甲应当宣告缓刑
B.如果被宣告缓刑,应当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如果被宣告缓刑,对甲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D.如果被宣告缓刑,甲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6.甲、乙、丙均犯抢劫罪。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有两罪分别被判处10年和12年;乙是累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丙是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对甲最后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
B.对甲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
C.对乙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
D.若对丙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则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
1.下列( )等情形不应当成立累犯。
A.甲被处1年拘役,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又犯可判3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
B.乙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可判5年有期徒刑的抢劫罪
C.丙在假释考验期间,又犯可判无期徒刑的强奸罪
D.丁在3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又犯可判6个月拘役的侮辱罪
2.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
A.甲教唆17周岁的高中生王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王某并未听从
B.乙与未满14周岁的初中生叶某发生性行为,叶某完全出于自愿
C.丙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在扣押、拘禁的过程中殴打而致被害人轻伤
D.某公安民警丁利用职权非法拘禁自己的仇人邢某
3.郑某1998年3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1年3月释放。2005年8月,郑某又因酒后开车,轧死一路人。对此案的认识错误的有( )。
A.郑某虽构成犯罪,但因为是酒后驾驶,可以从轻处罚
B.郑某构成累犯,因后罪在前罪执行完毕后5年内所犯
C.郑某不构成累犯
D.郑某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4.下列选项所列情形属于自首的是( )。
A.马某在某市场为其盗窃所得的价值总计5 000元的财物寻找买主时,某派出所民警刘某见其神色紧张、形迹可疑,便将其叫到派出所询问审查,马某以为罪行被发现,遂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B.胡某在盗窃银行时被当场抓获。在审问中,胡某又主动交代曾盗窃作案5起,累计财物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
C.蔡某在行车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将正常行走的陈某撞成重伤。蔡某肇事后,当即打电话报告了市交警大队,采取了保护现场的措施,听候处理,并将陈某及时送医院抢救。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蔡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D.周某盗窃侯某家现金1万元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到后来又翻供,一直到法庭审判过程中的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周某才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5.下列对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运用正确的有( )。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甲的数罪并罚仅应采取吸收原则
B.乙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乙的数罪并罚仅应采取吸收原则
C.丙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又因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丙的数罪并罚应当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D.丁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又因诈骗罪被判处罚金1万元,对丁的数罪并罚应当采取并科原则
6.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仍然可以成立自首
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
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7.甲为制造火车事故而在铁轨上安装微型定时炸弹后在附近徘徊,公安人员在巡逻中发现可疑将其抓获,在审讯中甲供述了炸弹的准确位置,经及时排除而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安装的炸弹被排除、未造成实际后果,属于犯罪未遂,应当减轻处罚
B.甲仅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坦白,属于酌定量刑情节
C.甲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又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对其应当减轻处罚
D.甲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又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应当以自首论,可以免除处罚
8.下列哪种情形不得适用缓刑?( )
A.某甲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B.某乙1998年5月因为犯走私淫秽物品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000年5月刑满释放。2000年8月因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判处2年有期徒刑
C.某丙1997年12月因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1999年12月刑满释放。2001年8月因为犯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2年有期徒刑
D.某丁因为无钱购买毒品吸食,情急之下,乘人不备,夺取一位老太太的手提包就跑(包内财物价值2 000元),被当场抓获,依法应当判处2年有期徒刑
9.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对累犯以及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
B.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个月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三、简答题
1.简述特别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及累犯的处罚原则。
2.简述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及对于自首犯的处罚原则。
3.简述自首与坦白的异同。
4.简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及基本适用规则。
5.简述撤销缓刑的事由及法律后果。
四、案例分析题
1.方某产生劫机外逃的念头,并邀赵某一同行动。为劫机,方某购买一支催泪枪,并指使赵某买来两把尖刀。为了逃避安全检查,方某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两次登机试验,均获成功。方某与赵某商定乘长春至厦门的班机,将飞机劫持到台湾,并商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而后,方某出资让赵某去购买了该班机机票2张。赵某在与妻子道别时,泄露了劫机计划。在妻子的劝说下,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方某抓获归案。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列出赵某所具有的法定量刑情节,并分别扼要说明认定这些法定情节的理由。
(2)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罚?为什么?
