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我国大骨节病防治任务

我国大骨节病病区分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北京、山东、河南、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四川、青海和西藏等14个省(直辖市、区)。目前,我国大骨节病防治工作的重点是预防新发病例,也就是针对儿童采取干预措施。近些年,我国将大骨节病防治工作的主要力量和重点项目放到西部重点病区,因地制宜地采取大骨节病综合预防措施,已获得了比较满意的效果。例如,“十一五”期间,四川省阿坝州采用改变种植结构、换粮、退耕还林(牧)、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提高粮食卫生学质量等综合预防措施,使大骨节病病情达到控制水平;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和农牧民安居工程,国家、地方政府、病区群众共投入22亿元,共搬迁10个县、293个村,累计17 136户,将大骨节病病区群众搬迁到非病区,彻底脱离致病环境。
我国大骨节病防治措施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两项,一是换粮,病区人群改食非病区粮食,其中包括“易地育人”,即集中办学,让儿童脱离病区,由学校统一购买符合卫生标准的商品粮;二为搬迁,病区居民迁移至非病区,彻底摆脱致病环境。为确保病区村所有儿童食用非病区粮食,主要有两种换粮方式:
1.对病区村全体居民进行换粮,但要考虑粮食产地与来源、群众饮食习惯等问题。该法弊端是在病区村长期持续采取换粮措施,投入较大,易形成群众依赖心理,一旦停止供应外地粮食,可能会引起社会问题。此法在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结合粮食市场化供应一并实施较好。采取“易地育人”方式,依靠教育部门开办寄宿学校,购买商品粮对学生进行换粮,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就餐,不再食用病区粮食。
2.采取搬迁的办法防治大骨节病,其难点是地点选择。如搬到较近地区,群众可能还会耕种原来土地,食用病区粮食,仍有患大骨节病风险;如搬到较远地区与非病区居民混住,可能因为土地分配、生活习惯等问题与原居民发生矛盾;如搬到较远的无人居住地区,因为不知该地区是否为病区,将来也有发生大骨节病或其他疾病的可能。如西藏自治区2001—2002年开展大骨节病综合防治试点,部分地区采取了搬迁措施,防治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一些病区群众自发的重新搬回原居住地。
总之,大骨节病作为一种典型的地方病,其发生与地方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的生产生活条件密切相关,其中包括暂时人力还难以驾驭的因素,例如洪涝、霜冻等自然灾害。因此,已经实现基本消除大骨节病的地区仍需心存忧患意识,尚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努力落实阻断病因进入人体途径的防治措施,防止大骨节病病情死灰复燃,尽快达到消除水平。
在今后的大骨节病防治工作中,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1.继续搞好病情监测,及时掌握病情动态,密切注意病区的病情及新发病例的出现,以便调整防治规划,及时控制住重点地区病情,以便最终达到消除。
2.在继续大力推行一、二级预防的同时,加大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力度,努力开发有效治疗药物和措施,防止现症病人病情进展。
3.继续开展防治大骨节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呼吁各有关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动员病区人民自觉地同大骨节病做斗争,直至彻底消除大骨节病。

(孙殿军 于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