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综合篇

第一章 健康产业内涵与统计分类研究

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和健康观念增强,人民群众对健康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呈现多层次、多元化、个性化的特征。为进一步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推动健康产业快速发展。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作为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同时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并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的发展目标。2016年8月召开的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提出要加快发展健康产业,随后出台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当前,国家和地区对健康产业发展空前重视,但在我国健康产业如火如荼的发展过程中,诸多问题越发凸显。一是理论和实践界对健康产业的概念、口径和范围的理解存在差异和混淆,这势必会阻碍健康产业的理论研究和未来发展。二是健康产业分类缺少国家标准,不同地区出台的健康产业分类存在较大差异,部分范畴过宽,部分又过于聚焦医药产业;三是分领域发展政策文件越来越多,缺少整体布局,健康产业业态呈现无序混乱状态,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交叉融合业态发展缺少清晰的市场准入、发展标准、行业监管等制度规范。
因此,为全面了解健康产业发展状况、引导和支持健康产业加快发展,亟待建立健康产业分类与核算体系。同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相关政策文件落地和发展目标考核,也需要健康产业经济信息作为基础。为此,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明确将“加快推进健康产业发展”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并提出要“会同国家统计局研究建立健康产业行业统计核算体系”。其中,健康产业统计分类体系是健康产业行业统计核算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健康产业统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客观反映产业发展状况、制定相关政策及加强宏观管理的基础。
一、健康产业内涵和范围研究
(一)健康产业的根源和载体
1.健康产业的根源——健康
健康是人的最基本需求,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在需求层次理论中,健康属于生理与安全的需要,是应该得到首先满足的需求。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人力资本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而健康是人力资本的保障和前提,因此,健康可以促进生产力,是国家发展的基础。
关于什么是健康,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健康是“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适应上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1990年,WHO对健康的概念进行了修正,增加了道德健康的因素,认为健康是指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而不仅仅是指没有疾病或身体不虚弱的状态。
《健康中国2020》研究认为,随着人们对健康的认识不断发展和深化,健康的概念正在不断扩大,在生物、心理、社会、人文、经济等领域不断延伸。《健康中国2030综合平行研究报告》指出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而且是身体的、精神的、道德的和社会适应的良好状态。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生的首要财富。
总体而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健康的内涵不断深化,推动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不断发展。
2.健康产业的载体——健康需求和健康服务
健康问题是随着疾病的发展过程不断变化的,贯穿于疾病发生前、疾病中和疾病后直到死亡的全过程之中。但是,健康服务也不同于医疗服务。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是生病,这个需求的弹性小、服务特殊性强。而健康服务是以医疗服务为中心的前移和后延,生病不是前提,而是以健康为核心,关注和围绕生命健康的全部过程,以少生病、生小病、晚生病为根本追求,涵盖预防、治疗、护理、康复和保健等的系统化服务集合。(图1-1)
图1-1 疾病发展历程
在疾病前,健康存在低风险直到出现疾病早期征兆和症状阶段,健康服务主要是提供信息和咨询、免疫、早期疾病和健康状况监测等预防性服务,这一类服务通常与疾病无关,而是为了预防和防治疾病发生,以提高生命生活质量。
疾病出现以后,健康问题以疾病和伤残为主要表现时,健康服务主要体现为医疗照护、治疗和康复等服务,该类服务往往表现为对危及生命健康的疾病的救治和维护。
在疾病后期,出现慢性病及功能减退直到死亡的过程中,健康服务体现为健康维持、长期护理和姑息疗法等内容,表现为对较缓和病情的健康维持和维护。
此外,健康服务还涉及流行病学监测、风险和疾病控制项目管理和卫生行政管理等群体性服务。
健康服务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具有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公民具有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为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危重病者得到及时的抢救医治,政府与医院有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与义务,这些决定了健康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也决定了政府在提供健康服务中的主导角色。另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缺乏竞争、效率较低等特点不符合现代社会对健康服务的巨大而多样需求,这些决定了健康服务作为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及其产业属性、私人物品属性。
(二)“卫生”与“健康”概念辨析
保障人的健康而获取的服务除了健康服务,还有一个常用的词,即卫生服务(包括医疗服务)。国内很多文献对于卫生服务的研究,在宏观上更多地从“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利用”“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服务调查、配置”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微观上则考察它的质量与水平,例如从“卫生服务能力”“卫生服务质量”等进行阐述的。总结文献提到的卫生服务,无外乎包含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一系统保障人群健康的服务总称。
在我国,“卫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庄子》,其含义体现在养生、谋生、保护生命的含义;从说文解字来看,卫的含义是保卫、保护的意思,生则意味着生命,卫生的含义则是保卫生命。然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卫生一词的含义发生演变,在余新忠的《晚清“卫生”概念演变探略》、杜志章的《论晚清民国时期“卫生”涵义的演变》和张仲民的《出版与文化政治:晚清的“卫生”书籍研究》中都详细阐述了卫生一词的来源、原始含义及演变过程。这些著作从历史与文化的角度探究了卫生一词的含义变化,为“卫生”开始成为维护健康、预防疾病这一内容的社会标准用语提供了直接的动力和保障。之后“卫生”就不再只是作为述宾性的名词来使用,而是逐步转化为表示合乎有益于健康要求这一状况(比如清洁)的动词。“卫生”一词在19世纪之前,皆指通过调摄身心以求健康长寿。其含义与古代养生相似,通过对心神、起居、饮食等生活各方面的调理,祛除疾病,保护生命。而到了19世纪中叶,在西欧的工业化国家中,现代卫生文明观念确立起来并传入中国,卫生一词作为Hygiene的中文翻译,在古今中外文明的交流中拥有了新的含义,其内涵非常广泛,在应用中其本来含义被淡化,甚至各种含义被混淆使用。
