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片断论向超越论转换
目前关于“休闲”概念的界定或定义,有的说,若将大同小异的各种定义计算在内,已有上百种之多,无论如何,数十种肯定是有的;我们面对和进入的,仿佛是概念的丛林与迷宫,令人头晕目眩、迷惘无措。不过,仔细观察,可以基本上将这些定义的切入点和角度划分为:
1.从时间的角度,将休闲与闲暇相关联,而闲暇指的是非生产性时间、解决生存问题后剩下的可自由支配的时间,甚至是不用于工作和不负有任何责任的时间,由此而把休闲与劳动、工作相对立。
2.从体验的角度,将休闲与个体的感知、体验相等同,认为休闲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有益于个人健康发展的内心体验,心醉神迷的体验状态,而不是由外在标准决定的具体活动,也不完全专属闲暇,不论在工作还是闲暇活动中都能寻求和获得最佳体验,实现休闲。
3.从状态的角度,将休闲看成不需要考虑生存问题的存在状态、心无羁绊的心灵状态、平和宁静放松的心理和精神状态。
4.从动机的角度,将休闲与强烈的内在动机、追求高尚的精神生活相联系,认为休闲不是纯粹的无事或闲着,而是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5.从自由的角度,将主体选择的自由、感觉和思想的自由、行为和体验的自由作为判定休闲的根本特征,乃至唯一依据。
6.从完善自我的角度,将休闲看成生命的一种形式,是“人成为人”的过程,一个完成个人与社会发展任务的主要存在空间,促进自由与自我发展。
7.从人生和审美境界的角度,将休闲看作一种更高的生活层次和更圆满的人生境界,一种自在生命的自由体验。
以上不同角度对“休闲”概念的界定,基本上是西方学者的观点,国内绝大多数文章对“休闲”的定义,也都是以之为基础的。从逻辑上看,这些界定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将休闲与工作分离/对立起来,可称之为对立论;二是以休闲的部分/片断与休闲的整体/全部等同起来,暂且称之为片断论。通过一定的逻辑和语义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各有一定的优点,但也都存在明显的问题。
关于对立论。闲暇时间是休闲的条件乃至基本条件,对立论的优点是比较直观地把握了休闲的这一基本条件。但实际状况却不是如此直观简单。第一,通常意义上的时间,只是一种计量单位,与作为存在和活动状态的休闲显然不是同一种属、同一层次的概念。第二,休闲与工作的关系事实上复杂多样,人们对这种关系的认识也经历了逐渐变化的过程。远古时期,人们对生存活动和休闲活动没有明确的区分认知:狩猎为了生存,也超越了一般生活需求,渗透着欣喜;烧制陶罐是生活的需要,给陶罐上色具有了艺术享受;那时,工作、生活和休闲三者边界模糊,呈现浑然一体的状态。在古希腊人眼里,劳动是为了有闲(schole)。schole的原义就是闲着、得闲,是纯闲暇的过程,这是个正面的东西,有闲是劳动的目的,它本身没有别的目的,也不是直接有用,就是为了它自身,是真正纯粹的生活。比如,下棋就是为了下棋,不是为了赌钱,这样的活动才是真正的、有意义的、高尚的活动。所以,在古希腊,schole虽与劳动相区分,但不仅没有贬义,而且由亚里士多德将它与学术相联系,成了scholarship, 具有了比劳动更高贵的崇高的、学术性的意义。后来,希腊人就把一些有闲的、无须进行谋生活动的、专门学习的一类人所在的地方叫作“学校”(school),在学校学习的东西也都是不直接有用的东西,如修辞学、语法、音乐、数学等。随着早期基督教的出现,社会提倡劳作、节制、勤劳,闲暇与劳动处于明显的对立状态,并被赋予了贬义。到了近代,随着大机器生产的推广,工作成了社会经济的基础,也成了资本主义精神和新教论推崇的价值观,努力工作,投资赚钱,会给予人自信,也是获得内心救赎、成为上帝“选民”的途径,休闲于是成了工作的对立面,成了懒惰、无所事事的同义词。第三,实际上,工作中同时也蕴含和充满着休闲。人们对于所喜爱的工作,在全身心投入的过程中会体验到发自内心的快乐与满足。家族主妇每天辛勤而快乐地操劳着,感到满足与幸福;研究工作者沉浸于自己所热爱的工作中,陶醉并享受着快乐。在这里,休闲与工作不是相互对立,而是彼此增益。正如荷兰休闲学者斯特宾斯所说:喜爱的工作本质上就是休闲。
