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第一种一般的责难——答辩:在我们进一步讨论之前,我们可费一些时间来答复人们对于我这里的原则所可能加的责难。在回答时,理解敏捷的人们如果觉得我过于啰唆,则我希望他们能原谅我,因为这一类事物的本性并不是人人都能同样易于了解的,而我是愿意人人对它们都能了解的。——第一点,人们会反对说,按照前面的原则,自然中一切实在的、实质的东西,都被放逐于世界以外;代替它的是一个虚幻的观念系统。一切存在的事物,既然都存在于心中,都是纯粹属于概念的,那么日、月、星都成了什么样的呢?我们应该如何来设想房屋、河流、山岳、树林、石头甚或自己的身体呢?这些东西都是想象中的一些幻想么?对于这一类责难,我可以回答说,按照我所举出的原则讲,我们并不曾失掉自然中的任何事物。我们所见、所触、所听、所想象、所理解的任何东西,都仍和先前一样固定,一样真实。这里还有一种自然,而且实在和虚幻的分别仍是完全有效的。这一点,在第29节、第30节、第33节可以看到;在那里,我们已经指明,与幻想(或我们自己造的观念)对立的实在事物有何不同意义。不过它们都一样存在于心中,而且在那一种意义下,都一样是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