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蛮族之入侵及基督教会之事业

第一节 绪论

一 本书之目的

历史之范围 泛言之,凡过去人类所为、所思、所望者,皆历史也。历史为研究过去人类事业之科学,广大无边,然模糊异常,不易究诘,埃及象形文字之解释,中古寺院制度之叙述,印度蒙古皇帝之缕举,拿破仑战争之记载,皆研究历史者所有事也。即如罗马帝国之如何瓦解,一八九八年美国与西班牙之何以战争,加尔文对于路德之思想如何,十八世纪法国乡农所食者为何物,亦无一非研究历史之材料。历史范围之广,于此可见。

本书之目的 兹所述者为中古欧洲史,为期虽短,然极为重要。本书之目的,在于叙述自蛮族南下以后至近世诸国兴起时止之各种重要变化,以明近世欧洲文明之渊源。然千余年间,民族国家蔚然兴起;伟人英杰,代有其人;加以文物典章,时有变化;研究者不一其人,著作之书,汗牛充栋。兹书所述,仅得数十章之文字,其不能包罗一切,可想而知。则抉择材料,约取成书,编者之责,固甚大也。

注重一般状况 编史而仅述时与事,读史而仅记时与事,两无裨益。研究历史者,应知过去人类生活之状况如何?其制度如何?职业如何?事业如何?中古时代,既无币制,经商之方法如何?基督教在社会上之势力如何?僧侣之生活如何?有功于人类者何在?凡此诸端,皆吾人应详述者也。故本书之目的,一言以蔽之,在于说明上古之欧洲,如何一变而为近世之欧洲。

抉择材料之审慎 吾人既欲撮千余年来人事变化之大纲以便读者,故偶然之事及奇异之迹,不得不略去不提。吾人所注意者,在于过去人类之习惯及制度,凡偶然之事之可以说明此种习惯及制度者,则取以为材料焉。

研究过去应有同情 吾人研究过去之人事,断不可心存藐视,以荒谬目之,须平心静气,具有同情。盖史家之目的,不在批评过去制度之当否,而在说明过去制度之由来及其变化。例如中古时代,凡不信基督教者,则以火焚之。此种习惯,在今日视之,宁非无理?然研究历史者断不可肆口谩骂此种习惯之非是。其责任乃在于研究十三世纪时,何以无论何人,皆赞成此种习惯之存在。故本书所述之中古欧洲史,始终以同情贯彻其间,不作诛心之论,盖过去制度之得以存在,必皆有优点者也。

二 历史之起讫

历史分期之不当 将人类之过去,分为数期,谓某期终于四七六年,而某期即自此始;某期终于一四五三年,而某期即自此始;此种时代之划分,实不可能。人类之习惯,非一朝一夕所可造成,亦非一朝一夕所可变更。虽有时一战之后,国祚因之而绝,政体因之而变。工商业或因之而盛,或因之而衰,人民之精神及语言或因之而变。然此种变化,其来必渐。战争或革命以后,农民之耕耘也必如故,工人之作业也必如故,商人之贸易也亦必如故。即文人学士之著书,国民家庭之生活,亦皆必如故。故政体变迁之影响于人民习惯上者,进行甚慢,有时且并无影响之可言。

例如法国革命亦非骤然之变化 十八世纪末年之法国革命,为历史上变化之最骤者;然稍加研究,则知法国之革命其来甚渐。而且当日革命者,并不能骤改法国之政体,因法国虽于一七九二年建设共和,然为日甚短,不久即有拿破仑之称帝,其专制且较前王为甚。即在今日,法国之政制中,尚留有王政时代之遗迹焉。

历史之继续 人类有保存旧习之倾向,其结果即为历史上所谓“历史之继续”。故人类习惯无骤变之迹,亦无骤变之理,此语殆成史学上最重要之原理。

一般变化无一定之时日 编历史者,若谓其书始于何年终于何日,吾人即可断其忘却史学上之原理。现在编欧洲史者,每有一定之起讫。抑若某名王即位,或某大事发见,而欧洲之状况即为之丕变者然。实则普通之变化,断无一定之时日。故研究历史者,应就事实之实在情形而研究之,不可强限以时代。须知各民族之风俗习惯,新陈代谢,犬牙交错,初无全体一致之迹也。

三 中古时代之意义

中古时代之起点不著 故吾人对于欧洲史上之所谓中古时代,不能断其以何事或何年为起点。罗马帝国之西北境外,有所谓蛮族者,未与罗马人接触以前,其事已不可考。他日西部罗马帝国之倾覆,即出诸若辈之手。北方蛮族之为患罗马者,约始于纪元前百年顷,其时曾为罗马名将盖乌斯·马略[4]所败。五十年后,凯撒曾著书述其战败蛮族之陈迹。此后再过五百年,北方蛮族乃有建设王国于罗马帝国境内之举。西部之罗马政府,至是瓦解。而中古时代,于是乎始。

罗马文化之衰替不始于中古 然谓罗马文明至是扫地以尽,亦殊不然。盖罗马之文明,自奥古斯都在位之黄金时代而后,即日有变迁。日耳曼民族未入侵以前,罗马之文学与美术,早已衰微不振,与中古时代相同。而中古时代之思想及状况,则在罗马帝国时代,已见端倪矣。

中古时代之意义甚晦 故所谓中古时代者,其意义极不明了。本书所指者,约自纪元后五世纪初年起至十四世纪止,前后凡千年之久。

黑暗时代四字之不妥 昔日研究中古欧洲史者,以为自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以后,数百年间,文化荡然无存,遂名此期为“黑暗时代”。以为当时之欧洲,民智闭塞,秩序大紊,与古代希腊、罗马之文明既异,与近世之开明亦大不相同。然近来研究中古史者,渐知所谓黑暗时代者,亦未尝无文明之进步及产生。实则当时之活动及发达,与其他各时代等;而近世之文明,亦多渊源于中古。本书之目的,先述蛮族南下之影响,元气之恢复,及当时之制度。自第二十章以后所述者,系中古时代之制度、习惯及思想如何衰败,近世欧洲之文化如何发生。

第二节 蛮族入侵以前之欧洲

一 罗马帝国统一之原因

罗马帝国之领土 吾人如欲明了中古欧洲史,不能不先略知罗马帝国史。当五世纪初年,西部欧洲一带,并无独立之国家。今日之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诸国,在当日均系罗马帝国之领土。至于今日之德国,在当日则草莱未辟,蛮族居之。罗马人曾欲力征之而不得,乃沿莱茵及多瑙河两河筑垒驻兵以御之。

帝国境内之人种 罗马帝国之领土,包有欧洲之西南部,亚洲之西部,及非洲之北部。国内人种甚杂,埃及人、阿拉伯人、犹太人、希腊人、日耳曼种人、高卢种人、伊伯利亚人,无不俯首帖耳,臣服于罗马。

帝国统一之原因 领土既广,人种又杂,各人种之文明程度,又复各不相同,而罗马帝国竟能统一而维持之,达五百年之久,殊非吾人意料所及。然稍加研究,即可知罗马帝国之能维持如此之久者,其故厥有数端:(一)罗马帝国之政治组织,完备异常。中央之于地方,如臂使指。(二)罗马人民之尊崇皇帝,几同神圣。(三)罗马法律,通行全国而无阻。(四)罗马国道,四通八达;币制划一,商旅均便。(五)罗马政府常遣教师并建设驻防地于国之四境,故罗马之思想及文化,得以弥漫国中,无远弗届。

中央政府势力之普及 兹先述罗马之政府及皇帝。皇帝命令,颁行全国而无阻,所谓“君意即法律”,为罗马法中精理之一。国内城市,虽有自由,然帝国官吏,监视甚密。罗马政府除维持秩序,管理司法,防守边疆外,尚有管理民食之责任。有时且迫国民之子继其父之业,不得见异而思迁。贫民之饮食,由政府供给之,故无蠢动之患。此外并费巨款举行赛车格斗诸戏以娱国民。总之,罗马政府之组织,固然完备异常,即其保育人民之周至,亦复世间罕有。

崇拜皇帝 凡罗马人均有崇拜皇帝之义,人民虽有信教之自由,而崇拜帝像之事,则全国一致。故罗马政府之虐杀基督教徒,不但因信仰不同而已,亦且因基督教徒每有不愿崇拜皇帝之举,并公言罗马帝国之将亡也。

