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族锦衣卫
最后要提及的一件事,与三位蒙古族锦衣卫指挥佥事有关。
第一位是伍丑驴。根据《明太宗实录》的记载,他原先是一名“鞑靼头目”。“鞑靼”一词在明朝专指蒙古,即“故元后也”。也就是说,伍丑驴原本是蒙古某个部落的头目。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十一月,他从凉州(今甘肃西北部)来朝,被成祖任命为锦衣卫指挥佥事。
另外两位是扫忽儿以及察思吉朵罗赤。永乐三年(1405年)九月,他们由锦衣卫千户晋为锦衣卫指挥佥事。而他们被任命为锦衣卫千户的时间,应该不会早于永乐三年正月,因为他们在这个月归降。
关于上述三位锦衣卫指挥佥事,史籍没有更多的记载,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他们都是归降的蒙古人。
对于归降的蒙古部落首领,太祖和成祖似乎有一套固定的做法,即委任他们担任指挥佥事一职,只不过有的担任都督佥事(正二品),有的担任都指挥佥事(正三品),有的担任卫指挥佥事(正四品),大概是依据其部落大小以及归降人数及财产的多寡而定。例如,永乐三年,蒙古部落首领巴图帖木儿与伦都儿灰,带着他们的家小与部族5000人,以及16000头马匹和骆驼归降,即分别被成祖授予右军都督佥事及后军都督佥事的官职,还分别被赐予汉名“吴允诚”和“柴秉诚”。蒙古部落首领阿鲁哥失里归降后则被授予大宁都指挥佥事一职。洪武年间,故元枢密知院瓒住的儿子归降后,被太祖授予会州卫指挥佥事一职,并赐名“滕定”。
显然,对于在军事上颇为自信的太祖和成祖来说,将归降的蒙古部落首领编入五军都督府,有利于执行军事征伐或军事防御的战略,甚至还可以用他们来制约那些桀骜不驯的汉将。比较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为何要任用蒙古人担任亲军锦衣卫的高官。
正如前文提及的,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十月,太祖命锦衣卫指挥使答儿麻失里迎接前来归降的故元右丞火儿灰、副枢以剌哈、尚书答不歹等人,因此,任用少数民族首领担任锦衣卫高官,并非成祖的首创。
上面这个问题的答案与明朝的政治现实有关:因为明朝疆域广阔,民族众多,而且许多民族的语言和习俗迥异。毫无疑问,如果能够任用来自不同民族的人才(尤其是部落首领)在锦衣卫任职,那么,在需要他们代表朝廷去处理民族与外交事务的场合,特别是涉及“礼仪”的场合,就可以避免矛盾,从而更有效地推动王化。另外,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执行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任务时,也更为方便。
事实上,除了蒙古人,还有不少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在锦衣卫担任武官。例如,西番人(即西羌人)李昶曾在天顺年间(1457—1464年)担任锦衣卫指挥同知(从三品)一职。会昌侯孙继宗(明英宗的舅舅)的女婿、女真人武忠曾担任锦衣卫指挥使。据说,武忠身材魁伟,精于骑射,他曾陪同给事中张宁一起出使朝鲜。在朝鲜阅兵时,他表演了两手绝活,一是同时拉开两张硬弓,并且将两张弓都拉断了,二是引弓射落横空而过的老鹰,“(朝鲜)国人大为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