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大学新角色的困境

通过专利系统对使用发明的法律权的分配仅仅是追求知识的经济用途的第一步。布什任职于麻省理工学院,在职业生涯的早期阶段,他发现:自己只有专利,但是没有采取下一步所需的足够资源。虽然专利权可以续期,也能够得到其他专利保护的措施,但是他很快意识到专利保护并没有意义。对发明者而言,专利本身并不足以使其获得商业利益。所以,开发和营销是必不可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麻省理工学院试图通过与通用电气公司和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协商来解决这个难题。在保留撤销这些权利的可能性的情况下,授予独家许可证这一行为使得大学能够在公共政策的两大竞争目标间寻求平衡。这两大目标为:促进经济发展;给行业垄断行为制造阻力。

处理专利和授权事务的办公处的目标之一是为大学获得经济收益。通常,促进大学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也是其目标。在实践中,这两个目标看似是相互矛盾的。大学的行政管理部门试图将专利许可权卖给出价最高的投标人来在短期内获得最大收入,无论该投标人处于什么地理位置。拥有知识产权的大学对眼前经济利益的追求可能会使该知识产权并不能造福于本地区域经济的发展,反而会使其他地区受益。近年来,地方政府已经加强了他们对大学内研究的支持力度,希望所制定的专利许可标准能够有助于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对当地小型公司而言(不是远方的大型公司),这需要一个低税率的专利许可战略。如果公司获得成功并进一步发展,那么最终的收入量会是巨大的,但与将知识产权授予出价最高的投标人相比,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只能在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后才能被人们意识到[118]

在使用由学术人员创造的专利权方面,不管区域经济发展还是长期经济利益谁占有优先权,大学都发挥了企业家的作用。大学里的行政人员最初负责简单的专利权许可的业务,但是其目前所进行的工作涉及技术转移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立私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是这样介绍学术人员的:拥有一项能够获得开发并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的技术,能够协助企业家成立一个公司,或作为一名顾问受聘于他们所熟悉的特定的技术和产业领域。在与州和地方政府机构的合作中,通常会采用这种方式。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可能会为新公司提供资本,同时帮助大学在校园内孵化器或大学附近成立科学园的建立和管理。

大学越来越像一台发动机,不仅支撑着自身的研究,而且也能推动该地区的经济增长。在与国家和当地政府项目的合作中,大学通常发挥了新型企业内金融家的作用。学术研究活动已经扩展到地区的产业部门;在匹兹堡的1600家高科技公司中,400家软件公司在过去15年中取得了很大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曾经主宰该地区一时的钢铁业[119]。在这些新公司中,一些是在匹兹堡地区大学研究项目的延伸下成立的[120]

从大学内的医学院和工程学院校开始,学术研究方面的专利共享已经从医学、电子和电器领域扩展到了生物技术和软件领域。随着这种新知识产权的产生,越来越多的创业型大学与创业型科学家设立公司以从自身拥有的知识中获利,谋求长期的最大价值,而不是转卖给他人获得一时的收益。从学术研究专利的许可中获得的收益分别流入了大学和科研人员的囊中——他们都享受到了许可证特许权使用费分红和公司发展所带来的股东权益。

分享产生于大学的专利的行为是知识资本化的中间环节。它介于磋商与公司的形成两个环节之间,其中磋商是外部公司要求学术人员为他们解决具体问题,而公司的形成则基于学术研究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拿出专利使知识产权受到国家的保护,但没有提供如何利用的方向。麻省理工学院和其他高校意识到,专利的管理是一个专业的事务,应该将其委派给一个外部组织,以防止学校直接参与到交易中。事实上,麻省理工学院和其他一些高校很早就采用了这种政策,他们与研究公司签订合同,让他们管理自己知识产权。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学已经将专利的管理纳入了内部行政管理活动中。专利开始为一些学术用途服务:成为教师、部门、科研单位和大学这个团体收入的来源,并且如果专利在本地得到应用,就可以作为驱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工具。

20世纪初期产生的一些创新都是在利用麻省理工学院的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形成的。在20世纪中叶,这些创新被福罗德里克·特曼(Frederick Terman)领导下的斯坦福大学所采用,被引入了新的方向而且融入了人文科学院校的文化中。学术知识的经济应用中的这些创新并不鲜见,而他们在整个高校系统中大量快速地推广却实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