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进展报告(2017)
- 张丽君
- 9334字
- 2020-06-24 23:24:54
二、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精准扶贫的主要政策与手段
在我国的扶贫政策发展史中,实现贫困减缓的方式由通过转移支付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即救济式扶贫,向提升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即开发式扶贫变迁。(1)从“输血式”到“造血式”的转型体现了扶贫政策的时代性和阶段性。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精准扶贫的主要政策,一方面是不断加强激发贫困人口发展的积极性和提升各方面的能力素质,另一方面也注重关注扶贫工作的成效考察和贫困退出机制等新问题,充分体现了中国扶贫政策在当下的新常态。2015年底至2017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层面相继出台10多项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政策文件,包括《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2015年12月)、《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2016年8月)、《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2016年8月)、《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办法》(2016年11月)、《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8月)、《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201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村级“453”挂图作战实施意见》(201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旗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2016年1月)、《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的通知›的通知》(201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调整不适宜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干部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7月)、《关于抓党建促扶贫攻坚的指导意见》(2016年7月)、《关于成立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向国贫旗县派驻脱贫攻坚督导组和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2017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项措施的通知》(2017年4月)。此外,自治区交通、教育、卫生、人社、民政、人民银行等行业部门也出台了21项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配套政策,打出了政策组合拳。
自精准扶贫理念提出以来,内蒙古针对农村牧区贫困短板,聚焦贫困人口,根据不同发展条件和致贫根源,不仅出台了若干针对性政策,同时通过组织保障、扶贫投入、重点工程和扶贫机制等多种手段确保扶贫开发政策的落地实施以及扶贫成果的共享。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进扶贫攻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来抓,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新成立脱贫攻坚指挥部和推进组专项推进。盟市、旗县也都参照自治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目前自治区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工作制度,自治区40位现任省级领导“一对一”联系40个贫困旗县,带动409名盟市级领导、1852名县处级领导、15.2万名党员干部分别联系贫困苏木乡镇、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贫困旗县承担主体责任,攻坚期内党政正职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乡村两级承担直接责任,行业部门根据行业职责承担扶贫责任和帮扶任务。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二)加大扶贫投入,惠及贫困地区
2011—2015年,内蒙古四级财政共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70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投入61亿元,年度投入由2011年的1.93亿元增加到18.75亿元,增长87%。2016年四级财政投入扶贫专项资金77.6亿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44.5亿元,新发放小额扶贫贷款152亿元,加上行业社会扶贫投入,全年超过400亿元。2017年自治区财政新增30亿元扶贫专项资金,其中20亿元设立产业扶贫发展基金,10亿元按照每脱贫1人奖励5000元标准年底根据验收结果下达到旗县。
(三)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实现可持续脱贫
1. 开展产业扶贫
2014年起在全自治区2834个贫困嘎查村开展了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工作,为每个贫困嘎查村落实一个帮扶单位,由帮扶单位派驻一支驻村工作队,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帮扶责任人,同时为2834个贫困村中的每个村投入不少于45万元的财政引导资金,采取菜单式扶贫、自建直补、先建后补等模式,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对不适合一家一户发展的产业项目,采取“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的模式,密切贫困户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深度参与产业发展,实现稳定增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采取土地流转、寄养托管、扶贫资金量化折股等方式,鼓励支持贫困户流转土地赚租金、就近打工挣薪金、资产入股分股金。产业扶贫每年覆盖20多万人。
