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博士近期要出版以法官选任制度为主题的新著,邀请本人为之作序。为他人论著作序是一件既严肃也荣耀之事,本人才疏学浅、毫无资历,所以为他人新著作序实感汗颜,本想婉拒,但李鑫博士诚挚邀请,只得勉力为之。

李鑫博士是我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同学、室友,他本科并非法学专业,但硕士、博士均为法学专业。他智商极高且非常勤奋,宿舍里最占地方的物品就是他摆放在各处的书籍,平时只要一回宿舍,总能看到他在刻苦攻读。在这种持之以恒的努力下,他不仅弥补了法学基础知识的欠缺,而且在硕、博研究生阶段攻读了大量法学论著,奠定了学术研究的扎实基础,在法理学、司法制度方面的研究已经具备较高的造诣,不输科班出身者。自读博至今,已经在各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并且文章多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重要学术媒体转载,可谓战果辉煌。现在又以我国法官选任制度改革为内容而出版新著,无疑是一项重大学术尝试。

本书的选题价值是非常明显的。对于我国正在探索的司法改革,作为核心主体之一的法官自然是至为重要的“人”的因素,法律的制定、解释、漏洞填补、价值衡量都需要熟稔法律适用技术的法官进行操作;证据的审查、筛选,事实的推理、认定,同样需要具有丰富生活经验、熟知逻辑推理规则的法官进行操作。所以,构建有效的法官选任制度很有必要,将那些法律专业知识扎实、逻辑思维较强、具备一定生活经验、品行良好的人选出,作为法官的合格人选,才能为司法改革和进步提供所需的智识支持。而且,我国正在进行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员额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都是以我国具有高能力、高素质的法官群体为改革前提的。试想,没有这样的法官,如何能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中把握庭审要点、驾驭庭审节奏、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又如何能优中选优将真正的司法精英置于法官岗位?司法责任制改革又如何能真正让法官独立办案并承担责任?可见,在司法改革链条中,法官选任制度看似不要求理论的高深,实则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着一系列改革的最终实效。

实际上,无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如何通过公开、民主、有效的法官选任制度选出既具有“专业性”又具有“大众性”的法官群体,都是一个具有难度的挑战。为满足选任适格法官、选任程序公正、选任过程透明的多元需求,西方各国也在对法官选任制度的程序、标准、运行等方面不断进行调适。如近年来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为了改变法官群体的官僚化,增强法官的“大众性”,提高司法的民主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借鉴英美,改革了以往的一元制法官遴选模式,扩大法官的准入口,从执业多年的律师、检察官、学者中选任法官。而英美则开始对传统的重视经验的法官遴选模式进行反思,开始在法官资格、法官培训、遴选方式上进行一定的改革,以加强法官的“专业性”。在法官选任制度的具体程序细节方面,各国也进行了形形色色的改革。如英国,长期以来女王的司法任命权实际上是由司法大臣主掌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并促进司法透明和独立,2005年英国《宪法改革方案》将法官任命的主导权转移至新成立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司法大臣只能对遴选委员会的建议作出是否辩驳的决定。再如,日本最高法院成立的“下级法院法官提名咨询委员会”以及下设的8个地区委员会负责收集被提名法官人员的各类信息,以供最高法院大法官会议遴选法官时参考,从而避免遴选时的信息不足。总之,各国法官选任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就在于,在保证法官选任制度能够有效选出适格法官的前提下,加强制度的公正性及透明性。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官选任制度也经历了几次演变,目前法官的准入标准较之以往有较大提高,法官的专业化也得以加强。但毋庸讳言,目前的法官选任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选任标准可操作性不强且不能适应法官职业实际需求,选任程序不独立,选任来源多样化但程序单一,选任制度的透明度不足等。对于这些不足应加以改进,才能适应新时期选任适格法官的需求。另外,目前中央所提出的司法改革决策又对法官选任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这些新的要求也意味着必须对法官选任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顺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因此,如何根据我国当前的司法形势、改革趋向进行法官选任制度的改革,是摆在改革决策者、司法实务界、学术界面前的一项共同任务。但目前司法改革最高决策层并未给出具体的法官选任方案,各地的司法实务界也只是在各行其是地摸索,而学术界则并未将法官选任制度作为一个系统的研究课题。

李鑫博士的著作以规范和实践为着眼点,系统化地构建了我国法官选任制度改革的全景与细节,可谓是针对这一问题的开创性论著。首先,本书从法官的职业特征入手,对法官职业与其他法律职业进行了比较,从中总结出法官的职业特点对选任制度构建的影响,提出要将法官选任作为职业准入程序,它应当能够与其他公职人员准入程序相区别,而且是法律职业内部的一种开放的、多向的交流程序。其次,本书介绍了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历史发展,对我国目前的法官选任制度存在的不足从规范和实证角度进行了解读,其要点在于指出法官选任制度的程序及标准两个方面的缺陷。第三,从比较法视角对法官选任制度较为发达、成熟的美国的联邦及各州的不同法官遴选制度进行了立体化考察,并指出了任命制、选举制、复合制、资质选拔制等不同遴选方式的优劣所在,提炼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改革中可以借鉴之处,如独立遴选机构的设立、多元程序的创设、辅助措施的跟进、其他因素的阻隔等。第四,对我国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设立、职能、机构、运行机制等进行了探讨,此处紧密结合相关实证资料进行论述,具体建议的可行性较强。第五,本书对我国法官选任制度改革的宏观方向和具体选任标准、选任方案、面临的困难等进行了论证。总体上看,李鑫博士的著作是一本紧贴实际、论证有力、思考全面的优秀之作。对于法官选任制度改革的关注是一项意义重大的研究课题,本书中包含诸多亮点,如对于法官遴选委员会隶属、职能定位、职权范围的论述,对法官选任具体方案选择的论述,对法官选任具体标准重构的论述,等等。

当然,本书可能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实证资料的收集和运用有些狭窄,缺乏不同地区之间的横向对比,比较法方面也缺乏对更多国家和地区法官选任制度发展的新动向的关注。希望李鑫博士在后续研究中对这些不足加以改进,我们也期望看到李鑫博士在这一课题的研究中再出佳绩。

纵博

2016年12月11日于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