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中国财政发展报告:中国政府性基金规范化管理研究
- 温娇秀
- 14611字
- 2020-07-09 17:34:35
2 2016年中国财政收入分析
2.1 2015年财政收入决算回顾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应对各种重大风险挑战,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改革开放向纵深迈进,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2.1.1 2015年财政收入决算
2015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为152269.23元,比2014年同口径(考虑11个项目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影响,下同)增长5.8%,其中,中央财政收入为69267.1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增长7.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中央财政实际可用的收入总量为70267.19亿元。2015年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为106599.59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100708.35亿元以内。地方本级收入为83002.048亿元,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5097.51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138099.55亿元,增长5.5%。
2015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为42338.14亿元,降低了15.9%,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为4118.19亿元,为预算的94.4%,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3%。加上地方上解收入为6.12亿元,2015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124.3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为38219.957亿元,降低17.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30783.80亿元,降低21.4%。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1338.93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39558.88亿元。
2015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2550.98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1613.06亿元,为预算的104.1%,较上一年度增长14.3%,加上2014年结转收入为143.98亿元,收入总量为1757.04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937.92亿元,为预算收入的131.5%,较上一年度增加了57.2%,中央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支付127.211亿元,收入总量为1065.13亿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了78.5%。
2.1.2 2015年财政收入特点
2015年财政收入的完成情况,如表2.1和图2.1、图2.2所示,主要有以下特点:
(1)从收入总量来看,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继续放缓。2015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为152269元,比2014年增长5.8%,增幅比上一年度降低了2.89个百分点,从表2.1看出,这一增幅低于2005—2014年的其他年份,处于十年内最低水平。从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关系来看,自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连续降低,2015年与2007年相比降低了9.58个百分点。
(2)财政收入增速首次低于GDP的增速。2005—2014年,我国财政收入增幅连续高于GDP的增长率,但自2011年起,财政收入的降幅持续高于GDP,2015年财政收入的增速有较大下降,首次低于GDP的增速。
(3)从收入结构来看,来自税收收入的比例总体继续呈下降趋势。从财政收入的构成来看,税收收入从2005年的28779亿元增加到了2015年的124922亿元,增长了3.34倍;非税收入从2005年的2870亿元增加到了2015年的27347亿元,增长了8.53倍,占财政收入的相对比重依旧保持扩大的趋势。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除2010年有所反弹之外,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下降到最低点82.04%,反映出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的增长要快于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
表2.1 2005—2015年财政收入及增长状况
图2.1 2005—2015年财政收入增长率及GDP增长率比较
图2.2 2005—2015年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比
2.2 2016年财政收入总量分析
2.2.1 2016年财政收入预算安排情况[1]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趋势变化、未来几年各领域支出需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和重点任务情况,按照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如下:
(1)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57200亿元,增长3%。从中央财政预算来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057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同口径增长2.2%,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15亿元,合计收入总量为7188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85885亿元,增长6.3%(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725亿元,同口径增长6.7%)。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为14000亿元,比2015年增加28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为125908.35亿元。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56.37亿元。从地方财政预算来看,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为86630亿元,增长3.6%,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58030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40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145060亿元。
