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三 统计工作的任务和内容
一、统计工作的任务
统计工作是对客观事物的调查研究过程,也是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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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将配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修订或制定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只有一个,即提高统计质量,严防统计作假,尤其是领导干部干预统计、编造数字。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统计工作的具体任务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为制定政策和编制计划提供依据;
(2)对政策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检查、监督;
(3)为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社会事业提供资料;
(4)为进行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提供资料。
二、统计的职能
统计作为进行管理和调控的重要工具同时具备三种职能,即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
(一)信息职能
信息职能是通过统计系统,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采集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活动情况的统计数据,为国家、社会、世界提供统计信息。
(二)咨询职能
咨询职能是对大量的、丰富的统计信息,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向决策部门提供各种备用方案,起到参谋作用。
(三)监督职能
监督职能是通过信息反馈来检验决策是否科学可行,对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提出矫正意见,运用各种统计手段对社会、经济、科技各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和预警。
在三大职能中,以提供信息为主,同时提供咨询,实行监督。为了有效地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必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时效性。
三、统计工作的过程
统计工作过程是指统计组织机构完成统计任务的过程。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统计设计阶段
统计设计阶段是整个统计工作过程的准备阶段,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龙头。它主要解决两个问题:采集什么样的数据和如何采集这些数据,并拟定出设计方案,对可行性方案进行反复的论证和择优选用。
(二)统计调查阶段
统计调查阶段是从调查单位采集基础数据的阶段。它是根据统计方案的要求收集所需要认识事物的原始资料,这是实际统计工作的起点,也是进一步进行统计资料整理和分析的基础。
(三)统计整理阶段
统计整理阶段是对调查所得的原始数据进行分组、汇总等一系列的加工整理工作,使数据进一步系统化、条理化,以便进行统计分析。
(四)统计分析阶段
统计分析阶段是统计工作出成果的阶段,也是进一步开发统计信息价值的阶段,它是提供统计服务的一个重要基础。统计分析是对经过加工整理的统计资料加以分析研究,计算各种统计分析指标,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以揭示现象所包含的数量特征和规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