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的金融企业机构体系

在市场经济中,金融是配置社会资金、调剂资金余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价值的重要枢纽,可为经济发展提供推动力,在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企业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这一特殊性决定了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均不同于其他部门会计。金融企业会计既是社会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金融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方面。

一、金融企业种类

金融企业分为狭义金融企业和广义金融企业。狭义金融企业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批准,直接经营货币(本、外币)的存放并收取利息业务的企业。广义金融企业是指经央行批准,除了经营前述业务外,还经营信托、保险、典当、担保、证券、期货、资产管理等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

我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多种金融机构并存,金融市场逐步发展的新型金融组织体系。

【拓展阅读】

截至2014年7月底,中国银监会公布的银行业金融企业的总资产已突破163万亿元,占全国金融企业总资产的95%以上。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对比重较小,如金融租赁公司在2008年年初总资产不足300亿元,但发展势头强劲,到2014年3月底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已经井喷式增长至10926.8亿元,营业收入192亿元,利润总额51亿元,净利润37.8亿元,租赁投放额1554.8亿元,从业人数超过2400人。

(一)我国的中央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Central Bank)。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二)我国的商业银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的业务一般可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负债业务是指形成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其资金主要来自自有资本和吸收的外来资金两部分;资产业务是指将自己通过负债业务所聚集的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中间业务是指凡银行并不需要用自己的资金而代理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三者之间相互联系,负债业务是基础,资产业务是对负债业务的资金加以运用,中间业务是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的派生。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是主要的业务。具体可包括: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1)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2)提供保管箱服务;

(1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我国主要银行的产权类型如表1-1所示。

表1-1 我国商业银行产权类型

(三)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1.政策性银行的概念

政策性银行(Policy/Non-commercial Bank)是指那些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具有如下特点。

(1)它是银行,具有银行的一般特性和运动规律。

(2)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政府金融机构。

(3)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实施政府特定政策,实现政府经济发展目标。

2.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种类

(1)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成立于北京,是直属国务院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注册资本金为5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核拨。其职能是: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政策;对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中型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提供投融资服务;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1996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贯彻执行国家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规模,集中有限的资金重点支持了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如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四川二滩水电站、京九铁路、山东胜利油田、仪征化纤三期工程、内蒙古和黑龙江100亿斤商品粮基地等一大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年7月1日正式挂牌运营,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而且是一家专业性的政策性银行。它是在外贸这一特定领域中利用特殊的信贷手段和其他金融工具,为进出口商服务。其任务就是执行国家宏观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换代,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11月18日在北京成立,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注册资本金为2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一部分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现有信贷基金中划转,其余部分由财政部划拨。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有30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除西藏自治区外的中国大陆地区。

(4)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是中国目前最大的金融投资公司,2003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724.65亿元人民币,性质为国有独资。根据国务院授权,汇金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除上述银行机构外,凡从事融资业务活动,又不称为银行的机构,按国际惯例均划为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s),如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机构、租赁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表1-2列举了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从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信用创造三个方面来对比分析他们的不同。

表1-2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

可以发现,在资金运用方面,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刚好相反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主要是非金融企业,而非金融机构主要将其用于非贷款业务,如保险、信托、证券。而且只有银行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它的融资渠道是吸收存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资金来源是发行股票、债券等,也可以向银行借款,类似于非金融企业。

二、金融企业的特征

金融企业根据旧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三条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

(1)金融企业的经营目标:获取利润。

(2)金融企业的经营原则: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

(3)金融企业的法人性质: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4)商业银行总行是一级法人,业务实行垂直领导,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