2016年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指标安排如下[2]:国内增值税为20440亿元,预算数为上年执行数的97.3%;国内消费税为12020亿元,预算数为上年执行数的114.0%;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为12970亿元,预算数为上年执行数的103.6%;企业所得税为18850亿元,预算数为上年执行数的106.9%;个人所得税为5680亿元,预算数为上年执行数的109.8%;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为13000亿元,预算数为上年执行数的101.0%;关税为2630亿元,预算数为上年执行数的102.9%;非税收入为6450亿元,预算数为上年执行数的94.7%。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安排情况: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为52941亿元,增长4.3%,税收返还为5088.57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基本持平,总计为58030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为32018亿元,增长12.2%;专项转移支付为20923.61亿元,下降3.2%。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为20392.25亿元,增长10.2%,主要用于缓解地方减收增支压力;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为1537.91亿元,增长22.4%;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为5042.76亿元,增长14.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为2426.27亿元,增长14.3%。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为4271.65亿元,增长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48.1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519.8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为32902.09亿元,下降12.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28248.6亿元,下降13.2%。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114.5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000亿元(比上年增加3000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为38016.68亿元。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7173.74亿元,下降10.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48.17亿元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0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总量为41421.91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1400亿元,下降13.2%,主要是预计石油石化、钢铁、煤炭等行业企业利润下降。加上上年结转收入为397.2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1797.23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为894.7亿元,下降5.5%。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360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54.7亿元。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2294.7亿元,下降10.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97.23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2691.93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为47144.19亿元,增长5.6%。其中,保险费收入为34376.5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为10848.04亿元。
2.2.2 2016年财政收入实际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收入情况。2016年1—12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59552.08亿元,占预算的101.5%,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4.5%。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2357.31亿元,占调整预算的100%,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1.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为87194.77亿元,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7.4%。
(2)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2015年1—12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为46618.62亿元,增长11.9%。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为4178.08亿元,占预算的97.8%,增长2.6%。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为42440.54亿元,增长12.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37456.63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情况。2015年1—12月累计,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2601.84亿元,增长2%。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1430.17亿元,占预算的102.2%,下降11.3%,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为1171.67亿元,增长24.9%。
