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理危机干预(第2版)
- 孙宏伟等
- 3945字
- 2020-08-29 08:38:26
第三章 心理危机干预概述
无论从人类发展的角度,还是从个体发展的角度,危机的发生是一种常态,甚至是必须的。东方哲学对危机的理解为“危险”和“机遇”并存。如果当事人能够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危机,或者在他人的协助下直面危机、调动自己的资源和力量应对危机,不仅可以度过危机,还可能将危险转变为机遇。
第一节 心理危机干预的概念
当个体感觉到外界环境或某一具体事件存在着威胁,仅仅依靠个人自身的资源和应付方式无法解决困难时,就产生了危机。危机不及时缓解或解决不当,会导致情感、认知和行为方面的功能失调,甚至可能导致个体精神崩溃或自杀。也就是说,危机干预强调干预时间的紧迫性和干预的效果,要尽可能地在短时间内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帮助人们恢复失衡的心理状态。危机的成功解决不仅有助于个体对现状的掌控,也可获得应对未来可能遭遇危机的策略。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概念
危机干预(crisis intervention)的概念最初起源于林德曼(Erich Lindemann)和凯普兰的研究,他们认为危机干预是化解危机并告知被干预者如何应用较好的方法处理未来应激事件的过程。帕瑞德(Howard Parad)认为,危机干预就是在混乱不安的时期,一种积极主动地影响心理社会运作的历程,以减缓具有破坏性的压力事件所带来的直接冲击,并协助受到危机直接影响的人们,激活其明显的与潜伏的心理能力及社会资源(而且通常是社会环境中的重要人物),以便能适当地应对压力事件所造成的结果。
我国《心理学大辞典》中这样描述心理危机干预:“危机干预是心理治疗措施的一种,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体、家庭及群体采取明确有效的措施,在危机状态下,个体无法用惯有的方式解决难题,体验极大的痛苦,产生紧张、恐惧、悲伤等情绪以及躯体不适,甚至无法适应而作出自杀等极端行为,在危机发生的最初阶段,可提供个体情感支持,以缓解其紧张情绪,然后指导个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寻求可能的援助,进而帮助个体分析危机情境与其人格的关系,与之讨论危机事件为何会使人心理失衡以及怎样使人心理失去平衡,指导个体学习新的认识方法和应付方法,有效的处理危机事件,达到完善人格、提高适应能力的目标,以使个体最终战胜困难,重新建立人际关系,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可以看出,危机干预具有疏通思想、救人于危难的性质。
综上,可将心理危机干预理解为短程心理治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心理干预方法,它以解决问题为目标,通过给予当事人关怀、支持和援助,使之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并不涉及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人格矫正。
心理危机干预未必来自外界,危机当事人也可进行自我干预。然而,由于心理危机具有暂时性,有时危机当事人只是将危机压抑下去,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再遇到类似情境时,个体会闪回到危机状态,甚至产生严重的后果(见第一章“危机转移状态”)。实际上,心理危机自我干预(见第十三章)是指经过专业的心理学知识的学习,并在全面的自我认知的基础上,个体在面对心理危机时,有效地运用所掌握的心理知识和方法应对所面临的心理危机的过程,例如:与别人诉说突发事件、表达自己的想法或态度、表达自己的情绪和感受、和别人讨论压力与对策、讨论自己最困惑的经历、讨论事件中正向或值得骄傲的事情、团体中彼此支持和了解。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及任务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在危机面前,个体可能作出的反应有三种形式:最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能够自己有效地应对危机,从中获得经验,危机过后产生积极的变化,使自己变得更为强大;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度过危机,但只是将不良的后果排除在自己的认知范围之外,因为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在以后的生活中,危机的不良后果还会不时地表现出来;第三种情况是当事人在危机开始时心理就崩溃了,如果不提供立即的、强有力的帮助,就不可能恢复。其中,第二种与第三种人都是心理危机干预的服务对象。
具体的心理危机当事人主要有以下几种:①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人,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人;②学习、生活、工作压力过大出现心理异常的人;③个人感情(恋爱、婚姻、家庭)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人;④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人;⑤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支持的人;⑥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人;⑦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人;⑧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人;⑨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恐惧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人;⑩由于身边的人出现个体危机状况(如突遭意外事故、自杀、他杀等)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人。