罗马法律 罗马帝国既有统一之政府,故有全国一致之法律。各地习俗,纵有不同,而公平原理,不分畛域。罗马帝国之法律,欧洲至今受其赐。人道精神,始终贯彻其间,为古代各种法典所不及。凡为妻为母为子者,无不受法律之保护,不若昔日受家长之压制,并主张与其加罪于无罪之人,不若罪人脱逃之为愈。又以为所谓人类者,非此界彼疆,各族分居之谓,乃属于一国及一法之人民之谓。

国道及建筑 罗马国内之大道,四通八达,邮传军队,朝发夕至。商民行旅,来往无虞。全国之币制及量衡,又复一致。驻防之地遍布国中,至今特里维斯,科隆,巴斯,萨尔斯堡诸地,犹有罗马桥梁建筑之遗迹,当日文化之弥漫,可想而知。

文化之普遍 罗马政府之提倡教育,尤为尽力,凡巨城中,至少必有政府所派之教师三人,负教授修词学及闳辩术等学科之责。罗马人天性不喜文学及美术,故其文化多仿自希腊。由政府教师播之于国中,使全国之文化,现相同之象。故罗马人仅知其为帝国之公民,初无地域之观念也。

帝国永存之观念 自奥古斯都以来至蛮族入侵时,先后凡四百年,吾人绝未闻罗马人有叛乱之举,或独立之心。时人以为罗马帝国,必能维持永久而不蔽。

二 罗马帝国衰替之原因

帝国衰替之原因 罗马帝国之组织完备及统一精神,既如上述,何以一旦蛮族入侵,骤形瓦解?欲求其故,殊不易易。大抵罗马帝国时代之人民,已渐失其有为之志与自信之心。所以如是,殆有四端:(一)税制不良,民力日疲。(二)奴制风行,工人无业。(三)人口减少,国力遂微。(四)蛮族入居境内,伏他日西部帝国瓦解之基。

重税 罗马之皇室及官吏,人数甚多,费用浩大,而贫民“面包与马戏”之供给,所费尤为不资。不得已唯有重征于民之一法。地税为国家最巨之收入,其率本高;再加以官吏之中饱,人民之负担因之益重。国内各地之地税,由各地少数富民征收之,只求收足应征之数,不问其来源之如何。地主因之而倾家荡产者,不一其人,故政府至有地主不得离其土地以逃避重税之令。此种重税,唯少数之富民能担负之。至于中流社会,境遇日恶,贫困不堪,帝国社会之中坚,为之丧亡殆尽矣。

奴隶制度 至于工人之地位,尤为恶劣,而奴制之存在,实为主因。盖罗马自征服各国以来,国内之奴隶,有增无减。五百年间,城乡各种工作,无一不入于奴隶之手。奴隶之数以百万计,一地主每有奴隶数百人,多或数千人,唯极贫苦者,家中方无奴隶。

贫富不均 地税虽重,而罗马帝国时代之人民,仍以土地之多寡为贫富之标准。无广大田地者,即无充当缙绅或官吏之望。故国内土地,渐入于少数富民之手,而中人之家,日渐消灭。富民之田庄,遍布于意大利、高卢及不列颠诸地。为奴隶者,不但负管理及耕耘之责,即地主家庭中之一切日用,亦由若辈供给之。凡制造器具及衣服、烹饪食物、侍候主人及记室之役,均由奴隶任之。另命奴隶一人负管理全地之责。田产既广,有同村落,而直辖于地主之一人。

工作之堕落 各种工作,既皆任奴隶为之,自由民遂多不愿工作者,以为此乃奴隶之责任。哲学家塞内加常谓工艺之为物,决非哲学家所发明,实系“下流奴隶所想出者”。

自由民之失业 奴隶制度,既使工作有堕落之虞,而国内市场,亦复为奴制所垄断。盖巨族大家之日用品,皆由本家奴隶供给之,而且蓄奴之主,往往使奴隶出为人佣,自由民工作之机会,因之剥削殆尽。

奴隶状况之改良 当蛮族入侵以前数百年间,奴隶景况,亦颇有改良之处。昔日奴主每有深夜监禁奴隶于地牢之习,至是革除。政府亦有种种保护奴隶之法律,其最要者,莫如禁止奴主之不得擅杀奴隶。蛮族将入侵之际,奴隶之数,日形减少,一因罗马已无远征他国扩充领土之事,二因奴主每有释放奴隶之举也。

被放之人 被释放而自由之奴隶曰“被放之人”,其地位不若自由民之高尚。虽不至再为奴主之牛马,然每年仍有为主人服役之义,并须纳其收入之一部分于主人。婚姻之事,亦须得主人之允许,方得实行。

自由佃农 奴隶虽被释放,而自由民之状况,益趋恶劣。城市之中,自由民工作之时,每与奴隶或被放之人同流合污。至于乡间之自由农民,亦一变而为介于奴隶与自由民间之“自由佃奴”。其身体始终附于某地,随土地而易其主人。唯年能纳其收入之一部分于地主,且为地主服役若干日者,地主不得任意剥夺其种地,此则与中古时代之“佃奴”同。因此为乡民者永无自立之望,生生世世为佃奴矣。此种自由佃奴渐与奴隶合而为一。因法律规定某种乡间奴隶永不得离其种地,须随土地而易其主人也。

封建制度之起源 而且罗马大地主,每有许多之贫弱地主附属之。盖地主之贫弱者,为逃避重税及获得保护计,每愿将其田产让诸强有力之地主;唯大地主须保护之,并允其终身仍得耕种其土地。贫弱之地主既死,其子孙即流为自由之佃奴。此即他日封建制度之起源也。

人口之减少 凡国家隆盛者,其人口必日有增加。至于罗马帝国,则自奥古斯都以来,人口即渐形减少,国家精力,随之日疲。战争也,疫疠也,奴制也,重税也,凡此种种,皆足以促人口之日减者也。盖人民生活,既甚困难,则婚姻之事,每因之而被阻。大家巨族,遂不可多见云。

日耳曼种人之入境 政府为增加人口计,每允日耳曼蛮族人居国中为自由之佃奴。相传皇帝君士坦丁曾召蛮族三十万人入境。其时并募蛮族人入罗马军队中为抵御蛮族之用,开其端者为凯撒。此种政策渐成习惯,至帝国末年,甚至全军兵士,纯属蛮人。日耳曼种人有为军官者,亦有高据政府中之要津者。故蛮族未入侵以前,帝国中之蛮人,已遍地皆是。罗马人与蛮族之畛域,渐不分明。他日帝国西部之瓦解,如此之速,盖非无因。蛮人对于罗马帝国,虽甚尊重,然其个人自由之精神,则可断其必不放弃也。

三 罗马文化之衰替及基督教之传入

文学美术之衰替 罗马帝国之国力既衰,蛮族之人民又遍布全国,文学美术亦随之而衰替,远不若黄金时代之盛极一时。君士坦丁时代之雕刻,远不若图拉真时代之宏壮。西塞罗之文体,美丽可观,至四、五两世纪时,已不可再得,而绮靡之闳辩,遂起而代之矣。塔西佗殆为罗马著作家中最后之一人。自彼于一二〇年死后,文学家无继起者。二世纪初年以后之著作,无一顾之价值矣。

学者端赖大纲 蛮族入侵以前三百年间,凡文人学士之攻习古人名著者,每不读其原本,而惟《名著选要》或《菁华录》一类之书是赖。至于科学,亦端恃“大纲”而已。此种肤浅求学之方法,传至中古,至十四世纪时彼特拉克出世,方有精究古籍之精神发见也。

基督教传入之先驱 罗马帝国之文化,日就衰微,已如上述。其进步者,厥有一端。当一、二两世纪时,罗马人之宗教热诚忽现中兴之象,为他日基督教传入之先驱。其时哲学家,已不信多神之说,而渐有崇奉一神之趋向。一世纪末年罗马哲学家埃皮克提图曾言曰:“吾人之义务,在于追随一神……与彼同其心,尽力实行其命令。”皇帝马可·奥勒留于所著《沉思录》中,亦有此意。盖其时巨城中人民之生活,荒淫无度,见者无不触目而伤心,思有以挽狂澜于既倒。其时人民心目之中,尚以为死者灵魂,居于黄泉之下,至于来生则绝无乐趣之可言也。

基督教之新希望 自基督教传入以后,人民有自新之望,罪过有忏悔之机。而且基督教主张凡为善之人,死者必居乐土。罗马人无论男女,闻之莫不色喜。以为此生虽苦,来生或有快乐之一日。

