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断代史《汉书》中的通史精神

作为“廿四史”中第一部的《史记》,其体例是通史,即从黄帝开始直到司马迁所在的汉武帝时期。紧接《史记》的班固《汉书》,则一变其体例为断代史,即仅叙述西汉一代的历史。唐代史家刘知几很赞赏《汉书》的体例,说是“自尔及今,无改斯道”。[89]实际直至《明史》所用都是沿着《汉书》而来的断代纪传体。《清史稿》亦复如此。宋代史家郑樵则与刘知几的看法相反。他认为:“司马氏世司典籍,工于制作,故能上稽仲尼之意,会《诗》《书》《左传》《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之言,通黄帝、尧、舜,至于秦汉之世……自《春秋》之后,惟《史记》擅制作之规模。不幸班固非其人,遂失会通之旨。司马氏之门户自此衰矣。……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此言相因也。自班固以断代为史,无复相因之义。虽有仲尼之圣,亦莫知其损益。会通之道,自此失矣。”[90]刘、郑二家之同,在于都认《汉书》为断代史;其异,则在于刘氏不知断代史可以具有通史精神,而郑氏又未能从《汉书》中看出通史精神。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恰恰是要指出作为断代史的《汉书》是充满通史精神的。[91]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不能不回答的问题。在“廿四史”中,除了《史记》以外,23部都是断代史(如按郑樵之说,连“会通之道”都失去了),那么,作为中国传统史学一大特色的通史精神如何能在这些断代史中得到体现?也就是说,人们公认的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期连续性在历史学上又如何得以体现?

本文试图以《汉书》为例来做一些分析探讨。如果《汉书》的问题能够有所解决,那么《汉书》以下各正史,尽管著述水平参差不齐,但大体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所以对以上问题也许就可以导出解答的途径。

一、班固撰《汉书》的自我期许与断代史体例之间的矛盾

根据什么判断《汉书》体例属于断代史呢?因为它首先列出十二帝纪,从汉高帝到汉平帝,一朝十二帝的编年大事一览无余。在纪传体史书中,帝纪或本纪以编年形式表述以帝王为中心的国家大事。它是按照时间的经度来表述一代国家大事之经的。从这一角度来看,《汉书》无可怀疑百分之百地是断代史书。

不过,如果由此就说它是纯粹的断代史体例的书,那也是有问题的。

刘知几在《史通·断限》中说:“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若《汉书》之立表志,其殆侵官离局者乎。考其滥觞所出,起于司马氏。按马记以史制名,班书持汉标目。《史记》者,载数千年之事,无所不容。《汉书》者,纪十二帝之时,有限斯极。固既分迁之记,判其去取,纪传所存,惟留汉日,表志所录,乃尽牺年。举一反三,岂宜若是?胶柱调瑟,不亦谬欤?”[92]刘氏熟读《史记》《汉书》,看出了《汉书》只在纪传方面与《史记》划清了界限,断代分明,可是一到“表”和“志”方面就又沿袭《史记》的贯通古今体例。在刘氏看来,这是班固的思考未能举一反三,因此纪传改为断代,表志却走了《史记》通史体例的老路,犯了体例不纯的弊病。

那么,刘知几的说法对吗?应该说,刘知几的说法在现象层面上是对的。可是,他没有能够细致了解班固撰《汉书》的深层思考。

他以为班固是因为不细心而犯了体例不纯的错误。其实,正是刘知几因为不细心而犯了不能了解班固著书本意的错误。

班固《汉书》这样的体例“不纯”,不是粗心大意造成的,而是精心设计而成的。请看证据。

班固《汉书》的末卷末篇是《叙传》,如《太史公自序》之于《史记》,乃自述家世并表明著述体例及总体布局与各篇要旨的导论。如欲了解班固《汉书》宗旨及大要,那么必须把握此篇文字。而此篇之末又系全书画龙点睛之笔,内容尤为重要。其文云:

凡《汉书》,叙帝皇(张晏曰:《十二纪》也),列官司,建侯王(张晏曰:《百官表》及《诸侯王表》也)。准天地,统阴阳(张晏曰:准天地,《天文志》也。统,合也。阴阳,《五行志》也),阐元极,步三光(张晏曰:阐,大也。元,始也。极,至也。三光,日月星也。大推上极元始以来,及星辰度数,谓《律历志》)。分州域,物土疆(张晏曰:《地理》及《沟洫志》也)。穷人理,该万方(张晏曰:人理,《古今人表》。万方,谓《郊祀志》有日月星辰天下山川人鬼之神)。纬六经,缀道纲(张晏曰:《艺文志》也),总百氏,赞篇章(师古曰:赞,明也)。函雅故,通古今(张晏曰:包含雅训之故,及古今之语),正文字,惟学林(师古曰:信惟文学之林薮也。凡此总说帝纪、表、志、列传,备有天地鬼神人事,政治道德,术艺文章。泛而言之,尽在《汉书》耳,亦不皆如张氏所说也)。[93]

这一段话表明了班固编撰《汉书》的宗旨与自我期许。就其气势而言,殊不下于司马迁之“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94]。概括地说,《汉书》除帝纪论述西汉一代政治史之外,其余表、志皆横则包罗多科学术(天文、历法、地理、水利、食货、刑制、兵制、学术等等),纵则贯通古今(不仅表、志如此,其《货殖列传》亦超越汉代而始自春秋)。《后汉书》作者范晔认为《汉书》之志值得推究,“博赡不可及之”[95],其原因就在于此。班固自诩之“函雅故,通古今”,实际是罗万象、贯古今,正如颜师古所说,并非若张晏仅限之于雅训之故、古今之语而已。

二、《汉书》八表中的通史精神的展现

《汉书》八表(班固始作,其妹班昭续成)之框架大体皆损益《史记》十表而来。所损者三,即《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因其时间不在《汉书》断限之内。所益者一,即《古今人表》,其断限又超乎《汉书》之外。其中颇有可以思考之处。《汉书》八表均以人物为中心,而八表之分类则又大体分为三类:

第一,以封爵为标准,以下又按爵位高低、封爵原因及时间先后作为细则,故有《异姓诸侯王表》《诸侯王表》《王子侯表》《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外戚恩泽侯表》等六表。此六表在时间上都是严格按照以汉王元年为断限的。从这一点来说,《汉书》是严格遵行了断代史体例的。可是其中的第一表(即《异姓诸侯王表》)中的18王(甚至连刘邦作为汉王)都是在项羽主持下分封的,只说汉代历史无法说明此事。而且,汉初为什么会有异姓诸侯王并存局面,这也不是只说汉代历史就能说清楚的。所以班氏在《异姓诸侯王表序》里基本上采用了《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序》的论述,其主要论点是:虞夏商周之际,诸侯林立,一个王朝的兴起,往往需要经过千百年长期的经营与努力,而秦以暴力起家也经历了百年的奋斗,可是汉高帝以布衣出身,竟然在短短数年之间一跃而登帝位,这绝不是偶然的。司马迁在《史记·六国年表序》中说明,是六国的相互斗争与削弱为秦的统一铺平了道路,在《秦楚之际月表序》中又说,是秦因怕诸侯割据再起而废封建、从而孤立无援,为汉的迅速统一扫清了道路。司马迁对于这种大势所趋的解说是“岂非天哉,岂非天哉!”[96]班氏的说法则是“其势然也。故据汉受命,谱十八王,月而列之,天下一统,乃以年数。讫于孝文,异姓尽矣”[97]。汉初的异姓王的兴衰有一个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而要说明这个过程,则纯粹的断代史是无能为力的。

其实,中国历史上从封建到郡县的转变也是有其曲折漫长的过程的。秦统一后想快刀斩乱麻式地解决,结果失败了。汉代则在惩秦之弊的基础上利用封建,其结果如何?异姓诸侯王不可靠,汉乃大封同姓诸侯王,以为可以收周代分封长期保持王权之效。班氏在《汉书·诸侯王表序》中既说明这些同姓诸侯王在初期的维护汉室之功,也说明他们在文、景以下之坐大,从而有文、景、武三朝之削藩,诸侯王之名存实亡。班氏的这些论述与司马迁《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大体相同。其不同处在于班氏认为同姓诸侯王之削弱实际上为王莽篡汉造成了便利的条件[98]。在异姓王、同姓王以下是异姓与同姓的侯,其表有《王子侯表》《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外戚恩泽侯表》等,这些表叙述了西汉一代诸侯的兴衰,也分析了这些诸侯与周代诸侯的不同。班氏论事,严格地按照断代的标准,而其论理(封建制[与郡县制对应意义上的]盛衰之理)则是以通史的眼光出发的。正是在后一点上,他与司马迁是一致的。其实,试看《王子侯表》以下五表之事实,再结合《汉书》废“世家”以为“传”来看,班固所要说明的无非封建诸侯之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总趋势,所以说《异姓诸侯王表》之序亦即六表之总序,实亦无不可。