2.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从2013年起投入32.5亿元,将生态脆弱区的6.3万户、23万农牧民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区。2016年启动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投入130亿元专项资金,搬迁20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10万人农牧民。2016年完成5万建档立卡贫困户、3万人随迁农牧民搬迁任务。搬迁过程中,严格执行住房面积人均25平方米的红线和不因搬迁让贫困户举债的底线,坚持哪里有产业就往哪里搬,哪里能就业往哪里搬,重点解决搬迁户后续产业发展和稳定就业问题,同时实行“四不变、两同等、一减免”政策。(“四不变”是原承包土地、草地、林地的经营权受益权不变,子女进城上学“两免一补”政策不变,新农合政策不变,低保政策不变;“两同等”是子女入托上学和就业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一减免”是自愿转为非农户口的,减免各种行政性收费。)
3. 实施金融扶贫
坚持把金融扶贫作为增加扶贫投入的重要渠道,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包商银行、中国人寿保险等9家金融机构合作,在81个旗县实施金融扶贫工程,金融扶贫贷款余额达到385亿元,47.6万户农牧民直接获得3万~5万元的扶贫小额贷款支持,贷款使用1年以上的贫困户人均增收1500元。同时与保险机构合作,为贫困户提供履约保证保险费补贴,切实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
案例2-1 通辽市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经验借鉴(2)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启动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底通辽市累计投放36.1亿元,滚动扶持6.45万户贫困户。2016年新增“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11.26亿元,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5.5亿元的20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投放3.69亿元,扶持8477户,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覆盖率达79.95%。同时,发放金融再贷款1亿元,小额信贷3亿元。
一、先建机制,后建工程
自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以来,通辽市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按照“政府推动、金融支持、扶贫贴息、贫困户受益”的原则,确定了“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工作思路。一是制定规章,完善制度。制定了《通辽市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担保补偿资金暨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发挥金融资金的最大效益。二是先行培训,有序推进。市扶贫办与农行通辽分行建立合作培训制度,先后对各旗县扶贫办分管主任、业务股长、扶贫项目区各苏木镇分管副乡镇长220余人次进行培训,确保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有序开展。
二、质量导向,精准放贷
采取“两免一直一优先”放贷政策,即对建档立卡特困户实行免担保、免利息贷款;对户数较少、居住偏远的特困户,实施“贷款直通车”和开设“绿色通道”直接放贷,送贷款到村到户,变审查、审批为“一站式”服务,有效地解决了金融扶贫放贷不精准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协调配合,加快推进
各级扶贫办与农行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建立月调度周通报的工作制度,明确脱贫户金融放贷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清单。在全市每个乡镇安排了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扶贫工作,并配备专职扶贫干部,农行安排80余名大学生志愿者帮助开展金融贷款工作。两家机构发扬“5+2、白加黑”的工作精神,苦干实干,大胆探索,形成了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的强大合力,有力保障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拓展范围,多措并举
一是统筹兼顾开展。在全力做好6个贫困旗县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同时,通辽市将科尔沁区、开发区和霍林郭勒市同步纳入,市本级和上述三个市区本级财政分别拿出一定资金作为补偿担保金和贴息,同条件享受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各项政策,做到“6+3”金融扶贫全覆盖。二是实施结算工程。以“金穗惠农通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保新农合”代理及“一卡通”工程建设为抓手,以“智付通”、“农商通”、“金穗惠农卡”、“烟草贷记卡”等产品为载体,大力开展结算工程,确保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
五、产业支撑,金融助力
培养“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组织)+农户+基地”发展模式,绿色种养、有机种养、无污染种养等优势特色产业得到了又好又快发展,通过扶贫龙头企业拉动、大户带动,增加了农牧民产业收入。一是典型推广。在农区推广科左中旗那仁嘎查扶贫攻坚模式,在牧区推广科左中旗白音珠日河嘎查扶贫攻坚模式,集中打造四个连片养畜示范区,在沙区推广奈曼旗白音他拉镇扶贫攻坚模式。二是加大扶持。以农牧业产业链条为中心,以黄牛养殖为主导产业,扶持全市养殖大户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通过“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和房产及林权抵押等多种农户贷款担保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产业及种养殖业农牧民扶持力度。三是强化带动。对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增加授信空间,缓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81个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扶贫龙头企业主动与贫困村对接,与贫困户联姻,建基地、搞培训、传技术。不断拉长、加宽产业链,辐射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开发优势资源,发展主导产业,实现稳定增收。