基督教与异端之混合 基督教自小亚细亚传入欧洲以后,渐受异端思想之影响。基督教会之神父,极言基督教之教义与异端之精理,初无不合。基督教之仪式,亦多适用昔日异端之习惯。教会之组织,初本简单,不久则教士阶级,复杂异常。基督教与异端,因此渐形混合。故基督教与异端,虽有类于两军之对垒,而同时亦有类于两河之合流。立于两河交叉之处者,有波伊悉阿斯其人(死于五二四年),为罗马末造之名著作者。著有《哲学之慰藉》一书,风行于中古时代,盖时人以为彼固基督教徒也。实则书中所述者,类皆异端之精义,至今尚有人疑其非信基督教之人。

四 纪元初年之基督教会

古初之教会 据圣保罗书札中之言论,谓当日之基督教徒,颇感有组织之必要。故选出主教及牧师等以管理教务,唯彼绝未提及此种官吏之职务如何。此外并有所谓助祭者负抚恤贫民之责。最初之基督教徒,以为耶稣不久即出而救世,故教徒之组织无复杂之必要。然日久教徒之数大增,良莠混杂,故组织宗教政府以管理而监督之。

大一统之主张 主教西普里安(死于二五八年)所著之书名《教会之统一》者,吾人读之,颇得以窥见基督教未定为罗马国教以前之教会情形。其时教徒中颇主张建设“大一统”之教会以统驭各地之信徒。

皇帝君士坦丁以前之教会组织 其时教会中之官吏与普通人民,已显分畛域,前者曰“教士”,后者曰“俗人”。凡管理教务,及教训教徒之责,均由教士负之。罗马帝国之内,每城必有主教一人,每乡必有牧师一人,再下有助祭,有副助祭,再下有侍僧、驱魔者、读经者及守门者。凡牧师皆受主教之节制,故巨城中之主教,势力尤大,渐改称为大主教,有召集省中各城主教开“宗教大会”议决要事之权。

第一次宗教大会及罗马城主教之地位 当三一一年罗马皇帝格利留下令使基督教在法律上与异端同等。皇帝君士坦丁为罗马皇帝之最先信基督教者,颇能实行前令。三二五年,彼并召集第一次基督教大会于尼西亚地方。据召集大会命令中之言,则知当日教会之组织,已与今日无异,不过罗马城之主教尚未为教皇耳。至于罗马城之主教何以雄长欧洲之故,后再详述,兹不先赘。罗马城主教之第一有势者,当推利奥一世其人,其就任之期,则在四四〇年也。

《狄奥多西法典》中之教会 皇帝君士坦丁以后诸帝,多禁异端而崇奉基督教。《狄奥多西法典》最后一册中,凡历代皇帝所颁关于基督教会及教士之命令,搜罗甚富。据其所述,则教士已享有免除徭役及纳税之特权,并得收受遗产。皇帝之以财产赐予教会者,颇不乏人。中古时代之君主及富民,亦莫不仿而踵行之,故教会财产之富,收入之巨,远驾欧洲诸国政府之上。教士并有开庭审案之权,而教士之犯法者,亦归教会法庭审理之。此种法典之最后册,先说明“三位一体”原理之意义,再详述不信教者之种类及其刑罚。观于《狄奥多西法典》中之条文,即可知中古教会之起源,已端倪于此。罗马帝国西部之政府,虽为蛮族所倾覆,而蛮族卒为基督教会所征服。当罗马官吏逃亡之日,正基督教士折服蛮族之时,昔日之文明及秩序,全赖教士之维持。拉丁文之不绝,教会之力也;教育之不尽亡,亦教士之力也。

五 东部罗马帝国

罗马帝国未尝分裂 蛮族未入侵以前,罗马帝国之政府、法律及文化,虽全国具一统之观,然帝国东西两部,亦早现分离之象。皇帝君士坦丁以武力入承大统,思再建第二帝都于东部以统制东方一带之地以固国基。故于三三〇年建都于欧亚两洲之交点,名之曰君士坦丁堡。然彼初无分裂帝国之心,即皇帝狄奥多西于三九五年有命其二子分治东西两部之举,亦未尝心存分裂。嗣后罗马帝国之中,虽有两帝并治之迹,然帝国之一统,一如昔日,而两帝亦绝无畛域之见存。凡国中法律,仍必得二帝之同意而后颁发。当时之著作家,凡提罗马必曰帝国。一若国中仅有一君者然。实则统一思想,直贯彻于中古时代人民之心目中也。

帝国东部之国祚 蛮族之入居罗马帝国中者,虽始于东部;然西部瓦解之后,东部诸帝尚能守护其领土至千年之久。他日帝国东部,不亡于日耳曼种人,实亡于土耳其人。

罗马帝国东部之历史不能详述 罗马帝国东部之历史,虽不可不知,然此书不能尽情详述。其言语、文字及文明,多仍希腊之旧,且颇受东方诸国之影响,故与西部欧洲之文明绝异。而文学与美术,在东部颇能继续罔替,在西部则荡然无存。

东部文化之隆盛 自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以后,东部遂为欧洲最巨最富之城,典章文物,灿然可观。建筑之宏丽,街市之清洁,西部欧洲人见之,莫不惊异。他日十字军兴时代,西部欧洲兵士之道经其地者,颇受其激动云。

第三节 日耳曼种人之入侵及罗马帝国之瓦解

一 西哥特王国与汪达尔王国之建设及匈奴之入侵

匈奴人之入逼及哥特种之入境 三七五年以前,日耳曼种人亦曾屡有侵入罗马帝国之举。求其原因,殆出于冒险精神,羡慕文化,或人口增加不得不求新地于外国。同时罗马人亦练精兵,筑长城以御之,使不得逞。不意忽有匈奴人迫日耳曼蛮族迁入衰微之罗马帝国中。匈奴本黄种,世居亚洲之中部。西向入欧洲,横扫居于多瑙河流域之日耳曼种曰哥特者。哥特种人一部分遂渡河而南,入居罗马帝国中。不久与帝国官吏冲突,于三七八年大战于亚得里亚堡,罗马军大败,皇帝瓦伦思阵亡。至是日耳曼种人方知罗马兵力之不足惧。故亚得里亚堡之役,实为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之先声。自是而后,西哥特种人允罗马官吏之要求,相安无事,亦有愿为罗马兵士者。

阿拉里克陷落罗马城(四一〇年) 不久蛮族酋长名阿拉里克者,颇不满于罗马人之待遇。遂募集军队,以西哥特种人为中坚,向意大利而进,四一〇年攻陷罗马城,大肆劫掠。阿拉里克目睹罗马之文明,殆颇惊奇钦羡,故不毁其城。城中损失亦甚少。并下令不得损害教会及其财产。

上帝之城 唯阿拉里克虽不损坏罗马城,而罗马城陷落之一事,在当时当然视为大祸。当时罗马之异端,均以为此事之所以发生,殆因罗马人改信基督教触怒旧日鬼神之故。唯有名之教会神父圣奥古斯丁曾著《上帝之城》一书,力言罗马昔日之鬼神未尝有阻止灾患之能力,而当日之种种困难,亦非基督教之责任云。

西哥特种人之侵入高卢及西班牙 不久阿拉里克死,西哥特种人遂散入高卢,再入西班牙,逐其地之蛮族汪达尔种人及苏维汇种人——而出之。此二种蛮族于阿拉里克攻陷罗马城前四年渡莱茵河而南入高卢,大肆蹂躏者前后凡三年,乃越比利牛斯山而入居西班牙。西哥特种人既抵其地,遂与罗马政府言和。一面与汪达尔种人战,所向成功,罗马皇帝遂于四一九年给以高卢南部之地,即他日之西哥特王国也。十年之后,汪达尔种人南下渡海而迁入非洲,建设王国,其势力殆及地中海之西部。西哥特种人既占西班牙,当其王尤列克(四六六年至四八四年)在位时,征服半岛之大部,其王国之境,北达卢瓦尔河,南抵直布罗陀海峡。

罗马帝国之瓦解 五世纪中蛮族往来迁徙之情形,可不多述。总之西部欧洲一带,无不被其蹂躏殆遍。即不列颠岛亦为日耳曼族盎格鲁种及撒克逊种所征服。

阿提拉与匈奴人 蛮族迁徙无定,欧洲本已大乱,同时忽又有匈奴人之侵入,欧洲人益惶惧。匈奴王阿提拉,罗马人称之为“上帝之鞭”,率其族西向而进。罗马人与日耳曼种人合力御之,于四五一年败之于沙隆。匈奴人乃转而南入意大利,拟进攻罗马城。罗马教皇利奥一世驰往劝阻之。不期年阿提拉死,匈奴势遂不复振,自后不再为欧洲患。匈奴人入侵意大利之结果,仅有一端:即北部意大利诸城之难民,多逃入亚德里亚海滨之小岛中,他日美丽富庶之威尼斯城,实肇基于此。

