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费核算与申报实务习题册(第二版)
- 姚云霞
- 9字
- 2024-11-04 01:38:04
学习情境一 纳税核算与申报概述
工作任务和学习子情境
工作任务
? 学习税收基础知识
? 学习、理解纳税申报与缴纳基础知识
? 学习、了解税收筹划基础知识
学习子情境
? 税收概述
? 纳税申报
? 税款缴纳
? 涉税事务管理
? 纳税核算概述
职业能力目标
专业能力
? 正确理解税收的含义、一般原则和税制要素,培养和建立依法纳税的理念
? 正确理解纳税申报与缴纳的含义和流程
? 了解税务登记的含义,掌握税务登记的流程
? 理解和掌握发票的适用范围,购买、开具及保管的方法
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
? 牢固树立依法按章纳税的理念
? 培养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良好沟通与协调的能力
? 能够根据工作任务和学习情境设计的需要查阅税收、会计相关资料
? 能够根据企业的类型正确选择应缴纳的税费种类
? 能够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及发票领购、开具和保管
? 能够根据纳税申报与缴纳的基本流程,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 能够运用税收筹划、税务代理的基本方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和税务代理
? 能够向单位领导、财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宣传税收基本知识
? 培养爱岗敬业精神、团队协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质与道德修养
重点和难点
重点
? 税收的含义与税制要素
? 税收的一般原则
? 发票管理
? 纳税申报与缴纳
? 税收筹划与核算的基本方法
难点
? 税制要素
? 税务登记与发票管理
? 纳税申报与缴纳的一般原则
? 税收筹划与核算的基本方法
学习子情境1.1 税收概述
情境导入一
安徽镜湖卷烟厂是一家生产销售镜湖牌、弋江牌卷烟以及进口卷烟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5 000万元,法人机构代码为340205778。2013年6月,该厂在安徽省滨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滨江市国家税务局、滨江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和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现需要确定应缴纳的税费种类,填写“税种登记表”。自2015年5月起,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实现“三证合一”,2017年底结束应如何申请办理“五证合一”?
温馨提示
“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一、税收的含义、特征及分类
(一)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其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①征税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②征税的依据是公共(政治)权力。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是无权征税的。当然,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国家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③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④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1)强制性。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公共权力,以法律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权利)与义务进行制约。税收既不是纳税主体按照个人意志自愿缴纳的,也不是征税主体随意征收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在具体征税过程中,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个体纳税人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完全对等,但就纳税人的整体利益而言,则是对等的。国家使用税款的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3)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其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三)税收的分类
税收的分类就是对税种的分类,它是指根据每个税种构成的基本要素和基本特征,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所有税种分成若干类别。
1. 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税种。
(2)所得税类。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3)财产税类。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都属于财产税。
(4)行为税类。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类。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2. 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和关税类。
(1)工商税类。工商税收是指以从事生产、销售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工商税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关税类。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主要是指进出口关税,也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3. 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
(2)地方税。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原属于地税管理的企业)、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收入(暂按中央50%、地方50%)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50%)等。
4. 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按照预先确定的征税比例计征的一类税。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从量税是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按预先确定的单位税额计征的一类税。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啤酒、黄酒等的消费税。
(3)复合税。复合税是征税时同时使用从量、从价两种税率,以两种税率计算的税额之和作为课税对象的税额计征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的消费税。
想一想
有人认为,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收钱,建议用一个税种把所有的税款都收上来,完全不需要搞现在这么复杂的税制。你认为可行吗?为什么?