在灾害期间,需要心理危机干预的人群范围更加广泛,既包括在灾害中遭受身体和心理创伤的亲历者,又包括与亲历者有密切接触的一线医护人员、应急服务人员、志愿人员等。比如,2008年汶川地震时,心理危机当事人大致分为五级。第一级人群:包括直接卷入地震灾难的人员,例如死难者家属、重伤者及重伤者家属;第二级人群:与第一级人群有密切联系的个人和家属,现场救护人员(消防、武警官兵、120救护人员、其他救护人员)以及地震灾难幸存者;第三级人群:从事救援或搜寻的非现场工作人员(后援)、帮助进行地震灾难后重建或康复工作的人员或志愿者;第四级人群:受灾地区以外的社区成员,向受灾者提供物资与援助,对灾难救援可能负有一定责任的组织;第五级人群:在临近灾难场景时心理失控的个体,易感性高,可能表现心理病态的征象。重点干预目标从第一级人群开始,一般性干预宣传广泛覆盖五级人群。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任务
国外有学者对来自心理学研究、临床咨询、医学以及社会工作领域的10个代表性模型进行了内容分析,将多样的心理危机干预过程、环节或措施拆解、归纳为3个连续任务和4个焦点任务。
1.连续任务
评估、保障安全和提供支持,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基础性任务,在心理危机干预的过程中需要持续不断或者多次反复进行。
(1)评估: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地对危机当事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反应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估。无论评估内容和结果如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需要在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不定期地或多次反复地进行评估。
(2)保障安全:
是贯穿于心理危机干预过程始终的一个重要任务。在最初的紧急心理援助中,保障安全是指尽可能降低危机事件对危机当事人的生命威胁。随着心理危机干预的发展,保障安全不仅是指确保自杀或他杀事件中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还包括在多种危机事件中不让危机当事人独处。此外,安全保障还可能涉及与危机事件有关的儿童、救援人员以及心理危机干预者的身心安全。
(3)提供支持:
是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的一个关键任务。在最初的紧急心理援助中,提供支持就是首要目标。危机当事人的反应越严重,越需要提供更多的支持。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不仅要在危机发生时支持危机当事人,还要帮助他们找到那些危机结束之后能够继续提供支持的资源。
2.焦点任务
在心理危机干预中,有些任务是需要在某个阶段集中进行的,即焦点任务,主要包括建立联系、重建控制、问题解决和后续追踪。
(1)建立联系:
是一种基础性的联结,表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愿意站在危机当事人立场上并且显示出一种真诚的认同,愿意与危机当事人在一起。
(2)重建控制:
主要是指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帮助危机当事人调节他们对危机的反应。分为两个层次。其一,帮助当事人在心理危机干预的当下重建控制。其二,提高危机当事人的重建控制能力。无论如何,从危机当事人那里获得执行计划的承诺才是任务关键。危机当事人的承诺可以是口头声明,也可以签署书面协议。
(3)问题解决:
该任务的首要成分是定义危机,因为要想帮助危机当事人解决问题首先要对危机进行很好的定义或解释。这就需要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学会从危机当事人的角度去理解问题。危机定义或问题解释的好坏被认为直接关系到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后续干预策略或措施的有效性。在危机被界定或问题被解释之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可以开始着手解决问题。问题解决的另一个主要成分是制订计划,即帮助危机当事人制订有助于危机解决的措施。这个过程包括有关解决措施的头脑风暴、发现可能获得的额外帮助、挖掘潜在资源、给予鼓励、评估计划的有效性以及帮助危机当事人选取符合现实的措施。这个过程的最终目标是要确保制订的计划是明智的、可操作性的。制订的计划也要获得危机当事人的认同和履行承诺,让危机当事人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获得自主性和掌控感。
(4)后续追踪:
这个任务实施起来有很大的难度,例如对灾民的追踪,但是确实非常有必要。而且在有些情况下,随访并非特别困难。比如说,一名大学生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进行了心理危机干预,之后是有条件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追踪的。后续追踪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危机当事人常常会沉浸在危机事件中而减少了对当前环境的觉察,通过后续追踪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可以指导他们将注意力转移至当前环境及其变化中,并逐渐采取一些措施加以调整。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有效标准
心理危机干预的效果评价应围绕心理危机干预的任务目标展开,心理危机干预的效果通常通过以下机制起作用,即宣泄疏导危机当事人的情感从而缓解其情绪压力;鼓励危机当事人倾诉内心痛苦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协助危机当事人改变认知结构,学会合理思维;通过学习与训练建立积极、合作、有效的行为模式;探寻危机当事人的潜意识并使其领悟;帮助危机当事人治疗心理创伤,促进自愈与成长。
具体标准有:第一,危机当事人症状缓解或消除。这一标准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标准之一。如危机当事人恐惧情绪降低或者缓解,能合理地控制及宣泄自己的情绪,原本无法接受的现实开始正视了;第二,干预前后测量结果的比较。通过干预,危机当事人心理症状的量表分数得以改善,表明干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第三,危机当事人社会功能恢复的状况。心理危机导致社会功能的损害,通过心理危机干预,当事人的社会功能得以部分或者全部恢复,如可以与人正常的交往,工作、学习效率的提高等。以上心理危机干预的标准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综合使用,为避免偏差,应尽量从多个方面进行评估,从而对干预效果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