六、注重成效,创新发展
一是打好组合拳,助力扶贫产业发展。科左后旗采取用“三到村三到户”等专项扶贫资金重点解决养殖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对养殖业发展力度。从2014年起,在专项资金不能一次性到位的情况下,动员施工单位采取垫付资金的形式,为贫困户提前加强基础设施,垫付资金采取逐年偿还的形式进行。二是创新放贷方式,改进精准扶贫方法。针对一些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无发展经验和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将金融扶贫贷款投入嘎查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资产,采取股份制分红的方式分给贫困户,剩余部分量化给其他成员。目前扎鲁特旗采取“户企双赢”的模式,即老弱病残建档立卡贫困户以金融扶贫贷款入股企业,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由企业为贫困户担保,并负责偿还贫困户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并给予贫困户固定分红,贫困户不用承担任何风险。贫困户需办理贷款手续并与企业签订入股协议,企业每年给贫困户“上打租”分红3000元,合同为期3年,目前已申报贫困户946户,有416户办完手续,共发放贷款2080万元。三是化解不良贷款,发挥“杠杆”撬动作用。针对有贷款需求,但受到不良贷款限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各旗县在本级财政资金中拿出200万元作为化解不良贷款的周转金,有效化解不良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确保贫困户得到贷款。四是创新融资方式,去除民间高利贷危机。通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金融扶贫贷款和设立村企融资担保基金等方式,把贫困户高利贷置换成金融部门贷款,以政府贴息的方式,转换成为无息贷款,切实解决贫困户因高利贷致贫问题。目前在库伦旗茫汗苏木哈图嘎查、额勒顺镇白音他拉嘎查进行试点。五是拓宽资金渠道,进一步放大资金规模。各旗县区与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广泛开展合作,将“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作为担保补偿金,按5~10倍比例放大,扩大贷款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规模。
七、强化防控,稳步推进
一是严格管理,规范运行。各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加快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放贷步伐。二是强化监督,阳光放贷。在项目嘎查村实施了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每个项目村聘任10名村级义务监督员,并在村部、农家超市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统一制作的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整村推进公告,公布监督电话,加强社会监督,防止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财政贴息资金挤占、挪用或违反规定骗取、截留现象的发生,全程“阳光放贷”。三是创新机制,破解难题。采取“支部+协会”等模式,成立以贫困户为主体的“金融扶贫工程互助协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4. 组织劳务扶贫
人社部门单独设置就业扶贫模块并实行动态管理。为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提供专门就业帮扶,做到宣传、走访、帮扶到位。为有创业意愿和具备条件的扶贫对象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提供创业贷款和贴息支持。
案例2-2 通辽市精准识别助推精准就业扶贫成效(3)
2016年,内蒙古通辽市各级人社部门对全市75582名贫困劳动力开展精准识别,发放政策宣传明白卡17.5万份,开展转移技能培训17633人,开发农村牧区公益性岗位1000个,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
通辽市将有关农牧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汇编成册,印发到各级人社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站所工作人员手中;将农牧民工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等应知应懂知识编印成“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明白卡”,借助“春风行动”在各地农村集贸市场发放春风卡17.5万份。
通辽市主动深入贫困地区,结合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有针对性地与区内外12所院校和50多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对17633人开展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红干椒精深加工、家具生产、母婴护理等实用技术岗前培训班16期,集中培训2404人。
通辽市积极开发农村牧区护林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将100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转为护林员、基层草原监理员和村屯保洁员。同时,配合商务部门积极拓宽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就业途径,以通辽“可意网”为龙头,共同打造“互联网+农业”促就业新模式,推动农村牧区实现电商就业4600人,更好地带动了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5. 开展生态扶贫
