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国农业技术标准发展现状

一、技术研发方面的制约因素

技术研发方面,研究力量薄弱,技术储备不足。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而标准则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载体和平台。农业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需要通过标准化的手段推广应用,以加速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发展进程。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由于体制、机制、投入等多方面的原因,国内从事农业标准化研究的科研机构获得的标准项目较少,承担农业标准制定的科技人员相对缺乏稳定性,导致农业技术标准方面的科技创新能力弱,技术储备严重不足。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创新成果匮乏,如对高效低残毒低成本的农业投入品、农作物优新抗病品种、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技术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等研发明显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业技术标准水平提高的“瓶颈”。

多年来国家在科技资金投入上一直存在着“重研究,轻推广”的现象,在科研投入本来就不足的情况下,科技推广和转化费用就更加缺乏,大批科研成果由于缺少足够的资金而难以转化为技术标准,使得科技研究与农业技术标准的结合严重脱节。此外,我国农业标准的技术研究也缺乏先进的检验设备和检验技术作支撑,农业技术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难以提高,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相差甚远,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发达国家标准的比率低,一些按照国内标准组织生产的农产品难以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

二、标准制定方面的制约因素

标准制定方面,政府部门职责不清,透明度差。我国标准从计划的提出、制定到审批发布,涉及政府多个部门,说是“齐抓共管”,实际上是部门职责不清,管理分散,相互掣肘、重叠交叉现象突出,工作效率低,衔接费时费力,运作管理成本高。如标准计划的确定,往往需要几个部门多次协调沟通,经常出现标准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技术单位、实施主体对标准制定计划不能达成共识和形不成统一规划的现象。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组织),一是农业标准管理多以农业行业部门为主,标准制定充分体现行业发展与管理的需要;二是十分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营销企业和农场主在制定与实施推广农业标准中的主体作用。美国在制定标准时,多由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机构牵头,成立由政府官员、利益主体(农场主、加工商、行业协会)及技术专家组成的工作组或委员会,负责标准的拟定。标准草案完成之后,政府部门利用公文或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利益团体也会利用或举办技术咨询活动来征求意见。日本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透明度也相当高,充分体现“协商精神”,这样的标准制定以后,实施主体才真正愿意采用、实施。而我国的各类标准的计划及其制修订多为政府行为,而作为标准的实施主体,如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参与制定的很少,标准制定过程中,制定的标准往往带有滞后性,缺乏实际生产需要的及时性、针对性和适应性,而且许多标准与市场需求和实施主体的实际需要不相符,虽然政府实现了“有标可依”,而生产实践中却出现“无标可循”的扭曲现象。

三、实施推广方面的制约因素

实施推广方面,措施手段少,缺乏有效载体。农业技术标准实施推广薄弱,缺乏贯标“源动力”和实施载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农业标准化的宣传贯彻不到位,许多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缺乏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经营的理念,对实施推广标准缺乏认同感、紧迫感、责任感;二是缺乏统筹协调与规划,农业标准的实施推广工作未能与农业科技推广、基地建设、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对农业标准实施推广缺乏应有的配套政策,按照标准化要求生产的产品不能实现优质优价,国家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四是县及县以下的标准化基层推广人员严重不足,对标准的实施推广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五是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面对吸纳新技术的动力与能力天然不足的小规模农户,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农业生产,缺乏有效的实施载体,实施难度大,运行成本高。

四、支撑体系方面的制约因素

支撑体系方面,法规不健全,经费、人才匮乏。宏观法制环境、政府经费投入和人才队伍是农业技术标准顺利运行、维护和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与农业标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还不能适应农业标准化管理的客观需要。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监管力度缺乏,急需进行修制定。另外,我国的强制性标准未能与专业法律法规相配套,大多未能以技术法规的形式出现,不利于实施和监督。经费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是制约我国农业技术标准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我国农业标准技术水平偏低的根本原因。当面对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农业标准的宣传贯彻显得十分重要,并且标准的宣传又是一项繁杂的任务,需要大量地投入资金加以保证,方可较好地推广实施标准。

五、我国农业标准化理论研究的弱势原因分析

自古以来,我国的农业一直在“大概”的概念中运动,在模糊的论证中发展,长期处于“眼看、牙咬、尺量”的状态。对于规范生产、市场预测、产品定位等预期达到的目标——标准化管理几乎没有加以探讨。其实,这与当时技术的发展水平和人的需要的层次有直接关系。我国农业种植业标准化之所以尚未从理论角度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是因为长期以来,农业种植业发展的水平停留在自给自足、丰衣足食的社会封闭形态中,与市场、流通和大区域经济发展相脱钩的结果。我国农耕历史悠久,农业种植业的方方面面,在不同区域都有符合当地条件的一套规则,人们按照这些经验、规则,操作和指导自己的农业种植业的过程,只要不遇到灾害性因素和不可控因素的极端干扰,一般是不会产生大的问题的。比如,在农业方面的经典,可谓有许多农谚,是指导生产,按照气候、季节从事农业过程的最好标准。但这些规则均来自长期实践的累积,带着浓厚的地方色彩,其整体仍是一盘散沙,未必产生出共性规律来。我国农业一直未形成科学、系统的标准体系的主要原因有:

(1)农业没有与市场结合,缺乏内在驱动力;

(2)农业以衣、食为主,解决温饱问题,其目标是追求数量,忽视与质量挂钩;

(3)没有研究农业标准化的社会、经济和政策土壤;

(4)国人认识偏差的影响。由于农业种植业“靠天吃饭”的特性,使许多人认为是“无规则运动”,没有标准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