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结论:向产业政策靠拢

在美国民营经济方面,政府的干预并不像法国那样直接。然而,由国防部(DOD)、高级研究计划局(ARPA)资助的新兴公司,如太阳微系统公司(SUN Microsystems)和硅谷图形公司(Silicon Graphics),创建了一个新类别的计算机“工作站”,该工作站对民营经济有着显著的外溢作用。这些公司,在十年期间达到了10亿美元的销售份额,但是在没有资助的条件下,其并不是源于斯坦福大学(SUN是斯坦福大学系统的缩写)。20世纪80年代,国防部也曾经扮演了风险投资工作站的角色,甚至在20世纪60年代,在128号公路中微型计算机和军事电子行业也发挥着同样的作用。当政府资助公司进行页岩油商业化的努力没有取得成果时,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的能源危机中对民用技术商业化过程中的干预遭到了破坏,当然与国防相关的因素除外。

这些例子使人们认为政府无力“摘取桂冠”,并且证明了在里根/布什(Reagan/Bush)执政期间,面对市场的不景气,政府在资助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受到限制,这种情况使政府没有办法承担起这种重任。尽管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做了预先的工作,但是由市场自主选择技术确实是十分明智的做法。现存思想意识的另一个显著的特例是,美国国防部(DOD)为半导体制造技术联盟(SEMATECH)合作研究方案提供资金支持,其目的是恢复在与日本竞争中处于严重危险中的半导体工业技术。尽管认为这种思想意识是例外,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在半导体行业协会的要求下,里根政府承诺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不足十年后,业界宣布,在维持这个合作性质的竞争前的研究方案上,不能够重建竞争优势中工作的有效性以及填补下阶段的政府资金。目前,美国国会反对更新之后的先进技术计划(ATP)的资金支持方案,部分资金用于大型公司通用技术的发展,这是反对工业政策的另外一种表达方式。

尽管有这样的反对,但是在战后时期,美国已经在国家和州层面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知识型经济的发展。这些措施构成了一项早期的产业政策。在本文中,我们专注于这些举措的一个方面:在联邦层面上,专利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影响。专利政策的变化导致了知识领域、经济领域和国家之间关系的重新排序。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面对自由主义反对的时候,卡特政府无力制定一项明确的产业政策。相反,通过使学校成为技术转移的代理人并使研究商业化,人们鼓励大学成为政府机构的代理人。

拜杜法案(Bayh-Dole)改变了监管的基础设施,决定了如何使以任何方式资助的研究成果能够变得有用。它的执行或管理过程没有专门的资金。通过改变游戏规则,将技术转移的责任转移到大学中,而不是使资助人——政府承担这部分责任,这将会使研究更贴近用户,其中大学是技术转移的实施地。联邦政府研究预算的发展速度并不能满足学术研究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大学得到了从特许权使用费和普通股中收益的机会,其中特许权使用费和普通股均产生于由政府资助的校园研究中。

为了改善农业和工业实践,1862年莫雷尔法案(Morill)捐赠了联邦政府土地来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1980年的法律具有相同的意图,将科学和技术知识的无形财产移交给大学。一些高校已经开始了技术转移活动;很快,其他高校也会转向这个方向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学校去尝试通过各种各样的部署与工业建立密切的关系,比如,科技园、孵化器、从事技术转移的办公室,通过激励大学采取这些举措,鼓励有兴趣的学者参与商业活动,并发挥自己的作用。

联邦立法目的是加快科学技术知识从大学到民营工业企业的转移。学术研究机构可以自由处理在政府资助下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商业化问题。许多大学获得并控制了专利权,同时建立了办事处以促进他们的商业开发。大多数学术科学家和工程师很快接受了在学术实践和组织方面的这些变化;大学的这种职能是否会影响依靠出版的方式对分散的知识进行传播的传统学术文化?其他人对这点持怀疑态度。因为该争论的参与是自愿的,所以,争论并不是很激烈。

在没有一项正式的产业政策的情况下,技术转让是美国执行一项非正式的产业政策的方式之一(Etzkowitz,1994)。拥有学术界技术专利使用权的主要是小公司,它们通常位于大学附近。这些公司更容易接受新的观念,并具有能够吸引乐于将自己的想法用于实践的科学家的机制;他们向这些科学家支付一定的报酬。正如万尼瓦尔·布什(Vannevar Bush)所说:“发行专利的目的不是为了奖励发明者,而是为了使风险资本的投资可行,以使大部分发明不会夭折。该专利还使小公司在一个大的领域开拓出自己的一片天空,在强大的竞争对手中获得生存的机会,并逐步走向繁荣”(Bush,1970)。联邦政府在资助基础研究和制定专利政策方面的关键作用是政府支持美国高技术创新的一个最重要方式。其中,这些基础研究的资助是在高校实施的,并且专利政策鼓励小公司富有成效地应用研究成果。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大学中已经产生了处理学术专利权问题的制度机制,如麻省理工学院,该学院已经将该机制推广到学术系统中,使其成为一个整体(Etzkowitz和Webster,1994)。这些做法代表了对大学的传统观点潜在的根本改造,这些大学是由政府机构、教会和赞助商所支持的。新安排提供了一种可能,即通过许可证协议和与工业签订的大学知识使用的其他协议,大学将成为财政上自给自足的事业单位,或者在局部达到这种程度。目前,这种可能性很小,但它肯定代表了在大学历史上的一种新理念,至少在它的规模设想上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