镰仓幕府

幕府机构与御家人

在源平之战的过程中,镰仓幕府的统治机构陆续建立起来。1180年,富士川之战获得胜利后,源赖朝在镰仓(今神奈川县镰仓市)设置统率“御家人”的“侍所”,其长官“别当”由源赖朝的亲信和田义盛担任;1183年,源赖朝从后白河法皇处获得统治关东、东北地区的任命;1184年,设置处理行政事务和财政事务的“公文所”(后改称“政所”)、司法机构“问注所”,其长官“别当”“执事”分别由原朝廷下级官员大江广元及三善康信担任;1185年,源赖朝又从后白河法皇处获得往各国派遣“守护”、往庄园或公领派遣“地头”以及每段田收五升兵粮米,和向地方官员下达命令的权力;1186年,源赖朝在京都设置“京都守护”一职,由其妹夫一条能保担任,其职责是维护京都的治安和统帅在京都的御家人;其后又在北九州大宰府设置“镇西奉行”、在东北设置“奥州总奉行”职位,分别统率当地的御家人。

1190年,源赖朝到达京都,被朝廷任命为近卫大将。1192年,源赖朝从二条上皇处得到“征夷大将军”的称号,正式成立武家政权—幕府。因设在镰仓,所以史称“镰仓幕府”,其在位的1192-1333年称为“镰仓时代”。

守护最初称为“总追捕使”,原则上每国一人,由关东地区与源赖朝结成主从关系的高级御家人担任。守护平时的职责为“大犯三条”,即监督区域内的御家人定期到京都或镰仓担任警备,逮捕谋反者和杀人犯,行使警察权。守护战时的职责是率领任职国的御家人为将军作战。在镰仓时代,尽管朝廷任命各国的国司,但守护可以向国衙的官员下达命令,因而也具有较强的行政权,后来逐渐演变成一国的实际统治者。

作为庄园监管人的地头也由御家人担任,其职责是督促土地耕种者向领主或国衙缴纳租税,同时也负有镇压庄民反抗以及追捕强盗、维持治安的任务。最初没有规定地头的具体收入,“承久之乱”以后幕府颁布《新补率法》,规定地头的收入为每11町步土地中1町步的收获量、每段田加征五升米、山野河海收益中的一半等。

由此可见,镰仓幕府的统治基础是“御家人制度”。御家人是在源平战争中同源赖朝结成主从关系的武士,即其家臣。本来这些武士是各地的在乡领主、庄官或名主等,源赖朝为得到他们的长期效忠,明确宣布“私领本宅,领掌如故”,也就是所谓的“本领安堵”,即承认并保护他们原有的土地所有权。除此之外,还根据战功授予新的领地,即所谓的“新恩给与”。为此,御家人要无条件地服从主君源赖朝,并在战争中为其出生入死,从而形成“恩给”与“奉公”的主从关系。镰仓幕府成立后,将军任命高级御家人担任各地的守护或地头等官职,作为回报,御家人率领自己的随从定期前往京都或镰仓,担任警备的任务,其费用完全由自己承担。

镰仓幕府通过任命守护或地头的方式建立了覆盖全日本的统治机构,形成了与京都朝廷并立的双重政权结构,天皇朝廷的权力也因此受到严重削弱。尽管朝廷对其进行了抵抗,最初地头的设置也仅限于平氏家族或与平氏家族关系密切者被没收的领地,但随着幕府的权力越来越大,地头遂遍及全日本所有土地,与守护一道成为幕府统治的重要支柱。但是,地头仅拥有土地的监督权,并没有否定天皇朝廷的土地所有权,正是在这种经济基础上,“公家政权”得以保留。另一方面,虽然“武家政权”具有压倒性的军事力量,但其统治的合法性仍需借助天皇的精神权威,例如将军职位的继承须得到天皇的任命,在形式上京都政权仍然通过任命国司掌握着全日本的行政机关等。正因如此,在此后的几个世纪中,双方围绕实际的统治权时常发生冲突。

镰仓幕府的经济基础以将军所有的封地和直辖领地为中心,即“关东知行国”和“关东御领”。“关东知行国”也称为“关东御分国”,为将军的封地,最多时达到九个,即为相模(今神奈川县)、伊豆(今静冈县)、上总(今千叶县)、信浓(今长野县)、越后(今新潟县)、骏河(今静冈县)、武藏(今潟玉县)、下总(今千野县)、丰后(今大分县)。在这些封地上,将军可推荐知行国的长官国司,并获得该国的部分收入;“关东御领”是以源赖朝为本家或领家的庄园和公领,以及被没收的平氏家族领地,共有500所。“关东御领”是将军的直辖领地,由幕府政所统一管理及征收租税,是幕府的主要财政来源。