二 东哥特王国之建设

罗马帝国西部之瓦解(四七六年) 四七六年之一年,普通以为西部罗马帝国“亡国”之日,亦即中古时代开端之时。此年所有事迹,约略如下:自三九五年皇帝狄奥多修令其二子分治帝国东西二部后,西部皇帝每系庸懦无能之辈。蛮族在国内来往自如,皇帝不敢禁止也。不久蛮族军官,渐有随意废立皇帝之事。当四七六年日耳曼种人之在罗马军中者,要求皇帝予以意大利土地三分之一,皇帝不允。其领袖军官名奥多阿克者,遂逐皇帝罗慕路·奥古斯都,使之入居于那不勒斯。一面将帝国之徽帜送往东罗马皇帝,请允其代东帝统治意大利。罗马帝国西部之帝祚,至是乃绝。

狄奥多里克建设东哥特王国于意大利 然不久东哥特王狄奥多里克逐奥多阿克[5]而代之。狄奥多里克幼时,曾居于君士坦丁堡者十年,故对于罗马人之生活,知之甚审。既而返居蛮族中。东帝殊惶恐。彼率东哥特种人蹂躏帝国之东部,甚至东都几有不守之势。东帝屡赏以爵,给以地以羁縻之。嗣闻彼有西入意大利以驱逐奥多阿克之意,东帝窃喜。狄奥多里克曾向东帝言曰:“如吾而失败也,则汝以后不再有浪费及骚扰之友矣;如天许吾之成功,则吾愿以汝之名,为汝之荣,统治吾力救出之上议院及帝国之西部。”狄奥多里克与奥多阿克争持至数年之久,奥多阿克卒被困于拉韦那,至四九三年而降,不数日仍为狄奥多里克所手刃而死。

意大利之东哥特种人 东哥特种人既占有意大利,其对于罗马文化之态度,殊可注意。狄奥多里克铸造钱币,仍刻东帝之名于其上,凡事必尽力以得东帝之允许。唯同时甚欲东帝承认其势力,盖彼固非愿居人下之人也。东哥特种人并割意大利土地三分之一据为己有,唯处置审慎,绝无扰乱之迹,狄奥多里克并能维持罗马之法律及制度。官制及称号,概仍昔日之旧。蛮族与罗马人,概受一种法律之制裁。维持秩序,提倡学问,迁都于拉韦那,建筑宏丽,其遗迹至今犹有存者。

东哥特种人信奉狄奥多里克派 五二六年狄奥多里克死,遗一极有组织之国家于身后,然有一弱点焉。哥特种人虽系基督教徒,然自意大利基督教徒之目中观之,则以为非基督教之正宗。盖若辈之入教也,原由东部欧洲教士传授之,系阿里乌斯派。阿里乌斯(三三六年卒)本亚历山大里亚之长老,其主张为三二五年尼西亚宗教大会所反对。盖其对于基督之观念,及三位之关系,与罗马方面之主张绝异也。故在意大利人之心目中,彼东哥特种人不特为异种之蛮族,亦且属异端之信徒。虽狄奥多里克在当时主张信教自由者,其言曰:“宗教之事吾人不能强人之所不愿。”然此种精神,实与当日罗马帝国及教会之习惯不合。

三 罗马文学之衰替

其他日耳曼诸王国 当狄奥多里克统治意大利之日,正法兰克种人占据今日法国之时,其有功于造成近世之欧洲,实为蛮族之冠。此外西哥特种人建王国于西班牙,勃艮第种人建王国于罗纳河流域,汪达尔种人建王国于北部非洲。各王国间,尝有联盟之举,欧洲列国分疆而治之局,此为初次。抑若罗马人与日耳曼种人之融化,可以进行无阻。

拉丁文学之绝迹 然时运尚未至此也,实则欧洲之扰乱,方以此为始。在政局纠纷之中,科学、美术及文学等,断无存在或发达之余地。波伊悉阿斯者于五二四年(或云五二五年)因泄漏机密为狄奥多里克所杀,实罗马最后之著作家。彼系学者,长于吟诗,著有论理学及音乐,为后人所传诵。

卡西奥多罗斯及其著作 罗马人卡西奥多罗斯[6](五七五年卒)为狄奥多里克之顾问,所遗书札,为吾人研究当时历史之资料。暮年专心于著述艺术及科学之大纲——如文法、算学、论理学、几何学、修词学、音乐及天文学。其著作原所以备未受教育之教士诵习之用,为他日研究《圣经》及教会原理之备。其学问之肤浅,与其著作之简陋,足见六世纪时意大利方面文化程度之低下。然在中古之欧洲,则知识之源,实不外此类书籍也。

六、七、八三世纪时西部欧洲无著作家 自此以后,西部欧洲之文化,黯淡异常。自狄奥多里克在位时代至查理曼在位时代,前后凡三百年间,竟无一人能用拉丁文将当时事实为文以述之者。盖其时事实均足以摧残教育而有余。所有巨城——罗马,迦太基,亚历山大里亚,米兰——或为蛮族所蹂躏,或为阿拉伯人所占据。古代图书之藏于神庙中者,基督教徒每设法毁灭之以为快。狄奥多里克死后不久,东罗马皇帝不再供给各城之教师,并废雅典之学校。六世纪之历史家,唯有图尔主教圣格列高利其人,文词鄙俚,足征当日文化之衰替。彼尝曰:“吾人之时代,诚为不幸,盖文学之研究,已无其人也。”

四 东帝查士丁尼一世之武功及伦巴种人之入侵

查士丁尼一世灭汪尔达及东哥特 狄奥多里克死后之一年,为东部罗马有名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五二七年至五六九年)即位之日,颇尽力于恢北部非洲及意大利诸地之旧壤。其名将贝利撒留[7]于五三四年灭北部非洲之汪达尔王国。至于意大利之哥德种人,虽善于自守,然有五五三年之战,力不支而遁。究竟何往,已不可考。盖其人数甚少,本不易统驭多数之意大利人,而意大利人又恶其为异端,故极愿东帝军队之入境也。

伦巴种人入侵意大利 哥德王国之覆亡,实为意大利之不幸。盖东帝查士丁尼一世既死,即又有日耳曼种人曰伦巴人者侵入意大利而占据之。此辈本极野之蛮族,大部分非基督教徒,其信基督教者,亦均系阿里乌斯派,其痛恶罗马教会也,与不信基督教者等。先占波河以北之地,故此地至今名伦巴底。再南向而扩充其领土,横行于意大利半岛之中,蹂躏虏掠,无所不至,与哥特种人之治国有方者大异。意大利人多逃入海岛中。然伦巴种人终不能征服半岛之全部。罗马城,拉韦那及南部意大利诸地,仍为东部罗马皇帝所领有。日久伦巴种人渐失其野蛮之性质,信奉基督教之正宗,遂与意大利人同化。其王国国祚,先后凡二百余年,为查理曼所灭。

五 法兰克王国之建设

法兰克人种之重要及其略地之方法 上述之蛮族,无一能建设永久之王国者,有之自法兰克种人始。昔日蛮族之王国,或亡于蛮族,或亡于东帝,或亡于教徒。至于法兰克种人不特征服大部分之蛮族,其领土并东向而入于斯拉夫种人之境。法兰克种人,始居于莱茵河下流,自科隆以至于北海。其得地方法,与昔日之哥德种人、伦巴种人及汪达尔种人绝不相同。其他诸蛮族,多深入罗马国境,远离故土,有如岛在海中。至于法兰克种人,则以其故土为根据,先征服其附近之地。领土虽广,终不远离其故居,故方新之气,源源而来,绝不受罗马衰颓气象之影响。

克洛维斯之武功 五世纪初年,若辈已占有今日之比利时及其东部附近之地。至四八六年,法兰克种人有名王曰克洛维斯者,大败罗马人。其领土南入高卢至卢瓦尔河为止,而与西哥特王国接壤。克洛维斯再东向而征服居于黑林之阿拉曼尼族。

