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符号化

符号化,即对感知进行意义解释,是人对付经验的基本方式。无意义的经验让人恐惧,而符号化能赋予世界给我们的感知以意义。只要符号化,哪怕看来完全没有意义的,也可能被解释出意义。

符号化什么时候开始?这也就是问:事物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开始被解释出意义?艾柯认为是在“表现与内容相关时”(12)。这话同义反复,称之为“表现”(expression)就已经是确认为携带意义,有表现就有被表现,就已经是符号。如果艾柯的“表现”指的是表现方式,他是说“物载体”一旦用来表现意义内容,就成为符号,这依然是同义反复,因为表现意义的物,从定义上说,就是符号载体。

布拉格学派的穆卡洛夫斯基认为符号化应当划为两个阶段,即“前符号实践”(presemiotic praxis)阶段以及“符号功能”(semiotic function)阶段。(13)他的意思是:在符号化的人类文明出现之前,人的“纯实践”活动并不具有符号意义。但是我们无法证明存在过无符号能力的“人类”。

有一些符号神学家认为,在上帝赋予人灵魂之前,人类处于“前符号”的纯自然状态。(14)这实际上是承认:人作为人,必定是使用符号的人。《荀子》中说:“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这“亲”与“别”就是对符号意义的自觉。无“父子男女之别”的人,荀子认为不是人类。

另一位布拉格学派符号学家布加齐列夫认为,符号化发生于一物“获得了超出它作为自在与自为之物的个别存在的意义时”(15)。他举的例子是:一块石头不是符号,把这块石头放在田地中作为田界标记,就成为符号。“分界”的意愿把标界符号化,石头只是这个符号偶然的物源。

那么石头如何符号化?给任何物一个称呼,就是一个符号行为。汉代刘熙的《释名》是推勘汉语语源的创始之作,其中说:“名,明也,名实是分明也。”是名让实变“明”,命名就是符号化。当有人看到一块石头,认出是一块石头,名之为“一块石头”,命名使此石头符号化。

巴尔特在《符号学原理》一书中区分两种符号化方式:把物变成“社会文化符号”(sociocultural sign);把物变成“经济符号”(economic sign)。后者主要指物在“商品系列”中的位置。(16)由此,巴尔特认为“绝对非表意的物”(non-signifying object)只有一种,即“绝对即兴制作完全不类似于现存模式的用品”(17)。此言不尽然,“完全不同于现存模式”的事物多得很:艺术家做的事,就是让作品尽量不落入现存模式,而艺术作品恰恰是纯粹的符号。

在符号化问题上,艾柯的讨论比较清晰。他认为符号化有三步:一是思维主体确定某物“有某功能”,二是归类为“用于什么目的的石头”,三是由此命名为“叫做什么”(18)。具体到石头的例子,符号化的三步就是:发现一块石头可用来打人,归类为“一种武器”,称之为“战斧”。第一步已经是符号化的门槛:在人意识到一块尖石可以伤害别人之时,石头成为服务于他的目的之物,他就对此种石头另眼看待,赋予它意义。远在命名之前,就出现了符号化。

符号化与物本身的品质或类别关系不大,物必须在人的观照中获得意义,一旦这种观照出现,符号化就开始,物就不再留于“前符号状态”中。因此,一块石头只要落入人的体验之中,人感到手中的这个硬物有意义(例如特点明显可作标记,颜色花纹美观可作装饰,坚硬尖利可以作武器等),这块石头就不再是自在之物,它已成为人化世界中的物-符号。

从以上关于符号化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符号化取决于人的解释,这个人不仅是社会的人,同时还是个别的人,他的解释行为不仅受制于社会文化,也受制于此时此刻他个人的主观意识。在符号解释中,社会文化的规定性,经常有让位于个人意志的时候。

虽然“西施”是社会共有的择偶标准,但“情人眼里出西施”,说明解释可能非常个人化。因此,任何符号解释都有个人与社会两个方面,符号化的过程,从个人感受开始,最终的解释方式(理解符号所用的符码)可以是文化性的,也可以是个人化的。符号化是个人意识与文化标准交互影响的结果。

上文说过,不存在完全不可能携带意义的物,但是究竟一件“物-符号”有多少意义,取决于符号的具体解读方式。我现在渴了,举起杯子喝水。这可能没有符号意义,这是我对身体需求的反应。此时如果有观察者,他可以从我喝茶中读出意义:学生认为我是讲课太苦,关心者怀疑口渴是疲劳,同事知道我又在苦思理论,警官可能认为我因有罪而焦虑,同胞可能认为我是苦于怀乡。

符号化的过程,即赋予感知以意义的过程,经常称为“再现”(representation,有些论者译为“表征”,此译法容易与“症状”相混)。霍尔对“再现”的功用解释得非常简明清晰:“你把手中的杯子放下走到室外,你仍然能想着这只杯子,尽管它物理上不存在于那里。”(19)这是脑中的再现:意义生产过程,就是用符号(在此处是心像)来表达一个不在场的对象与意义。

再现的对立面是“呈现”(presentation),一个杯子可以呈现它自身,物自身的呈现不能代表任何其他东西,呈现无法产生意义。只有当呈现对一个意义构筑者意识发生,在他的解释中变成再现,才会引向意义。关于这些概念的讨论,有时候很复杂,因为它在中文中与“表现”(expression)相近。“表现”是个人意识(尤其是情感)的再现,从符号学角度来看,可以认为再现与表现并不对立,表现是再现的一种。(20)

而呈现不同,呈现是事物向意识展开的第一步,其感知尚没有变成符号而获得意义,再现则已经被意义解释符号化。这个测试方法并不复杂。呈现是单一的(以某种形态面向意识),再现则是多元多态的(可以有多种解释)。例如一棵树(无论是树“自身”,还是树的画,树的雕像,或是“树”这个词),呈现不是意义,它们只能引向意义,只有被解释者解释出“植物”、“自然”、“生机”、“童年”,或者其他任何意义,此时“树”的各种形式的呈现,才变成携带意义的再现,物象就变成了符号。因此,再现就可以被理解为携带意义的呈现。

皮尔斯说,“只有被解释成符号,才是符号”(21)。这句话简单、明了、精辟,但是并不周全。人工制造的纯符号(例如一首诗),哪怕没有被人接收并解释,依然是符号。说它们不是符号,就否认了它们表达意义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