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 朱力宇 孟唯主编
- 9422字
- 2020-08-29 20:37:30
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制度
配套练习
【基础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
A.没有故意犯罪 B.遵守监规
C.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D.接受劳动改造
2.依法有权对犯罪分子减刑的法院是( )。
A.基层人民法院 B.县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3.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
A.1/3 B.1/2 C.1/4 D.2/3
4.假释适用的对象是( )。
A.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5.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的限制。这种特殊情况是指( )。
A.有重大自首情节
B.有重大立功表现
C.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D.在抢险、救灾或在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
6.按照刑法的规定,下列犯罪人中,不可能被减刑的是( )。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单处罚金的犯罪分子
C.作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假释的有( )。
A.累犯 B.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D.盗窃惯犯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减刑适用的对象包括( )。
A.拘役 B.有期徒刑 C.无期徒刑 D.死刑
3.下列犯罪分子应当被减刑的是( )。
A.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B.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C.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D.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4.假释与减刑的不同之处体现在( )。
A.适用范围不同 B.可以适用的次数不同
C.法律后果不同 D.决定机关不同
5.孙某因强奸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3年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做法对孙某不能适用?( )
A.假释 B.减刑 C.缓刑 D.暂予监外执行
6.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
C.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2013年真题)下列情形中,符合假释的罪刑条件的是( )。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C.丙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2.(2015年真题)下列情形中,不得适用假释的是( )。
A.因诈骗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B.因叛逃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C.因放火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D.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二、多项选择题
(2015年真题)甲在某学校附近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被刘某举报。甲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宣告禁止令。关于该禁止令的适用,正确的有( )。
A.禁止甲接触刘某
B.禁止甲进入学校
C.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业
D.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简答题
1.(2017年真题)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
2.(2018年真题)简述减刑的限度。
【提高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假释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区别,正确的表述有( )。
A.假释与释放的区别是,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而释放是无条件的
B.假释与减刑的相同点在于,如果在假释期间内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则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如果在减刑期间内再犯新罪,则恢复已减的刑期
C.假释与缓刑都以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能性”作为考虑的主要因素,因此,二者的适用根据相同
D.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所有的罪犯
2.关于假释的适用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死缓犯不可能被假释
B.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一律不得假释
C.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D.犯罪分子只有在符合假释的对象条件和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实质条件,才可以被适用假释
3.下列对假释的考察及法律后果,表述正确的有( )。
A.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C.犯罪分子被假释后,离开自己的居所时,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D.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
4.甲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无期徒刑,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对甲不得假释
B.在实际执行10年以后,如果满足假释的其他条件,则可以对甲假释,但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C.如果对甲实施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D.如果对甲实施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5.甲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对甲处理正确的是( )。
A.可以减刑,但不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C.不可以减刑,也不可以假释 D.可以假释
6.以下属于减刑的有( )。
A.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减为有期徒刑20年
B.乙被判处罚金5 000元,因其经济困难,法院将其罚金减为2 000元
C.因丙的主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法院将剥夺其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10年
D.丁死刑缓期执行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减刑的刑期计算,正确的说法有( )。
A.对于原判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不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B.对于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C.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后再次减刑的,其刑期的计算,则应按照有期徒刑减刑的方法计算
D.对于曾经被依法适用减刑,后因原判决有错误,经再审后改判为较轻刑罚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所减刑期,应从改判的刑期中扣除
2.王某在服刑10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王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假释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是( )。
A.王某和他人共同编写了一本《股市之旅》,并署名出版
B.王某经常夜宿本市的一个朋友家
C.经常有身份不明的人到王某家中参加王某组织的宴会、聚会
D.王某和朋友合伙贩卖苹果,因苹果腐烂现象严重,立即决定由王某连夜将苹果运到所居住的县的另一个镇降价销售
3.下列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都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但只有( )可以且应当减刑。
A.甲,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已执行7年。一次因地震造成监狱倒塌,有的犯人趁机逃跑,甲没有逃跑
B.乙,盗窃累犯,被判有期徒刑10年,已执行6年,在监狱里刻苦钻研,发明出一种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轴承制造方法
C.丙,犯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已执行9年,一次在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
D.丁,犯走私罪,被判无期徒刑,已执行12年,因丁的及时报告,监管人员有效地制止了一起组织越狱犯罪
4.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
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
三、简答题
1.简述缓刑与假释的联系与区别。
2.简述假释的撤销事由及法律后果。
四、案例分析题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多元)而未被发现。200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6)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2003年4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1981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
配套练习答案及解析
【基础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此题考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问题。我国刑法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因此选C。
2.D
解析:减刑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
解析:根据《刑法》第78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4.D
解析:管制和拘役犯不适用假释,死缓犯只有在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才可以适用假释。
5.C
解析:所谓的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6.B
解析:本题考查减刑的适用对象。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减刑的范围,仅受刑罚种类的限制,而不受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刑法中并没有禁止对累犯适用减刑的规定,行为累犯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适用减刑。另外,虽然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一般不再适用减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当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随主刑刑种的性质改变而引起的附加刑的相应改变,以及罚金的酌情减少或者免除,都不是《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制度的范围。
