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类型及衍生根源

发端于工业革命的国家现代化有其内在的、普遍性的规律,无论主动或被动地选择不同路径的现代化,终究无法脱逃国家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制度性干预的宿命,国家权力的极度扩张,使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与现代化具有了同步性,成为现代发展的历史必然。

世界现代化理论研究将现代化生成模式划分为“内生型”与“应激型”,前者通常是指在前现代的传统社会中,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存在着一种较强的兼容关系,它们的现代化主要是从社会自身不断发展出有利于现代化的因素来实现的,其自身已经成为现代化的代表,英、美等国家是其典型。后者是指由于社会内部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的兼容关系较弱,无力从社会内部产生出推动现代化的强大因素,而是在英、美等国现代化起步后而产生的外部刺激下,或者说外部压力下,开始作出反应而逐步实现现代化的,欧洲大陆国家属这种类型。[1]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同国家的历史传统,决定了现代化模式与类型选择的差异。而这种模式选择本身决定着特定国家经济利益分配的基本模式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利益冲突解决机制,并对一国特定时期腐败犯罪的发生与发展产生影响。根据各国现代化模式的不同,可将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一)根源于经济支配政治的腐败

这种腐败类型,源自国家对经济的消极干预,一般存在于以“内生型”模式进入现代化国家的起步阶段。“内生型现代化”国家,通常是传统性与现代性兼容程度较高的国家,其现代化起步于因工业革命所引发的经济迅猛发展,以及由此引发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经济优先于政治获得更为快速的发展,为寻求政治权力庇护及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经济主体开始自发地向政治主体施加压力或直接渗入政治集团,为腐败的发生与蔓延提供了条件,产生了区别于传统腐败的新形式。

17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是英国历史上政治腐败最猖獗的时期,由经济对政治的支配所产生的腐败主要有三种形式:卖官鬻爵、吏治黑暗;官商勾结、损公肥私;贿选议员、政治腐败。在这些腐败形式中,经济是打开政治的缺口、成为获得由政府控制的资源分配权最有力的武器,英国在现代化的起步阶段,工业革命推进、刺激了经济的迅猛发展,使社会新型经济资源与财富呈几何倍地增长,尽管政府规模小、功能尚不完备,但作为掌握资源分配权的主体,仍成为新生的利益集团进行利益腐蚀的对象,由此使此类腐败成为英国现代化之初最突出的犯罪形式。经济对政治的支配最突出的表现在于,“在资本市场开拓过程中,一些商人大肆贿赂收买政府官员和议员,以便获得特权。这种官商勾结的活动不仅严重地腐蚀了政府的权力,而且破坏了正常的资本市场秩序”。[2]“美国在1815年至1975年间,也经历了一段腐败事件层出不穷的高峰期到锐减并维持在一个低水平稳定期的过程,19世纪70年代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其腐败指数近乎美国进步主义时期至20世纪70年代之间腐败水平的5倍。”[3]与英国现代化起步阶段较为相似的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美国的腐败,也是来自于“经济对政治的支配,即商人集团对官僚集团的收买和控制,它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之所以成为被俘获的对象,主要是因为它手中握有大量公共资源,其中包括财政预算支出、诸如土地和矿产等公共财产、非中性的法律规章制度的设立等;同时,运转政府的公职人员在分配公共资源的过程中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仅如此,“作为等级结构,政府各层次的公职人员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对其有效监督变得困难。所有这些,都为商人集团掌控公职人员以牟取私利提供了刺激”。[4]

(二)根源于政治支配经济的腐败

这种腐败类型,源自国家对经济的主动干预,甚至强刺激的过程,主要存在于“应激型现代化”的国家,以及“内生型现代化”国家在经济发展模式向国家干预主义转变时期。

当代现代化理论研究表明,现代化是涉及人类生活所有方面的深刻变化。概括起来,现代化可以看作是经济领域的工业化,政治领域的民主化,社会领域的城市化以及价值观念领域的理性化的互动过程。这种转变的动力从根本上来说是产生于人类在科学革命的推动下所获得的空前增长的知识,从而不断增强对环境的控制能力。[5]“应激型现代化”国家,“由于内部的传统性与外部的现代性之间的兼容关系较弱,难以从社会内部产生推动现代化的强大动力,而是在外部的刺激或压力下,开始自己有组织的现代化长征,国家被寄予重望”。“为尽快缩短差距,追赶先进,国家不仅不能只扮演一个消极的‘守夜人’,更应成为一位积极的组织者,正是出于这种考虑,许多后发国家选择了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尽管这种模式因过于推崇‘国家万能’而遭受败绩,但国家具有的巨大的积极作用却是不应被否认的。”[6]对于应激型现代化国家腐败犯罪的衍生而言,会因国家政权对经济发展的控制与支配作用,为腐败的产生提供内在的条件。许多西欧及其他一系列采“应激型”模式进入现代化的国家,在进入现代化阶段后,其腐败的发生多呈现出政治支配经济的特征。

