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公共休闲空间剥夺的本质与原因
(一)城市公共休闲空间剥夺的本质
《国际休闲宪章》明确指出,所有的人都有休闲权利。这一权利包括合理的劳动时间、正规的带薪休假、喜爱的旅行以及为提高休闲活动的有效性而正当使用设施、场所、设备的机会,及妥善的社会计划;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使用公开的休闲设施、湖水、海洋、森林、山岳等自然地区及一般的开放空间;每个人,不受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的限制,享有参加体育、游戏、野外生活、旅行、戏剧、舞蹈、绘画、音乐科学研究、手工艺制作等休闲时间所进行的各种形态的休闲及接受指导的权利;必须像保护集体休闲那样来保护个人追求休闲的各项条件。因此,对城市公共休闲空间的剥夺,既是对城市空间正义的破坏,也是对城市居民休闲权利的剥夺。
(二)城市公共休闲空间剥夺的原因
空间本身是一种资源,是一种承载其他资源的资源。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空间中进行,在空间中完成,因此空间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人类最基本的财富,也是人类从事各类活动的关键约束条件,无论是生产、交换、消费,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空间的支持。一个国家或民族如果没有丰富的空间资源,其生存与发展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就有拓疆扩土的欲望,因此,人类历史上的大多数战争,都是因争夺空间资源而发生的。
同样,一个城市也存在空间资源的问题,其发展规模也受到空间的约束。由于城市相对经济发达,导致大量人口与资源向城市集中,并迅速超过城市的空间承载力,从而导致城市空间的争夺,争夺的最终结果是导致城市空间剥夺现象出现。按《休闲宪章》,从空间功能的角度,可以将城市空间分为居住空间、工作空间、交通空间和休闲空间四类,其中前三类属于人的生存空间,后者属于人的享受与发展空间。在空间紧缺的情况下,人类会首先将空间满足生存的需要,其次才是满足享受与发展的需要。而对于城市来说,由于人口密集度高,需要承载的资源也多,为满足庞大城市人口居住、工作、交通需要的空间需求也大,但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因此在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中,人们会首先尽量将城市空间用作居住、工作、交通空间,其次才考虑休闲的空间需求。因此,在城市的空间剥夺中,公共休闲空间的剥夺是所有空间剥夺中最严重的。
(三)城市老城区户外公共休闲空间的剥夺情况:广州案例
广州市区目前有越秀、海珠、天河、黄埔、荔湾、白云、萝岗、南沙、番禺、花都十区,其中越秀、海珠、天河、黄埔、荔湾、白云6区基本囊括了原老八区的范围,由于这6区属于广州市的中心城区,人口聚集度高,建设用地紧缺,加之过去的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不重视休闲元素,导致这6区的公共休闲空间特别是户外公共休闲空间相对缺乏。
经收集广州市区(不包括增城和从化)及6区的各类统计信息(包括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信息手册、政府报告、领导讲话、媒体资讯、学术文献等),提取到的户外公共休闲空间的统计指标主要有四个: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社区体育健身路径、户外公共体育场地面积。由于各区的土地面积与人口数量不同,为了便于比较,除建成区绿地率外,其他指标均按常住人口计算出平均数,如表1。
表1 广州市户外公共休闲空间平均指标
对6区户外公共休闲空间剥夺的评价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将各区的平均指标与全市十区的平均指标作对比,凡前者低于后者的指标,就表明存在空间剥夺,否则不存在空间剥夺。其次再计算各区的剥夺指数,指数为负表明存在剥夺现象,指数为正则不存在剥夺。
剥夺指数=(区平均数-市十区平均数)/市十区平均数*100
表2 广州市中心6区户外公共休闲空间剥夺指数(%)
剥夺最严重的是绿地,包括建成区绿地率和公园绿地面积两个指标。其中公园绿地面积6个区都出现了程度不同的剥夺,荔湾、越秀的剥夺指数甚至超过了60%。建成区绿地率指标上,除了白云区因白云山坐落其中而没有出现剥夺情况外,其他5个区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剥夺,剥夺最严重的是荔湾、越秀和海珠,这三个刚好是老城区的核心区,土地开发最为成熟,用地最紧张,能用于公园绿地的面积无疑也是最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