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货转现货

期货转现货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按照现货协议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数量相同、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现货交换,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目前我国上市的所有期货品种,都可以期货转现货,其中又包括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两种类型。

期货转现货是随着外部市场环境的发展,为满足不同期货套期保值者灵活性需求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交割方式。该种方式允许期货交易者就交割产品的价格、质量、运输方式等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满足了交易双方的多样化需求。期货转现货源自美国,并在其他国家广泛应用。目前,世界上许多商品期货交易所都允许使用该种交割方式。

(一)期货转现货操作方式

买卖双方要达到期货转现货的协议,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买卖双方持有相同品种、相同到期月份的合约,并且方向相反,数量相等。

第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期货转现货。

第三,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需保持在合理的价差范围内。

在实践中,能够达成期货转现货交易的,一般在现货市场中有合作关系。比如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上游的原材料供应商或下游的加工商通常都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当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它们对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存在分歧,此时便容易达成协议。因为要到市场上找到符合要求的对手进行交易,相对来说难度较大。当然,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交易所所采取的许多积极措施,如实物交割方面的业务培训、交流平台的建立、更多信息的发布,交易双方偶然进行期货转现货的比例在逐渐增加。标准仓单的期货转现货,交易所提供担保,可以保证合约的履行;对于非标准仓单的期货转现货,交易所一般不负责结算和履约担保,部分交易所如大连商品交易所可接受委托办理,但能不能保证合约的执行和货款的交付,却依赖于双方的信用认可程度。

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转现货的基本原理是相同的,但在具体处理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别(见表2-4)。

表2-4 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转现货比较

期货转现货的交割流程如下。

第一,交易双方在期货市场建仓。建仓要求方向相反,持有的合约月份相同。在实践中,由于建仓后在期货市场寻找符合要求的对手有一定难度。因此,对于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来说,当对未来所需要交易的商品价格产生分歧,但又想规避价格变动的风险时,可先在现货市场签订一份远期交货的合同,并大致确定交货的时间和数量。这样,双方只需要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合适时机在期货市场建仓即可。

第二,交易双方进行协商,确定期货转现货价格,签订协议。双方确定期货转现货的交割结算价格,并签订协议,同时需要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签订其他相关协议。对于期货的平仓价格,不同交易所有所不同。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由买卖双方协商;上海期货交易所则规定,申请期货转现货的双方所持有的交割月期货头寸,由交易日在申请日的15:00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格平仓。

第三,向交易所申请。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内,达成协议的双方委托会员到交易所办理期货转现货申请手续,填写交易所统一规定的申请表。交易所接到申请表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表予以审批。

第四,办理货款和现货交付。审批通过后,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按交易所要求办理货款和仓单交付手续及增值税发票。标准仓单的期货转现货,上述手续主要由交易所办理;非标准仓单的期货转现货,货款收付和货物交收由双方协商,并提供相关证明给交易所。

(二)期货转现货与一次性交割和滚动交割的异同

从交割时间上来看,集中交割、滚动交割及期货转现货分别在该期货合约的不同时间执行,作为了结持仓期货合约的一种方式,它们之间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国内目前只有大连商品交易所同时使用这三种方式,下面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例对三种交割方式进行比较(见表2-5)。

表2-5 三种交割方式的异同

从表2-5来看:期货转现货在时间的操作上灵活性最强;一次性交割集中办理时间只有三天,分别为标准仓单提交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配对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收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从交割结算价来看,期货转现货交易双方可以自主协商,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只能按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平仓。从配对原则上来看,期货转现货可以自己确定交易对手,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通常卖方有交割主动权,买方有可能进入被动交割。

(三)期货转现货交割情况

我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早在1996年就开始对期货转现货进行研究,2001年9月1日正式推出期货转现货交割方式,推出当年,普麦WT111合约办理期货转现货业务就达到40笔,数量达到44190吨,参与会员22家,客户41个,占交易总量的0.22%,占该合约交割总量的54%。上海期货交易所在2000年6月推出了适用于标准仓单的期货转现货交割办法,2001年4月又经过修改和完善,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非标准仓单。大连商品交易所则于2004年6月在豆粕期货品种上首次推出期货转现货交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大连商品交易所于2016年3月29日实行网上办理期货转现货业务,会员单位可通过该所网站的“电子仓单系统”办理此项业务。

从近两年部分品种的期货转现货交割情况来看(见表2-6),它在实物交割中所占的比例较高,说明这种方式已越来越被投资者认可和接受。事实上,随着投资者对期货转现货的了解和进一步认识,它既可满足交易者灵活性的要求,也可以锁定期货价格和购买商品的现货价格,把风险控制在某一个范围内。

表2-6 部分品种实物交割及期货转现货情况表 单位:手

期货转现货对减轻交割月的压力具有重要作用。不管是集中交割,还是滚动交割,都是在交割月才能实施。当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或某一个月的交割量突然增加时,尤其是集中交割,会导致交易所的库容不够。所以,适度的期货转现货交割,对缓解交易所库容压力,减轻交割月时定点仓库和交易所的压力有积极的作用。

