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财政支出
4.1 财政支出的原则
4.1.1 财政支出的概念
财政支出是国家财政按照预算计划,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国家的财政支出是一种有计划的再分配活动,其投向和力度取决于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
目前,我国国家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政府的全部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因此,广义上的财政支出由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这四部分构成。在我国财政实践中,公共财政支出主要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财政支出功能的分类,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政府在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事务、援助其他地区、国土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政府债务付息等方面的支出。
4.1.2 财政支出的原则
财政支出是整个财政分配活动的一个方面,它必然涉及与财政收入的关系。同时,在财政支出规模一定的条件下,财政支出的各个项目之间也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支出是社会总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变动与社会总供给之间也必然存在着紧密的关系。此外,财政支出的实现代表政府配置资源的规模与结构,必然涉及这部分资源的配置效率问题,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问题。因此,我们必须研究财政支出的原则,以协调其中的各种矛盾关系。
财政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
对财政支出来讲,有两种对立的原则,一种为“量入为出”。这个原则有悠久的历史,为我国古代理财家和政治家所尊崇。其基本内容是根据收入的多少来安排支出,支出不能超过收入。另一种原则为“量出为入”,这是近代才出现的理财原则。其基本内容是根据支出的多少来安排收入。当然,财政支出的确定必须通过一种被认为是科学的方法去进行。我们认为,财政支出要遵循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这个基本平衡也是一个动态的平衡,即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是平衡的,并不要求每一个财政年度都平衡,以不损害国民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的长期发展为限。
(2)公平原则
财政支出的公平原则,是指政府财政支出的安排能够均衡地照顾、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结构和受益对象的调整,修正或者改善社会成员对物质财富的占有,使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得以满足,并促进社会福利的提升,实现社会公平。根据社会公共需要的变化,财政支出重点应进行不断调整,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领域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3)讲求效益的原则
财政支出实际上是一种资金的投入,而每一种投入都有一种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关系。这种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关系,反映着财政支出的效率问题。财政支出带来的效益,不仅有经济效益,还有社会效益、宏观效益,与微观经济主体的效益是有重大区别的。所谓讲求效益,就是在安排财政支出的全过程中,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始终要坚持精打细算,用较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或者用同样多的投入获取更大的产出。在运用财政手段配置社会资源时,要促进社会资源最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