(4)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情况。2015年1—12月累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为48272.53亿元,占预算的102.4%,增长4.1%。其中,保险费收入为35065.8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为11104.34亿元。
2.2.3 2016年财政收入总体趋势
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同口径增长4.5%,仍延续增幅逐年回落的走势。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减收较多。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为近年来减税规模最大的政策措施;同时,清理涉企收费、扩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等也带来一定减收。二是经济下行产生的滞后影响。与2015年相比,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一般贸易进口额、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等指标有所改善,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增幅仍有不同程度的回落,也制约了财政收入增长。三是部分收入2015年基数较高,如金融业税收和部分非税收入等。
2.3 2016年财政收入结构分析
2.3.1 财政收入的月度结构分析
从总体上来看,2016年财政收入增幅比上年同期明显回落。2016年1—12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为159552.08亿元,占预算的101.5%,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4.5%。具体月度增长情况如表2.2和图2.3所示。
表2.2 2016年1—12月全国财政收入及其增长
图2.3 2016年1—12月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情况
在月度增长结构方面,2015年财政收入增速呈现出先高后低的局面。上半年(6月除外)整体增速较高,平均同期增长率接近8%,其中4月最高,超过13%。下半年除了10月增速超过6%,其他月份同期增长率均不足4%,其中12月增长率为负值。从财政收入的月度数据来看,有以下方面值得关注:
(1)上半年(6月除外)全国财政收入增幅较高,1—5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698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9678亿元,同比增长0.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为40202亿元,同比增长14.9%。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为59987亿元,同比增长10%。1—5月累计,中央收入增幅偏低,主要是受进口环节税收、车辆购置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减收较多,以及部分地区汇算清缴上年企业所得税后延体现当期减收等影响;地方收入增幅较高,主要是各地营业税清缴增收,以及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回暖带动相关税收快速增长。
(2)6—12月全国财政收入增幅相对较低,除10月有所回升之外(主要是与税收收入直接相关的部分经济指标有所回升、前期清缴营业税的滞后减收因素减弱、上年同月基数较低等影响),其他月份增幅均低于4%,主要是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显著低于上半年。
2.3.2 财政收入的省际结构分析
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59552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2357亿元,同比增长4.7%,同口径[3]增长1.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为87195亿元,同比增长4.2%,同口径增长7.4%。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为130354亿元,同比增长4.3%;非税收入为29198亿元,同比增长5%。
从全国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看,绝大多数省份当年财政收入的增幅都较2015年的增长率低。表2.3显示了各地区公共预算收入的完成情况和增长率。2016年各省份的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从各地方政府2016年公共预算收入的数量来看,规模最大的为广东,为10346.7亿元,规模最小的为西藏,155.6亿元。(2)公共预算收入超过5000亿元的有6个省份,分别是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和北京;公共预算收入不足1000亿元的有5个省份,分别是西藏、青海、宁夏、海南和甘肃;其他省份的公共预算收入介于1000亿元至5000亿元。(3)从各地政府当年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率来看,上海增速最快,为16.1%,其次是西藏的13.5%、广东的10.5%和浙江的10.2%;陕西、青海、山西、新疆、黑龙江和江西为负增长,增速分别为-11.0%、-10.8%、-5.2%、-2.4%、-1.5%和-0.7%,另外云南增速也较慢,为0.2%;其他省份的增长率皆处于1%—9%。(4)2016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速度与2015年相比有所提高(或降低速度有所减缓)的省份是辽宁、黑龙江、山西、西藏和吉林,分别提高了36.7个、8.9个、4.6个、3.1个和0.6个百分点;2016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速度与2015年相比降低了超过10个百分点的省份是陕西、青海、江西、湖北和海南,降幅分别19.9个、16.9个、15.7个、13.9个和11.5个百分点。
表2.3 2016年全国各省份地方财政情况
2.3.3 财政收入的类型结构分析
由于从2011年年初开始,我国正式按照改革后的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将原预算外资金(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但当年因为各省份的实际执行结果有所不同,只有部分省份做到了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而从2012年开始全国范围都将要求做到全部财政收支纳入预算盘子中,预算外资金正式成为历史。