(四)期货转现货的优缺点

1.优点

实践发现,期货转现货对利用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同时又合理利用现货市场的灵活性来满足生产需要的客户有重要作用,其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使买卖双方可以灵活选择交货地点、时间和品质。期货合约是高度标准化的条款,除了价格可以变化外,其他如交割时间、地点、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的质量规定等都是固定的条款。但在现货中,每个企业所面对的外部环境千变万化,客户的需求会有差异。工业品或化工能源产品因为是大规模生产,品质相对容易确定;我国的农产品许多都来源于小规模作业或农户单干,规模化程度低,产品质量更是千差万别。因此,期货品种的单一性与现货市场商品的多元性形成不可调和的矛盾。现实中,经常会发生想参加套期保值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按照交易所的规定不能够交割,最终也就不选择通过期货市场来避险。或者是买卖双方都在同一个地区,都选择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卖方所生产的产品也是注册产品,买方也正好需要这个产品,但是为了交割,卖方必须把产品运到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买方也不得不从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提货,既费时、费力又费钱,并且不一定拿到自己需要的品牌。这是因为对任何一个上市品种来说,交割产品虽然是标准化的,但符合要求的替代品也可以用来交割,从而造成了可交割产品及品牌的多样性,再加上指定交割仓库的分散性,使得谁也无法确定自己到底拿到的是何种品牌或具体的某个等级。期货转现货则允许交易者进行非合约条款交易,买卖双方既可以选择交易所的标准仓单进行交易,也可以选择非标准仓单交易,还可以在非交割地点进行交割,且不需要等到交割月交货,从而极大地增加了交割规则的灵活性,满足了交易者不同的偏好和需要,使套期保值者最大限度地实现保值目的。

第二,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期货转现货不仅可以使生产商、加工商和贸易商规避价格风险,而且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这是因为期货是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作用。当某个生产商需要购买某种产品时,如果预测价格是上升的,为了减少价格上涨对自身的影响,可以选择在现货市场直接购买,这就需要一次支付全部货款,即使推迟支付,正常情况下展期一般也不会太长,因此占用了大量资金。并且购买的商品需要支付仓库保管费用和保险费用,甚至还有库存损耗。但是选择期货交易,按照我国目前的保证金比例,只需要支付货款的一部分即可,期货转现货还可以根据生产商的需要分批分期地购回原料,减轻了资金压力,也减小了库存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果。同样的原理,直接生产商品期货实物的生产厂家、农场、工厂等手中有库存产品尚未销售或即将生产、收获某种商品期货实物,担心日后出售时价格下跌;储运商或贸易商手中有库存产品尚未出售,或者是他们已签订将来以特定价格买进某一商品但尚未转售出去,担心日后出售时价格下跌,通过期货转现货,除了可以回避价格下跌的风险外,还可以按照原先的经营计划顺利地完成销售计划,有利于快速回笼资金和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第三,有利于降低交割成本。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实物交割的双方,除了需要支付产品运送和运出指定交割仓库的运输费外,还有其他的费用如质检费、交割手续费、仓储费、商品出入库费、杂项作业费等;同时期货合约是标准化产品,对产品的包装有严格的要求,这些都会增加交割的成本。期货转现货中,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现货经营的特点和要求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时点、地点,不必把商品运送到仓库或从仓库运出,节省了大量的运输费用和仓库保管费用。特别是在非标准仓单的期货转现货中,货物交收方式更加灵活,对产品的包装和质量要求,只要双方能达成协议便可,有利于节约搬运、整理和包装等费用。上述节省的费用,买方可从协议中获得价格减让的好处。此外,如果期货合约中实物交割的量非常大时,容易造成期货价格的大幅波动。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套期保值的用户很难实现目标价位,从而带来损失。但是通过期货转现货,买卖双方所持合约可以通过协议价格平仓,从而避免上述不利影响。

2.缺点

在实践中,尽管期货转现货有许多优点,但是它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时间成本比较高。期货转现货不在一个公开的平台进行竞价,选择该种方式交割的双方不仅需要持有相同到期月份、相同品种的合约,还需要就其他的条款如价格、交货方式、质量等达成协议,否则就无法完成交易。对于小规模生产的企业特别是农户来说,由于获得的信息有限,在市场上找到进行期货转现货的对手,一般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因此,如果交易所能统一建立一个相关信息平台,有选择期货转现货意向的客户通过平台发布信息,则可节约大量的时间成本。目前交易所已建立相关平台,如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客户供求信息,可通过所开户的会员公司代理在交易所的期货转现货供求信息表中发布,发布内容包括报价日期、品种、合约月份、买卖方向、期货平仓价、仓单期货转现货价、非仓单期货转现货价、会员号、会员单位、联系人,信息内容为最近一个月。当大量的买卖信息集中在一起,需要进行期货转现货的客户非常容易找到另一方,极大地提高了实现期货转现货交割的效率,也有利于该方式的推广。

第二,非标准仓单的期货转现货风险较高。标准仓单的期货转现货,当买卖双方向交易所申请批准后,其持仓一般由交易所在审批日的当日闭市之后,按买卖双方达成的价格平仓(三大交易所在平仓时间和结算价格上有一些区别)。同时交易双方需要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票据和货款需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由交易所为期货转现货的双方办理仓单过户。因此,标准仓单期货转现货的仓单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所负责办理,保证了合约的履行。但是在非标准仓单的期货转现货中,目前三大交易所的规定是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手续费按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让进行现货交收的期货转现货的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对方违约的风险。在中国这样一个信用机制需要完善的市场里,如果交易双方没有一定程度的相互了解和稳定的合作关系,他们是不会积极进行期货转现货的。那些具有长期贸易伙伴关系的现货商,因为相互了解,基于传统习惯、经济依存和私人友谊或互相信赖的原因等,违约风险较低,因此非标准仓单的期货转现货在他们中间应用更广泛。

总体来说,期货转现货交割的突出特点是灵活、节约交割成本,尤其是非标准化仓单的期货转现货,优势更加明显。据我国及国外相关的交割资料显示,选择该种交割方式的双方在现货上也多是贸易伙伴,非现货贸易伙伴达成交易的难度相对来说很大。同时,在我国目前交割费用偏高的情况下,市场更应积极宣传和推广期货转现货的交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