克洛维斯之改信罗马正宗基督教及其影响 克洛维斯武功甚盛,而以四九六年与阿拉曼尼族之战为最有关系。彼虽异端,而其后已改信罗马正宗之基督教。当战事方殷之际,彼忽见前敌之兵士,势不能支,乃求祐于基督,并谓如能克敌,定受浸礼而为基督教徒。战后乃与其兵士三千人同受浸礼。彼之改信基督教,在欧洲史上有绝大之关系。盖罗马帝国中之蛮族王国,虽皆信奉基督教,然均属阿里乌斯派;在正宗教徒视之,其邪僻有甚于异端。因之日耳曼种人及罗马人不能有通婚之举,而两族之同化,遂生障碍。独克洛维斯所信奉者,为罗马之正宗,罗马主教颇与之周旋而不以异族视之。吾人研究克洛维斯及其继起者之史料,大都得诸图尔主教圣格列高利之著作。据其所著《法兰克人史》之所述,隐然以克洛维斯为上帝所命之人,为扩张基督教之武器。克洛维斯亦渐与罗马教会相结纳,他日影响于欧洲史上者甚巨。

克洛维斯之扩充领土 克洛维斯之领土,屡有扩充。南与信奉阿里乌斯派之西哥特种人接壤,东南与异端之勃艮第种人接壤。据图尔之圣格列高利所述,谓克洛维斯尝言曰:“吾不愿信阿里乌斯派者之占有高卢之一部分。吾人应以上帝之力征服之;征服之后,乃将其国土入于吾人势力之下。”不久克洛维斯果征服西哥特种人之领土以达于比利牛斯山。勃艮第种人亦一变而为附庸,终为克洛维斯所征服。未几克洛维斯并用阴谋将国内法兰克民族之一部分臣服于一己。

六 法兰克王国之政情

法兰克王国历史之性质 五一一年克洛维斯卒于巴黎,其子四人遂分据其领土。此后百余年间,萧墙之祸,无日无之。然国君虽昏暴,而民族之发达,未尝中止。一因四邻无强国,无强邻入侵之虞,一因法兰克种人领土中,颇能维持一统之局。

法兰克王国之领土 当日法兰克王势力之所及,包有今日之法国、比利时、荷兰及德国之西部。至五五五年巴伐利亚入附,法兰克王之领土,遂西达比斯开湾,东抵萨尔斯堡以外。昔日罗马人所屡征而不得者,至是竟为法兰克种人所克服。

法兰克王国之分裂 克洛维斯死后五十年,法兰克种人之领土,遂分为三。在西部者曰纽斯特里亚,以巴黎或苏瓦松为中心,其居民多受昔日罗马文明之陶铸。在东部者曰奥斯达拉西亚,以麦茨与艾克斯拉沙佩勒为中心,其居民纯属日耳曼种。此二国即他日法国与德国之雏形。在其中者,即昔日之勃艮第王国也。墨洛温朝最后之君主名达哥伯(六三八年卒),再起而统一诸地焉。

王国中之贵族 然至是法兰克王国之统一,有一新生之危险,即国内贵族之跋扈是也。盖日耳曼民族中,在昔已有世家望族,势驾平民之上。日后军事倥偬,战绩较著者,每握军国之大权。跋扈之象,遂在所不免。

王宫执政 国中要津,以近王者为最重。近王之要职,则又以王宫执政为最有势力,其地位与今日之国务总理相似。达哥伯死后,法兰克王多高拱无为,故国人称之为“无事王”政治大权,皆操诸王宫执政之手。奥斯达拉西亚之王宫执政,名丕平者,即他日查理曼之曾祖父,其实权并及于纽斯特里亚及勃艮第两地,声望益著。七一四年卒,其子查理·马特继起,武功尤著。

七 蛮族与罗马文化之融合

蛮族与罗马人融合之程度 当吾人研究蛮族入侵罗马帝国史时,颇欲了然于蛮族与罗马人之关系如何?蛮族醉心于罗马文明之程度如何?蛮族之旧习,保存者有几?然此种问题不易解答。盖关于两族融和之迹,已无可考也。

蛮族之人数 吾人能可考而知者,厥有数端:第一,读史者断不可误以蛮族之为数甚多。据当时人之所述,则西哥特种人初入罗马帝国时,男女老幼,共约四五十万人。此为蛮族南下各支中之最大者,然日后流离数十年方迁入西班牙及高卢之南部,则人数之有减无增,可想而知。勃艮第种人初渡莱茵河时,人数不过八千众。当克洛维斯与其军队受浸礼时,相传亦不过三千余人。

上述人数,当然模糊不甚可信。然观于日耳曼蛮族之急于模仿罗马之语言文字及习惯,颇足以证明其人数之不多。蛮族之入居罗马帝国中者,先后已近五百年,故五世纪之变化,在罗马人民性质上,必无甚影响。

拉丁文与拉丁语之分歧 日耳曼民族入罗马境后,不久多操拉丁语。唯当日之拉丁语,较拉丁文为简单而易习。各地方言,渐趋渐异,卒发达而成近世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诸国之语文。然此种变化,并非原于蛮族之入侵。而日耳曼语言文字之影响于拉丁文字上者,亦甚微也。

日耳曼语言 北部之法兰克种人及居于德国与斯堪的纳维亚之日耳曼民族当然保存其原有之语言,在不列颠岛中之盎格鲁及撒克逊种人亦然。此种日耳曼语言,日后渐成为荷兰、英国、德国、丹麦、瑞典诸国之语言文字。关于此点,后再详述。

蛮族与罗马人感情之融洽 日耳曼种人与罗马人之感情,亦无不甚融洽之迹。除信奉阿里乌斯派基督教之蛮族外,其余蛮族自始即与罗马人自由通婚。法兰克种人之君主,尝命罗马人任文武要职,正与昔日罗马政府之重用蛮族无异。两人种间仅有不同之点一,即各有法律是也。

日耳曼法与罗马法 蛮族中之有成文法,殆始于尤列克在位时代之西哥特种人,其文则适用拉丁。踵而仿行者,有法兰克种人、勃艮第种人及伦巴种人等蛮族。各种法典合成所谓蛮族之法律。吾人研究五世纪时日耳曼民族之习惯及思想,实唯此种法律之是赖。自五世纪以后,日耳曼民族之各支,殆皆受各支法律之制裁。至于罗马人则仍适用罗马法。南部欧洲一带蛮族人数较少之地,终中古之世,多沿用罗马法。至于其他各处,则沿用日耳曼法至十三、十四两世纪时止。其例之最著者,莫过于中古时代之神诉。

蛮族之审判方法 日耳曼法律上,无审判之规定。无所谓证据,更无所谓判决。盖蛮族思想简单,此种方法,非所知也。故两方欲证明其控诉之正确与否,唯有应用下述之方法:(一)诉讼者先宣誓其言之真确,并请同阶级中人宣誓以证明诉讼者之言之真确,其人数多寡,由法庭定之,此之谓宣誓保证法。其意以为誓不由衷者,神必罚之也。(二)诉讼者两方面,或请人代表,可举行格斗,视其胜负而定其曲直。其意以为直者必蒙天祐。可操必胜之券也。此之谓赌力法。(三)第三法谓之神诉法:诉讼者或手浸于沸水之中,或手提或足蹈赤热之铁块以走。如三日之后,手足无伤痕者则为直,否则曲。此种审判方法,颇足以证明当日蛮族文明程度之低下。

八 中古时代之事业

古代文明之衰微 观于上文所述罗马帝国之状况,及蛮族入侵之情形,即可知中古时代问题之困难及其责任之重大。日耳曼民族各支之精神与习惯,虽不相同,而其不识罗马文学、美术及科学之为何物,则殊一致。盖蛮族之性质,愚朴而强悍,除战争及饮食外,别无嗜好。欧洲之秩序,因之大乱,而罗马帝国之文化,几乎荡然无余。美术建筑诸品,有破坏而无建设。西部欧洲状况,一返罗马未兴以前之旧。

古代文明并不绝绪 所幸古代文明之损失,暂而不久。蛮族对于古代之文化,亦并不使之扫地而无余。而且就文明故土之中,经营新社会之建设。罗马人之农业方法,蛮族仿而行之。凡蛮族所不知者,无不以罗马之方法为模范。总之,自古代东方诸国传来之文化,并未因蛮族南下而衰亡殆尽也。

中古时代之进步 蛮族之受教育,先后凡需千年之久。而欧洲卒有古化复兴之一日。当十四、十五两世纪时代,先有意大利,继之以西部欧洲诸国,对于古代文学及美术之真与美,幡然觉悟,如醉之初醒。蛮族之教育,至是告终。然中古时代,并非毫无进步之时代。其有功于欧洲文明上者,亦正不少。盖近世欧洲之文明,乃二质混合而成。所谓二质者,即上古之文明,及中古日耳曼民族之精神及思想是也。