2014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了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2014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11个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同时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2020年将提高到30%。
2015年6月,财政部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等五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同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2016年调入比例达到19%,并逐年提高调入比例。
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59552.08亿元,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4.5%。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2357.31亿元,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1.2%;地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82983亿元,增长9.4%,同口径增长4.8%。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为87194.77亿元,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7.4%。
2016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46618.62亿元,增长11.9%。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4178.08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2.6%;地方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42440.54亿元,增长12.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37456.63亿元。
2016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2601.84亿元,增长2%。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1430.17亿元,为预算的102.2%,下降11.3%;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1171.67亿元,增长24.9%。
2016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48272.53亿元,为预算的102.4%,增长4.1%。其中,保险费收入为35065.8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为11104.34亿元。
四类收入的占比情况如图2.4所示:与上一年度相比,四类收入的占比大致相同,一般公共预算占比有微小降低,由原来的63%降为62%,同时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占比上升1个百分点。
图2.4 2016年全口径财政收入中四类收入构成比例
2016年全国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15955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为130354亿元,占比为81.7%;非税收入为29198亿元,占比为18.3%。从收入增速上来看,2016年1—12月累计,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同比增长为4.8%。其中,税收收入同比增长为4.3%,非税收入同比增长为5%,包括五项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加大的贡献。
2016年税收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税收总收入增速继续回落,为近十年最低水平,2016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增速分别比2015年和2014年低0.45和3.5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增长率已连续六年降低。2006—2016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率如图2.5所示。
图2.5 2006—2016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率
二是分季度来看,除第二季度税收收入的增速略高于第一季度之外,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税收收入增速显著下降(见图2.6)。
图2.6 2015年分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增长率
三是分税种看,2016年各税种的收入规模有增有减,增幅较高的税种为国内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收入规模有所下降的税种为证券交易印花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和耕地占用税(见表2.4)。
表2.4 2016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和主要税种收入
从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划分税制结构,一般可将税收划分为对商品(或劳务)的课税、对所得的课税和对财产的课税。表2.4主要根据2016年我国各税种的收入规模和增长情况及其对税收收入的贡献和比例,进行了简要的归纳和整理。
(1)2016年税制结构。从整体上看,表2.4所给出的数据表明:一方面,我国的税制结构依旧呈现出流转税占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2016年商品(或劳务)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56.38%,有微弱降低,仍然占主要地位;财产税占比下降了1.8个百分点,主要是证券交易印花税占比有所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占比均有所提高。以下简要分析一些主要税种的变动情况:
第一,国内增值税为40712亿元,同比增长30.9%,其中改征增值税增长2.7倍(1—5月增长3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6—12月增长4.5倍);营业税为11502亿元,同比下降40.4%(1—5月增长37.3%,6—12月下降95.9%)。主要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营业税纳税人改缴增值税形成收入转移,体现增值税增收、营业税减收。考虑收入在税种间转移因素,将改征增值税与营业税合并计算,1—12月累计增长5.4%,其中,1—5月增长36.6%;6—12月下降16.9%,主要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性减收影响。
第二,国内消费税为10217亿元,同比下降3.1%。主要受卷烟、成品油产销量下滑的影响。