第二,八表中的第二类,即《百官公卿表(上、下)》。百官公卿与王侯不同,王侯无职司而受封邑,可世袭;百官公卿则有一定职守,位阶与秩禄随职守变化而转移。《汉书》将百官公卿与王侯分别开来单独列表,这是有道理的。

此表专门论述西汉一代百官公卿,从其内容来说自然是断代性的。不过,此表实际上又分为上下两篇:上篇的形式是文字的论述,其中包括此表之序,以及有关职官之缘起、变更、职司、员数、秩禄等的叙述,可以比拟于其他史书中的《百官志》或《职官志》;下篇则为表本身,严格按编年体例列出在有关时期充任有关官职之人。相对而言,与下篇的严格的断代特色不同,上篇里具有明显的通史精神。

请看上篇作为序的部分的文字:

《易》叙宓羲、神农、(皇)[黄]帝作教化民(师古曰:“见《易·下系》”),而《传》述其官(师古曰:“《春秋左氏传》载郯子所说也。”按载在《左传》昭公十七年),以为宓羲龙师名官,神农火师火名,黄帝云师云名,少昊鸟师鸟名。自颛顼以来,为民师而命以民事,有重黎、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之官,然已上矣。《书》载唐虞之际,命羲和四子顺天文,授民时;咨四岳,以举贤材,扬侧陋;十有二牧,柔远能迩;禹作司空,平水土;弃作后稷,播百谷;卨(契)作司徒,敷五教;咎繇作士,正五刑;垂作共工,利器用;益作朕虞,育草木鸟兽;伯夷作秩宗,典三礼;夔典乐,和神人;龙作纳言,出入帝命(师古曰:“自此以上皆《尧典》之文。”按自“《书》载唐虞之际”以下)。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又立三少为之副,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与六卿为九焉。记曰三公无官,言有其人然后充之,舜之于尧,伊尹于汤,周公、召公于周,是也。或说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为三公。四岳谓四方诸侯。自周衰,官失而百职乱,战国并争,各变异。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其后颇有所改。王莽篡位,慕从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乱亡。故略表举大分,以通古今,备温故知新之义云。[99]

以上一段,乃是《史记》所未曾有的自伏羲至西汉末的一篇官制通史要略。三代以上根据《周易·系辞》《左传》。尧舜时期引据《尚书·尧典》。夏商两代资料缺乏。周代则据《周官》(即《周礼》)之经古文说,又存或说即经今文说[100]以备考。此段没有叙说秦代官制,因为汉基本承秦代官制,其内容基本已经列述于下文中。不过,汉代官制后来也有所变更,其渊源则在于古代官制。《百官公卿表》上篇的下半部分即论述官制的部分中,大多数官职皆注明为“秦官”,一部分官职则注明为“古官”。所以班氏说明写作以上一大段文字的目的是“故略表举大分,以通古今,备温故知新之义云”。在班氏的思想中有一点是很明确的,即不放在通史的背景下,要说明西汉一代的官制是不可能的。

第三,八表中的第三类,即《古今人表》。此表之序云:“自书契之作,先民可得而闻者,经传所称,唐虞以上,帝王有号谥,辅佐不可得而称矣,而诸子颇言之,虽不考乎孔氏,然犹著在篇籍,归乎显善昭恶,劝戒后人,故博采焉。(以下言人物分等之原则,略)……因兹以列九等之序,究极经传,继世相次,总备古今之略要云。”[101]

将载籍所记历代人物按善恶、智愚分为三阶九等表出,以作为今人之鉴戒,这是班氏作表之本意。然而在此《古今人表》竟然只有古人而无今人。此表所列之第一人为太昊帝宓羲氏,而最后以项羽、陈胜、吴广终结。西汉一代竞不出一人。这样怎么能够称作“古今人表”呢?难怪刘知几说:“异哉,班氏之《人表》也。区别九品,网罗千载,论世则异时,语姓则他族。自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使善恶相从,先后为次,何籍而为表乎?且其书上自庖羲,下穷嬴氏,不言汉事而编入《汉书》。鸠居鹊巢,茑施松上,附生疣赘,不知剪截,何断而为限乎?”[102]单纯从史书体例来说,刘知几的话无可疑义。为什么?《汉书》是西汉一代之断代史,理应不记汉以前事。如果从通史精神来说,那就应该通贯古今,既记古代,又记汉代;可是《汉书》的这一篇“古今人表”竟然只有古而无今,简直成了汉以前的断代史。这样就与《汉书》之断代大相径庭了。