二、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即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税收法律制度应当具备的共同因素和内容。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又称征税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判断和认定某一主体是否为征税人,主要应看其行使的权利和实施的行为的性质。
征税人在税收征纳活动中行使的是税收征管权,具体包括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和税收入库权;征税人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是征税行为,即依法将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2)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享有纳税人权利、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一般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在纳税实务中,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还有:代扣(收、付)代缴义务人,也称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或从纳税人收款中按其应纳税款代为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代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单位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3)征税对象,也称纳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每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它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征税对象包括税目和计税依据。
1)税目。税目是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即征税范围的具体化,是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体现每个税种的征税广度。例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15个税目。并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了税目,对那些纳税对象简单明确的税种,如增值税、房产税等,就不必另行规定税目。税目一般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种。
2)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也称课税依据、课税基数,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4)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或关系,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课税的深度。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等。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纳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固定的。如增值税税率等。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指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纳税比例。定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如资源税,啤酒、黄酒等的消费税。
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即把纳税对象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增税率。这种税率制度既可适应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又便于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纳税人收入水平的作用,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累进税率按结构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5)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税法对每一种税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资源税;有的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收,如增值税。
(6)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超过纳税期限未缴税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形式。
(7)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它说明纳税人应向哪里的征税机关申报纳税以及哪里的征税机关有权进行税收管辖的问题。我国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8)减免税,是减税和免税的合称,指对某些纳税人或特定纳税对象、应税行为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征是免征全部税款。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的性质,期满后要恢复征税。为严肃税法,1994年税制改革特别强调将减免税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减免税一般有减税和免税、起征点、免征额等形式。
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通过打一定折扣少征一部分税款或通过降低法定税率而减轻纳税人的一部分负担。免税是对纳税人的某一项或某几项计税对象免予征税。
2)起征点,是指计税依据达到国家规定的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3)免征额,是指在计税依据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按照一定标准从计税依据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纳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9)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违反税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税收法律责任的确认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追究税收法律责任应以税收违法行为的存在为基本前提,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正确辨别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不同点。
想一想
1. 纳税人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税款的最终负担者,纳税人缴纳了税款就负担了税款,因此,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一致的。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
2.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税率之间有何区别?
课后查阅资料
请查阅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历史资料。
三、税收的一般原则
(一)财政原则
税收的财政原则是指一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变革,必须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即保证国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自国家产生以来,税收一直是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
(二)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的税(横向公平),而纳税能力不同的人,负担的税负则应不同,纳税能力越强,其承担的税负应越重(纵向公平)。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三)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讲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则。该原则要求国家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
效率原则包括行政效率原则和经济效率原则。行政效率原则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经济效率原则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即保持税收中性。
(四)适度原则
税收适度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取之有度。这里,“需要”是指财政的需要;“可能”则是指税收负担的可能,即经济的承受能力。遵循适度原则,要求税收负担适中,税收收入既能满足正常的财政支出需要,又能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和同步,在此基础上,应使宏观税收负担尽量从轻。
