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负数的起源

据史料记载,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就有了正、负数的概念,就掌握了正、负数的运算法则。

魏晋时期的数学家刘徽在建立负数的概念上有重大贡献。刘徽首先给出了正、负数的定义。他说:“今两算得失相反,要令正负以名之。”意思是说,在计算的过程中遇到具有相反意义的量,要用正数和负数来区分它们。刘徽第一次给出了区分正、负数的方法。他说:“正算赤,负算黑;否则以邪正为异。”意思是说,用红色的小棍摆出的数表示正数,用黑色的小棍摆出的数表示负数;也可以用斜摆的小棍表示负数,用正摆的小棍表示正数。

在我国古代著名的数学专著《九章算术》中,最早提出了正、负数加减法的法则。东汉末年的刘烘(公元206年)、宋代的杨辉(1261年)也论及了正、负数加减法的法则,都与《九章算术》所说的完全一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元代的朱世杰除了明确地给出了正、负数加减法的法则外,还给出了关于正、负数乘除法的法则。

在国外,人们对负数的认识是相当模糊的。到了16世纪,欧洲的大多数数学家还不承认负数。围绕负数问题,欧洲的数学家争论了相当长的时间。公元628年,印度数学家婆罗摩笈多提出了负数概念。当时,人们对计算财产的收益与负债,计算相反方向的距离和具有相对意义的正、负量有所了解,但负数未能被大家普遍认可。直到1637年,负数才获得了大家的认可,在数学中确立了它应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