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纪检工作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
1.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规定职责情况。
(2)推广廉洁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开展不同廉洁文化教育情况。
(3)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物资)制度实施情况。
(4)落实政务、党务、财务公开,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
(5)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履行事前征求纪委意见和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执行情况。
(6)落实领导干部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建立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的实施情况。
(7)医院药品、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
3.强化医院各级领导在权力运行中的监督,加强法制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领导干部不能贪、不敢贪的廉洁环境。
4.在监督检查中,凡发现领导干部有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规定的职责或有不廉洁行为者,要及时进行谈话,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相应责任,并记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纪委工作制度
1.在上级纪委和医院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2.监督医院党政领导“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席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监督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程序,转达纪委及群众对党政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医院党政领导及有关要害部门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教育,强化权力运行中的监督。
4.深入科室调查研究,主动了解群众对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科室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发现群众反应集中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向医院党委或卫生计生委纪委汇报。
5.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医院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批评和建议,执行纪委对党委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象进行监督。
6.根据医院工作性质,负责医院各部门履行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医院决议、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7.参与监督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考评,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档案。
8.纪委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徇私情,秉公执法、保守秘密,公平、公正地做好案件的处理。
9.定期组织召开纪委会议,分析、研究医院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现状,确定工作重点,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10.加强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纪检干部要不断学习政治理论和纪检业务知识,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11.定期向上级纪委和医院党委汇报纪委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
三、纪委工作会议制度
1.医院纪委工作会议包括纪委委员工作例会及纪委扩大会议。
2.纪委委员例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或按需召开。根据会议内容,需召开纪委扩大会议,由纪委书记确定邀请参会人员。
3.纪委工作会议由纪委书记或委派纪委副书记主持,纪委委员参加,专职纪检干部列席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纪委书记办理请假手续。
4.纪委工作会的主要议题是根据上级纪检机关、院党委、院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由纪委书记确定,提出的议题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
5.纪委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一般有:
(1)传达学习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有关决定、文件等。
(2)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知识。
(3)通报医院纪检工作情况,研究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党内监督、维护党员权利等重要事项和工作落实措施。
(4)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和审批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医院纪检监察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大专项活动计划、总结。
(5)交流纪检有关信息,互通情况,反馈医院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和倾向性问题。
(6)布置有关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和其他需要纪委工作会研究或决定的重大事项。
6.纪委工作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纪委委员要畅所欲言。
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禁止私下传播会议内容,对泄露保密内容的,依法追究责任。
8.纪委工作会议由纪检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准确、完整、详细,并归档保存。
9.纪委工作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纪检办公室负责督办。
四、纪检监督报告制度
1.纪委书记、副书记参与或列席院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和院长办公会,对党委及院领导班子的重大决定履行监督职责。
2.按照“关口前移、全程监督”的原则,对医院财务、人事、基建、总务后勤、设备和药品采购实施全程参与、全过程监督。
3.年终向院党委和市卫生计生委纪委报告监督执行情况。
4.定期将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向市卫生计生委纪委报告。
5.对紧急重大事件、典型案例,如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单位财产重大损失、违反中央明令禁止的有关规定等进行监督,并随时逐级报告。
6.对阶段性工作,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不正之风、开展社会服务承诺等工作的自查及巡视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7.对经常性工作,如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等,每半年向市卫生计生委纪委报告一次。
8.对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如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违纪情况、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等,每年年终向市卫生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
五、责任追究制度
1.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院、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进行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重要领导与直接领导责任。