(五)法治原则
税收的法治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治税。法治原则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税收的程序规范原则和征收内容明确原则。前者要求税收程序法定——包括税收的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后者要求征税内容法定。
四、企业应交税费种类
工商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企业从事商品生产、流通、运输劳务、建筑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企业应交税费种类包括:
(1)流转税:①增值税。从事商品生产、流通、运输劳务、建筑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企业生产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劳务、建筑安装劳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及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应当以其应税增值额或进口额,缴纳增值税。②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批发烟,生产和委托加工酒及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铅蓄电池、涂料等商品,要缴纳消费税。③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还应缴纳关税。
(2)所得税。企业应税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盐等产品,要缴纳资源税。
(4)财产税。企业拥有和支配的房产等财产需要缴纳的税收。如房产税、契税等。
(5)行为税,包括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6)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7)政府规定需要缴纳的各项基金和收费,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以上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是以上各类企业的主流转税。
情境训练
【例1-1】 雨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016年已办理“三证合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空调器、电风扇、电暖器的生产及销售。该公司下设独立核算的安装分公司,已办理分支机构相关证件,主营空调等电器安装业务。请问该公司2017年6月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解析】 雨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空调器、电风扇、电暖器的生产及销售,因此,主要应交的税费种类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企业所得税、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该公司下设的独立核算的安装分公司,主营业务为空调等电器安装业务,2016年6月主要应交的税费种类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但由于安装公司是雨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故其企业所得税应汇总到雨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一并缴纳。
五、税收筹划
情境导入二
张铭拟设立一家经营数码产品的公司,预计2019年盈利100万元,请从所得税的角度思考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可获得最大税收利益?(非小型微利企业)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及特点
1. 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或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尊重并遵守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理财及兼并、重组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策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实现最低税负或延迟纳税的经济行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种合理且合法的理财行为。
2. 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税务筹划的本质特点。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或其代理人通过非违法的方式获得税收利益。非违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或其代理人遵守并利用现行税法的规定及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税收利益最大化;二是纳税人或其代理人通过税收递延或税负转移获得税收利益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既不违法,也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道德规范。
(2)前置性。税收筹划一般是在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发生之前对其经营、投资、筹资、理财及兼并、重组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具有明显的前置性。在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往往在时间上滞后,如流转税是在纳税人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这就为事先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如果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交税款已经确定,纳税人再去寻求少缴税款的途径,就不属于税收筹划了。
(3)专业性。税收筹划既涉及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又涉及财务会计专业知识,更要求有精湛的税收法律法规水平。因此,税收筹划是一门具有很强专业性的科学,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此项业务,如专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专业税收筹划部门和专业税收筹划人员。
(4)目的性,是指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减轻税收支出,取得税收利益,实现使企业自身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5)综合性,是指税收筹划不能仅考虑纳税人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或总体税负的轻重,也不能单纯以纳税人眼前税负的高低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角度出发。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发生一种税少交了而另一种税多交了的情况,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不一定会减轻。而且,即使总体税负减轻了,但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可能增加了。所以,在税收筹划中,最优纳税方案并不一定是税负最轻方案,而税负减少的方案也并不一定就是资本收益最大化的方案。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选择有利于纳税人总体利益的最优方案。应当说明的是,纳税人总体利益最大的方案,多数情况下也是纳税人总体税负最低的方案。
3. 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或不违法性原则。纳税人必须以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熟知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考虑企业长远的总体利益,选择最优纳税方案,做到符合税法或不违反税法。这是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逃税、抗税、欠税、骗税的本质所在。
(2)合理性原则,是指税收筹划应当符合国家的税收立法精神,尽可能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而不是钻税法漏洞。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节税利益,应该是税收筹划中最合理的一种税收筹划方法。该方法税收筹划的风险最低,得到政府的承认和积极鼓励。
(3)综合性原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进行一种税的税收筹划时,不能只看个别税种的税负低了、税少交了,还要考虑其他税费是不是多交了,要从企业的整体税负来考量。最理想的税收筹划方案一般也是最节税的方案,但如果有多种税收筹划方案可以选择,总体利益最多但纳税并非最少的方案也应被视为理想的方案。
