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号必有意义

要传送一个意义,发送者能发出的只是符号文本;要接收一个意义,接收者能接收到的也只是符号文本。那么,发送者如何能让接收者相信,他发出的符号必然有意义,接收者如何能肯定,他接收的符号必然有意义,从而开始对符号进行解释?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符号的意义本体论。把世界变成有意义的世界,是人生存在这世界上之必需。人有生存本能,也就必须有意义本能。人时时刻刻做好符号化的站位,时刻准备对观察到的现象做符号化,也就是找出意义。

任何感知,只要能被当做意义的载体,就成了符号。符号之所以成为符号,就是因为有意义。这两个断言似乎同义反复,实际上却是人作为人的存在需要:我们不能容忍感知到的世界缺乏意义。因此符号学必然的前提是:任何符号必然有意义。没有这个前提,解释就失去最根本的动力。而一旦接收者放弃解释,被经验物就成为纯然而不再是符号。

意义是人生存的本质需要,我们无法延续与意义不相关的生存。艾柯主张在符号学中取消“意义”和“指称物”这种“不确定术语”,他建议用“文化单位”(cultural unit)取代之。(6)但如果意义必然是文化的,人的本质就完全公共化了。上一章已经说过,个人性的意义解释经常是可能的,有效的。

符号之接受,必然以有意义为前提,意义使符号成为可能。很多论者谈过符号的两面。索绪尔提出能指与所指是符号的两面,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班维尼斯特也讨论过凡是表意必然有“表达面”与“内容面”。硬币这个比喻不错,因为我们不可能同时看到硬币的两面,同时我们也确信,这两面实际上构成一个东西:符号不可能把自己从意义上剥离下来。

因此,接收者解释一个符号,先决的假定就是这个符号有意义:这个硬币有另一面。诚然,解释活动最后不一定能达到一个“正确”解释,甚至不一定能达到一个“有效”解释。不管何种情况,接收者“意识”到意义之存在,才能推动解释。

塔拉斯蒂说:“当我们将一个行动符号(符号文本),与它的‘本质’的超越的观念比较,这个行动符号就有了一个更深刻的本质意义,一个超越的观念。因此,当接收者接收这个行动符号,我们事实上肯定了站在它身后的后符号(意义)。”(7)他的意思是说,我们之所以接收一个符号,是因为它的“本质”即是有意义。

以上两节的论辩听来复杂,而且立场似乎互相矛盾:究竟意义是先在的,还是解释出来的?究竟在符号表意中意义是缺场的,还是在场的?实际上,这二者之间的张力,是符号过程的最基本动力之所在:意义既不在场(尚未解释出来)又在场(必定能解释出来)。意义尚未解释(事先不在场的必定性),才能使符号活动朝解释方向进行;意义必定能得到一个解释(最后在场的必定性),接收者才能站到解释的位置上。

《道德经》把这个“有”与“无”与意义之“道”的关系说得很清楚:“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道”作为意义,正是有和无互动的产物。有,才能看到其必有归宿;“无”,即不在场,才能看到其奥妙。有和无,在场与缺失,“同出而异名”,是同一符号过程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8)所以《道德经》之三十八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礼这符号,只是道德仁义缺场后的替代。一旦某种符号不断出现,就可以证明它的意义缺场相当严重,只能用符号敦请接收者把它解释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