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太阳照常升起(中英双语)(2)
- 海明威小说传世经典(Chinese-English bilinguals)(套装共八册)
- (美)欧内斯特·海明威
- 2303字
- 2021-04-07 10:37:17
罗伯特·科恩曾是普林斯顿大学的中量级拳击冠军。别以为我对这样一个拳击冠军的称号印象深刻,但它对科恩意义重大。他丝毫不爱好拳击,事实上他讨厌拳击,但他仍痛苦而认真地学习拳击,以此来抵消他在普林斯顿大学被当作犹太人对待时产生的那种自卑和羞怯感。自己可以打倒对他态度傲慢的任何人,让他可以产生一种内在的安慰,虽然他是个非常腼腆又和气的男孩,除了在体育馆打过拳击外,从没跟人打过架。他是斯拜德·凯利的得意门生。斯拜德·凯利教他所有的年轻学生像轻量级运动员那样打拳,不管他们体重一百零五磅还是两百零五磅。这似乎很适合科恩。他真的一学就会。他表现得太好,以至于斯拜德很快与他进行交锋,让他的鼻子永远塌了下去。这让科恩对拳击更加憎恨,但这也给了他某种奇怪的满足感,也确实让他的鼻子更好看了些。在普林斯顿大学的最后一年里,他读了太多书,不得不戴上了眼镜。我碰到过的他班上的同学,没人记得他,他们甚至不记得他曾是中量级拳击冠军。
我不信赖所有直率而简单的人,尤其当他们的故事讲得滴水不漏时,我总怀疑也许罗伯特·科恩从没拿过中量级拳击冠军,也许一匹马曾踩到了他的脸,也许他母亲怀他时受到了惊吓或看见了什么怪物,抑或他小时候撞到了什么东西,不过最终有人从斯拜德·凯利处帮我证实了这个事儿。斯拜德·凯利不仅记得科恩,还一直想知道他后来怎么样了。
从父亲方面来说,罗伯特·科恩是纽约最富裕的犹太家族中的一员。从母亲方面来说,他是一个古老家族的后代。进普林斯顿之前的大学预科,他就读于一所军事学校,他是校橄榄球队出色的边锋。在那里,没人让他意识到自己的种族问题,没人让他觉得自己是个犹太人,与其他人有什么不同,直到他进入普林斯顿大学。他是个和气的男孩,友好而腼腆,这让他痛苦。他在打拳中发泄这种情绪,离开普林斯顿大学时,带着痛苦的自我意识和扁平的鼻子,他娶了第一个对他好的姑娘。他结婚五年,有了三个孩子,用掉了他父亲留给他的五万美元中的大部分——财产的其他部分归他母亲所有。这些年来,与一个有钱妻子的不幸福生活把他的脾气磨得相当讨人厌。就在他决心离开他妻子时,她抛弃了他,与一个微型人像画家私奔了。好几个月来他一直在考虑要离开他妻子,但没有付诸行动,因为离开她太过残忍。她的离开虽然出乎他的意料,却也是一种解脱。
办妥离婚手续后,罗伯特·科恩去了西海岸。在加利福尼亚,他投身文艺界,由于那五万美元还剩下一点,他很快拿来资助一份文艺评论杂志。这份杂志创刊于加利福尼亚的卡梅尔,在马萨诸塞州的普罗温斯敦停刊。起初,科恩全然被认为是一个赞助人,他的名字仅出现在扉页的顾问栏,后来他成为唯一的编辑。这是他的钱,而且他发现他喜欢当编辑。当这本杂志由于开支太大,他不得不放弃时,他感到颇为惋惜。
不过那时,他有别的事情要操心。一位希望借由这本杂志飞黄腾达的女士把他拽到了手心里。她非常强势,科恩没有摆脱她的手掌心。并且他相信他爱她。这位女士发现这本杂志前景不妙后,变得有点儿讨厌科恩,认为最好在有利可图时捞一笔,于是极力怂恿他们去欧洲,科恩可以在那里写作。他们来到欧洲,这位女士曾在此受教育,他们待了三年。这三年中,第一年用来旅行,后面两年在巴黎度过,罗伯特·科恩有两个朋友——布拉多克和我,布拉多克是他文人圈的朋友,我是他打网球的伙伴。
把他捏在手心的那位女士,名叫弗朗西丝,在第二年的末尾意识到她的容颜不再,对罗伯特的态度从随便的掌控、盘剥变为断然决定他应该娶她。在这期间,罗伯特的母亲给了他一笔津贴,大约每个月三百美元。在两年半的时间里,我相信罗伯特·科恩没有注意过别的女人。他相当幸福,除了像很多生活在欧洲的美国人一样宁愿住在美国,他发现自己能写点东西。他写了一本小说,它不像后来批评家所说的那么糟糕,虽然它的确是一本不怎么样的小说。他读了很多书,打桥牌,打网球,还在当地一个健身房打拳。
有天晚上,我们三个人一起吃饭,我第一次意识到他的那位女士对他的态度。我们在大道饭店吃饭,之后去凡尔赛咖啡馆喝咖啡。喝完咖啡后我们喝了几杯白兰地,我说我得走了。科恩刚刚在说我们两个应该在周末去某个地方度个假。他想出城,好好地远足一番。我建议我们飞去斯特拉斯堡,再去爬圣奥代尔,或者去阿尔萨斯的某个地方。“我认识斯特拉斯堡的一个姑娘,她能带我们在城里逛逛。”我说。
桌子底下有人踢了我一脚。我认为是无意中碰到的,继续说:“她在那里两年了,对那个城市可说是了如指掌。她是个不错的姑娘。”
桌子下面有人又在踢我,我仔细一看,发现弗朗西丝板起面孔,嘴巴噘起。
“老天,”我说,“为什么要去斯特拉斯堡?我们可以去布鲁日,或者阿登。”
科恩看上去如释重负。我没有再挨踢。我道了晚安往外走。科恩说他想要买份报纸,要跟我一起走到街角。“看在上帝分儿上,”他说,“你为什么要说起斯特拉斯堡的那个女孩?你没看见弗朗西丝的脸色吗?”
“没有,为什么我要看她的脸色?如果我认识一个住在斯特拉斯堡的美国女孩,这跟弗朗西丝有什么关系?”
“这没有任何不同。任何女孩。我不能去,就是这样。”
“别犯傻。”
“你不了解弗朗西丝。任何女孩都不行。你没看到她的表情吗?”
“哦,好吧,”我说,“让我们去桑利。”
“别恼火。”
“我没恼火。桑利是个好地方,我们可以待在塞尔夫大饭店,在树林徒步,然后回家。”
“好的,那应该不错。”
“嗯,明天球场上见。”我说。
“晚安,杰克。”他说着,回头往咖啡馆走。
“你忘了买报纸。”我说。
“是的。”他跟我一起走到街角的书报摊,“你没有生气,是吧,杰克?”他拿着报纸,转过身来。
“没有,我为什么要生气?”
“网球场见。”他说。我看着他拿着报纸走回咖啡馆。我很喜欢他,可显然她让他的日子很不好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