尽管源赖朝创建了日本历史上第一个武家政权—镰仓幕府,但莫名其妙地坠马而死,而且家族世系很快断绝,这也许是因果报应的迷信,也许是公武之争的必然。

北条氏专权

1199年初,镰仓幕府的创始人源赖朝去世,其子年仅18岁的赖家继任将军。赖家精于弓箭马术,但缺乏其父的政治才能及权威,而且独断专行,重用其岳父,排挤幕府元老,遂引起许多高级御家人的不满。源赖朝死后出家为尼的北条政子重新回到幕府,并在其父北条时政以及大江广元、三善信康等幕府元老的策动下,首先剥夺了赖家的裁判权,然后组成13名元老决定重大政策的协议制,实际上是以北条家族为中心的决策体制。

1199年底,北条家族将赖家的亲信、时任侍所别当的梶原景时驱逐出镰仓,第二年又将梶原家族消灭。1203年,赖家病倒,北条时政与北条政子乘机策划分割将军权限,由赖家的弟弟实朝和赖家的儿子一幡同时继承其职位。赖家及其岳父比企能员计划反击,结果北条家族先发制人,一幡、比企能员及其家族成员均被杀死,赖家被软禁,实朝成为将军。北条时政成为政所别当,以辅佐将军的名义掌握幕府大权,被称为“执权”。

1204年,北条时政杀害赖家,准备立自己的女婿平贺朝雅为将军,但遭到北条政子等人的反对,时政被迫引退,由时政之子北条义时担任执权职位。1213年,义时灭侍所别当和田义盛及其家族,巩固了执权的地位。但此时实朝已经成人,并积极参与幕政,喜爱公家文化,与朝廷关系颇佳。1219年,实朝在就任右大臣仪式的途中被其侄公晓所杀,公晓亦被杀,源氏一族断绝。义时希望立皇族亲王为将军,但遭到后鸟羽上皇的反对,只好立源氏远亲摄关家三岁的藤原赖经为将军,自己继续掌握幕府政权,自此以后将军成为虚设。

面对武家势力的不断增长以及幕府的建立,公家政权充满了危机感,特别是随着地头逐渐渗透到朝廷、贵族拥有的庄园中,进一步增加了朝廷及贵族对幕府的不满,幕府内部的争斗就为天皇提供了恢复公家权力的机会。1198年,后鸟羽上皇开始执掌院政,重用反幕府人士,并将分散在各个皇族的领地集中到天皇手中,以加强朝廷的经济实力。

另外,天皇通过恩赐土地的方式吸引近畿地区的武士以及对北条家族不满的御家人。为安置这些武士,在“北面武士”机构之外,还增设了“西面武士”组织。后鸟羽上皇利用源氏家族与北条家族的矛盾,热情对待将军源实朝,赐其高官厚禄,并将皇后家族之女嫁给源实朝。因此,源实朝被杀后,朝廷与北条家族掌握的幕府关系恶化,后鸟羽上皇不仅拒绝了皇子做幕府将军的请求,而且在1221年5月向各国武士颁布讨伐北条义时的“院宣”,双方迅速进入战争状态。因时值承久三年,所以被称为“承久之乱”。

虽然也有支持朝廷的御家人,但大多数御家人在北条政子的鼓动下,重新集结在幕府旗下。在北条义时之子北条泰时率领下,从镰仓出发,分兵东海、东山、北陆三路向京都方向进攻。面对19万之众的幕府军队,万余人的朝廷军队一击即溃,不到一个月,幕府军就打败了朝廷军,并占领了京都。幕府迫使仲恭天皇退位,拥立后堀河新天皇,同时将后鸟羽上皇、顺德上皇、土御门上皇三人分别流放到隐歧岛(今岛根县)、佐渡岛(今新潟县)、四国岛,并处死参与计划讨幕的贵族与武士。天皇被处罚以及贵族被处死的事情前所未有,从中不仅可以看出武家势力的增长,而且对当时的社会也产生了较大影响。

幕府没收了参与讨幕的贵族及武士的3000所领地,将其作为幕府的直辖领地,并任命在此次平息内乱中立有战功的御家人为新地头,称其为“新补地头”,同时决定了新地头的俸禄标准。另外,幕府在京都设“六波罗府”,由北条义时之弟北条时房及其子北条泰时担任长官—“六波罗探题”,取代过去的京都守护。六波罗府的职责除警卫京都、监督皇室活动外,还兼有统帅西日本御家人以及执掌西日本的行政、司法等事务之责。六波罗探题的权力仅次于执权,通常由北条家族的重要成员担任。“承久之乱”之后朝廷拥有军队的权力受到严格限制,皇位继承及朝廷政治也由幕府决定,国家权力严重倾向武家。