(4)收益和风险兼顾原则。收益和风险是一对孪生兄弟。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的减税收益越大,风险往往也越大。因此,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考虑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支出,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也必须保证纳税筹划的稳健性,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以保证纳税人真正获得财务利益。
(5)事前筹划原则,是指纳税人应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在企业经济活动实际发生之前,有目的地为企业选择最优化的纳税方案。如果经济业务已经发生,应税收入已经实现,纳税义务已经确定,已经产生了税收法律事实,再考虑如何减轻税负,就很容易导致偷逃税款等不正当减税行为的发生。
(二)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基本目标是:减轻税负,使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或者税后利润最大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税收负担。纳税人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原始动因。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的税费支出,无疑会直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使企财务利益增加。
(2)实现涉税零风险或低风险。涉税风险包括多缴税的风险和少缴税的风险两方面。涉税零风险或低风险是指纳税人严格按税法规定办理各种涉税事务,账目清楚,涉税事项核算和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实际工作中,由于税制具有复杂性、频变性,企业交易行为、税收政策理解、会计人员及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等都可能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企业的涉税风险是企业的净损失。税务筹划首先应该实现涉税零风险或低风险。企业通过税务筹划,正确进行涉税操作,避免税务行政处罚,即实现涉税零风险或低风险,虽然没有直接减轻企业税负,但却避免了因涉税业务而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避免了因涉税业务而发生不必要的名誉损失,同时能获得诚信纳税的好声誉(较高的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应最大限度地避免涉税风险带来的潜在机会成本的发生,使自身财务利益最大化或者税后利润最大化。
(3)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资金时间价值,是指资金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增值。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发生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总额无法减少,但是通过税务筹划能够实现推迟(延缓)纳税。这就相当于从政府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其金额越大、时间越长,企业获取的资金时间价值越大。通过税务筹划实现的推迟(延缓)纳税,可以缓解企业负债压力,缩小债务规模,减少利息支出,降低企业筹资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使企业的税后利润最大化。
(4)纳税成本与税务筹划成本最低化。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前者是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在计税、缴税、退税及办理有关税务凭证、手续时发生的包括税款在内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者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承受的精神负担、心理压力等。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在应纳税额不变的前提下,纳税成本降低意味着纳税人税收利益(税后收益)增加。企业不论是自行进行税务筹划,还是税务筹划外包,都要发生成本费用支出(购买税务筹划产品,更是直接成本),构成税务筹划成本。税务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即通过税务筹划少缴的税款应该大于其筹划成本。只有纳税成本与税务筹划成本最低,才能使纳税人的税后利润最大化。
(三)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1. 缩小课税基础。
缩小课税基础不但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还可适用较低税率,从而达到双重减税的效果。如充分利用各项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使各项应税收入最小化,缩小流转税的课税基础;再如,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使各项收入最小化,而使各项成本费用最大化,缩小以所得额作为课税对象的所得税的税基。
2. 将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
这种方法是指同一经济行为有多种税收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应尽量避开高税点而选择低税点,以减轻纳税义务,获得税收利益。选择适用较低税率,可以有效降低税负。一般采用累进税率、税目,节税效果最大。通常情况下,税率的高低与纳税义务的高低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某综合性经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这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见,若这两项业务不分开核算,将合并征收17%的增值税,且由于劳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企业的税负会加重;如果经过税收筹划,将电梯安装业务设立独立的子公司,则可按照现行增值税征收规定,将安装业务的税率由原来的17%降为11%,税负明显降低。
3. 税收递延。
税收递延是指延缓纳税期限,即在税法允许的时间内,允许企业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资金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获得无息贷款的利益。延期纳税的方法一般有:
(1)根据税法“在被投资方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的规定,可以把实现的利润转入低税负的子公司内不予分配,同样可以降低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2)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的规定,纳税人可事先预测企业的利润实现情况,如果预计当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好,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反之,则按实际数预缴。
(3)合理归属所得年度。所得年度归属合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费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成,但需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以了解企业获利的趋势,作出合理的安排,享受最大利益。如分期付款销售毛利的确认方法或时点的决定和存货计价、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等成本认列方法的确定等。
(4)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包括:免税、减税、税率差异、税收扣除、税收抵免、税收返还、亏损弥补等。纳税人将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能够在风险为零的情况下,进行税收筹划,取得税收利益。如:2008年1月1日在我国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但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税率为20%;经税务机关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适用税率为15%。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所得税税率差异,在企业类型上,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并且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从而获得税收利益。
情境训练
【例1-2】 郭某拟设立一家经营数码产品的公司(非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预计年盈利20万元,请从所得税的角度思考,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可获得最大税收利益?
【解析】 方案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20/2×20%=2(万元)
税后收益=20-2=18(万元)
方案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20×35%-1.475=5.525(万元)
税后收益=20-5.525=14.475(万元)
从所得税税收负担和税后收益的角度考虑,应选择方案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郭某的这一举动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之前进行筹划,能达到一定的节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