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景观

19世纪中后期,在德、法历史及地理学者的论著中文化景观已初见端倪,如德国地理学者奥托·施吕特尔(Otto Schlüter)就极力倡导文化在景观建构中的决定地位和重要作用。20世纪早期,美国文化地理先驱索尔(Sauer)受德国哲学思潮及地理研究视野的影响,率先提出了文化景观定义:“文化景观是由特定的文化族群在自然景观中创建的样式,文化是动因,自然是载体,而文化景观则是呈现的结果。”Sauer, Carl. The Morphology of Landscape[J].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ublications in Geography, 1925, 2(2): 19-53.这显然是西方文化地理研究在反思人与自然、文化与自然关系中的一种新认识,也是聚焦“文化”概念本身,以及探讨“文化与人”的关系引发激烈的“新旧”之争的结果。Duncan J S.The super-organic in American cultural geography[J].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1980,70(2):181-198.可见,它使世界遗产领域在重大价值认知上发生了变革,为文化景观跻身世界遗产家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前,对于文化与自然而言两者几乎没有太大联系,自然遗产强调自然本身的生物或美学价值;而文化遗产则更多关注“人类刻意创造”的人文现象外部表征,比如历史建筑物、重要遗址、构造物等,而完全忽略整体环境与景观形态。自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等机构通过一系列的公告、导则等形式对文化景观的基本概念,以及遗产认定的具体工作程式进行了规定与阐释,并于1988年正式把文化景观纳入了美国国家文化资产类型,规定只有历史性景观才能被视为文化景观,其特征要有五十年以上的历史,要与美国历史上重要的人物、事件、设计倾向或是考古遗址有重要关联。Cheryl S. Preserving Cultural Landscapes: A Design Issue[EB/OL].2003.资料来源(http://www.nps.gov/nero/princeton/landscape.htm.)

1992年,在美国圣达菲召开的第16届世界遗产大会,世界遗产组织修改了《实施〈世界文化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将文化景观作为世界遗产的一个类别纳入世界遗产实践体系,并指出:文化景观表征了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是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共同作品,揭示了人类社会及其所依存的聚居环境的有机演进过程,体现了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在与人类演进中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文化景观因其杰出普遍价值、特定地域及文化族群的代表性,以及阐释特定地域文化精髓的能力而成为世界遗产。因而,作为世界遗产的文化景观将景观的象征意义与人类活动所创设的景观形态高度整合。Taylor, Ken.Landscape and Memory:Cultural Landscapes, Intangible Values and Some Thoughts on Asia[C/OL].16th ICOMOS General Assembly and International Symposium:Finding the spirit of place- between the tangible and the intangible, Canada, Quebec, 2008. [2015-07-23]. http://openarchive.icomos.org/139/1/77-wrVW-272.pdf.在文化景观的辨析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国际科学委员会(CIIC)在2002年《关注和推荐》中认为,文化景观尽管也具有穿越时间的很多特点,但是其本质特点更多的是在于静态性和规定性。这就为文化景观的判别标准提供了较为可靠的理论依据。文化景观类型分为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有机进化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它第一次把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联系在一起,代表了《世界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人类与自然的共同作品”,真正意义上弥补了世界遗产《操作指南》中文化与自然之间的缝隙。

对世界遗产的发展来说文化景观的设立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自新西兰汤加里罗国家公园1993年被认定为世界第一处文化景观,至2014年12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文化景观遗产已达97处,显示了文化景观遗产在协调人地关系、整合自然与文化、关联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方面的强大生命力。

中国作为著名的文明古国,自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至2014年5月,共有世界文化景观遗产4处。他们分别是江西省九江市的庐山、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浙江省杭州市的西湖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的哈尼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