难道班氏真是这样的低能吗?于是历来学者做出了种种分析和推测。唐代颜师古注云:“但次古人而不表今人者,其书未毕故也。”[103]这只能是为班固做一种消极的辩护,而不能解决问题本身。因为即使班固未能完成此表,其妹班昭何以不继乃兄之志而续之?王先谦《汉书补注》引清人诸说可资参考。何焯曰:“今人则褒贬具于书中。虽云总备古今之略,要实欲人因古以知今也。颜说非。”钱大昕曰:“今人不可表,表古人以为今人之鉴,俾知贵贱止乎一时,贤否著乎万世。失德者,虽贵必黜,修善者,虽贱犹荣。后有作者继此而表之,虽百世可知也。班序但云究极经传,不云褒贬当代,则知此表首尾完具。颜盖未喻班旨。”梁玉绳曰:“若表今人,则高祖诸帝悉在优劣之中,非班所敢出也。”[104]按此三人之说,皆有道理,而以钱大昕说最为精粹。所以,我们可以说,班氏的《古今人表》不是粗心大意而犯了违反断代史书体例的错误,而是别有精心措意以为之。他们宁可在体例的形式上有所背谬(如刘知几所指出),但是为了完成一部真正有价值的断代《汉书》,他们引而不发,他们所不能褒贬的汉代君臣,却可以通过他们所设立的评判标准由后人来评判。宁可犯体例上的违规,也不放弃通史精神在理解断代史上的重要作用,班固兄妹在这一点上实在是很出色的。

三、《汉书》十志中的通史精神的展现

《汉书》十志之框架大体亦自损益《史记》八书而来,不过分篇区划更为规整,内容也更为繁富;不仅与《史记》相似具有通史精神,而且其苦心孤诣甚至有过于《史记》者。本为断代史书,而竟有如此之通史精神,实在值得深入研究。不过,《汉书》十志,所述大抵皆专家之学,限于主客观条件,本文不能具体展开讨论。请先录陈《太史公自序》中之八书序及《汉书·叙传》中之十志序,作一番大体的探讨,然后再就《汉书》十志为何以《律历志》居首以及其中的通史精神做进一步的探讨与说明。

①《史记》,第10册,第3304-3306页。

②《汉书》,第12册,第4241-4244页。

以上列之各序对读各该篇之文,可知序与文之要旨一致。因此,我们不妨就此来对《史记》之书与《汉书》之志作一番概略的比较。

第一,以上《史记》八书与《汉书》十志各篇之序,皆有贯通古今之通史精神,凡上文有下划线处皆为具体之表现。《史记》志在通史,因此不足为异;而《汉书》属断代史,如此畅叙,通史精神自是不凡。

第二,前贤早已注意到《汉书》十志与《史记》八书间的因袭关系,如赵翼云:“八书乃史迁所创,以纪朝章国典。《汉书》因之作十志,《律历志》则本于《律书》《历书》也,《礼乐志》则本于《礼书》《乐书》也,《食货志》则本于《平准书》也,《郊祀志》则本于《封禅书》也,《天文志》则本于《天官书》也,《沟洫志》则本于《河渠书》也。此外又增《刑法》《五行》《地理》《艺文》四志。其后《律历》《礼乐》《天文》《地理》《刑法》,历代史皆不能无。”[105]赵翼之说,确有所见。不过,如果稍作仔细分析,便可看出,《汉书》并非简单地增加了《刑法》《五行》《地理》《艺文》四志,其实还包括对《史记》有关各书很重要的调整或重组。例如,《平准书》仅论及工商业与货币、财政等,而《食货志》则兼田制、租税与农民、农业而论之。《汉书》此志为中国古代史书中的社会经济通史奠定了初基,至唐代杜佑修《通典》,《食货典》乃居诸典之首。《刑法志》并非完全是《汉书》所新加,其实《史记·律书》中已于兵、刑略有涉及,一带而过。但是,《汉书·刑法志》也确实为中国古代兵制史与刑法史的通史化开了先河。《史记》无《地理书》,然《夏本纪》引《禹贡》,《货殖列传》备言各地区之地理、物产、世风、民俗,皆宝贵的历史地理资料。《汉书》立《地理志》,历引《尚书·禹贡》《周礼·夏官·职方氏》之文,综述三代地理历史,然后述东周以下秦汉之统一,备列以汉平帝时为准之各郡国、县邑、道、侯国之分布与数目,国土大致面积、可垦与不可垦田地面积以及民人户数、口数。最后又按十二次分野,分别论述其历史沿革,物产民风等。故此志既为自古至汉的内容丰富之历史地理通史,也为中国通史之作奠定了统一的地理学的基础。《汉书·艺文志》乃据西汉晚期刘向、歆父子在校雠宫廷藏书基础上所作之《七略》而修成,按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术数、方技分类,备述各家著述之书名、篇卷之数,或亦简注作者。每类著述之后,又简述各类学术之历史源流,立诸子出于王官之说。所以《汉书·艺文志》实际是当时的一部学术通史,又为后世治学术史、目录学、校雠学之滥觞。所以,如果说《汉书》十志沿袭了《史记》八书,那么所沿袭的是《史记》的通史精神;如果说它还有所创新,那么其所创新也在其通史精神。