第四节 罗马教皇之兴起

一 基督教会得势之原因

中古教会势力之宏大 当法兰克王国势力扩充之日,正基督教会组织发达之秋,基督教徒团体之如何发达,传道教士人数之如何日增,三世纪后基督教之著作家如西普里安辈之大一统主义等,吾人已略述于上。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之定基督教为国教,以后诸帝之援助教徒,《狄奥多西法典》之保护教会及教士,及非正宗之基督教之排斥,吾人亦已略述于上。

兹再述罗马帝国末造及中古时代之教会。自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以后,西部欧洲制度之最永久而且最有势力者,莫过于基督教之教会。吾人欲知基督教会之内容,不能不先探其得势之源,及东西两派分裂之故。再研究修道士之发达,及其与教士之关系。再进而研究修道士与教士对待蛮族,感化蛮族,及统治蛮族之陈迹。

教会得势之原因 中古时代教会之所以得势,其最大原因,即在于当日之教会实能适合当日之环境而应付当日之需要。盖无论何种组织,如不能应付需要,即永无发达之望也。

异端与基督教观念之不同 其次,则因基督教本主灵魂不灭,死后当赏罚之说,当时人民,莫不闻而生畏。古代希腊人与罗马人之观念,对于死后,不甚注意,即有念及之者,亦每以死后干燥无味,远不若生时之快乐。若辈虽亦有主张恶人死后必入地狱者,然大都以为死后景况,不乐不苦。古代异端,视宗教为今生之业,与来生无关。崇奉神明,无非求今生之快乐。

当时人既深信来生之无望,故均怀行乐及时之想。贺拉斯[8]尝谓人皆有死之一日,而快乐则与死以倶去。唯吾人不宜有逾分之举,恐有害于快乐也。然吾人对于将来,切不可无事而忧,盖此乃天命,非人力所能为者也,云云。此种思想,颇足以代表古代异端之心理。

基督教人之观念 至于基督教之主义,则与此绝异,特重人生之死后。此种人生观念渐代异端之主张而传入于蛮族。因之当时人多舍此生之职业及快乐,专心于来生之预备。闭户自修之不足,并自饿自冻或自笞以冀入道。以为如此或可以免此生或来世之责罚。中古时代之著作家,类皆修道士中人,故当时以修道士之生活为最高尚。

教会为救济人类之唯一机关 彼朴野之蛮族,深信其一生之命运,端赖教会。而教士亦复以地狱果报之说动世人之心,以为唯有行浸礼者,方有上登天堂之望。然受浸礼时,仅能洗除过去之罪过,而不能洗除未来之罪过。如无教会之救济,则死后灵魂,必入地狱无疑。

神奇之迹 其时教会中并有种种神奇之事,人民信之者极众。如医病也,救苦也,罚恶也,无不如响斯应,出人意外。在今日视之,固甚可笑,而在当日,则各种记载之中,无不富有神奇之迹,而当时人亦无怀疑者。

礼拜堂之建筑 关于最初基督教礼拜堂之建筑,此处不能不略述及之。罗马每有建筑巨厦于市场附近之习惯,以备市民交易,法官审案,及官吏办公之用。此种处所,罗马人名之为“大厅”。罗马一城之中,即有此种大厅数处。国内各巨城中,至少类有一处。屋顶宏敞,支以长列之柱,有时每边有柱二列而成廊路。自皇帝君士坦丁崇奉基督教以来,罗马人遂多仿此种建筑式以造宏丽之礼拜堂,且亦以巴西利卡名之,故巴西利卡一字之意义,至是遂变为“大礼拜堂”。

自君士坦丁时代以至今日,已一千六百年,当时之礼拜堂,当然已无存者。唯君士坦丁百年后所造之罗马圣玛利教堂,至今尚存,其廊柱之整齐与嵌饰之美丽,颇可表示最初礼拜堂建筑之一斑。就大体而论,则罗马式之礼拜堂,类皆外朴而内丽。至于罗马式建筑之如何渐变为哥特式建筑,使内外并形美丽之迹,后再详述。

二 中古教会之政权

教会与罗马政府 然中古教会之重要,不在其宗教上之职务,而在其与当日政府之关系。其初教会与帝国政府,颇能互相尊重,互相援助。总之罗马帝国政府存在一日,则教士永无自由专断之一日。盖帝国法律,由皇帝规定之,彼教士绝无置喙之余地也。而且教会亦非有政府之援助不可。因崇奉基督教及摧残异端之二事,非有政府之力不行也。

教会独立之开始 然自蛮族入侵,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之后,西部欧洲之教士,多不服各国君主之干涉,渐脱离政府而自立。再进而渐夺政府之大权。五〇二年,罗马宗教大会曾宣言奥多阿克之命令为无效,以为俗人无干涉教会事务之主权。罗马主教格拉西乌斯一世(四九六年卒)曾述教会权力之根据如下:“治世界者有二力:即教士与君主是也。唯前者之权实大于后者,盖教士固对于上帝负责者也。”夫人类之永久利害,既较世俗利害为尤重,则万一人类利害有冲突时,教会官吏当然有最后判决之权利云。

教会揽权之渐 然教会要求管理教务之权为一事,而其代行昔日帝国政府之职务又为一事。唯教会之代行政府职权,并非僭夺,因当时实无强有力之政府,足以维持秩序也。盖自罗马帝国瓦解以来,西部欧洲一带,直可谓为无国家。各国君主之权力尚不足以保存本国之秩序。国内之大地主,纷争不已,中央政府,无力干涉。战争之事,为国内贵族之唯一要务,视同娱乐。为君主者,既无维持和平之力,又无保护人民之方。政局既如此之纠纷,政府又如此之无能,则教会之得势,理有固然。凡民间契约、遗嘱及婚姻诸事,莫不受教会之节制。孤儿寡妇之保护,人民教育之维持,均唯教会之是赖。此教会势力之所以日增,而政治大权之所以渐入于教士之手也。

三 罗马教皇得势之原因及其机关之发达

教会势力之来源 兹再述罗马教皇之由来及其得势之故。在《尼西亚宗教大会议决案》及《狄奥多西法典》中,虽无规定罗马城主教为教会领袖之明文,然罗马城之主教自始即隐然为基督教之首领,盖西部欧洲之教会,唯在罗马城中者为基督门徒所始创。

彼得为罗马城第一主教之传闻 《新约全书》中屡言保罗之在罗马城,彼得亦然。而且父老相传,彼得,实为罗马城中之第一主教。此事虽无文献之足征,然自第二世纪中叶以来,世人多信其为确有。总之当时既无相反之传闻,而又得人人之深信,此种深信,即为极重要之一事。彼得本基督之门徒,而亦为门徒中之最贤者。《新约全书》中,基督之言曰:“吾与汝言,汝是彼得,在此石上,吾将建设吾之教会;地狱之门,无能阻吾。而吾且以天国之钥予汝,无论何人汝以为应束之地下者,在天亦如之。汝以为应纵之地下者,在天亦如之。”

罗马教会为教会之母 故西部欧洲教会之视罗马教会,有同慈母。且以为罗马城主教所持之原理,系嫡派相传,故最为纯正。凡有争执,必就正之。加以罗马城为帝国首都,首都中之主教,其地位当然驾乎其他诸城主教之上。然其他巨城中之主教,日久方承认罗马城之主教为其领袖也。

最初罗马城之主教已不甚可考 纪元后三百年间罗马城之主教为谁,其详已不可考。总之至基督教势力极大罗马帝国权力极衰后,罗马城主教方握有政治大权也。

教会神父时代 至于四、五两世纪中之教会史,材料较富。盖自尼西亚大会之后,教徒中文人蔚起,著作甚丰,直可称为教会文学之黄金时代。此期实为神父讲述神学之时代,后代之神学家,多宗仰之。言其著者:有阿塔纳修(三七三年卒),相传为规定基督教正宗信条之人,攻击阿里乌斯派尤力。有巴锡尔(三七九年卒),为提倡修道事业之人。有圣·安布罗斯(三九七年卒),为米兰之主教。有哲罗姆(四二〇年卒),译《圣经》为拉丁文,而成教会之定本。尤著者,当推奥古斯丁(三五四年至四三〇年),著作之富,影响之大,一时无两。

神父著作之内容 神父所研究者,多属理论,故对于教会之组织,多不经心。观其论调,亦并无推崇罗马城主教为首领之意。唯奥古斯丁著作中,曾称当日之罗马城主教为“西方教会之首”。自奥古斯丁卒后,继其后者,为一极英明有志之人,他日罗马城主教卒为“王中之王”者固非偶然矣。