“健康”一词是从需求方的角度出发,同样也是服务的最终落脚点,强调多主体的供给。通过辞海中关于“卫生”的释义可看出卫生有两个含义:①作为一个动词,强调的是预防疾病,例如国家层面上爱国卫生运动;②个人的一种行为习惯,可以说,“卫生”所想达到的目的就是健康。而对健康而言,其范围似乎要更广泛一点,既表达一种状态,又表示一种需求。也有学者从经济学意义来区分卫生服务与健康服务的差异,认为卫生服务的需求弹性小,服务特殊性强,其由于政府主导性,市场机制作用比较有限;而健康服务它强调的是:终生、少生病甚至不生病,其需求弹性大,需方可选择性强,市场机制在供需双方的作用较为明显。
(三)健康产业相关概念与口径辨析
图1-2 医疗卫生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关系
当前各方面对于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的相关概念和口径仍有多种提法。2016年以前,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多使用“健康服务业”这一名称。在各地区发展政策和有关研究中还存在“医疗卫生服务业”“健康产业”等表述。为了明确健康产业的标准和口径,我们对上述表述进行了区分和界定,总体来看,医疗卫生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健康产业的口径和范围是由小到大,是逐级扩展的关系。
1.医疗卫生服务业
医疗卫生服务业也称医疗保健服务业,是指以医疗卫生技术和知识为基础直接服务于人民健康的活动的集合,包括以医学、辅助医学和护理学知识为基础提供的治疗服务、康复服务、长期护理服务、辅助性服务、药品和医疗用品零售服务、预防服务、卫生行政和筹资管理等以维护与促进人类身体健康状况或预防健康状况恶化为主要目的的服务活动,其中:
(1)治疗服务:包括以减轻疾病或损伤症状、减轻疾病或损伤的严重性,或阻止威胁生命或正常功能的疾病或损伤恶化和/或并发症发生为首要目标的服务。
(2)康复服务:是为伤残人士或可能伤残的人士提供服务的整体性战略,旨在实现和维持其最佳的功能、适宜的生活质量和更好的融入社区和社会。
(3)长期护理(卫生)服务:包括一系列旨在减轻需长期照护患者的疼痛和苦楚、减少健康状况恶化的医疗和个人服务。
(4)辅助性服务:指服务于疾病的治疗和预防的辅助性服务。
(5)药品、医疗用品零售:主要指通过零售渠道购买的药品或医疗用品。
(6)预防服务。包括基于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策略,通过控制某些中间决定因素提高人们健康水平的过程。
(7)卫生行政和筹资管理:此类服务包括指导和支持卫生系统功能,维持和增加卫生系统效率,提高卫生系统公平性的服务活动。
随着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服务形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服务业形式和内涵日益丰富。
2.健康服务业
(1)国内健康服务业范围有关研究:
对健康服务业的定义,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大多数学者认为健康服务业本质上就是医疗卫生服务业,或者基本从卫生服务、健康经济等角度去研究健康服务产业。一般认为,作为新兴的服务业,健康服务业要比医疗卫生业的范围广泛得多。
夏杰长、瞿华定义,健康服务产业是以生命技术和生物技术为先导,以健康至上理念为指导,涵盖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医疗卫生、营养健康、身体养护、健身娱乐、康复治疗与休养、身心与精神治疗等多个领域多产业集合,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凡是围绕和服务于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的服务部门均可纳入广义的健康服务业的范畴。他们的观点较为广泛地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并被多次引用。
刘福祥(2003)提出,健康服务业是与高危高发疾病预警系统和健康全域管理系统为核心的产业,主要涉及中老年健康产业、旅馆及康复产业、健康旅游产业、健康会展产业、健康广告及传媒产业等。
石森昌认为,健康服务业是对与人的身心健康相关的产业的统称,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
沈玉良、景瑞琴共同提出,健康服务产业是指与人类健康相关的产业的统称,主要包括和健康相关产品的制造业和健康相关的服务业。其中制造业涉及医药、医疗器械制造等行业;服务业则包括医疗卫生、康复疗养等。
此外,陈建伟将健康服务业分为四大板块: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及相关服务;魏瑄则将其界定为五大产业群,分别为医疗产业、医药产业、保健品产业、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健康养老产业。浙江省发改委研究提出健康服务业包含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健康信息四大领域。
申俊龙、彭翔认为,凡是围绕和涉及人的生理、心理健康的服务部门都可纳入广义的健康服务业范畴。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宗旨,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健康服务业应是健康服务事业和健康服务产业的综合,同时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健身产品等一系列支撑产业。
(2)国外健康服务业范围有关研究:
以美国为代表的多数国家认为,凡为人类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服务产业都是健康服务业范畴,主要涉及医疗机构、养老院、居家照护、远距离照护和健康保险五部分。美国健康服务业主要包括流动健康医疗服务(621)、医院(622)、物理设施(623)及健康管理等,其产业链图1-3所示。
图1-3 健康服务产业链图
日本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健康产业”的概念,并认为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衍生出许多新的产业,健康产业就是其中需求量增长很快、且市场潜力极大的产业。到了20世纪90年代,日本将“健康产业”修改为“健康服务业”,并制定了行业服务标准和管理条例。日本的健康服务业大体分4个方面:一是保健护理,二是健康活动,三是养老服务,四是健康保险。
英国健康服务业包括门诊(牙医、普通门诊和专科门诊)、住院、家庭医疗护理、其他的心理、物理治疗等健康服务四大类。
新加坡的健康服务业主要包括医院、私人诊所和牙医服务、实验室和其他居家健康护理活动。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国际上不存在与我国口径较为一致的健康服务业分类体系,也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国内一些文献中有关国际上“健康服务业规模”有关数据均为卫生总费用的概念和口径。
(3)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对健康服务业范围的界定:
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
2014年3月国家统计局发布《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其规定的健康服务业是指以维护和促进人类身心健康为目标的各种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健康保险和保障服务以及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
总结以上国内外研究、实践以及国内相关政策文件可以看出,对健康服务业的界定都是以“大健康”理念为指导,核心内涵基本都是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的服务活动,但是仍然存在对健康服务业外延的随意扩大、具体内涵表述不明确等问题,并且均未对健康服务业的详细分类内容进行系统研究和论述。
3.健康产业
(1)国内健康产业范围有关研究:
国内首次提到“健康产业”是在1998年成立的中国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上,而“健康产业”的高频出镜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健康中国”战略后,在此之前多使用“健康服务业”这一表述。相比“健康服务业”,“健康产业”涵盖的内容更广。
综合国内有关研究,对健康产业的界定和分类一般有三个视角:①以三次产业划分的视角,从大健康的概念去理解,认为健康产业是与健康紧密相关的制造与服务产业体系;②从健康产业链的角度,将健康产业划分为前端、传统和后端产业,分别达到维持健康、修复健康和促进健康的目的;③从健康消费需求和服务提供模式角度出发,认为健康产业可分为医疗性和非医疗性健康服务两大类,并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划分,根据研究需要做重点研究。
1)以三次产业划分为视角的研究:
王波等(2012)指出,广义的健康产业是一个涉及制造业、服务业等门类广泛的产业类型。发达国家健康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正呈现出以制造经营产业为主向以健康服务业为主的转型。进而认为健康产业可以分为健康服务业和健康制造经营业。
