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作为行业法的娱乐法,若仅仅将其理解为不同法律部门的简单聚合,对于理论研究及行业实践来说,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原因在于娱乐法有其内在的行业规定性、行业习惯、行业流程、行业模式以及行业特点。熟悉特定行业,才能掌握该行业的惯常法律问题、法律争点、法律“爆点”和法律难点。

记得在2008年时,我被一家猎头公司推介给某外资行业性公司做法务总监,去的时候我信心满满,但到了之后才发现没有这个行业的知识储备、没有足够了解和掌握与这个行业相关法律,意欲通过一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本律师执业证以及法院工作经历,就可以凭借自己熟悉的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和公司法等轻松应付该职位之需要的想法属于“too young, too simple”。

在没有深度接触和深入研究特定行业之前,书籍是获取该行业相关知识的重要渠道。本书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此:打通横亘在法律行业和娱乐行业之间的壁垒,将娱乐行业和法律行业交叠的问题凝练出来、呈现出来。

一方面,对于从事娱乐法理论研究及实务操作者而言,本书不但是中国本土娱乐法框架体系的一次系统性搭建尝试,而且利用已决案例将娱乐行业的主要纠纷及司法裁判思路全景式展现。这些案件之裁判文书中所蕴含的推理、论证、说理、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既是理论研究者的上好研究素材,也是实务操作者可供内化到为娱乐行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的参考诀要。从这个意义上看,只要是对娱乐法有兴趣,无论是法学本科生(三年级及以上),还是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无论是实务从业者(律师、法务、法官、仲裁员),或者是法学研究者,均可是本书的受众。

另一方面,对于处于娱乐行业第一线的圈内诸君,如影视公司、制片人、投资者、文学作品作者、编剧、导演、演员、剪辑、音乐人、经纪公司/人、演唱会组织者和综艺节目制作者等来说,在日常工作、交易、投资、演出及从业过程中,本书各章节中阐述和介绍的一系列原则与规则,倘若能稍稍认真细读,将其作为遇到商务、法律或权益维护问题时的解决思路之参考,可以说不无裨益。

最后,因能力有限,外加法律以及娱乐业的发展变化,本书定有不少未及之处、迟滞之处,甚至错谬之处,这些遗憾及问题,只能留待后续补充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