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货币资金概述
2.1.1 货币资金的概念、性质与范围
2.1.1.1 货币资金的概念与性质
医院的货币资金指存在于医院的经营活动中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用以购买所需设备物资、支付各种款项和费用、偿还债务的交换媒介,是以货币形态表现的资产。
从流动性强弱来看,货币资金是医院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并且是唯一能够直接转化为其他任何形态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货币资金是最能够代表医院现实购买力水平的资产,也是分析和判断医院偿债能力、支付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持有货币资金是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的基本条件,医院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用以购买设备物资、发放职工薪酬、支付各类费用等,以确保诊疗服务、辅助服务、科学研究、临床教学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2.1.1.2 货币资金的范围
根据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及其用途不同,医院的货币资金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其他货币资金。
2.1.2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2.1.2.1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
由于货币资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医院必须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运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包括: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权审批,收支及时入账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严密的清查核对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建立严格的现金管理与检查制度等。
2.1.2.2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规模大小和货币资金收支量的多少,医院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可能存在差异,就一般意义上讲,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应包含以下五项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应分工完成、各负其责;
(2)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制度化;
(3)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与会计记账分开处理;
(4)货币资金收入与货币资金支出分开处理;
(5)内部稽核人员对货币资金实施制度化的检查。
2.1.2.3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医院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基本要求是实行钱账分管,使负责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岗位和人员与记录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岗位和人员相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对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授权批准控制
医院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及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员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会计系统控制
在办理货币资金的会计核算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步骤:
第一,原始凭证审核。审核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票证管理要求,有无监制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手续是否齐全。
第二,记账凭证审核。审核记账凭证金额是否正确,与原始凭证金额是否相符;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填制内容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
第三,会计账簿审核。现金日记账是否每日记账并结出余额,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账实是否相符,现金库存数是否超出库存限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调节表是否由专人复核。
4.支付程序控制
医院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货币支付业务,包括:
第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第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第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大额资金集体签批控制
对于大额的、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与会签,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不法行为。
6.特别说明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