深圳市保健协会、深圳市健康产业促进会(2013)认为,随着医学模式逐渐由原来疾病医学(单纯疾病治疗模式)向健康医学(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相结合的模式)转变,进而引导了健康产业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健康产业已涉及医药产品、保健用品、营养食品、医疗器械、休闲健身、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多个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同时认为,健康产业的经营活动包括制造经营和健康服务两类,分别涉及健康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健康服务活动。从健康服务产业的产业链来看,各个环节是不可分的,但是根据研究需要,其将健康产业分为三类,分别是健康用品行业、健康食品行业、健康服务行业,并且重点研究和关注了健康服务行业。
王晓迪等认为,在“大健康观”的引领下,健康产业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产业,而可以看作是包括所有与健康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产业体系。所谓健康产业,是指以维护、改善、促进与管理健康,预防疾病为目的,提供产、学、研产品与相关健康服务的行业总称。一般分为医疗相关产业和健康相关产业。医疗相关产业包括药品产业、医药服务产业、医疗设备产业、体外诊断(In-Vitro Diagnostics)技术产业、其他产业(民族或民间医药)。此类产业的目的是治疗疾病,恢复健康。健康相关产业包括保健品产业、健康体检与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健康保险与信息产业、体育及相关产品产业、老年颐养与延缓衰老产业、中医养生保健产业、健康传媒与文化产业。
《成都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7)》中指出,健康产业包括健康服务产业和健康制造经营产业,主要是指与人身体健康有关的、与医药产销及医疗服务直接相关的产业。其中健康服务产业包括医疗服务、养生康复、健康管理、休闲健身、营养保健、咨询服务、人才服务、培训考试等;健康制造经营产业涵盖医药用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绿色食品、体育健身用品、医疗器械、中药材、医用材料、原料中间体、制造设备、包装材料、化妆品等。该《规划》侧重于健康服务产业的发展。
2)以健康产业链的角度:
健康产业是与健康紧密相关产业链和产业体系。胡琳琳等认为,在“大健康”的概念下,健康产业是一个与健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产业体系。具体定义其为旨在维持健康、修复健康和促进健康的一系列有规模的产品生产、服务提供和信息传播等活动。而健康产业的产业链和产业体系中,医疗服务、医疗设备与制药是传统意义上的健康产业,目的是治疗疾病、修复健康;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的重点是预防疾病、维持健康,是健康产业链的前端产业;健康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属于健康产业链的最前端产业,涉及农业种植、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横跨了传统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体育、养生、美容等产业的目的是促进健康、实现健美,是健康产业链的后端产业。
吕岩(2011)认为,伴随着现代健康观念的发展,健康产业包括了传统医药卫生产业和健康食品业、保健品业、健身业、健康保险业等多个生产服务领域,形成了一个维持健康、促进健康、修复健康的产业链和产业体系。
3)以健康消费需求和服务提供模式角度:
宫洁丽(2011)等认为,健康产业是涉及医药产品、保健用品、营养食品、医疗器械、休闲健身、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多个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的新兴产业。健康产业包括制造经营和健康服务两项活动。制造经营是指产品的生产经营,例如药品、保健品、中药材、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化妆品、食品饮品、设备等。健康服务活动是指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休闲健身、营养保健、人才服务、咨询服务等领域的服务。
综上,健康产业是从产业体系的角度出发,将与健康紧密联系的服务与相关制造等产业包含在内的产业体系。从范围上看,是在健康服务业的基础上,将健康服务的支撑性产业(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品生产制造等第二产业,中草药种植养殖等第一产业)都涵盖在内,是最宽泛的口径。
(2)国外健康产业范围有关研究:
由于对覆盖的活动范围认识不同,国外对健康产业有多种定义。总体而言,国际上关于健康产业的范围与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目前国际上常用的狭义健康产业(healthcare industry)概念,是指经济体系中向患者提供预防、治疗、康复等服务部门的总和,通常也称为医疗产业(medical industry)或健康经济(health economy),对应于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业。在这一内涵下,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提出健康产业范围通常包括医院开展的活动、医疗和牙科执业活动、其他人类健康活动。该三分类涉及了护士、助产士、物理治疗师、科学或诊断实验室、病理诊所、居家型健康机构的活动或其监督下开展的活动,或者其他联合性卫生专业,如光学、水治疗法、医学按摩、瑜伽治疗、音乐治疗、职业治疗、声音治疗、脚病治疗、顺势疗法、脊椎按摩疗法、针灸等。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和行业分类基准(ICB)则将健康产业划分为医疗设备和服务、药品、生物技术和相关生命科学。其中,医疗设备和服务组包括提供医疗设备、医疗物资和医疗服务的公司和单位,例如医院、居家医疗保健提供者以及护理机构。后者包括生产生物技术、药品以及其他科学服务的公司。
2)美国经济学家保罗·皮尔泽在《财富第五波》中所提出的保健产业(wellness industry),是指针对非患病人群提供保健产品和服务活动的经济领域,其外延不包括医疗卫生服务活动。此后,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传统的健康产业(healthcare industry)在疾病预防和维护人民健康上发挥不了更好的作用,只是一个“诊断和治疗”的系统。
3)综合上述两种范围的广义健康产业,是指所有投资于改善、增进人群身体健康的相关产业,包括了保健产业和医疗产业。即囊括了所有投资于增进人的身体健康的所有产业,即使这个人没有患上医学标准的任何疾病,而只是用于改善其健康。主要包括健身和保健业、商业和食品制造业、医疗行业以及其他任何关注疾病预防和应对老龄化的产业。
(四)本研究对健康产业概念和范围的界定
1.健康产业范围界定的基本原则
为防止健康产业范围界定过窄或过宽,综合考虑国内外相关标准和产业发展与政府管理的需要,我们认为界定健康产业的基本原则应包括:
(1)产品和服务的直接或最终用途是维护和改善人的健康状况,与健康直接和高度相关。在生理-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下,任何行业和部门都具有与人类健康的相关性。因此,健康产业的边界不能以与健康是否相关为标准,而只能以其与健康相关程度为标准。健康产业的外延是那些与健康维护具有直接且高度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包括:产品和服务的直接或唯一用途是维护健康的行业和部门,如医疗行业和医药行业等;产品和服务的最终用途是维护健康的行业和部门,如化学原料药行业和医学教育部门;产品和服务的主要用途是维护健康的行业或部门,如食药同源但以药用为主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等。
(2)产品和服务提供应以医疗卫生技术、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为基础。健康产业应主要是机构或个人运用医学、预防医学、辅助医学、护理学等医疗卫生技术知识和生物与生命科学技术知识,实现促进健康的活动或产品。
(3)产业链划定原则,在健康服务业的基础上,延伸至不因为物理形态等变化,而改变其健康目的和功能,如中草药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等。
(4)以国务院和各部委有关文件为依据。依据有关文件提出的重点任务,并结合当前健康产业发展形成的新行业、新业态。
2.健康产业的定义与范围
基于以上原则,课题组研究认为,健康产业是指以医疗卫生和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为基础,提供以维护、改善、促进健康为直接或最终用途的各种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部门的集合。