1224年,北条义时去世,翌年大江广元、北条政子亦去世,继任幕府执权的北条泰时针对时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首先改变执权独断的体制,在1125年设置“联署”一职,并由其叔父北条时房担任此职,辅助执权掌管政务;同时任命11名精通政务的御家人组成“评定众”,作为幕府的最高决策机构,与执权、联署协商决定重大行政、司法事务;其次,在1232年制定了名为《御成败式目》(亦称《贞永式目》)的武家法规,由51条组成。该法规以简单易懂的语言概述了行政、司法的规则以及武士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其中要求各级武士严守自己的职责,向公背私,不得越权妄为,严禁“非国司而妨国务,非地头而贪地利”等。

原始文献

《御成败式目》(摘录)

“式目”为条款,“成败”为裁决是非。该法规是依据当时武士社会公认的“道理”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其宗旨是将审判基准的重要法规成文化,统一判案尺度,是武家社会的基本法典。最初适用范围限于幕府管辖区域,后逐渐扩大,而且其内容也不断增加。

可修理神社専祭祀事

神者依人之敬增威,人者依神之德流运。……

诸国守护人奉行之事

右々大将家御时所被定置者、大番催促谋叛杀害人〈付、夜讨强盗山贼海贼〉等事也、而近年分补代官于郡郷、充课公事于庄保、非国司而贪地利、所行之企甚以无道也、抑虽为重代之御家人、无当时之所帯者、不能駈催、兼又所々下司庄官以下其名于御家人、対悍国司领家之下知云々、如然之辈可勤守护役之由、縦虽望申一切不可加催、早任右大将家御时之例、大番役并谋叛杀害之外、可令停止守护之沙汰、若背此式目相交自余事者、或依国司领家之诉讼、或依地头土民之愁欝、非法之至为顕然者、被改所帯之职、可补穏便之辈也、又至代官者可定一人也

……

诸国地头令抑留年贡所当事

右抑留年贡之由、有本所之诉讼者、

即遂结解可请勘定、犯用之条若无所遁者、任员数可弁偿之、但于少分者早速可致沙汰、至于过分者三カ年中可弁済也、犹背此令难渋者、可被改易所职也

国司领家成败不及关东御口入事

右国衙庄园神社仏寺领、为本所进止、于沙汰出来者、今更不及御口入、若虽有申旨、敢不被叙用、次不帯本所挙状、致越诉事、诸国庄公并神社仏寺、以本所挙状可経诉讼之处、不帯其状者既背道理欤、自今以后不及成败

……

女人养子事

右如法意者、虽不许之、大将家御时以来至子当世、无其子之女人等譲与所领于养子事、不易之法不可胜计、加之都鄙之例先踪惟多、评议之处尤足信用欤

……

—选自日本历史学研究会编:《日本史史料·2·中世》,岩波书店,2007年,第123-126页。

※试从选文分析镰仓时代武家社会的特征。

到北条泰时之孙北条时赖任执权时,进一步完善了以执权为中心的政治体制。即在1249年设置数名官员组成的“引付众”,其职责是协助评定众审理文书及裁判;通过各种手段清除了北条旁系家族,将幕府权力集中在北条嫡系家族—“得宗”,同时铲除了对北条家族形成威胁的名越家族和三浦家族;连续废除藤原家族出身的两任将军,拥立完全由幕府摆布的皇族亲王为将军。

武士领主化

在镰仓时代,武士领主化的现象越来越明显。“御家人”武士担任地头,那些“非御家人”武士通常被任命为庄官,监督“下人”、“所从”、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武士的所有子女均有继承权,分家后亦听从本家的调遣,形成一大家族,族长称为“惣领”,战时率家族成员作战,平时带领子弟到京都或镰仓履行警备义务。在这种家族基础上构成的武士团称为“惣领制”。武士家族的女性成员不参与军事活动,但也有可能成为地头或御家人。当时流行出嫁婚姻制,但结婚后仍用原姓氏。武士住在“武士馆”中,平时练习骑、射武艺,逐渐形成重武勇、礼节、廉耻、正直及节俭等内容的“兵道文化”。

农民分为上层农民“名主”和下层农民“作人”“下人”“所从”等,前者拥有少量土地,后者没有自己的土地,但都是从事农业的主要劳动力。名主向领主交纳30%左右的收获量作为“年贡”,另外还有交纳土特产的“公事”,并需提供称为“夫役”的徭役。当时已开始采取水稻和小麦轮作的两季农业,并普及了牛耕、肥料及水车灌溉等,因而推动了农业生产力有了较大提高。在此基础上,包括金属冶炼、锻造、纺织、酿酒、陶瓷在内的手工业以及出售这些产品的商业也得到发展,并出现了定期集市和货币经济。到镰仓幕府末期,84%的货物交易使用货币,因而出现了高利贷“借上”、远距离汇兑“替钱”、同业公会的“座”以及从事货物管理、运输、贩卖的“问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