利奥一世 利奥一世(四四〇年至四六一年)之为罗马城主教,实为罗马教会史名开端。罗马帝国西部之皇帝瓦伦提尼安三世,因利奥之请求,于四四五年下令宣布罗马城主教为教会之领袖,以为罗马教会为基督弟子彼得所创,且罗马城又为帝国之首都也。又命西部欧洲诸地之主教,均应听罗马城主教之命,凡不应召者,则由帝国官吏督责之。四五一年东部欧洲有加尔西顿宗教大会,议决东都教会之地位与西都教会等。两城之主教共有统驭其他主教之权。唯罗马教会始终不承认此案为正当。东西两派之分离,伏机于此。利奥之主张,虽未能即时实现,而且时来反抗。然其有功于教会之得势,则无可疑也。

教皇名称之由来 罗马教皇之名,英文曰Pope,源出拉丁文中之Papa,其意为“父”,盖对于当日主教之通称。至六世纪时Popa一字,渐限于罗马城中之主教。然至八九世纪时,方显然为罗马城主教所独有。至圣格列高利一世为罗马城主教时,方宣言唯罗马城中之主教得称“教皇”云。

最初教皇之责任 利奥卒后不久,奥多阿克有废罗马帝国西部皇帝之事。不久又有狄奥多里克及蛮族伦巴种人先后入侵之迹。国中无主,政局纠纷,不独罗马城中之人民,视罗马城主教为主人,即意大利之居民,亦视罗马城中之主教为共主。盖皇帝远处东都,而帝国官吏之守土于中部意大利及拉韦那诸地者,亦颇愿得罗马城中主教之援助。罗马城中之政权,已入于主教之手。同时主教之领土,满布意大利半岛之中,故主教并负有管理及保护之责。对于日耳曼种人之交涉,亦唯彼一人任之。

四 罗马教皇圣格列高利一世

圣格列高利一世 当圣格列高利一世(五九〇年至六〇四年)任罗马教皇时代,尤足征教皇势力之宏大。彼本罗马上议院议员之子,曾被任为省长。彼以富贵之地位易使人堕落,其母本驾信基督教者,而圣格列高利幼时又尝读奥古斯丁、哲罗姆,及安布罗斯辈之著作,故其父去世后,遂尽出其家财设立寺院七处。七寺院中,其一即以家屋改建者,圣格列高利修道其中,修行太苦,身体大伤,几罹伤生之祸。幸其时罗马教皇有命其前赴君士坦丁堡之举,彼之才力,遂大著于世。

上古罗马城变成中古罗马城 五九〇年圣格列高利被选为罗马教皇,皇帝所居之上古罗马城,遂一变而为教皇所在之中古罗马城。建筑教堂多取材于古代之神庙。基督门徒彼得及保罗之坟墓,渐为教徒顶礼膜拜之中心。当圣格列高利就任之始,罗马城适大疫。彼乃率教士及教徒游行通衢之上,以求祐于上帝。忽见天使长迈克尔现身于哈德良皇帝之墓上,韬其利刃,以示上帝息怒之意。古代罗马史,自圣格列高利就任时止,而中古史则于是乎始。

圣格列高利之著作 圣格列高利以著述名于中古。彼与奥古斯丁、安布罗斯,及哲罗姆为罗马教会中之四大神父。观其著作,颇足见当时文学之衰替。其著述之最有名者为《答问》一书,盖一种神迹神话集也。名家竟有此种著作,此种著作竟备成年人诵习之用,殊出吾人意料之外。在其著作《道德论》中,尝谓书中或有文法错误之处,读者不必惊异,盖研究此种高尚之题目,著书者不应拳拳于文法之错谬与否也。

圣格列高利之政才 吾人试读圣格列高利之信札,足见当日教皇中如有杰出之人,则其势力之宏大,几无伦匹。彼虽自称为“上帝之仆中之仆”(此种称谓至今尚然),然其势力极巨。盖是时东帝势力之在西部,已虚名徒拥,罗马城中之实权均在圣格列高利之手也。同时并能阻止伦巴种人,使之不得入侵意大利之中部。凡此种种职务,均系政治性质,圣格列高利一旦执行之,教皇政权,遂于是乎始。

圣格列高利之传道事业 圣格列高利于意大利半岛以外,尝与罗马帝国东部皇帝,奥斯达拉西亚,纽斯特里亚,及勃艮第诸国之君主,信札往来。彼竭力选派教士中之贤者为主教,而对于各地寺院,亦能悉心管理。然其最大之事业,莫过于传道。他日英国、法国、德国诸国,莫不俯首听令于教皇者,圣格列高利之力也。

圣格列高利本系修道士,故其传道之事业,类有赖于修道士。吾人于叙述传道事业之先,不能不先述修道士之由来及其性质。

第五节 修道士及日耳曼种人之入教

一 清修主义及寺院制度

中古修道士一级之重要 中古欧洲之修道士,其势力之大,与其事业之广,颇难叙述。人才蔚起,史不绝书。有哲学家,有科学家,有历史家,有美术家,有诗人,有政治家,名人如比德、博尼费斯、彼得·阿伯拉、阿奎那、培根、安吉利科、萨沃纳罗拉、路德、伊拉斯莫斯辈,无一非修道士出身。

寺院制度发达之原因 寺院制度之力量,在于足以感化各阶级中人。是时蛮族入侵,人生渐苦。寺院之为物,不特为笃信宗教者藏身之所,即彼思想高尚不愿为兵受苦者,亦多以寺院为尾闾之泄。盖寺院生活,神圣而平安。彼蛮族虽悍,对于修道士之生命及财产,每不忍加以残害。同时失志者,受辱者,贫而无告者,亦多遁入寺院以终其身。至于修道士之人数,有增无减。帝王贵族,多布施大地以为容纳修道士之所。其他如深山丛林之中,清净无尘,修道者莫不趋之若鹜焉。

寺院清规之必要 寺院之发达,始于四世纪时之埃及。当蛮族战败罗马人于亚德里雅那堡之日,正圣·哲罗姆宣传清修主义之时。迨六世纪时,西部欧洲一带,寺院林立,修道士日增月盛,遂感有规则之必要。唯寺院清规,始于东方,西部欧洲之气候与人民之性质均与东部欧洲异,故东部欧洲之清规,不适于西部欧洲寺院之用。因之圣·本笃于五二六年时,编订规程,以备意大利北部喀西诺山寺之遵守,盖彼实此寺之首领也。其规程妥善而适用,其他寺院,多仿而行之,遂成西部欧洲一带寺院之清规。

圣·本笃清规 圣·本笃清规之重要,与国家之宪法无异。其条文颇自然而圆满。以为俗人不定皆能修道者,故规定凡人寺修道者必先经一修业之期,谓之“徒弟”。凡寺院之住持由修道士选举之,统辖寺中一切。凡修道士均有服从之义。修道士除祈祷静坐外,均须工作与耕种。并有诵习与教授之义务。凡身弱不能工作者,则令其任轻易之事,如抄书即其一端。

凡修道士均须遵守服从、贫苦及贞洁三种志愿,对于住持有绝对服从之义,凡修道士不得有私有之物。须终身以贫苦自守,所用诸物,均属诸寺院。除服从及贫苦二志愿外,并须有贞洁之志愿,终身不娶。盖当时不但以为单身生活较娶妻者为清高,即许其娶妻,于寺院组织上,亦实有不能相容之势。此外凡修道士之生活,必须自然,不得行过度之断食以伤其身体。盖当日东部欧洲修道士之因苦修过度,卒伤其生者,时有所闻,故圣·本笃特限制之。

修道士保存古籍之功 本笃派修道士影响之及于欧洲者甚巨。任教皇者得二十四人,任主教及大主教者得四千六百人。以著述名世者,得一万六千人。当大局扰攘之日,文人学子多入居其寺院之中,潜心著述。至于抄书一事,本系修道士应有之职业。若辈手抄古籍,虽每不经心,而不知其所抄者之为何物,然当时因图书馆之毁坏及藏书家之漠视,古人文稿,丧失垂尽,故抄书之业,实为要图。虽抄本谬误百出,总较不传为胜。拉丁文学之不致失传,盖皆修道士之功也。

修道士有功于欧洲物质上之发达 昔日奴制盛行时代,常人视工作为贱业。自修道士身任工作之后,工作之事复其常态。寺院附近之土地,由修道士耕种之,草莱遂辟。当日旅舍甚少,往来商旅,多食宿于沿途寺院之中,各地交通,因之日便。本笃派及其他各派之修道士,莫不热忱以赞助教皇。教皇深知其势力之宏大,故特予以教士所享之特权。因之教士遂有清修教士与世俗教士之别。