第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史记》八书,以《礼》《乐》《律》《历》居首,盖因礼、乐为立国之本,而律、历次之。《汉书》则合《律》《历》为一志以居首,而合《礼》《乐》为一志以次之。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必须解答的问题:一则,《律》与《历》二志为何可以合而为一?也就是其立论根据是怎样形成的?再则,《律历》为何竟可以先于《礼乐》?也就是其在历史观上的价值是什么?

关于问题一。如果就今人所知而言,律与历并无内在之关系。因为律所涉及的是律管长短与音阶高低关系的音乐方面的问题,而历所涉及的是地与日月星辰关系的天文方面的问题。二者本身并不相干。不过,在先秦(至少是东周)时期,随着阴阳五行以及《易》数等思潮的兴起,逐渐产生了一切现象之间皆有内在相关性的学说。《国语·周语下》记周景王于二十三年(前522)“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州鸠”事,伶州鸠以六律(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六间(即六吕: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为对[106]。按六律为阳,依次与十一月、正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相应,六吕为阴,依次与十二月、二月、四月、六月、八月、十月相应。《大戴礼记·曾子天圆篇》云:“圣人慎守日月之数,以察星辰之行,以序四时之顺逆,谓之历,截十二管,以宗八音之上下清浊,谓之律也。律居阴而治阳,历居阳而治阴,律历迭相治也,其间不容发。”[107]《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月令》以及《淮南子·时则训》叙每月篇首之文,皆以十二律(吕)与十二月相对应。这样就得出律(12)与历月(12)在数字上的相对应的关系,不过还没有进一步与历法的资料挂上钩。

据《汉书·律历志》记,汉武帝太初七年,公孙卿、壶遂、司马迁等建言改历,得到批准,已经做出初步成果时又出现了“不能为算”[108]的问题。于是,又选邓平、唐都、落下闳等多人造历,“都分天部,而闳运算转历。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孟康曰:‘黄钟律长九寸,围九分,以围乘长,得积八十一寸也’)。……律,法也,莫不取法焉。’与邓平所治同。于是皆观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109]这就被认为是太初历的所谓八十一分历的律的根据。[110]律与历终于在资料上挂上了钩。在此基础上,“至孝成世,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统历》及《谱》以说《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111]这也就成了《汉书·律历志》能够合篇的所谓内在的根据。当然,这一套见解中充满了神秘的色彩,不过它反映了刘向、刘歆企图在理论上追求一个作为起点的大“壹”的努力,正如他们在历法上追求一个“太极上元”一样。一切的发展皆始于壹,因此壹的发展自然也就是统一的发展。具体说来,班固于此志之序中首先说:“《虞书》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112]这说明班固相当深刻地认识到,从春秋战国的分裂到秦的统一,“乃同律度量衡”确实是一件大事,当然也是汉皇朝大一统的头等大事。按律本为声律,此志则由律引申至数,由数而引申至声、至度、至量、至衡。其间又参以《易》数阴阳,附会殊多,神秘色彩甚浓。不过,其目的在于“修明旧典,同律,审度,嘉量,平衡,钧权,正准,直绳,立于五则,备数和声,以利兆民,贞天下于一,同海内之归。”[113]这说明班固把律的统一设定为度量衡统一的依据,其大一统意识比司马迁更为鲜明。