根据此定义,健康产业的范围涵盖一、二、三产业,主要包括以保健食品和中药材种植养殖为主体的健康农、林、牧、渔业,以医药和医疗器械等生产制造为主体的健康相关产品制造业,以医疗卫生、健康保障及健康促进服务为主体的健康服务业。
二、国内外健康产业相关分类体系
(一)泛美卫生组织对卫生活动分类方法
为了保持与国民账户体系的联系,泛美组织编写的国民经济核算卫生卫星账户认为,卫生卫星产业的所有活动应当根据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或区域、国家的活动分类标准进行分类。表1-1列示的是基于国际产业分类标准(ISIC)对卫生卫星核算账户中包含的经济活动的描述。首先,将卫生活动分为典型活动、相关活动以及其他。
表1-1 ISIC中卫生行业分类
续表
该分类方法从典型和相关两方面对卫生活动进行归类,较为全面的描述了卫生行业的活动。但是该行业分类方法只是对卫生活动进行了罗列和简单地分类汇总,没有按照不同卫生活动的性质和特征进一步细分,内容较杂乱,缺乏逻辑性和系统性,不利于核算工作的开展;此外,该分类是针对泛美国家卫生服务业设计的,很多内容不符合我国的卫生服务业实际,不能直接使用,需要进一步修正。例如,医疗服务机构的划分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
(二)SHA2011中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分类
卫生费用核算体系2011(System of Health Accounts 2011,以下简称“SHA2011”)是由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世界卫生组织(WHO)和欧盟统计署(Eurostat)于2011年发布用于指导世界各国核算医疗卫生服务总产出的指南。该指南中基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等统计体系建立了医疗卫生服务分类,详细见表1-2。
表1-2 SHA2011卫生服务功能分类(ICHA-HC)
续表
SHA2011中的服务功能分类将医疗卫生服务划分为治疗、康复、长期护理、辅助性服务、医疗用品、预防服务和治理、卫生行政和筹资管理,以及卫生相关的服务几部分。一个“功能”就是指“满足需要的一个交易或一组交易的类型或所追求目标的种类”。功能分类是指有特定卫生目的的最终使用者(如居民)所消费的一组卫生产品和服务。
该分类主要针对健康服务业的核心功能—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机构的直接面向患者的用于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各类有关服务。显然,SHA2011中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分类与其他研究中界定的健康产业和健康服务业范围要窄,仅针对健康服务业中直接接触患者和大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部分。
(三)国家统计局健康服务业分类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指导精神,满足国家制定健康服务业相关政策以及加强对健康服务业宏观管理,科学界定健康服务业统计范围,建立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的需要,制定了健康服务业分类。该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借鉴了OECD等的SHA2011对健康服务的定义和有关方法,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健康服务业范畴相关活动进行了再分类。
国家统计局将健康服务业划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医疗卫生服务,第二部分为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第三部分为健康保险和保障服务,第四部分为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前三部分是健康服务业的核心内容,包括了以维护与促进人类身体健康状况或预防健康状况恶化为主要目的的服务活动;第四部分是与健康服务相关的产业,包括了相关健康产品的批发、零售和租赁服务。各部分内容标有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的对应关系见表1-3。
表1-3 健康服务业分类表
续表
续表
注:*表示该健康服务业类别仅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部分活动,具体内容见“说明”。
该分类按照健康服务中各有关行业的服务提供特点,首次对我国健康服务业进行了分类,并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对应,为健康服务业有关统计和核算奠定了基础。但该分类标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对健康服务业进行准确的核算:
1.部分类别中存在交叉重复的内容
该分类的第一大类为医疗卫生服务,由于该类服务在对应的国民经济分类是以服务提供机构作为分类标准的,而此类机构提供的往往都是综合性健康服务,涉及预防、治疗、护理、保健和康复等多重内容。这就与其第二大类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存在内容上的交叉重复。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一部分是依托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现的,另一部分则是由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在健康服务业分类中,需将这两部分界限划清,以防内容交叉重叠。
2.部分概念和内涵存在模糊混淆
健康教育是指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社会教育活动,使人们自觉地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并对教育效果作出评价。从目前我国卫生服务提供体系来看,健康教育主要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来提供。而该分类标准中将健康教育界定为医学教育、体育教育、营养健康培训、烹调培训、家政服务培训等,该分类所指的健康教育内容与传统的健康教育内涵不一致,不能充分反映健康教育对于疾病预防控制的重大意义。
3.部分类别的外延过大
例如,职业技能培训中将烹调、家政等培训都划入健康职业技能培训,体育服务中将全部体育健身服务都纳入,未将竞技体育服务加以排除。
4.健康服务类别统计不全
主要体现为健康相关产品的涵盖内容不全面,以及未将新兴的健康服务行业考虑在内,如智慧健康、健康旅游等。
(四)其他行业统计分类
我国体育、旅游等其他行业的统计分类为健康产业统计分类编制工作提供丰富的经验,也可以为下一步健康产业的统计核算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来源。因此课题组对《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等国内其他行业的统计分类进行了梳理和研究。
1.体育产业统计分类
《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是在2008年发布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基础上,结合体育产业领域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对原试行体育产业分类进行调整、增减后,于2015年9月公布实施。此分类主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所提出的重点任务,将体育产业划分为11个大类、37个中类、52个小类。11大类包括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突出了我国体育活动的特点和我国体育实际发展现状,兼顾与体育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及新兴产业。
与《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相比,修订后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具备以下五大特点:
(1)范围更广,内容更全,尽可能全面地包含了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体育实践活动的全貌,符合体育产业发展现状,与国务院46号文件精神高度契合。
(2)文字更加精炼、严谨,架构体系更加规范、科学,在结构上既与国家统计口径保持对应,也为未来因实践发展而带来的新变化留有空间。
(3)门类设计合理,突出了我国体育活动特点,增加了与国际接轨的产业类别及体育创意规划设计、科技创新驱动等内容,将“互联网+体育服务”概念融入其中,同时,特别体现了体育对于人的身心健康的影响作用,更加人文化、大众化。
(4)强调了体育与文化、教育、旅游、健康、传媒、信息、金融等产业的融合性,使得体育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及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得以凸显。
(5)兼顾了生产和消费两条主线,使得体育产业活动的上下游链条更加完整。