清修教士与世俗教士互为表里 罗马教会,极欲继罗马帝国之后以统驭欧洲。然教会官吏,职务繁杂,断不足以代表基督教之精神。教会仪节及教务之管理,教会财产之保存,皆世俗教士之责任。而清修教士颇足以证明个人笃信及修养之必要。故寺院之制度,无异教会之教师,使教会不至流为仅具形式而无精神之器械,宗教精力,源源而来,无中断之虞。

寺院之构造及其内容 修道士所居之处曰寺。其构造颇合修道士之需要,而且往往建于远离城市之处,盖取其清静也。其建筑类仿自罗马人之别墅,四周为室,其中为院。院之四周有走廊,以便往来于各室而不受太阳风雨之苦。不但本笃派之寺院如此,即其他各派之寺院亦莫不皆然。

院之北为礼拜堂,多西向。日后寺产既富,故寺中之礼拜堂,每极其美丽。英国之韦斯敏斯德寺,即系昔日在伦敦城外某寺之礼拜堂。至今英国寺中礼拜堂之遗址,尚不一而足,备游人凭吊之资。在院西者为储藏食物之室,在院南而与礼拜堂相对者为食堂与坐厅。坐厅在天寒时并有暖炉。在院中而与食堂相近者为盥洗所,为修道士聚餐前洗手之处。在院东者为寝室,寝室离礼拜堂极近,盖修道士每日须礼拜七次,而七次之中,有一次于天未明时举行者也。

据本笃清规之规定,凡修道士均须借寺产之出产以维持其生活。故寺屋之外,围以花园、菜园、磨坊、鱼池及种谷之地。此外并有医院一,以治病人,又客房一,以便行旅。在较大之寺院中,亦每附有宏丽之居室,以备君主贵族偶然住宿之用。

二 英伦三岛中之传道事业

修道士之传道事业 修道士事业之最巨者,莫若传道。罗马教会势力之日大,原于传道事业者为多。盖修道士不仅传其道于日耳曼种人而已,而且使日耳曼种人俯首为教皇之臣子也。到于修道士之传道事业,则自传道于不列颠岛之日耳曼种人始。

纪元初年之英伦三岛 当纪元初年,英伦三岛为凯尔特种人所居,其习惯与宗教,已不可考。凯撒于纪元前五五年始入征其地,然罗马势力,始终不出自克莱德河至福尔斯海臂止长城之外。即长城以南诸地,亦不尽为罗马所同化。至今威尔士之语言,尚仍凯尔特种语言之旧,即其明证。

盎格鲁与撒克逊两种人之入侵 当五世纪初年,日耳曼蛮族入侵罗马帝国,罗马军队之驻在不列颠岛者,因之撤归,以厚国防之力。不列颠岛遂渐为日耳曼民族所征服。蛮族中尤以居于丹麦之撒克逊种人及盎格鲁种人为多。此后二百年间之事迹,已不可考。不列颠岛上之凯尔特种人究竟何往,亦不可考。旧日史家多以为此种人或被杀而死,或被逐入山。然以与日耳曼种人同化之说较为可信。撒克逊种人与盎格鲁种人之首长,建设小王国于岛中,当教皇圣格列高利一世在位时代,计有七国或八国之多。

英国之改信基督教 当教皇圣格列高利尚为修道士时,于罗马城中奴市上见有盎格鲁种人状貌雄伟,不胜惊异。继悉其为异端之蛮族,心窃悯之。他日圣格列高利就任教皇,乃遣修道士四十人赴英国传道,而以奥古斯丁为领袖,并以英吉利主教之职予之。肯特国王之后,系法兰克王之女,本信基督教,故五九七年罗马修道士登岸时,颇受优待,并以旧日罗马时代所建之坎特伯雷教堂予之。罗马之修道士遂设寺院于此,为传道事业之机关。坎特伯雷之地,至今尚为英国宗教之中心。

爱尔兰之修道士 然英伦三岛中之基督教徒,并不仅限于奥古斯丁及修道士。当不列颠岛为罗马行省时代,已改奉基督教。其时并有圣巴特里克(约卒于四六九年)传道于爱尔兰之举。日耳曼种人入侵以后,异端复盛,爱尔兰因僻处海中,得免于难。唯爱尔兰教徒不熟谙罗马基督教之习惯,故颇有互异之处。爱尔兰庆祝基督复活节之期,及修道士削发之样式,均与罗马异。当奥古斯丁传道于不列颠岛南部之日,正爱尔兰人传道于不列颠岛北部之时。

罗马派与爱尔兰派教士之冲突 罗马派与爱尔兰派教士之习惯既不相同,故时有冲突之举。爱尔兰之教士,虽尊重教皇而不愿离罗马派而独立,然始终不愿废弃其旧习。同时亦不愿承认坎特伯雷之大主教为领袖。至于罗马教皇则甚不愿爱尔兰教徒之独树一帜于岛中。两方相持不下,互相仇视者,凡五六十年之久。

罗马派之胜利 然相争之结果,罗马教会终得胜利。六六四年诺森伯里亚王开宗教大会于惠特比,承认罗马基督教为国教。爱尔兰之教士不得已退归。

当惠特比大会开会时,诺森伯里亚王言曰:“同奉一神者,应遵守一致之规则,不应互异,因人人所希望之天国,本属相同。”彼以为僻处欧洲西部海外之一岛,竟与其余基督教国异其习惯,殊属非理。此种教会统一之信仰,实为教会得势之一大原因。他日英国领土日有扩充,忠于教皇者凡千年之久,至十六世纪初年亨利八世在位时,方离罗马教皇而独立。

古代英国之文化 不列颠岛之宗教,既成一统之局,随发生一种崇拜罗马文化之热诚。各地著名之寺院,渐成当日文化之中心,欧洲大陆诸国,殆无能与之相埒者。常与罗马往来,未或中辍。罗马工人多渡海入英国建筑石造之罗马式教堂以代旧日之木造者。青年教士,多习拉丁文,有时并习希腊文。古代书籍,输入国中而重抄之。当七、八两世纪之交,有名著作家比德其人,通称“可敬之比德”(六七三年生七三五年卒),著有当日《英国宗教史》,为吾人研究当日英国宗教最重要之资料。

三 欧洲大陆上之传道事业

欧洲大陆上之爱尔兰传道教士 不久传道之热诚,又自英国而返诸欧洲大陆。昔日克洛维斯及法兰克民族,虽已改信基督教,然北部欧洲一带,仍未普及。当奥古斯丁入英国之前数年,爱尔兰传教者圣·科隆巴登欧洲大陆之岸而入高卢。往来各处,建设寺院,苦于修行,善施神术,极为时人所信仰。彼并深入蛮族阿拉曼尼所居之地以达于康斯坦斯湖畔。不久为蛮族酋长所逐,遂南下传道于北部意大利之伦巴种人,于六一五年卒于其地。其同志中有名圣加尔者,留居康斯坦斯湖畔,弟子日众,遂建寺院,乃以其名名之,为中部欧洲最著寺院之一。其他爱尔兰之教士多深入图林根及巴伐利亚森林中以传其道。唯德国教会,则溯源于英国之传道士也。

圣·博尼费斯传教于德国 圣·科隆巴卒后约一百年,当七一八年时,罗马教皇遣英国修道士名博尼费斯者入德国传道。凡经营四年而返罗马,教皇任以传道主教之职,誓从教皇之命令。博尼费斯主张服从教皇甚力。他日罗马教会之独霸西部欧洲,彼盖与有力焉。

圣·博尼费斯事业之伟大 博尼费斯既有法兰克王国中王宫执政查理·马特之保护,尽力于传道之事业。昔日爱尔兰教士所感化之基督教徒,及北部欧洲之异端,无不入附于罗马。七三二年,博尼费斯升任美因茨之大主教。乃着手于建设萨尔斯堡,雷根斯堡,符兹堡,埃尔福特,诸主教教区,即此可见其传道域区之广,及其传道事业之盛。

圣·博尼费斯改革高卢教会 博尼费斯既组织德国之教会,遂着手于高卢教会之改革。是时高卢教士多不德之行,而教会之财产亦因时局不宁,日有损失。博尼费斯得查理·马特之援助,尽力于改良之事业,高卢教会,卒入附于罗马。七四八年高卢诸地之主教集会宣言维持宗教之一统,服从教皇之命令,以冀得为彼得之羊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