2.甲,男,31岁,1998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1年7月刑满释放。乙,女,29岁,1999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3年。2002年1月,甲、乙二人经预谋潜入丙家实施盗窃,当甲、乙二人欲携带所盗巨额财物离开丙家时,恰遇丙返回家中,甲、乙二人对丙实施暴力致其轻伤后,逃离现场。数日后甲、乙被抓获。
问题:
(1)甲、乙二人共同构成何种犯罪?
(2)对甲、乙所犯之罪量刑时,应适用何种量刑制度?
3.某甲,26岁,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 000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并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厮打在一起,厮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甲见此情景后慌忙离开乙家,但想到自己2 000元钱未讨回,于是又返回乙家,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 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死亡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甲被抓获。
试分析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
配套练习答案及解析
【基础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本题考查数罪并罚原则。选项A、B的情形下,实行吸收原则,只处一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选项C的情形下,实行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细化并明确了数罪并罚的执行方式,有期徒刑和拘役数罪并罚的,只需执行有期徒刑(限制加重原则)。数罪并罚中如果有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并科原则)。
2.D
解析:考查要点是生理因素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应当选D项。法定量刑情节在法律硕士考试的试题中出现的概率非常高,请考生注意将法定量刑情节加以概括、总结,以提高记忆的效率。在记忆法定量刑情节时应当注意两点:(1)幅度,即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2)确定性,即是属于“应当情节”还是属于“可以情节”。
3.D
解析: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其缓刑考验期限。所以,A、B、C三项表述均错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即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D项表述正确。
4.D
解析:战时缓刑虽是一种特殊缓刑,但实际上是刑事责任消灭的一种特殊方式,缓刑与战时缓刑在适用的时间、适用的对象、适用的条件、考验的内容、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相当明显的区别。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5.B
解析:《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不论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还是缓刑考验期满后被发现,只要未过追诉时效,都应当依照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6.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报案。依此,张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
7.C
解析:根据《刑法》第6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A、B、D选项所述内容均属于立功。主犯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共同犯罪的自首。
8.B
解析: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由于甲属于暴力性犯罪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不得假释。但是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对其可以减刑。
9.D
解析: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赵某却是哑而不聋,所以应当按照赵某的犯罪情节来处罚,不必从宽处理。
10.D
解析:陈某的行为构成中止犯,而且没有造成损害。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11.B
解析: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A
解析: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这种计算刑期的方法,依特点可概括为“先减后并”。
13.A
解析:考查要点是死刑的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注意,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条件是“犯罪时”,对怀孕的妇女的限制条件是“审判的时候”。而犯罪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一定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所以,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二、多项选择题
1.BC
解析:此题考查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问题。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罚或刑期。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间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对于累犯,要从重处罚;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也应从重处罚。而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不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罪犯则须具备其他条件,才从重处罚。因此此题选B、C。
2.BCD
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定的量刑情节。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应当排除A项。根据《刑法》第29条,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应当选B项。根据《刑法》第67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故应当选C项。根据《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应当选D项。
3.ABCD
解析:考查要点是缓刑的撤销条件。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可见,对于发现的漏罪和又犯的新罪的罪过形态没有任何限制,只要该行为构成犯罪即可。所以,本题选A、B、C、D。
4.ABC
解析:犯罪手段属于酌定量刑情节。
5.BC
解析:王某构成累犯,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6.AB
解析:A项属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此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B项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也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C项属于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只能算作一般立功表现,达不到重大立功的程度。D项属于检举他人犯罪,但是也只属于一般立功表现。
7.AB
解析:C、D两项表述错误:数罪并罚各项原则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限制加重原则,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处于次要地位;适用效力互相排斥的是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的效力相对独立。
8.ACD
解析: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9.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即:数刑中有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有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数刑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故B、C、D正确。
10.ACD
解析:A、C、D项分别为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继续犯,都属于一罪的类型,不适用数罪并罚。出于数个故意,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的,应当数罪并罚。
【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其与自首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或者被动归案以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题中甲供述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是在其因侵占科研经费被捕后作出的,属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犯罪事实的行为,构成坦白。这种坦白也属于法定从轻的情节(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
2.A
解析:本题考查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一般意义上的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不管是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再实施犯罪,还是是否受过刑罚之处罚,均可称为再犯。依据《刑法》第65条的“除外”规定,即“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构成累犯者应当是前罪和后罪发生时犯罪人均已满18周岁。本题中甲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甲犯后罪时不构成累犯,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再犯。
3.C
解析: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甲非自动投案,所以是坦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坦白也属于法定情节,即: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C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甲举报同监室犯企图脱逃的行为属于一般立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D选项错误。
4.D
