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媒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报道越来越多,媒体对企业信息的报道使企业的信息在短时间内为公众所知晓,通过这种方式,媒体对公司行为和公司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新闻媒体对企业负面消息的披露更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媒体曝光的公司负面消息如高鸿股份产品问题事件、杭州广琪进口过期食品事件、山东地炼生产不合格汽油事件、“美菱”抽油烟机不合格事件等使得媒体监督、公司行为与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与投资者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理论上深入分析媒体负面报道对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同时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且为其他转型国家提供有益的借鉴。

1.2.1 理论意义

(1)完善了对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研究。现有研究普遍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外部治理机制也仅仅关注如独立董事制度、法律环境和审计师等对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而忽略了媒体的重要治理作用。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媒体力量逐渐崛起,并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本书将主要从媒体的角度出发,分析媒体负面报道后公司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变化。

(2)完善了媒体报道的研究。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媒体对公司治理影响的研究才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和得出系统的研究结论,本书的研究将首先对媒体负面报道影响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理论模型进行推导,然后通过实证分析媒体负面报道后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变化,并进一步分析掏空的减少对公司发展的实际意义。同时,我国作为一个典型的“新兴+转轨”经济国家,媒体的公信力、自由化程度和受到的法律保护程度与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国家有着本质的不同,研究媒体负面报道对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必将能为其他转型国家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3)完善投资者保护的研究。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投资者受到保护程度明显不足。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容易通过关联交易等比较隐蔽的手段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使投资者利益受损。媒体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外部监督者,能够有效地监督控股股东的行为,进而可以抑制控股股东的自利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1.2.2 实践意义

(1)有助于监管机构提高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水平。本书将通过研究媒体负面报道对公司行为进而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来论证媒体可以有效地监督公司行为,及时发现公司的不合理行为。使监管机构意识到媒体的重大作用,进而可以在媒体的舆论引导下对公司进行监管,提高其监管水平。

(2)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媒体作为公司的外部监督者能够对公司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通过对公司负面行为的报道,使公司修正其不合理行为进而完善公司治理和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3)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各种手段侵害投资者利益是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媒体负面报道可以有效地监督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媒体对公司负面行为的持续报道会给其造成舆论压力并引起行政机构的注意,进而可以减少其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