2.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
《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于2015年7月公布实施,为旅游产业出台了第一个统计规范与标准,为较为准确地理解并测算旅游产业的经济规模及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核算体系。
此分类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指导,确定了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基本范围,并对“旅游”与“游客”的概念作了准确的界定。“旅游”是指“游客的活动,即游客的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活动”,界定了“旅游”活动的行、住、食、游、购、娱等六个要素。“游客”是指“以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探亲访友、文化体育、健康医疗、短期教育(培训)、宗教朝拜,或因公务、商务等为目的,前往惯常环境以外,出行持续时间不足一年的出行者”,这个表述把观光、度假、娱乐、康体等休闲性旅游者与商务、会展、探亲与宗教朝觐等事务性旅行者都包含在游客(旅游者)之内。
该分类将旅游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第一层为大类,表示旅游业和旅游相关产业,其中“旅游业”分为旅游出行、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游览、旅游购物、旅游娱乐和旅游综合服务;“旅游相关产业”分为“旅游辅助服务、政府旅游管理服务”,共11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共27个中类,是对第一层大类中各项的细分。第三层为小类,是对第二层中类各项的细分,共67个小类,并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代码一一相对应。
可见,《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是以游客的服务消费活动为主,主要界定旅游业及直接相关产业的范围,是旅游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能衡量旅游产业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旅游产业对国民经济的间接贡献,即支撑旅游产业的行业并没有包括在内,如旅游餐饮食材的生产、旅游装备和用品的生产等二、三产业部门。
3.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修订版、《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等相关分类,以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对其中符合“三新”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重点体现了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跨界综合管理等“三新”活动。
本分类的范围包括: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新技术与双创服务活动、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共9个大类,涉及国民经济50个中类,278个小类。
通过梳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表》发现,其中与健康产业相关的包括:
“02先进制造业”中的“020306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0210先进医疗器械制造”“021301生物药品制造”“021302生物食品制造”“021308生物医疗设备制造”;
“06新技术与双创服务活动”中的“060108生物医药技术研发”“060201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060209生物技术推广服务”;
“07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中的“070102智能机器设备维修”;
“08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中的“0801现代医疗服务”“0802健康服务”“0803现代养老服务”“0805现代文化体育休闲服务”“0809现代旅游服务”。
三、本研究对健康产业统计分类体系的界定
(一)健康产业分类和指标体系界定的基本原则
健康产业的分类和指标体系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国外的权威分类标准,同时兼顾我国部门管理需要和未来经济核算的可操作性,具体采用以下思路和原则。
1.以健康产业范围为准绳
健康产业的分类体系应该紧紧围绕前述界定的健康产业范围进行界定,仅包括提供以维护、改善、促进健康为直接或最终用途的各种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部门,其外延不能无限制扩大。
2.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依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依据,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子账户,健康产业分类体系应该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医疗卫生行业及相关行业生产活动的特点,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建立健康产业分类体系,便于核算体系的建立和核算各有关行业的产出和增加值。
3.以《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为基础
结合文件出台以来我国健康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和产业发展进展,如新业态、新形式进行补充和调整。
4.政策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健康产业的口径界定和分类体系不仅要考虑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定和规划(如行动纲要),能够准确反映我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方向特别是细分产业、融合产业发展的政策需求,也要考虑后续健康产业核算和分析,在行业代码等方面突出可操作性。
5.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分类方法借鉴OECD等的SHA2011、泛美卫生组织《卫生卫星核算指南》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尽量与其衔接,便于国际比较。
(二)健康产业统计分类名称及范围的界定
通过系统梳理近年来国务院及各部门印发的健康产业相关政策文件,并研究分析我国健康产业发展政策、发展状况和趋势,为确定健康产业领域划分以及范围界定等关键性研究问题提供政策参考和依据。
1.关于健康产业统计分类及内容表述
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的通知》(发改规划〔2017〕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等文件要求,对《试行》进行了更新和修改完善,以下示例说明。
示例1:
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第六篇发展健康产业”中“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内容及其表述,健康产业大类在《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基础上增加“04健康养老服务”“06健康旅游服务”“07智慧健康信息服务”三大类,同时,将“(六)体育健身服务”表述调整为“05健身休闲运动服务”。
示例2:
按照《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中“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发展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部分内容,提出“16中药材种植/采集/养殖”分类表述。
示例3:
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等”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中“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等内容要求,将“独立医疗辅助性服务”作为医疗服务的二级分类,从《试行》中医疗卫生服务中拆分出来。
2.关于健康产业具体分类的范围界定
按照各健康产业领域政策文件要求,研究提出了部分健康产业具体分类的范围界定,并对其内容表述进行了更新和修改完善,以下示例说明。