关于问题二,亦即律历为何竟可以先于礼乐?也就是其在历史观上的价值是什么?现略陈于下。《史记》以《礼书》《乐书》居八书之首,道理很简明:按中国文明之传统,礼乐为经国之要道大用,故应居首。那么《汉书》为什么首出《律历志》呢?在刘歆看来,历法涉及天时与农功之间的至为重要的关系,或者扩大地说,涉及天道与人事之间的至为重要的关系。这就是司马迁所主张的“究天人之际”的修订新版。再则,历法的推阐本身固然已经可以为古今之流提供一个时间坐标,加之刘歆又以三统历与“三统”“五德”之说相参伍,从而演绎出《世经》,于是就又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通史体系。这就又是司马迁所主张的“通古今之变”的修订新版。由此可见,《律历志》必须放在其他九志之前,因为它是《汉书》十志的定音鼓、奠基石,它的具体内容虽然是律历,但是在原则上它实际又是为十志总体产生着总导论的作用的。因此,如果说《律历志》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继承刘歆的,那么,以此志为十志之首或总领则是班固在史学上的创新。

以下再就此作一些具体的历史说明。如果说律度量衡的统一是国家统一的必要条件,那么历的统一就是作为统一国家的汉代的历史合法性的必要条件,或者说确定汉朝在连续的中国传统之流中的重要地位的问题。班固在此志历的部分的序里,首先引据《尚书》略言五帝、三王皆有历法,“三代既没,五伯之末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记,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战国扰攘,秦兼天下,未皇暇也,亦颇推五胜,而自以为获水德,乃以十月为正,色上黑。”[114]按照中国古代传统,一个统一的政权必有其统一的正朔,而每一次王朝更迭又必有改正朔、易服色(所谓以应天命)之举,由此以表明本朝在整个历史传承系统中的合法地位,也就是所谓正统的地位。班固十分重视汉代之大一统与正统的历史地位,所以也十分重视历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他与司马迁是相同的。不过,其间也有不同之处。

司马迁在《史记·高祖本纪赞》中说:“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周秦之间,可谓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法,岂不缪乎?故汉兴,承敝易变,使人不倦,得天统矣。”[115]他所采用的是夏(忠)、商(敬)、周(文)三统说。其渊源出自董仲舒的三统说。按董氏之说,夏历岁首之月斗建寅(立春所在月),为黑统;商历岁首之月斗建丑(夏历十二月),为白统;周历岁首之月斗建子(夏历十一月,冬至所在月),为赤统。[116]此一以黑、白、赤为标志之三统说,无法与五行之五色相匹配。试读《史记》,在《五帝本纪》中,除黄帝“有土德之瑞,故号黄帝”外,其余四帝皆并未与五行(五德)之五色相对应。[117]《夏本纪》亦不记夏以何德王、尚何色的问题,便与董仲舒说有所不合。《殷本纪》言,“汤乃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会以昼。”[118]与董生说合。《周本纪》记,武王东观兵至于盟津,“武王渡河,中流,白鱼跃入王舟中,武王俯取以祭。(《集解》引马融曰:‘白者,殷家之正色,言殷之兵众与周之象也。’)既渡,有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集解》引郑玄曰:‘赤者,周之正色也。’)[119]这样也就含蓄地说明周以火德王,色上赤。此说与秦始皇因代周而以水德王合,又与董生合。总而言之,司马迁在《史记》中并未明确地给出一个三统与五行(五德、五色)相对应的完整系统。而在这一点上,班固在其《汉书》中却解决了。

《汉书·律历志》所依据的是刘歆的三统历。刘歆在《太初历》的基础上造《三统历》,仍以八十一为出发点。“统母:日法八十一。[120]元始黄钟初九自乘,一龠之数,得日法。闰法十九,因为章岁。……统法千五百三十九。以闰法乘日法得统法。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参统法,得元法。”[121]此乃三统历的最基本也首列于前的四个数据。日法成立之理由已见前述。闰法19来自19年7闰之周期,19也就成了1章的年数(章岁)。以章岁(闰法)乘日法(19乘以81),得1539为统法,亦即一个统的年数(每经过1539年,冬至与合朔再次相会在同一日的夜半)。以统法(统岁)1539乘以3,即得4617,这就是一元之年数(每经过4617年,冬至与合朔再次相会在甲子日的夜半)。或者说一元包括三统,一统包括81章,一章包括19年。这就是历数上的三统历的最基本的几个数据。由此再结合五星会合周期并夹入《易》数,从而推出一整套历法数据。