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2015年投入49.7亿元用于57个贫困旗县生态建设。全面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奖补区人均政策性补贴收入增加920元,惠及546万农牧民。实行生态护林员政策,为50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年人均补贴1万元。
6. 开展教育扶贫
建立起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一条龙”的教育资助体系。对农村牧区贫困家庭适当减免保教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对普惠制幼儿园贫困家庭幼儿,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儿童按当地保教费的50%给予补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范围扩大高中阶段,并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从2014年起对低保家庭大学生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教育资助,已投入21.75亿元,资助贫困大学生近6万名。2016年开始将这一政策扩大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扩大31个国贫旗县。全免贫困户子女职业教育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城乡教师对口支援计划。
7. 组织健康扶贫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免费体检,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分别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设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实施“三个一批”计划,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开展医院“一对一”帮扶行动,173家三级医院“一对一”帮扶269家贫困旗县县级医院。
案例2-3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五个三”健康扶贫工作机制建设成效(4)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全县总人口21.9万人,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179人。其中,60岁以上5320人,占全县贫困人口43.7%;长期慢性病患者4325人,占35.5%;因病致贫5752人,占47.2%,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该县立足实际,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从健康管理和医疗救助两方面着力,创新建立了“五个三”健康扶贫工作机制,在保障贫困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也形成了一套健康扶贫、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
一、健康服务“三个到位”
一是健康档案建到位。为每名贫困人口建立1份健康档案,目前全县共建立档案12179份。为全县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将体检情况全部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储存管理,并建立医疗健康精准扶贫云平台,为采取精准救治措施打好基础。二是签约医生派到位。为每户指定1名乡村签约医生,派送一个健康自检服务包,为贫困户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目前,全县共有178名签约医生为贫困户提供医疗服务。三是健康设施配到位。坚持“填平补齐”的原则,全面推进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配备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多普勒彩超等设备;80%的村卫生室完成了标准化建设,配置了健康一体机,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近就医。
二、分级诊疗“三级联动”
坚持“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建立了乡镇医院、县级医院、县以上医院三级诊疗联动服务机制,对不同病种病人进行分级诊治。对能够在县级医疗机构治愈的患者由家庭医生团队负责诊疗,对县级医疗机构诊断后治愈不了的患者通过信息平台直接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对治疗后需要长期康复管理的由上级医院再转回到基层医疗机构。截至2016年底,在县级医院诊疗的贫困患者共计621人,转诊到县外医疗机构治疗的贫困患者1160人,有4325名慢性病贫困患者留在了乡村卫生院治疗,贫困人口县域内的就诊率达到81%。
三、健康保障“三项机制”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有效整合民政、卫计、财政、红会、残联等部门资金800万元,建立卓资县医疗保障基金,重点建立了三项保障机制,用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一是贫困群众患病普惠保障机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保障基金全额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二是贫困群众慢病特惠保障机制。对患慢性病的贫困人口,由家庭签约医生按月入户开展上门诊疗、用药指导,所需药品由乡村医生按月报送至县卫计局统一采购,报销比例在80%的基础上,再由医疗保障基金补足到95%,贫困群众个人只需负担5%,从而有效地解决了慢性病贫困患者用药贵、报销难的实际问题。三是贫困群众大病兜底保障机制。对患大病的贫困人口,住院实际费用经基本医疗报销后,再由医疗保障基金补足到90%以上。通过“三项机制”,为彻底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供了有效保障。2016年,全县贫困人口累计住院治疗1277人次,医疗总费用1228万元,基本医疗补偿727万元,医疗保障基金注入379万元,贫困人口整体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了90%以上,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平均减轻了30%左右。
四、费用结算“三项一站”