示例1:
通过研究分析《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等文件内容,提出了“04健康养老服务”的范围界定,即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主要面向老年人提供的以健康为目的的养护、关爱等服务。
示例2: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促进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7〕 30号)中“依托各地自然、人文、生态、区位等特色资源和重要旅游目的地,以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和休闲疗养机构等为载体,重点开发高端医疗、特色专科、中医保健、康复疗养、医养结合等系列产品,打造健康旅游产业链”要求,研究提出“06健康旅游服务”的范围界定,即依托旅游资源、休闲疗养机构等,面向游客开展的健康和旅游融合服务,需要说明的是,其中以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机构为主要载体开展的医疗服务则计入“01医疗服务”分类中。
示例3:
通过研究分析《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等文件相关内容,以及对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中相关分类,提出了“07智慧健康信息服务”分类范围界定,包括互联网健康信息服务和健康应用软件开发与经营等信息技术服务。
示例4:
通过研究分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中“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营养与保健食品工业”和《食品工业“十三五”发展意见》中“营养健康食品制造”等健康食品相关内容,提出“0823健康食品和保健器材零售”中“健康食品”的范围界定为“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其他营养食品等营养品专门零售活动和保健酒、胶囊保健食品、饮片保健食品、口服液保健食品、冲剂保健食品、其他保健品等保健品专门零售活动”。
(三)健康产业统计分类体系的构建
本研究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参考泛美卫生组织、OECD和WHO等国际组织对卫生活动和服务提供机构的分类方法,在《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健康服务业服务类型和服务提供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补充和调整完善。①补充分类(如:智慧健康、健康相关产品配送、体育相关教育、制造和批发零售等)。②调整层级(如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对文件中重点任务涉及产业的分类层级(代码层级)上调)。③完善表述(如健康教育调整为医学教育、健康管理调整为卫生行政管理)。④调整分类性质(如将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机构分类调整为服务活动分类)。
通过上述调整,将健康产业划分为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健康保险和保障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健身休闲运动服务、健康旅游服务、智慧健康信息服务、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流通服务、其他与健康相关服务、医药制造、医疗器械及康复辅助器具制造、健康食品和医学化妆品制造、体育健身用品制造、健康类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等16大类。
1.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是指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治疗、长期护理、康复等服务以及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和检测相关的服务。
医疗服务是由《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以下简称《试行》)中“一、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治疗服务、康复服务、“二.(五).1.健康护理服务”“二.(五).2.精神康复服务”“二.(五).4.特殊人群服务”中的长期护理服务整合而成。
根据SHA2011中服务功能分类,医疗服务又分为治疗服务、长期护理服务、康复服务和独立医疗辅助性服务。
(1)治疗服务是指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门诊、住院等治疗服务。
与《试行》相比,是将原来的机构分类调整为服务分类,即将《试行》中医院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属于治疗服务的活动整合形成为“011:治疗服务”。
(2)长期护理服务是指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主要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及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的长期照料、专业化护理等服务,不包括以康复为主的护理服务。
与《试行》相比,是根据SHA2011对于医疗服务的界定,将《试行》“二.(五)社会健康服务”中的属于长期护理服务的活动整合并调整归类而成,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增加了“临终关怀服务”的内容。
(3)康复服务是指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面向伤残人士或可能伤残人士提供的以达到、恢复和/或维持最佳的身体、感官、智力、心理和社会功能水平的门诊、住院等康复服务。
与《试行》相比,是将《试行》中医院服务中的属于康复服务的活动、“二.(五)社会健康服务”中的“2.精神康复服务”整合形成,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增加了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的内容。
(4)独立医疗辅助性服务是指由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和检测相关的服务,是根据SHA2011、《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等。”等要求增补,主要包括患者转运服务、实验室服务和影像服务等。
2.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
沿用《试行》中的“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分类;但根据公众所理解的传统意义上的“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口径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的要求,将《试行》中的“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中的“健康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健康教育服务”“社会健康服务”中长期护理、康复部分、“体育健身服务”调整到其他大类或独立设为大类。
调整后的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主要包括:政府与社会组织健康服务、预防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出版服务。
(1)政府与社会组织健康服务:
此分类沿用《试行》的名称和口径,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及其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服务;各级政府部门体育行政事务管理机构中非竞技体育管理活动;医学研究、医疗卫生、健康、保健、医药、计划生育、医疗交流等专业性卫生团体和基金会服务;体育团体,以及非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体育协会的服务。
(2)预防服务:
此分类是指基于健康促进策略,通过控制某些中间决定因素,防止和减少损伤、疾病及其后遗症和并发症的数量或严重程度,提高人们健康水平的干预措施和活动。包括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预防保健服务;全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公共场所消毒、饮水卫生、卫生计生宣传等服务。
根据SHA2011服务功能分类设置,是由《试行》中医院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属于预防服务的活动整合形成。