刘歆再以此与汉代春秋学的三统相联系。“《经》曰:‘春王正月。’《传》曰:‘周正月。’(按此出自隐公元年经传)‘火出,于夏为三月,商为四月,周为五月。夏数得天。’(按此出自《左传》昭公十七年)得四时之正也。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首,登降三统之首,周还五行之道也。故三五相包而生。天统之正,始施于子半,日萌色赤。地统受之于丑初,日肇化而黄,至丑半,日牙化而白。人统受之于寅初,日孽成而黑,至寅半,日生成而青。天施复于子(按即冬至所在之十一月),地化自丑毕于辰(如淳曰:‘地以十二月生万物,三月乃毕。’[按即自建丑之月或十二月至建辰之月或三月]),人生自寅成于申(如淳曰:‘人功自正月至七月乃毕。’[按即自建寅之月或一月至建申之月或七月,此皆以天时农功为说。])。故历数三统,天以甲子(李奇曰:‘夏正月朔日。’),地以甲辰(韦昭曰:‘殷正月朔日。’),人以甲申(李奇曰:‘周正月朔日。’王先谦《汉书补注》引钱大昕曰:‘李、韦说皆非也。三统术:天统首日甲子,地统首甲辰,人统首甲申,合于天施、地化、人生之数,故云。’[122]按钱说是,当从),孟、仲、季迭用事为统首。三微之统既著,而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五行与三统相错。”[123]再结合五星会合周期并附会《易》数,不断扩大公倍数,最后达到“太极上元”(23639040年,为五星、冬至、合朔再次重合于甲子日夜半)[124]

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董生三统说与刘歆三统说在三统与五行(五色)关系上的异同:

董生三统说:周历岁首建子,为赤统;商历岁首建丑,为白统;夏历岁首建寅,为黑统。

刘歆三统说:在承认《春秋》学中的以三代历法岁首建子(周)、建丑(商)、建寅(夏)的三统的同时,否定了标志此三统的三色;而代之以历数三统,即天统(始于子半,色赤)、地统(始于丑初经丑半而丑终,色由黄而白)、人统(始于寅初,经寅半至寅终,色由黑而青)。这样,三统就与五色赤(火)、黄(土)、白(金)、黑(水)、青(木)成龙配套,另成一个与三统相联系的五行相生系统,当然其中有着与董生三统相似的神秘性质。可是其《世经》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在《世经》序中,刘歆引据《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子朝鲁自言其祖少昊时所说,推出“少昊受黄帝,黄帝受炎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又“稽之于《易》,炮牺(即庖牺、伏羲)、神农、黄帝相继之世可知”。[125]于是就列出了这样与五行相生次序一致的历史系谱:太昊帝(炮牺氏)首出,以木德王(东方甲乙木,为五行相生之首);木生火,炎帝[126]继之以火德王(共工虽在太昊帝与炎帝之间,然因其以水德王,失去了正统的规范,故仅为闰统,无历史的合理性);火生土,黄帝继之以土德王;土生金,少昊帝继之以金德王;金生水,颛顼帝继之以水德王;水生木,帝喾继之以木德王;木生火,唐帝(即尧)继之以火德王;火生土,虞帝继之以土德王;土生金,伯禹(夏)继之以金德王;金生水,成汤(商)继之以水德王;水生木,武王继之以木德王;木生火,汉高祖继之以火德王(秦虽在周、汉之间,但因其以水德王,故与共工同为闰统,亦无历史合理性)。[127]刘歆以秦为闰统,也有其历法上之根据。按三统历仅承认夏商周三代之历法合理性,即周以十一月(建子,一般为冬至所在月)为岁首,商以十二月(建丑)为岁首,夏以正月(建寅,一般为立春所在之月)为岁首,因为冬至点实为一个天文年之起点,而立春则为一个农事年之起点。秦以十月(建亥)为岁首,于理难通。当然,由刘向、歆父子所创始而由班氏《汉书》所发挥的秦为闰统说,其要点更在于用重新排列历史连续之合理的系列的方法来进一步论证汉代政权的正统性。过去以周为火德王,从五行相克说,水克火,秦代周而为水德王。汉初在此问题上犹豫不定,武帝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128]。所以在定太初历的时候,武帝正式确定的还是以汉之土德代秦之水德(以土克水)。而《汉书·律历志》则改从五行相生说,在重新安排的历史序列中,将汉定为以火德王,从而与上古的唐尧的火德相一致,以印证汉为尧后之说。《汉书·高帝纪赞》引《左传》(文公二十三年)所记蔡墨之言为据,从而为布衣出身的刘邦找出了高贵的家世脉络,“由是推之,汉承尧运,德祚已盛,断蛇著符,旗帜上赤,协于火德,自然之应,得天统矣”。[129]当然,刘歆构造这一套五行相生体系看来似乎为了说明汉朝乃应运而生,其实他也是在为王莽篡位做着意识形态之准备。王莽自称为虞舜之后,唐尧禅让与虞舜,汉亦自应禅让与王莽。《汉书·王莽传》记,莽篡位后即宣布以土德王,“服色配德上黄”[130],即为实据。班固之立场则与刘歆迥异。固父班彪(叔皮)年二十时逢王莽失败、光武帝新即位尚未完成统一大业之前,即作《王命论》以谴责割据势力而拥护光武之复兴。[131]班固之所以取刘歆之说,正在于论证东汉中兴之合理性。

