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医疗美容机构模块化管理手册
- 李滨
- 3127字
- 2024-11-02 03:09:51
联合丽格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和目的】
为了规范联合丽格(北京)医疗美容投资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丽格)及下属内部机构借款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联合丽格及其内部机构所有部门及员工。内部机构指由联合丽格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托管的独立核算主体,以及各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托管主体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托管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借款管理原则】
(一)实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本人办理”原则。特殊情况不能结清时,借款人应提供情况说明,按累计借款金额对应的借款审批权限审批借款,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特批方可借款。
(二)非联合丽格员工严禁借款。员工只能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进行借款,严禁跨公司借款。
(三)差旅费、招待费以及其他费用开支,原则上不予预先借款,鼓励员工使用个人信用卡先行支付,待报销流程签批完毕后到财务部领取现金或由财务部将报销费用通过网银支付至员工指定银行账户内。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财务管理部】
(一)拟定和完善借款管理制度及流程。
(二)审核借款申请,确保所载事项符合会计制度规范。
(三)复核借款申请的额度是否符合内控标准。
(四)核算、分析和监督借款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结果定期反馈。
第五条 【人事部】
(一)负责协助核定个人因私借款借款人资质、借款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负责以代扣工资方式进行借款偿还的监督和执行。
第六条 【其他部门】
(一)填写和审核本部门借款申请,确保借款和费用报销申请所载事项内容真实完整,所需附件规范齐全,发生金额符合内控标准和预算范围。
(二)提供相关管理规则中或财务部要求提供的各类要件。
(三)定期对部门借款情况进行清理。
第四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借款类型】
借款按性质和用途不同分为:
(一)员工因公借款。
(二)机构备用周转金借款。
(三)员工因私借款。
第八条 【借款额度】
(一)员工因公借款原则上借款额度不得超过个人月实发工资的70%,且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0元。
(二)机构备用周转金借款原则上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0元。
(三)员工特殊原因申请因私借款的,借款额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四)如因特殊情况需超额度借款的,需提供说明并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 【审批流程及权限】
借款流程及审批权限详见附件一:联合丽格员工借款办理及审批流程。
第十条 【借款人资格】
对于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原则上不予借款,确实需要借款办理业务的,需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并承担担保责任。若试用期人员离职且借款未结清的,未结清部分由部门领导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 【因公借款内容】
(一)员工因公借款应坚持经济有效的费用控制原则。确有原因需要因公借款的,借款人应在OA系统中填写《借款单》,列明借款用途及款项使用计划,按照相关借款流程及审批权限办理。
(二)员工借支差旅费的,需提供经审批的《差旅审批表》,财务部根据差旅费限额标准及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受理借款手续。
(三)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严禁公款私用。
(四)借款人不论业务是否完成,均须在返回公司5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按照相关流程及审批权限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或返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人应先予以归还。
第十二条 【机构备用周转金借款内容】
(一)机构备用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内部机构科室人员用于日常零星支出而批准留用的备用金。
(二)机构备用周转金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超备用金额度借款的,财务部将拒绝借支。
(三)机构备用周转金借款原则上要求年底一次性清偿,年初再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不许跨年度使用。
第十三条 【因私借款内容】
(一)转正后员工确因经济困难需要预支工资的,借款人应出具书面申请,按照相关流程及审批权限办理借款。书面申请中应明确借款性质为预支工资,并注明借款原因、预支工资金额、还款期限及月度还款金额等。
(二)员工因受工伤或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因私借款的,由借款人亲自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借款原因、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如偿还方式选择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的,借条中应明确同意按该方式偿还借款,且确保扣除借款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如特殊原因(如工伤等)无法亲自书写《借条》的,可由公司指定的业务处理责任人暂时代写,待该款项受用员工有能力书写时,按其实际受用公司款额,自行开具《借条》交由公司指定业务处理责任人撤换代写的借条。经公司人事部确认(凭医院交款押金单确认)后,财务部可计入借款受用人名下;待工伤事故处理完成后,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确定其责任归属后由相关责任人偿还。
(四)员工因私借款在履行上述借款手续的同时还必须找其部门主管、公司领导或其他同事给予担保。
(五)员工因私借款应按《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及还款方式按时偿还。偿还方式选择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的,由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对于特殊借款无法一次扣除时,应按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按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并确保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六)对于数额较大的特殊借款如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的则直接由其担保人负责偿还。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第五章 日常管理与控制
第十四条 【日常管理与控制】
(一)财务部负责借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对借款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相关部门及人员报送借款情况。对超过《借款单》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一周的,财务部将出具书面催款书要求借款人同意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借款。机构备用周转金借款在额度内的或总经理特批可以延期还款的除外。
(二)财务部应于每月初与各借款人核对借款情况,保证账实相符并催促借款人及时还款。
(三)借款人因故调离公司,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应全额归还借款。
(四)借款人报账时的票据性质应与借款时的性质相同或一致,不得窜科目借款或报销费用。
(五)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主管领导应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门复核业务的合理性及票据的合法性。
第十五条 【报销时限】
(一)差旅费、备用金和其他临时性借款可随时办理,但一次性支取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需提前一天持《借款单》通知财务部。
(二)借款后,借款事项因故未实际发生时,应立即归还借款。
(三)个人因私借款还款时间及还款方式由财务部联合人事部核定,因公借款还款时间的合理性由部门主管审核把关。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六条 联合丽格及各机构借款申请人应保证申请事项的真实、准确,并保证按时归还借款。如发现借款申请人违反公司制度要求,恶意不归还相应借款的,公司有权追回其所借款项,并处相等金额0.5~2倍的罚款,同时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给予经济处罚,情形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七条 联合丽格各部门总监、财务总监、总经理及各机构科室负责人、经营院长、业务院长应恪尽职守,不得对违反该制度规定,同意审批借款给公司员工。如发现员工恶意未按时归还借款的,相关审批人视为连带责任人,相关款项无法追回的,由相关审批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处相等金额0.5~2倍的罚款,同时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给予经济处罚,情形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授权财务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本制度若有欠详之事项,可依公司即时发布的补充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施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制度施行之日起,与本制度内容相同或者相抵触的制度文本和规定一律失效,需要修改的制度文本或者规定应该遵照本制度予以修改。
附件一
联合丽格员工借款办理及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