解析:自首可以分为两种,即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或余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题中,甲供述盗窃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
5.D
解析: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对于数个有期徒刑的并罚,应采用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在一定的限度内予以加重或并科,以此作为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解析: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立功包括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行为: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的;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打电话将其他犯罪嫌疑人约至指定地点的。四个选项均正确。
2.ABC
解析:累犯、自首和缓刑属于量刑制度,假释属于刑罚执行制度。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缓刑是量刑制度;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缓刑也可谓刑罚执行制度。但是在法硕考试中,将缓刑归属于量刑制度。
3.ACD
解析:自动投案,含典型的自动投案和视为自动投案两种情况,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A、C、D项均属于视为自动投案列举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B项不能认定为自首中“自动投案”。
三、简答题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提高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D
解析: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D
解析:量刑情节,又称刑罚裁量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它与定罪即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无关系。即这里的情节是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各种客观事实,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要件的要素,不是量刑情节,A选项错误。我国刑法中的法定刑幅度是指与特定犯罪相适应的法定刑限度之内的具体的量刑幅度,因此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种或刑期,不是只有高出法定刑幅度“中间线”就是从重处罚,B选项错误。减轻处罚包括法定减轻处罚和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只有适用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时,才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乙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最后被判2年有期徒刑”属于减轻处罚,但如果是因为适用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则不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选项错误。在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并存的情况下,应本着法定情节优先于酌定情节的原则,决定情节的适用,D选项正确。
3.C
解析: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处理,A选项错误。《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由于“5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含5年在内,因此追诉时效是10年(考生应特别注意这一特殊情况),因此B选项错误。从甲的行为看应构成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题中甲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应以自首论,据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4.A
解析:《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照这条规定和刑法原理,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犯交通肇事罪,不应当撤销缓刑。根据以上分析,只有A项是正确的答案。
5.C
解析: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是:(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适用缓刑的条件除了上述三个以外,犯罪分子必须是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或已满75周岁的人。A选项表述错误。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即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的相关内容。这里的禁止令是“可以”不是“应当”,B选项表述错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C选项表述正确。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而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除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外,还不得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D选项表述错误。
6.D
解析: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甲所犯三罪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5年,A选项表述错误。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为: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即使甲最后合并执行的期限为25年,也是有期徒刑,对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小于13年),B选项表述错误。乙是累犯,但并没有被判处死缓,因此不适用有关特殊死缓犯减刑的规定,而适用关于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C选项表述错误。D选项表述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解析:考查要点是累犯的成立条件。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为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2.BCD
解析: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A项不符合题意。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即使幼女出于自愿,也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所以B、C、D三项符合题意。
3.ABD
解析:酒后开车轧死路人,属于典型的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不能构成累犯的,所以郑某并不构成累犯,也不必从重处罚。酒后驾车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
4.ACD
解析: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C项中蔡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定义,构成自首。犯罪分子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也是自首,所以A项符合题意。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所以D项符合题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要想成立自首,其所供述的必须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之外的其他种罪行,所以B项中胡某的主动交代不构成自首。
5.CD
解析: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所以A、B两项中,除了采取吸收原则外,还要采取并科原则。
6.AD
解析: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应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者交代轻罪从而掩盖重罪的,就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A项中,甲的杀人行为属于主要犯罪事实,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可以成立自首,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故A项错误。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B项中乙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抢夺罪可以成立自首,故B项正确。C项属于特别自首,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其中“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指与司法机关或其他办案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二是司法机关或其他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C项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故C项正确。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故D项错误。
7.ABCD
解析:由于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危险犯,只要法定的危险状态出现即足以造成火车倾翻即构成犯罪既遂,A选项表述错误。《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上升为与自首(《刑法》第67条第1款)以及以自首论(《刑法》第67条第2款)并列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之一,B选项表述错误。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的从宽处理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行为人虽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犯罪情节比较恶劣的也可以不从轻、减轻处罚,C选项表述错误。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仅仅是增加了类似于自首的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并不是对自首条件的修改,即仅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不能构成自首也不能以自首论,不能免除处罚,D选项表述错误。
8.ACD
解析:A选项,某甲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缓刑。B选项,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过失犯罪,某乙不构成累犯,可以适用缓刑。C选项,某丙构成累犯,不适用缓刑。因吸毒而犯罪,在毒瘾未戒除时,往往认为不具备“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缓刑条件,D选项应选。