第三,企业所得税为28850亿元,同比增长6.3%。其中,金融业企业所得税为8802亿元,增长2.7%;工业企业所得税为7329亿元,下降1.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为3641亿元,增长26.8%。
第四,个人所得税为10089亿元,同比增长17.1%。其中,受二手房交易活跃等带动,财产转让所得税增长30.7%。
第五,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为12781亿元,同比增长2%;关税为2603亿元,同比增长1.7%。分季度看,进口环节税收增幅分别为-9.3%、2.6%、6%、7.1%,逐季回升态势明显,主要是受部分大宗商品进口价格回升等带动一般贸易进口逐步转降为升的影响。
第六,出口退税为12154亿元,同比下降5.5%。主要是2015年基数较高(同比增长13.3%)。
第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034亿元,同比增长3.8%。
第八,车辆购置税为2674亿元,同比下降4.2%。主要受2015年10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性翘尾减收影响(1—9月车辆购置税下降10.8%,10—12月翘尾因素消失后增长17.5%)。
第九,印花税为2209亿元,同比下降35.8%。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为1251亿元,同比下降51%。
第十,资源税为951亿元,同比下降8.1%。
第十一,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受部分地区商品房销售较快增长等影响,契税为4300亿元,同比增长10.3%;土地增值税为4212亿元,同比增长9.9%。另外,房产税为2221亿元,同比增长8.3%;耕地占用税为2029亿元,同比下降3.3%;城镇土地使用税为2256亿元,同比增长5.3%。
第十二,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税收收入为870亿元,同比增长8.2%。
(2)2016年税收收入变动的原因。总体来看,2016年税收收入增速较前一年继续下滑,但下降幅度有所减缓。税收收入增速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减收较多。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为近年来减税规模最大的政策措施;同时,清理涉企收费、扩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等也带来一定减收。二是经济下行产生的滞后影响。与2015年相比,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一般贸易进口额、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等指标有所改善,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增幅仍有不同程度的回落,也制约了财政收入增长。三是部分收入2015年基数较高,如金融业税收。
2.4 2016年国债发行分析
2.4.1 2016年我国国债总量规模
根据2016年年初公布的本年财政预算数与2015年决算数的比较,可以看出,2016年中央财政总收入和中央财政总支出的增长率分别为1.9%和6.4%,分别比上年增长率降低了5.1个和3.1个百分点;从财政赤字的角度来看,2016年的赤字较2015年增加了近4000亿元,比上年增加了33.2%,增幅比上年增加了15.3个百分点;国债余额增长率18.1%,增幅提高了1.1个百分点。
在国债余额管理制度下,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16年年末国债余额限额为125908.35亿元。而根据2017年年初公布的《2016和2017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情况表》,2016年年末中央财政债务余额实际数为120066.75亿元,比预算数少4.6%,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长12.6%(见表2.5)。
表2.5 2015年和2016年财政收支及债务数据比较
2.4.2 2016年国债余额结构分析
从国债余额内外债构成来看,2016年年末中央财政债务余额中,内债为118811.248亿元,外债为1255.51亿元,分别占全部国债余额的98.95.0%和1.05%。近五年内内债与外债占全部国债余额的比例如表2.6所示。
表2.6 近五年我国国债余额中内债余额与外债余额所占比例单位:%
由表2.6看出,我国外债在全部债务余额中仅占1%左右,近五年内占比稳定。
2.4.3 2016年国债发行品种结构分析
(1)可流通国债品种。我国可流通国债的品种是记账式国债,其中包括贴现债券和附息债券。2012年我国财政部对记账式国债沿用之前的划分,分为记账式贴现国债和记账式附息国债,分别独立编号。2016年度共发行记账式贴现国债58期,实际发行量为6395.3亿元,发行次数比上年度增加34次,发行量增长124.3%;记账式付息债券共发行26期,另外第8期续期一次,第2—7期、9—11期、14—25期分别续期两次,第12期续期三次,实际发行期数为72期,实际发行量为21077.8亿元,发行次数比上年度增加15次,发行量增加了44.4%。
综观2016年记账式国债的发行情况,有以下特点:记账式付息国债计划数量和记账式贴现国债规模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尤其是记账式贴现国债的发现期数和发现数量增幅均超过100%。
(2)非流通国债品种。我国非流通国债的品种有两种,一种是凭证式国债,另一种是储蓄(电子式)国债。2016年凭证式国债共发行了4期,发行量为1200亿元,与上年度持平;储蓄(电子式)国债共发行了10期,最大发行额2000亿元,与上年度持平。与2015年相比,2016年非流通国债发行总额和发行期数均未发生变化。
(3)国债发行品种情况归纳如下:
第一,国债品种保持原有特色。我国的国债品种继续保持近年来的趋势,可流通债券继续保持着国债市场主体的地位。2016年可流通国债占总的国债发行量的89.6%,由于2016年可流通国债发行量总额增加,而非流通国债发行总量不变,这个比例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4.5个百分点。
第二,国债发行次数和发行量均有大幅增长。2016年共发行国债144次,较2015年增加了49次。而在发行量上,2016年共发行国债30673.1亿元,比上年度增加49.5%。
2.4.4 2016年国债发行期限结构分析
(1)记账式国债期限组成情况。通常,政府发行的债券具有多种不同的期限,我国的国债也是如此。从国际上看,国债期限的划分并无统一标准。我们在这里将1年期以内的国债视为短期国债,将1年期和1年期至10年期的国债定义为中期国债,而将10年期和超过10年期的国债看作长期国债。记账式国债的期限结构根据上面所定的标准,就可以从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方面来分析其期限结构(见图2.7)。可以看到我国的记账式国债以中期国债为主,短期国债和长期国发行规模相当,短期国债规律略大于长期国债。与上年度相比长期国债和中期的份额均有所降低,长期国债由25%降低到21%,中期国债由59%降为56%,而短期国债份额则由16%增加到23%。
图2.7 记账式国债期限结构图
我国1年以内的短期记账式国债采用贴现发行方式。2016年财政部在国债市场上共发行了58期记账式贴现国债,规模为6395.3亿元。它们的期限均小于一年,期限分别为91天和182天。其中91天国债46期,共计4894.1亿元;182天国债12期,共计1501.2亿元。