然而,对于早期已经进入现代化的“内生型”国家而言,20世纪中叶以后,伴随国家权力对经济活动干预的扩大化,同样也出现了政治支配经济的腐败。根据“瓦格纳定理”,进入工业化以后,经济中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比例上仍将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公共支出将不断膨胀,这一规律在50至100年以后仍将发生作用。[7]率先进入现代化的英、美国家,经历了从19世纪下半叶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到20世纪初经济危机下采取凯恩斯主义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理论,再到“二战”之后国家重新对全社会的福利与全民幸福承担责任的发展过程,国家权力的扩张已经逐步走上了与“应激型现代化”国家类似的道路,国家权力的扩张增加了腐败的机会,腐败现象不断加剧。20世纪60~70年代,根据腐败类型的变化,美国新自由主义学派提出了“寻租理论”,认为租金泛指在政府干预中,由于行政管制市场竞争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而一切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都被称为寻租。[8]寻租行为被称为“看不见的脚”,扭曲了市场资源的配置机制,使“看不见的手”丧失了调节功能,降低了经济的运行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并诱发了大量腐败的发生,成为国家“后现代化”进程中腐败衍生的主要原因。

总体而言,现代化是以经济的发展为首要目标的社会进步运动,由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政府所承担的导向与决策功能,其对经济资源在其国内的分配与调剂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利益主体为获得特定稀缺资源的使用或分配,必然会发生以经济利益去腐蚀公共权力的内在需求,这为寻租型腐败提供了制度基础,特别是在国家强力刺激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由国家调整、支配或控制的经济资源范围广泛、规模庞大,公职者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这些均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条件,也使根源于政治支配经济的腐败,成为现代国家主要腐败类型。

(三)国家现代化进程中腐败衍生的逻辑起点

不同视角下,对腐败产生的原因有着不同的解读。从道德人性角度,“腐败的原因是一些不诚实的人取得了权力的地位和公众信任”;[9]从经济学角度,“腐败是经济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下的行为”;[10]从权力控制角度,“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11]而从现代化角度,腐败被认为是现代化过程中制度供给不足的后果。作为集现代腐败理论之大成者,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提出“腐败程度与社会和经济迅速现代有关”的论断,[12]认为如果现代化带来的各种社会变迁没有及时制度化,则容易产生腐败。现代化为何成了刺激腐败加速发展的催化剂?现代化进程中腐败产生的根源何在?成为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经济学所共同关注的世纪性问题。亨廷顿为此提出了“三原因论”:第一,现代化使社会基本价值观念发生变化,根据传统准则可以接受而且合法合理的行为,而用现代眼光来审度,它们就成了不能接受的而且是腐败的行为;第二,现代化开辟了财富和权力的新来源。具有新资源的新集团的兴起,以及它们在政治领域中力图产生影响的尝试,造成了腐化的产生;第三,现代化在政治体系的输出端发生的变化促进了腐败,即现代化要求政治体系强化管制,强化管制提供了腐败的机会。[13]

在我们看来,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是一定历史转型与发展过程中制度发展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消极产物,具有历史的必然性。现代化是人类社会组织机体的进化发展,全面覆盖于社会各方面,但其首先以经济的现代化为原始动力,无论是“经济支配政治”的腐败,还是“政治支配经济”的腐败,均以市场经济的现代崛起为逻辑起点。腐败是公共权力与生俱来的遗传基因,经济发展作为现代化的原动力,在促进与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政府支配公共资源权力腐败的风险,而现代化中体制性的制约权力机制建设滞后,“政治家和官僚所拥有的可随意使用的控制权”,[14]进一步加大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现代化意味着社会的转型发展,无论何种模式的现代化,公共权力对社会转型的干预与控制为腐败衍生提供了温床与土壤。现代化滋生腐败的同时,腐败的消极因素也阻碍了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东南亚、东南欧等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滞缓,在很大程度上与权力腐败有关。对于一切国家而言,无论其进入现代化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合理借鉴先现代化国家的腐败治理经验,预测公共权力扩张所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而设计出有效防范权力滥用的规范与机制,便可成为加速推进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