9.ABCD
解析:A项的判断过于绝对,因为缓刑适用的对象条件一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不能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对“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对其适用缓刑,且从法理上分析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一者因为“杀人等暴力性犯罪”,不仅包括了故意杀人罪,还包括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其他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罪等,二者即使就故意杀人罪而言,虽然该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根据《刑法》第99条的规定,“以上、以下包括本数”,也就是说,原判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的故意杀人罪,如果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如属激情犯罪)和悔罪表现,当然可以适用缓刑。
B项错误,因为根据《刑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
C项的错误在于,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而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条件应当有三个:一是没有犯新罪,二是没有发现有漏罪,三是没有违反国家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虽然有违反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所以仅仅说“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是错误的。
D项的错误在于新罪与原罪的并罚方法并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对于缓刑而言,由于其是实际上并未执行原判刑罚,并不存在“减”的前提条件,因此在考验期间内不论是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都是直接依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方法进行并罚。
三、简答题
1.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1)前罪与后罪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不论前后罪是否相同,只要前后罪在上述三种犯罪范围内,则成立累犯。(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据此,对累犯裁量刑罚,确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是具备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者,还是具备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者,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2)对于累犯应当比照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他犯罪人从重处罚。(3)对于累犯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具体应判处的刑罚,切忌毫无事实根据地对累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的做法。
2.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二是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依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和有关司法解释,对于自首犯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但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对于犯罪较轻的自首的犯罪分子,不仅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可以免除处罚。
3.自首与坦白存在着某些相同之处:(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2)两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3)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但是,自首与坦白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或者被动归案以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坦白者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重。(3)两者的法律后果也不相同,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即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对于坦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4.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我国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全面兼采各种数罪并罚原则,包括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二是所采用的各种原则均无普遍适用效力,每一原则仅适用于特定的刑种。即依据刑法的规定,吸收原则只适用于死刑和无期徒刑;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三种有期自由刑;并科原则适用于主刑中的管制与有期徒刑、管制与拘役,以及附加刑。三是限制加重原则居于主导地位,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处于辅助或次要地位。四是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效力互相排斥;并科原则的效力相对独立,不影响其他原则的适用。
5.(1)撤销缓刑的事由:被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以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2)撤销缓刑的法律后果:①如果是因为在缓期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被撤销缓刑的,或者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被撤销缓刑的,应当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②如果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而撤销缓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罚。
四、案例分析题
1.(1)本案中,方某策划了整个行动,并购买了催泪枪,实施了携枪登机的试验,并指使赵某买尖刀和机票,是主犯。赵某准备作案工具、商量作案计划以及最后的购买机票,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的是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赵某在最后实施劫机之前自首,符合法定的自首的条件,具备法定的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对赵某的处罚可以在前面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以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赵某的行为也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赵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方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成立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赵某应当免除处罚。
2.(1)甲、乙二人共同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乙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其行为性质已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2)甲构成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甲所犯前、后罪,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即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此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所谓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因乙拒绝还款并对自己进行辱骂,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厮打在一起,使乙被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而休克,然后慌忙离开乙家。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乙的死亡,并且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 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抢劫罪。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盗窃罪的一大特征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分子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发觉的方法;而抢劫罪则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此题中甲使用暴力在先,使用暴力的原因是乙拒绝还款并对自己进行辱骂,而非窃取财物,而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 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的行为,因为当时乙已经休克。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所谓数罪并罚,是指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原则。
另外,甲构成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其构成要件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此案中甲曾于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到2001年尚未满5年,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并罚,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甲构成累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此题考查犯罪主观方面的故意类型、盗窃罪与抢劫罪的界定以及累犯的概念和处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