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间正义理论

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了严重的城市危机。空间剥夺、空间隔离和贫民窟等城市空间问题最直白地描述了深刻的城市危机,并引起了学者们对城市空间的关注和反思。同时,传统芝加哥学派城市理论已经无法解释现实的危机,于是一些学者开始从马克思主义中寻找对资本主义矛盾的解释和批判。这些被称为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新城市社会学和空间政治经济学奠基者的列斐伏尔、大卫·哈维和卡斯特等人,以空间为突破口的政治经济分析,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城市危机,解释了城市空间问题,并且都论及或提出了空间正义的思想。到80年代后,随着经济重构、经济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的发展,出现了空间不公的浪潮。空间像阶级、种族和性别一样成为经济剥削和文化统治的一部分。城市空间正义问题因此成为西方学界广泛讨论和研究的热点。空间正义的概念开始被正式提出,并得到了跨学科的研究和发展,形成了特定的思想和内涵(曹现强、张福磊,2011)。

空间正义又称空间公正,它是社会正义或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空间正义是指在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中的社会正义,存在于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公民空间权益方面的社会公平和公正,它包括对空间资源和空间产品的生产、占有、利用、交换、消费的正义(任平,2006)。空间正义的目标,就是在空间生产和城市空间资源配置领域中,实现公民空间权益的社会公平和公正。空间正义体现为空间权利、空间机会和空间结果的平等。空间权利的平等,即所有居民在生活空间体系面前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空间机会的平等,即所有居民都有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机会;空间结果的平等,即所有居民在空间享有上有大致相等的结果(高春花,孙希磊,2011)。

关于空间正义的理论内容,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高晓溪、董慧(2012)认为,所谓空间正义,是指空间在生产与消费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具体来说,空间作为物质性存在应保证不同阶层主体平等地拥有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空间产品的权利;此外,作为社会关系表征的空间形态应促进人本质的全面实现,公平地享有存在与空间中的各种生存与发展的机会,而不受其出身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从空间的物质维度来说,空间正义重点关注空间分配性方面的正义。从空间的社会维度来说,空间正义重点关注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主体除物质资源分配以外的空间权益。平刚(2008)提出,空间公正的理念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空间公正和环境综合效应的关系。在一个“空间公正”的环境中,其空间环境所带来的效应总和应该达到最大,包括空间参与、资源匀质、技术共享等方面都维持在一个高度公正的基础上,即人均环境享有度达到最高。二是空间权益优先。在所有对空间公正有影响的因素中,空间权益应被放在最优先的位置,只有在保证起始权益的基础上,才能使社区住民得到平等的发展机会,至于发展结果是否追求公平则不是主要问题。三是空间分配和空间开放原则。在这个问题上要把社区放到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中去考量,社区空间分配的原则是以不损害整体社会中底层人口的利益为基础,而社区空间也应具有向社会与城市开放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