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年师事荀子:韩非思想的拓展

公元前253年,四十三岁的韩非进入中年时代。这一年,韩非开始师事荀子,与荀子建立师生关系,与李斯建立同学关系,随后写作《奸劫弑臣》《杨权》。《老韩列传》称:韩非“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应当是从本年开始的。

清理荀韩关系,有必要先行“清理荀子生平,他五十岁在齐襄王时代才游学稷下,‘最为老师’‘三为祭酒’,在孟、庄之后已是首屈一指的大家。其间他曾游秦见应侯,不能说他无意于用秦。由此在稷下受谗,为楚春申君聘为兰陵令,时在春申君相楚八年(公元前255年)。在楚又受冷箭,辞楚归赵,再应春申君招请,已是两年后了。此时荀子六十多岁,韩非四十多岁,李斯二十多岁。他们的初聚当发生在此刻,尤有意味者,此时荀子作《疠怜王》之书,以答谢春申君,见于《战国策·楚策四》,而《韩非子·奸劫弑臣》也收录此文。一个令人迷惑不解而长期引起纷争的问题是:此文的著作权属谁”?多方面的证据表明,“这篇《疠怜王》的答谢书,是一篇由荀子授意,韩非捉刀,最后由荀子改定的文章。过去有学者想证明《疠怜王》的《韩非子》本与《战国策》本,一真一伪,其实这两个文本都是真的,只不过是过程中的真、不同层面的真;《韩非子》中的文本,是受意起草时的真;《战国策》的文本,是改定寄出时的真。如果以上的考证可以相信的话,一系列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荀子由赵经韩,准备到楚都陈郢应春申君招请时,韩非已在荀子门下,时在公元前253年;李斯在六年后,即秦庄襄王卒年(公元前247年),辞别荀子离楚入秦,即是说,韩非、李斯师事荀子,共计六年,公元前253—前247年。他们聚首的地方是在楚国的新都陈郢(今河南省淮阳),此地离韩非所在的韩都新郑、李斯的家乡上蔡,都在二三日的路程”。[19]关于《奸劫弑臣》与《疠怜王》之间的重复问题,张觉的解释是:“韩非是荀子的学者,他引用老师的说法来进一步阐明自己的观点,也不足为奇。”[20]这种解释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参考。

按照以上考证与辨析,《奸劫弑臣》作为韩非作品,应当写于韩非师事荀子之际。此篇论文的核心观点是:面对奸邪之臣、劫主之臣、弑君之臣,君主应当兼用法、术、势,来防范“奸臣”“劫臣”“弑臣”,进而实现对国家的综合治理与有效治理。

关于《杨权》一文,张觉认为,篇名应为《杨榷》。他说:“杨榷,乾道本作‘杨权’,注云:‘杨权,谓举之使明也;权,谓量事设谋也。’迂评本注:‘阐扬人君用权之事。’可见,‘杨权’是给君主‘指明权谋’的意思,它虽然似乎与文章内容也切合,其实靠不住。因为《文选·蜀都赋》刘逵的注明明说:‘韩非有《杨榷篇》。’所以,‘杨权’当为‘杨榷’之误。”[21]这种考证聊备一格,值得参考。这里暂且沿袭通行的篇名《杨权》。

关于《杨权》的写作时间,“从文中‘动泄’‘水清’等词语来看,本文杂用了楚方言。所以,它可能是韩非在公元前255年到前247年入楚求学于荀卿时所作。《荀子》有《大略篇》,这《杨榷》之名很可能是模仿师作而为。《荀子》中有韵文,此篇也为韵文,这也可能是韩非有意模仿而为”。[22]参照这种推断,同时参照上文推定的韩非师事荀子的时间,那么,《杨权》篇大致作于公元前253—前247年。由于没有特别的依据,不能确认韩非写作本篇的具体年份。因此,我们只能大致地说,韩非是在公元前253年师事荀子之后,写下了这篇《杨权》。

《杨权》篇推崇君权至上,实现这个目标的原则与方法是“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杨权》体现了申商法家与黄老道家的融合,但在写作风格上,又受到了荀子的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