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我国环境整治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从政策层面看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虽然我国制定了“谁污染、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环境保护政策体系,但是我国环境保护机制存在严重的城乡差异与不协调,环境政策与保护机制的制度安排只见城市、难见农村,只见工业、难见农业,其政策工具缺乏弹性,致使当前的诸多环保机制难以适应农村形势和农业特点,造成在城市取得局部环保成果的同时,农村环境却不断被污染与破坏。近些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接连出台的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如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等,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统筹城乡发展的多个角度提出了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成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制的重要指导依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文件是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纲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见》等文件中,都强调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必要性。但是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存在“重城轻乡”的现象,这导致了现行农村环境保护政策与农村环境问题现状极不对称的局面。

农村环境状况至今仍旧在环境政策得以执行的前提下急剧恶化,这不能不说明我国现有的环境政策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有明显的不足。环境政策需要专门的机构来执行,而农村环境机构的匮乏和环境要素保护职责权限的分割导致“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尴尬局面,现阶段农村面临的环境挑战,充分说明了农村环境政策创新的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