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业纳税实务步步通(实战详解版)
- 张久慧
- 4752字
- 2021-04-02 11:19:10
第1节 税务登记
【理论要点】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是企业纳税人必须履行的第一个法定程序。企业通过税务登记可以确认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可将领取的税务登记证作为税务许可证和权利证明书。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三种类型。
【点税成金】
◆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以及企业设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具体如下: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开业税务登记流程
(1)纳税人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提交“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并附送有关资料。
(2)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提交登记资料完备的情况下,根据纳税人的经济类型发放“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填写完毕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从当地税务机关领回税务登记证。开业税务登记流程如图2-1所示。
图2-1 开业税务登记流程图
3.纳税人开业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主表及份数。
①“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一式两份)。
②“联合办证(国税地税统一办理)”(一式三份)。
③“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④“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纳税人应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①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③ 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④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⑤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 土地使用证、船舶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自有房产、土地、船舶者提供)。
⑧ 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供]。
⑨ 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改组改制企业提供)。
⑩ 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纳税人迁移通知书”[跨县(区)迁入企业提供]。
◆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范围
纳税人税务登记的项目,如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注册资金、隶属关系等发生变更时,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如涉及税种变更时,应同时领取并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流程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附送有关证件、资料。
(2)在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应于7日内将填登完毕的“税务登记变更表”交税务机关审核。
(3)税务机关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要重新核定有关登记事项,凡变更事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上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核发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如图2-2所示。
3.变更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主表及份数。
① “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
②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两份(涉及税种登记变化者填报)。
图2-2 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图
(2)纳税人应提供其他证件资料。
① 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③ 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④ 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涉及变动的提供)。
⑤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注销税务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
纳税人如发生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按规定不允许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如图2-3所示。
图2-3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图
3.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主表及份数。“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联合办证(国税地税统一办理)》一式两份。
(2)应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①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 “国税局收缴税务登记证明单”(联合办证由国税局收缴税务登记证者提供)。
③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及复印件(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⑤ “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者不需要提供)。
⑥ 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鉴证(审计)报告”(有委托代理的提供)。
【实战详解】
【例2-1】
2012年5月,陈丽投资5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了上海市云和有限公司,该公司已通过所在地工商管理局的审核,并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请问上海市云和有限公司需要如何填写“税务登记表”。
【分析】
根据公司基本情况的描述,上海市云和有限公司应该填写适用于单位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表”。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时应注意如下填表事项:
(1)该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①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④ 公司章程复印件。
⑤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⑦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⑧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⑨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4)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5)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6)本表一式两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7)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8)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① “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② “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③ “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④ “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⑤ “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⑥ “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⑦ “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⑧ “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⑨ “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综上所述,上海市云和有限公司的“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填写内容见表2-1。
表2-1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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