(3)健康咨询服务:
此分类沿用《试行》的名称和口径,包括心理咨询、营养健康咨询、体育运动咨询等服务;医药、医疗等与健康有关的专业咨询服务。
(4)养生保健服务:
此分类对应《试行》“二.(五).3.健康保健服务”的名称和口径,是指以保养、调养、颐养生命为目的的保健服务和休闲养生活动。包括保健减肥服务、保健按摩服务、足疗服务、汗蒸服务、其他健康保健服务。
(5)健康出版服务:
此分类沿用《试行》的名称和口径,是指医药、预防、治疗、保健、康复等健康类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服务。
3.健康保险和保障服务
沿用《试行》中的“三、健康保险和保障服务”分类,且口径和名称均保持一致,包括健康保险服务和健康保障服务。
4.健康养老服务
健康养老服务是指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主要面向老年人提供的以健康为目的的养护、关爱等服务。对应《试行》中的“二.(五).4.特殊人群服务”分类中的有关老年人养护和关爱服务的部分。
5.健身休闲运动服务
健身休闲运动服务是指为健身休闲运动服务的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及其他体育服务;主要面向社会开放的休闲健身场所和其他体育娱乐场所的管理活动;国民体质监测与康体服务、以及科学健身调理、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康复按摩、体育健康指导等服务;各类体育运动群众性培训活动。
对应《试行》中的“二、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中的“(六)体育健身服务”,但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第十九章 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的要求,将其作为大类设置,并在原口径和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增补了体育健康服务,并将“二、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中的“(三)健康教育服务”中的面向群众的体育运动培训部分调整到此分类中。故健身休闲运动服务主要包括:体育服务、休闲健身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运动培训。
(1)体育服务:
沿用《试行》的名称和口径,是指为健身休闲运动服务的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及其他体育服务,不包括竞技体育部分。
(2)休闲健身服务:
沿用《试行》的名称和口径,是指主要面向社会开放的休闲健身场所和其他体育娱乐场所的管理活动。
(3)体育健康服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增补的分类,是指国民体质监测与康体服务、以及科学健身调理、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康复按摩、体育健康指导等服务。
(4)体育运动培训:
将《试行》“二、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三)健康教育服务”中的面向群众的体育运动培训部分调整到此处。是指各类体育运动培训活动,具体包括各种运动辅导(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各类群众性体育培训、辅导服务及各类健身培训班(交谊舞、国标舞、瑜伽等)等,不包括拉拉队指导、业余体校服务、职业运动员的训练辅导和室内健身运动。
6.健康旅游服务
健康旅游服务是指依托旅游资源、休闲疗养机构等,面向游客开展的健康和旅游融合服务,不包括以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机构为主要载体开展的医疗服务部分。
此大类是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促进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健康旅游的重点任务要求所设置的。
7.智慧健康信息服务
智慧健康信息服务是指互联网健康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处理与传播等服务,健康网络平台服务,健康APP应用,互联网与健康其他业态的融合发展服务;非互联网健康信息(含文字、视频、数据等形式)内容加工服务,健康应用软件开发与经营等信息技术服务。
此大类是参照《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的“互联网体育服务”“其他体育信息服务”,依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所设置的,主要包括:互联网健康信息服务和其他健康信息服务。
(1)互联网健康信息服务是指互联网健康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处理与传播等服务,健康网络平台服务,健康APP应用,互联网与健康其他业态的融合发展服务。
(2)其他健康信息服务是指非互联网健康信息(含文字、视频、数据等形式)内容加工服务,健康应用软件开发与经营等信息技术服务。
8.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流通服务
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流通服务是指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材、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批发、零售、租赁、仓储和配送服务。
此分类是将《试行》“四、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中的“(一)、健康相关产品批发”“(二)健康相关产品零售”“(三)、健康设备和用品租赁”整合形成,并根据流通行业的范畴,扩充了健康相关产品的仓储和配送服务。综上,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流通服务主要包括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批发、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零售、健康设备和用品租赁服务、健康相关产品仓储、配送。
(1)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批发:
是指内服药品、注射药品、外用药、生物药品和其他西药、中成药和中药材,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医用消毒、灭菌设备和器具,医疗、外科器械、康复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医疗卫生材料及用品、辅助康复器械、其他医疗用品及器材,营养品、保健品,以休闲健身为目的的体育用品和器材,医药、预防、治疗、保健、康复等健康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健康类可穿戴智能设备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不包括兽用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和进出口活动,也不包括竞技体育部分。
此分类对应《试行》中的“四、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中的“(一)健康相关产品批发”,名称调整为“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批发”,范围增加了医药、预防、治疗、保健、康复等健康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健康类可穿戴智能设备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并在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中扣除了竞技体育部分。
综上,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批发主要包括:西药批发、中药批发、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健康食品批发、其他健康相关产品批发。
(2)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零售:
是指西药、中药、医疗用品及器材、健康食品和保健器材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专门零售活动,还包括药品、医疗用品及健康相关产品综合零售和互联网零售。不包括兽用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活动,也不包括竞技体育部分。
