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例
- 张立勇主编
- 16字
- 2020-08-28 00:28:00
第6章 发明制作类创新实践项目写作
6.1 发明的定义与分类
6.1.1 发明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 第二条 第二款对“发明”做了如下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不同于科学发现,主要区别如表6-1所列。
表6-1 发明与科学发现的区别
发明是新颖的技术成果,不是单纯仿制已有的器物或重复前人已提出的方案和措施。一项技术成果,如果在已有技术体系中能找到在原理、结构和功能上同样的技术或方案,则不能称之为发明。
发明不仅要提供前所未有的东西,而且要提供比以往技术更为先进的东西,即在原理、结构特别是功能效益上优于现有技术。发明总是既有继承又有创造,在一般情况下大都有先进性。
发明必须是有应用价值的创新,它有明确的目的性,有新颖的和先进的实用性。发明方案既要反映外部事物的属性、结构和规律,又要体现自身的需要。发明者创造出新产品、新工艺前,已在观念中按功能要求预构所设计的对象,并在发明过程中不断地按优化的功能目标来完善其方案。
6.1.2 发明的分类
对发明创造成果,从发明创造的成果形态分,有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
(1)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又可以分为物品发明、设备发明以及配置或线路发明。物品发明如合金、玻璃、水泥、油墨、染料、涂料、农药、食品、饮料、调味品、药物、纸、焊料等,设备发明如各种机器、仪器、器械、装置等,配置或线路发明(指由空间和时间起作用的工作手段)如电压调节器、放大器,带有分支和闸门的管道系统等。
(2)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可以分为产品制造方法发明和非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两类。产品制造方法发明包括产品的机械制造方法、化学制造方法、生物制造方法等;非产品制造方法发明包括通信方法、分析测试计量方法、修理方法、消毒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