班固之所以将《律历志》列于《汉书》十志之首,是为了给其他志提供理论前提,从而使十志形成一个文化通史的有机整体。

四、结语

以上,对于作为断代史的《汉书》的通史精神,作了历史事实的梳理与讨论,最后,再从理论层面来做一些思考。

第一,《汉书》是一部断代史,这是无疑的。那么,作为断代史是否必须具有通史精神呢?顾名思义,断代史本身既为断代而非通史,那么通史精神就并非其题中必有之义。的确,我们见到过许多并不具有通史精神的断代史,如古代希腊著名的希罗多德的《历史》(核心部分为希腊波斯战争)、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等,这些都是断代史中的经典作品。这一类的史书,就其积极方面而言,是以当时人的精神表述当时之史,因此能使读者阅读时体验到当时之人、之事的活生生的场景。这也就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所谓的“原始的历史”。[132]就其消极方面而言,正如英国史学家柯林武德在其《历史的观念》一书中所言,具有三种局限性[133],而且具有实质主义的特点。[134]按实质主义在性质上是与历史主义相反的。

第二,通史精神对于断代史而言,既非必要条件,那么它对断代史而言是否有可能呢?上文已经就作为断代史的《汉书》之富有通史精神做了历史事实的证明,此处不需重复。现在有待说明的是,由于什么条件,作为断代史才具备了通史精神的可能。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考虑的是,《汉书》是在何种意义上被定义为断代史的?必须说明,《汉书》之作为断代史是从政治史的角度定义的。从这个角度看,《汉书》规规矩矩,只记西汉一代王朝之事。可是,《汉书》其实是作为中国古代文明史的一段,即西汉一段而呈现的;而且它是把西汉一朝的政治史当作文明史的一个有机部分来呈现的。一个王朝,有头有尾,而作为其存在载体的文明,则是绵延不断的。《汉书》与《历史》《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之以两场战争为聚焦点不同,它要呈现的是西汉时期文明的有机构成,政治史只是其划段标志而已。

第三,《汉书》既然具有通史精神,那么,它是否也反映那个时代的精神呢?关于这个问题,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许多史学专家已经在这方面有了若干有价值的论著,如陈其泰教授所撰之《“过秦”和“宣汉”》[135],因此这里可以不赘。上文中提到《汉书·叙传》末段文字那种纵贯古今、旁罗万象的精神,以及《汉书》诸表、志中的纵贯古今、旁罗万象的论述,就恰好是汉代那个时代精神的反映。

《庄子·天运》中有一段关于老子对子贡施教的寓言,说到从黄帝到禹的政治民风的变化(在道家看来当然是退化),指出其原因就是“人自为种,而天下耳”。郭象对这段话作了一条注,其中有云“承百代之流而会乎当今之变”。[136]“承百代之流而会乎当今之变”,这就是通史精神与时代精神相契合的生动解说,《汉书》可谓有之。正是凭借时代精神与通史精神的有机结合,《汉书》为中国历史与史学的连续性传统的形成做出了其历史性的贡献。

(原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