此分类对应《试行》中的“四、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中的“(二)健康相关产品零售”,名称调整为“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零售”,范围增加了医药、预防、治疗、保健、康复等健康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健康类可穿戴智能设备的专门零售活动,并参考《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增加了健康相关产品的综合零售和互联网零售,同时在《试行》的基础上扣除了兽用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和竞技体育部分。
综上,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零售主要包括:西药零售、中药零售、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健康食品和保健器材零售、其他健康相关产品零售、药品、医疗用品及健康相关产品综合零售、药品、医疗用品及健康相关产品互联网零售。
(3)健康设备和用品租赁服务:
是指医疗设备,体育健身设备及器材、医药、预防、治疗、保健、康复等健康类图书、音像制品租赁和出租服务活动。
此分类对应《试行》中的“四、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中的“(三)健康设备和用品租赁服务”,名称调整为“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租赁”,范围增加了医药、预防、治疗、保健、康复等健康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出租活动。
(4)健康相关产品仓储、配送:
是指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保健(用)品、健康食品、健身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仓储和配送服务活动,不含竞技体育部分。
此分类是根据流通行业的产业链对《试行》的扩充。
9.其他与健康相关服务
将《试行》“二、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中的“(二)健康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三)健康教育服务”整合到此分类中,并参考《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增补了“其他未列明与健康相关服务”。
(1)健康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沿用《试行》的名称,口径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增加了“科技推广与应用”。
(2)健康人才培养培训:
对应《试行》“二、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中“(三)健康教育服务”,名称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第二十二章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第一节 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要求调整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口径上,将“体校及体育培训”调整到大类“健身休闲运动”中。
(3)其他未列明与健康相关服务:
此分类是参考《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所增补,是指健康用品、健康旅游、健康文化等各类健康博览、展览或展会以及健康博物馆等服务,以及为本统计分类中各健康活动提供支持的健康基金(含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健康投资与资产管理、产权交易服务、法律服务,健康产品和服务策划、制作的有偿宣传活动,健康工程管理与勘察设计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等健康场所、用品、器具及设备的清洁服务。
10.医药制造
按产业链扩充第二产业,主要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
11.医疗器械及康复辅助器具制造
按产业链扩充第二产业,主要包括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口腔科用设备及器械制造、医疗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制造、医疗、外科用器械制造、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康复辅具制造、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12.健康食品和医学化妆品制造
按产业链扩充第二产业,是指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医学化妆品的制造。
13.体育健身用品制造
按产业链扩充第二产业,是指以健身为目的的球类、体育器材及配件、训练健身器材、运动防护用具及其他体育用品的制造,不含竞技体育部分。
14.健康类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按产业链扩充第二产业,是指由用户穿戴和控制,并且自然、持续地运行和交互的具有健康监测、评估等健康功能和目的的个人移动计算设备产品制造。
15.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
按产业链扩充与健康直接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建筑业,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建筑安装、医疗卫生机构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16.中药材种植/采集/养殖
根据前述分类编制基本原则,按产业链扩充第一产业,是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原料的种植、采集和养殖。
综上,我们根据相关产业统计分类的编制方法,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健康产业分类进一步划分为三层,并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了逐一映射,构建出健康产业统计分类体系,以方便核算过程中可以从统计局常规统计数据中明确相关统计数据来源。表1-4详细展示了健康产业统计分类体系及每个分类所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于三层健康产业分类,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健康产业的17个大类,用2位数字编码表示;第二层为健康产业的52个中类,用3位数字编码表示;第三层为健康产业的69个小类,用4位数字编码表示,该层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代码。需要说明的是在映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时,一个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一个健康产业类别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一个行业类别属于两个以上健康产业类别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表1-4 健康产业统计分类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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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分类是按照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一产业中与健康相关的活动进行划分和排列。但目前各方面对于健康与旅游、互联网、体育、食品、养老等相融合的产业越来越关注,而此类融合产业所涉及的细分行业分散在上述不同的健康产业分类中。因此,为了更好地体现融合产业的整体发展情况和对经济的贡献,我们按照国际常采用的方式,将上述融合产业涉及的细分行业分类整合形成了融合产业的分类体系—健康产业新业态分类体系,主要划分为健康旅游产业、智慧健康产业、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健康食品产业、健康养老产业。
表1-5 健康产业新业态分类体系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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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毓辉、翟铁民、郭锋、万泉、王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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