二、多项选择题
1.AB
解析:考查要点是假释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A、B选项正确,C、D选项不属于不得假释的范围。
2.ABC
解析: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属于广义减刑的范畴,但它是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而适用的一种特殊的减刑制度,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
3.AB
解析: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在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应当减刑。C、D两项均属于可以减刑的条件,而非应当减刑的条件。
4.ABC
解析: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两者适用范围不同。假释只能宣告一次,而减刑不受次数限制。假释附有考验期,有被撤销的可能;减刑没有考验期,无论减刑后有何种情况发生,已减的刑期也不能恢复。所以A、B、C三项正确。减刑和假释的决定机关都是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所以决定机关相同,故D项有误。
5.AC
解析:孙某构成累犯,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6.ABC
解析:本题涉及假释的适用问题。A项错误之处在于混淆了假释与管制的考察问题;B项与C项错误之处均在于误解了《刑法》第81条第2款关于假释禁止性条件的规定,即暴力性犯罪必须同时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者才不能适用假释,而累犯不论判处刑期长短均不得适用假释;D项正确,因为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应当是撤销假释、数罪并罚而非构成累犯的问题。
【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本题考查假释适用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有期徒刑已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无期徒刑执行13年以上。同时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选项正确。
2.C
解析:《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C选项中,因放火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属于适用假释的限制条件,不得适用假释。
二、多项选择题
AC
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禁止令是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根据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种命令。主要包括: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活动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因此,不能笼统禁止甲进入学校,A、C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表述错误。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D选项表述错误。
三、简答题
1.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法定撤销假释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对所犯罪行按刑法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提高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而释放无论是无罪释放、刑罚执行完毕释放还是赦免释放,都是无条件的,不存在再执行的问题。A选项正确。如果在假释期间内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则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没有考验期,即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减的刑期也不恢复。B选项错误。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的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能性;适用缓刑的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因此,二者的适用根据不同,C选项错误。假释与监外执行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D选项错误。
2.D
解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A选项错误。对累犯一律不得假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B选项错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C选项错误。犯罪分子只有在符合对象条件和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实质条件,才可以被适用假释。D选项正确。
3.D
解析:我国《刑法》第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A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如果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但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撤销假释,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B选项错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C选项错误。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D选项正确。
4.C
解析: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属于此列,A选项表述错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B选项表述错误。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C选项表述正确。《刑法》第86条第3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即由原来的国务院公安部门修改为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相适应。D选项表述错误。
5.A
解析:假释的适用条件:(1)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应执行完一定期限的刑期;(3)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假释。故对甲,可以减刑,但不可以假释。
6.A
解析: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适用减刑。即通常讲的减刑为这种狭义上的减刑,而不包括死缓的减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罚金刑的减免。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解析:A项表述错误,对于原判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应当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2.CD
解析: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C、D两项违反了上述规定,A、B两项则并不违反。
3.BCD
解析:《刑法》第78条的减刑分为“可以”减刑(酌定减刑)与“应当”减刑(法定减刑),前者是犯罪分子只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具有立功表现的即可获得减刑,后者的条件是有重大立功表现。B、C、D三项表述都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应当减刑,而A项只属一般遵守监规,只是可以减刑。
4.ABC
解析:《刑法》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因此,只要行为人是在假释考验期间内犯新罪,无论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还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都应当撤销假释。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内。如果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漏罪,不能再撤销假释,只能考虑对该漏罪进行依法处理。因此A、B项正确。按照《刑法》第71条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对于犯新罪的原则是“先减后并”,即新罪判决的刑罚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C项正确。假释考验期不能看成是执行刑罚。因此,D项错误。
三、简答题
1.相同点: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都有一定的考验期,都以发生法定情形为撤销条件。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时间不同。假释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以裁定作出的;缓刑则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的。(3)适用根据不同。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的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能性;适用缓刑的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能性。(4)不执行的刑期不同。假释必须先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对尚未执行完的刑期,附条件不执行;缓刑是对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有条件地不执行。
2.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假释的撤销事由及法律后果是: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四、案例分析题
(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合法的。因为对王某暴力强奸行为定罪量刑的活动发生在1997年《刑法》实施之前,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该暴力犯是可以适用假释的。
(2)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其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犯新罪的时间有限定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
(3)该盗窃罪发现的时候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应当定罪处罚,同时要考虑王某对该盗窃罪有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王某利用传播“非典”敲诈高校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是在假释期满后不久,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5)撤销假释后,将强奸罪剩余的3年有期徒刑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其中,对盗窃罪要考虑因自首而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对敲诈勒索罪要考虑属于累犯而依法从重处罚。
(6)在此情形下依然应当追究其爆炸罪的刑事责任。因为该犯罪行为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犯罪嫌疑人王某逃避侦查,依法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此时,应以爆炸罪同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因为爆炸罪属于漏罪且不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故假释不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