3.一般工作人员违纪,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中层干部违纪,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处级领导干部出现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限期改正、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一般工作人员违纪,由科室提出追究意见报医院纪委;中层干部违纪,由医院纪委及主管领导提出追究意见后,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6.对干部职工实施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均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六、监察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履行行政监察工作职能。
2.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医院监察工作计划,确定监察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3.纪检、监察一体化办公,根据案件的性质,分工调查,统一研究,既要分工,又要协作,共同搞好医院的医德医风和廉政建设。
4.承办群众举报的行政案件和上级转办的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性质,需立案的及时立案调查,调查完毕根据情节和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理意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加强预防犯罪教育,根据阶段性的犯罪倾向,举办法律法规和预防犯罪教育活动,把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6.发现医院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苗头或群众中有反应,要及时找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警示相关人员引起注意,防止造成犯罪。
7.加强对热点部门和群众关注问题的监督,对医院人、财、物管理部门工作的运作过程要参与监督。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行政监察案件的查处情况及举报人要严加保密,不允许在任何情况下泄露举报人和案件情况,违者按规定依法处理。
9.对群众的举报,要逐一进行登记,对重要问题或案件线索应及时向院有关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10.做好监察案件、申诉案件、信访案件的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案结时案件承办人员要及时将案件材料加以整理,立卷归档,做到案结卷成。
11.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对于上级监察机关来文及本部门形成的文件,要严格履行收发登记手续,领导批办传阅后,要及时收回保管,年终立卷归档。
七、廉政谈话制度
1.廉政谈话是指通过谈话的形式,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教育帮助和提醒被谈话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政勤政。
2.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医院中层干部、党员和专业技术干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需要廉政谈话的由党委书记进行谈话,必要时报告上级纪委进行谈话。
3.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严肃纪律的原则。
4.廉政谈话分为日常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四种类型。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形式,谈话人一般要确定两人以上。
5.日常廉政谈话一般每年安排一次,提醒、诫勉廉政谈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在干部上任之初进行。
6.廉政谈话要严格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方式,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草率进行谈话。
7.廉政谈话后,纪委负责对被谈话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敷衍应付等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8.诫勉谈话内容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干部任用的依据。
八、案件查办制度
1.认真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检查(调查)类案件审理工作规范》的精神,本着“依纪依法、有效易行”的原则,立足医院工作实际,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2.为规范案件查办的管理和案件线索的查办程序,从发现案件线索到案件案卷整理和文书制作中,一律使用11类案件检查文书表单,形成的证据材料和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按要求立卷归档。
3.发现案件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和法。
4.在办理反映问题线索时,做到不准逼供、诱供、指供等,保障被检查人的合法权利,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要严格按照对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标准提出处置意见,并由纪委召集有关领导召开问题线索处置的集体排查会。
5.根据案件线索,通过排查会确定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后,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建立线索处置业务台账,分析案件线索具体情况,成立案件调查组,设置一名案件主办人,赋予主办人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实行案件查办责任制。
6.根据案件线索的复杂情况和查办工作人力不足的实际情况,为查清案件线索,加快案件查办时间,案件主办人可向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增加人力的申请,抽调业务熟悉人员协助办案,增强办案力量。
7.案件查办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控制知密范围,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和泄密情况发生,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谈话、案件线索调查等内容。
8.加强案件查办监督考评,建立案件查办质量评议机制,对查办不力者追究责任,对违反纪律程序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特别是以案谋私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每月对案件线索的查办进度进行统计,并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向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案件线索查办情况。
九、案件线索移送制度
1.加强医院与上级纪委和司法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配合、协作,保证各执纪执法部门既能按照法律程序履职,又能整合办案力量、节约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2.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需要追究党纪、政纪处罚和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经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由医院纪委调查组按规定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和《案件移送审理呈批表》,自分管领导批准移送审理之日起7日内办理移送手续,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同时留复印件纪委备案。
3.医院纪委收到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时,依照案件形式审理工作规范在三日之内进行形式审理,确认符合受理条件后,填写《案件审理室阅办单》,呈分管领导签批,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4.医院纪委接到案件审理部门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经初查或侦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未予立案或在立案后做出撤销决定,但认为应该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将案件情况、证据等有关材料进行详细交接。
5.对应当移送的案件线索材料不移送或不及时移送,影响案件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