“三项”,即在医疗救助体制中明确,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金由县合管办负责经办、医疗保障基金由县卫计局经办、大病保险由保险公司经办。“一站”,即县卫计局、合管办和保险公司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人民医院分别设立了“一站式”结算平台,涉及报销的各项医疗费用,均整合两个平台结算和支付。贫困人口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平台结算;在县人民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县人民医院“一站式”窗口结算;贫困人口由签约医生诊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签约医生直接结算,有效地解决了过去医疗救助中结算“审批程序繁杂、报销多头奔波”的弊端,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五、群众、医疗机构、政府“三方受益”
一是贫困群众受益得实惠。通过健康医疗“规范化”、服务对象“精准化”、救助扶贫“惠民化”、医疗保障“兜底化”,有效保证了贫困户的基本生活,大病和慢性病医疗费用彻底减轻,有效遏制了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2016年,全县437户828人因病致贫人口顺利实现脱贫,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减少率达到39.7%。
二是打通基层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从贫困群众来讲,普通疾病无须外出到大医院就医,家庭医生进村入户送医送药,真正做到了小病不出村、大病有人包、慢病有人管,有效打通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从基层医疗机构来讲,乡镇卫生院通过为慢性病患者送药,可以获得15%的药品零差价补助,签约医生每人每年可领取诊疗费7200元,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有效节约了医保基金。开展送医送药上门服务,实现了小病早治、慢病常治,避免了小病拖成大病,减少了患者住院报销费用,政府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更加有效。2016年,通过县卫计局集中采购药品时与供药商二次议价,有315种药品确定的药价与药品配送企业平均销售价、药店销售价、省标网采价综合比下降37.9%,基本医保补偿基金比2015年缩减了730万元,使有限的医保基金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为更多的贫困群众提供了保障。
8. 实施基础建设扶贫
在全自治区4万多个行政村和大的自然村全面推进危房改造、安全饮水、街巷硬化、村村通电、村村通广播电视、校舍建设与安全改造、标准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养老医疗保障等十项重点工作,集中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
9. 实施政策兜底扶贫
开展了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工作,为16.7万贫困人口落实社会保障政策。2016年全自治区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水平达到4197元,比扶贫标准高出1051元,保障人数112万人,比贫困人口多近40万人。在全自治区农村牧区探索推行“互助幸福院”模式,让更多贫困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乐”。
(四)创新扶贫机制,坚持精准监督
1. 建立精准识别机制
内蒙古自2014年起对全自治区58万户157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2016年开展了“回头看”,完成了90个旗县区、10526个嘎查村,35.7万户、80.2万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信息更新工作,剔除不符合标准人口21.4万人,新识别补录14.4万人,扶贫对象由基本精准达到比较精准。
2. 实行最严格考核评估
出台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贫困旗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接受了国家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组织了2016年度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交叉验收和第三方评估。在2016年国家考核评估中,内蒙古自治区进入评价较好省区行列。
3. 健全督查巡查机制
在现阶段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扶贫格局下,“扶贫款物的来源和渠道较多,并且整个流程中所涉及的部门广,工作量大且复杂琐碎,责任分割后难以行之有效地统一管理,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完备。”(5)内蒙古制定了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实施意见,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不定期开展巡查,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实现了12个盟市、57个贫困旗县督查检查全覆盖。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督查室牵头,完成了全自治区脱贫攻坚推进重点任务督查。
4. 建立贫困退出机制
“贫困退出的关键是扶贫脱贫政策的规范化和退出的有序化,从而避免和减少在脱贫和退出过程中的脆弱性,尽量杜绝出现返贫、脱贫低水平和缺乏可持续能力的脱贫以及退出弊端。”(6)2016年内蒙古建立旗县自查、盟市复查、自治区核验的评估认定机制和“摘帽不摘政策,脱贫不脱帮扶”正向激励机制,完成12个申请退出区贫旗县评估验收工作。
5. 改进资金监管机制
下放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建立起了权力、责任、资金、任务“四到旗县”和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
6. 深化社会参与机制
26个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帮扶31个国贫旗县,172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兴安盟、乌兰察布市172个重点嘎查村。京蒙扶贫协作集中帮扶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的16个国贫旗县,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662家企业帮扶593个贫困嘎查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