关于片断论。片断论的主要问题是截取休闲某个阶段或片面强调休闲的某种特征,并以此代替其他阶段或特征,实际上是将其与休闲的整体或全部等同起来。从生活中的实际休闲状况出发对上述2~7的定义角度稍加辨析,便可知其片面性。
一般说来,休闲是在主体与客体互动过程中实现的,整个过程由休闲需求、休闲动机、休闲活动、休闲内容、休闲体验等构成,是一个开始与结束连续、身体感知和心理体验彼此融合的过程。以体验为例,可以肯定,体验既贯穿于休闲过程中,也是休闲活动的一种结果,是判定和构成休闲的重要因素,却不是休闲的全部;没有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没有具体的休闲活动和内容,就谈不上休闲体验;另外,体验也并非单一,而有不同内容与层次,诸如身体性放松—感官性快乐—心理性体验,后者有愉悦、舒适、畅爽、自由等诸种体验。我们恐怕不能说,只有能达到畅爽或自由体验的活动才是休闲,而能获得身体性放松或感官性快乐的活动则不是吧!至于前文第3点所说的这些存在状态,无疑属于休闲,但休闲范围远广于诸如此类的存在状态,用单纯列举的方法是不可能全面涵括休闲及其各种状态和活动形式的;况且,实际上许多休闲并非“心无羁绊”,而是恰恰需要有意识地“参与”“投入”,要有所“羁绊”。第5点认为休闲意味着主体的自由选择,将自由作为判定休闲的根本特征或唯一依据,其片面性是显而易见的。休闲需要自由也体现了自由,但一方面,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另一方面,许多休闲活动恰恰需要限制,需要自控力,尤其是严肃休闲,例如孩子学习音乐,在公众场合弹钢琴并因获得成就感而心情愉悦、情绪兴奋等,都是自由与限制之间的竞争与协调。同样,休闲的确是一种追求高尚的精神生活的活动,是“人成为人”的过程,是一种圆满的人生境界、自在生命的自由体验。但这类定义休闲的角度,关注的是休闲的人类学和审美价值指向,意味着休闲具有此类最佳或终极意义的功能,并不能涵括全部休闲。实际上,大多数人和大部分的休闲活动,并不是追求而且也不易达到如此境界。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学科聚焦点,即基本的核心的概念,而如此纷呈多样的“休闲”概念,不但很难形成休闲学的聚焦点,建立休闲研究的集体认同感,更可能使休闲研究失去基本的轴心、方向和路径,没有了合逻辑对话的基础和立足点。休闲的内容和形式,对休闲的感受和体验,都极其丰富复杂,对休闲的界定,不能用简单地用逻辑阶段或分段取义的方法。要获得一个相对普适性的休闲定义,必须转换上述那种界定休闲的习惯性思维范式,从片断论/对立论向超越论/过程论转换:
1.超越工作与休闲的绝对二分法;
2.连接个人活动与社会活动;
3.融合身体感受与心灵体验;
4.超越自由与制约的对立;
5.超越目的和无目的的区分;
6.综合现实与抽象。
在笔者看来,将休闲置于“生活”的范畴下来对它作界定,有可能使“休闲”成为符合上述特征的概念:工作中有休闲,喜爱的工作本质上就是休闲,一定程度上说,工作也是休闲生活的一种内容或形式;生活既可以是个人性的,也可以是社会性的;生活中既可以获得身体感受也可以获得心理体验;自由与制约共存于生活中;生活的内容与过程可以是有目的的,也可以是无目的的;与生活相关联、属于生活的内容和形式,既可以是具体的可把握的,也可以升华至某种审美境界,成为生命的一种形式和自由的体验。可以说,将休闲与生活密切联系,这应该是界定休闲概念的一个可能正确的方向。戈比教授关于休闲是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的定义已经指向了这个方向,因而获得了广泛的认同。笔者倾向于将戈比教授的定义进行一些修改和简化,使之更适合中文语言的逻辑和表达:休闲是个体在相对自由的状态下,以自己喜爱的方式进行所选择的活动,并获得身心放松与自由体验的生活。这样的休闲,是一种具有特定内容和形式的生活。当人的生活处于休闲状态,休闲便是一种生活状态;当人喜爱进行的休闲成为自己的生活习惯,休闲就成为一种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