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我国大骨节病的防治现状

大骨节病主要发生在经济、文化落后,交通闭塞,相对贫困的山乡,这是大骨节病地理分布的一个基本特点。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大骨节病的防治研究工作,给予了大量投入,获得多项科学研究成果,提出了大骨节病病因学说,据此国家制定了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大骨节病防治措施。自1990年,在原卫生部领导下,国家地病中心大骨节病防治研究所组织、协调全国大骨节病防治机构对全国重点大骨节病病区进行病情监测,至今已连续监测了25年。监测数据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我国大骨节病病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到2000年,我国东、中部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山西、河北、北京和河南)儿童病情就已持续达到控制水平,西部地区(内蒙古、陕西、甘肃、四川、西藏和青海省)儿童病情也呈逐年下降趋势。西部病情的下降得益于国家扶贫开发等惠民措施的实施,如西部地区自2000年以来在乡镇或县城办住宿制学校,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实行三包政策,使6岁以上学龄儿童脱离了致病因子侵袭,有效地控制了西部地区大骨节病的新发。
进入到21世纪,党和国家将地方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国健康梦”的高度。《国家十二五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11—2015)》要求到2015年全国90%以上的病区村病情达到基本消除水平。2013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国7~12岁儿童大骨节病临床平均检出率为0.01%,X线平均检出率为0.17%,全国97.0%的病区村达到了大骨节病消除标准,其中山西、四川和陕西省消除病区村的比例最高,均达到了100%,而内蒙古和青海达到消除标准的病区村比例最低,分别为81.3%和76.9%。监测结果说明,目前我国已实现了基本消除大骨节病的目标,但仍然存在局部散发和区域小流行,主要集中在西藏、青海和内蒙古。这类病区一般都远离县城或乡镇、交通十分不便、物资交流匮乏、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居民基本仍沿用旧的生产、生活方式,饮食来源和结构单一,例如西藏昌都地区2014年仍可检出重症小年龄段临床大骨节病病例。所以,为避免大骨节病局部暴发流行的可能,应加强这类地区大骨节病的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