中期记账式国债各期限品种均是附息国债,而且都采用一年付息一次。2016年财政部发行中期记账式国债的次数增加了,共发行了53期[4],规模为15361.4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50.7%,期限有1年期、2年期、3年期、5年期和7年期。具体来看,2016年财政部发行了13期期限为1年的记账式国债,比上年多发行了4期,而发行规模合计为3222.3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80.9%;2016年发行的2年期记账式国债有4期,比上年多发行了3期,总发行规模为1168.8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了128.5%;2016年发行的3年期记账式国债有12期,比上年多发行了3期,总发行规模为3544.8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8.4%;2016年发行的5年期记账式国债有12期,比上年多发行了3期,总发行规模为3719.2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95.6%;2016年发行的7年期记账式国债12期,比上年少发行了1期,总发行规模为3706.3亿元,增加了7.7%,图2.8为记账式中期国债不同期限规模占比分布图,与上年度相比,1年期、2年期和5年期国债所占份额有上升,3年期国债有微弱下降,而7年期国债所占份额较大下降。
图2.8 记账式中期国债期限结构图
长期记账式国债也都是附息国债,但它们的付息方式不是一年付息一次,而是半年付息一次。长期记账式国债的期限有10年期、30年期和50年期,与上年度相比减少了20年期的期限,总体上看,2016年长期记账式国债共发行19期,比上年度多发行3期,总发行规模为5716.4亿元,与上年度相比增长29.8%。2016年财政部发行的10年期记账式国债有12期,总发行规模为3605.7亿元,比上年度增加了26.8%,占据全部长期国债发行规模的64.6%;2016年发行30年期5期,比上年度多了3期,发行量为1584.6亿元,比上年度增加了204.7%;2016年发行50年期记账式国债2期,与上年度持平,发现规模526.1亿元,略高于上年度。
总结前文,2016年我国记账式国债发行期限结构与上年度相同,以中期国债为主,但各期限所占比例有所不同,短期国债所占比重有所增加,长期国债和中期国债所占份额降低了。而中期国债7年期国债所占的份额有大幅下降。
(2)凭证式国债期限和储蓄国债期限组成情况。凭证式国债期限与上年度相同,为3年期和5年期,共筹集资金1200亿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的凭证式国债期限从原来的3年期和5年期改为1年期和3年期,而在2012年又回复为3年期和5年期。从储蓄国债期限结构组成,2016年我国共发行储蓄国债10期,其中3年期和5年期的发行次数分各为5次,最大发行额均为1000亿元。
2.4.5 2016年国债发行利率结构分析
国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并以国家财力和国家信誉为保证的债券,是债券市场中信誉最高、安全性最好、风险最小的债券品种。按照市场上收益与风险对等的原则,国债利率在市场利率体系中往往是较低的,并可以作为基准利率供市场参照。不过,目前我国国债主要分为可以上市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和不可以上市交易的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通过招标方式发行,其利率已经市场化;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由于不流通,因此发行时票面利率由财政部比照银行同期限储蓄存款利率设计。
(1)记账式国债利率的变化情况。2016年记账式贴现国债共发行了58期,其中91天国债46期,共计4894.1亿元;182天国债12期,共计1250亿元。图2.9显示了各期记账式贴现国债的发行利率等信息。可以看出不论发行期为91天还是182天,发行利率都呈现出先降低—升高—再降低—再升高的W形变化趋势,尤其是最后几期利率的上升幅度较大。
图2.9 不同期限的记账式贴现国债利率变化图
2016年记账式附息国债发行的次数为71期,期限有8种,包括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30年和50年。图2.10选取了1年期、5年期、10年期和30年期债券分别列出了其利率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整体利率在2%—3.5%波动,期限越长的国债利率水平越高。
(2)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利率的变化情况。2016年凭证式国债共发行了4期,储蓄国债共发行10期。两个类型的国债都有2个期限,即3年期和5年期,利率水平如图2.11所示。
图2.10 记账式付息国债利率变化图
图2.11 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利率变化图
2.5 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分析
2.5.1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改革历程
按照发行主体分类,公债可分为中央政府公债和地方政府公债。中央政府公债一般称为国债,其发行由中央政府决定,公债收入列入中央预算,由中央财政支配,还本付息由中央政府承担。地方政府公债一般称为地方债,由地方政府发行并偿还。考虑到财政风险因素,2015年以前我国《预算法》规定禁止地方政府发债。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正式赋予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利。但在这之前,我国已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有过多年的试点尝试。
2015年1月,新《预算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2015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执行中,如出现下列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当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适当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当经济形势好转、需要实施稳健财政政策或适度从紧财政政策时,适当削减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在上年债务限额基础上合理调减限额。
2016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对地方政府转向债务和一般债务的筹措方式、使用范围、债务限额和余额、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2.5.2 2016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分析
2016年我国共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35339.84亿元,专项债务25118.56亿元,共计60458.4亿元,占2015年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40.97%;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额30363.24亿元,专项债务还本额24654.84亿元,共计55018.08亿元,两者合计我国2016年共新增地方政府债务5440亿元,最终2016年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合计为153164.01亿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3.79%。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表2.7为2016年分地区债务限额和余额,其中2016年年末余额数为地方统计数。2016年因预算管理变化两项债务限额都进行了调整:
(1)从2016年起,地方政府性基金中的政府住房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应专项债务的余额和限额相应转入一般债务,不影响总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和限额。
(2)2016年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中包括一部分非政府债券形式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主要是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债务,由于债务举借主体分布在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债务资金的举借和使用未经政府总预算会计核算。
表2.7 2016年分地区债务限额和余额
注:债务率为作者计算,等于一般债务余额与专项债务余额的和除以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
根据表2.7,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率多为20%—30%,均值为21.2%,其中债务率超过30%的省份分别是贵州(82.9%)、青海(55.4%)、云南(46.6%)、海南(42.1%)、宁夏(40.2%)、内蒙古(31.8%)和新疆(30.4%);债务率较低的省份分别是西藏(5.6%)、广东(11.7%)、河南(14.9%)、山东(15.0%)、江苏(15.6%)、北京(16.3%)、湖北(17.3%)、天津(17.6%)、上海(17.9%)和山西(17.9%)。
2.6 2017年财政收入预期分析
2.5.1 2016年财政收入总结
回顾2016年财政收入的完成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1)从财政收入总量来看,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52217亿元,比上年增长3%。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0570亿元,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2.2%;地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82983亿元,增长9.4%,同口径增长4.8%。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为130354亿元,同比增长4.3%;非税收入为29198亿元,同比增长5%。
(2)从财政收入走势看,2015年财政收入增速呈现出先高后低的局面。上半年(6月除外)整体增速较高,平均同期增长率接近8%,其中4月最高,超过13%。下半年除了10月增速超过6%,其他月份同期增长率均不足4%,其中12月增长率为负值。
(3)从全国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看,绝大多数省份当年财政收入的增幅都较2015年的增长率低。从增长率来看,上海财政收入增速最快,为16.1%,其次是西藏的13.5%、广东的10.5%和浙江的10.2%;陕西、青海、山西、新疆、黑龙江和江西为负增长,增速分别为-11.0%、-10.8%、-5.2%、-2.4%、-1.5%和-0.7%,另外云南增速也较慢,为0.2%;其他省份的增长率皆处于1%—9%。从增长率的变化趋势来看,2016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速度与2015年相比有所提高(或降低速度有所减缓)的省份是辽宁、黑龙江、山西、西藏和吉林,分别提高了36.7个、8.9个、4.6个、3.1个和0.6个百分点;2016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速度与2015年相比降低了超过10个百分点的省份是陕西、青海、江西、湖北和海南,降幅分别19.9个、16.9个、15.7个、13.9个和11.5个百分点。
(4)从财政收入构成比例分析,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增幅较大,其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有小幅上升。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的增长率较高。
(5)2016年年末我国中央财政债务余额实际数为120066.75亿元,比预算数少4.6%,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长12.6%。2016年发行的国债中,记账式付息国债计划数量和记账式贴现国债规模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尤其是记账式贴现国债的发现期数和发现数量增幅均超过100%,而非流通国债规模未发生变化。与上年度相比长期国债和中期的份额均有所降低,长期国债由25%降低到21%,中期国债由59%降低为56%,而短期国债份额则由16%增加到23%。
2.5.2 2017年财政收入预期
2017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贯彻预算法,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调整深化、全面推进改革、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等影响,收支矛盾更加突出。
2017年年初以来,国内外经济和政策环境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从内需来看,国内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有所加大,房地产和基建投资增速加快,但民间投资仍然疲弱。从外需来看,国际组织数次下调全球经济增速预测,我国外贸增速明显低于预期,出口可能继续面临下行压力。
在财政政策方面,2017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结合税制改革,在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同时,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落实好普遍性降费措施,减免涉及小微企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继续清理乱收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在经济性减税因素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双重影响之下,税收收入增速将进一步降低。
总体而言,展望2017年,机遇和挑战并存,国际经济形势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国内经济运行趋于平稳的同时还面临不少困难。从宏观经济来看,预计2017年国内经济增速略有回升,价格涨幅基本持平,企业经济效益难有明显改观,结构性减税力度有所加大。从财政收入方面来看,经济回暖有望带来财政收入增速的微弱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