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农民与现代化的中国道路

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和最发达的农业文明大国。在外力作用下,中国走上现代化道路。但在如何将广大农民带入现代化进程方面却缺乏足够的准备。孙中山先生提出平均地权,主张耕者有其田。但是,这一主张未能实现。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通过土地改革将广大农民带入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很快大规模启动工业化。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产品和人力主要来自农村和农民。为了推进工业化,优先保证城镇,国家作出了一系列不利于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的制度安排,形成了所谓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第一是统购统销制。即农民必须将产品交给政府,没有处理自己劳动成果的自主权,也难以获得相应的收益。第二是户籍制。即将全国人口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后者可以获得定量供应等生活保障和相应的福利,而前者却没有。第三是公共服务的城乡分割制。农村实行与城市不同的集体所有制,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由农民集体自己承担,城市则由政府负担。第四是农税制。无论收获如何,作为农业人口的农民必须首先完成国家下达的税费任务。尽管非农人口收入比农民高,却不需要缴纳税费。这一系列制度安排最终体现在公社体制之下。在这一体制下,农民被牢牢限制在所在的土地上,基本上没有自由活动的可能,具有“体制性农民”的特性。

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有了一些改善,但是整体上改善不大,贫困状态未能根本改变。特别是公社体制严重压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世界上最为勤劳的农民出现集体偷懒行为。农业和农村的落后也制约了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直至1979年,中国还有80%以上的人口属于农业人口,城镇化率与新中国成立初期没有太大提高。正是因为缺乏像苏联那样的国家基本保护,中国农民特别具有行动能力,他们以自己的行为突破体制的限制。

农村改革的实质就是赋予农民以经济自主权,由此将农民从公社体制中解放出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中国一举解决多年困扰中国的吃饭问题,出现了中国农村和农民的“黄金十年”。随着农村的发展,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启了第二次工业化和城镇化新的进程。

第二次工业化比第一次工业化进展更快,特别是城镇化进展迅速。大量农民得以进城务工,甚至出国经商,获得他们祖辈从未有过的收入,同时他们也是“中国经济奇迹”的创造者。改革前的城乡分割体制仍然在阻碍着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一是农民负担沉重。除了不断上涨的农民负担以外,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问题突出,城乡差距急剧扩大。二是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和从事非农产业,却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平等待遇,产生了所谓“农民工”这一中国专有名词,他们生活在城市的底层。三是工业化和城镇化所需要的土地以征地的方式从农民手中廉价获得,农民难以分享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果。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出现了一系列农民抗争事件。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对税费负担的不满,21世纪以来主要是对土地征用的不满。

农民抗争之所以未能演化为大规模的政治动荡,主要是工业化、城镇化对冲了政治危机,农民能够以工补农,缓解自己的生存困境。但是城乡差距的扩大与农民问题的存在也制约着中国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21世纪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实行城乡统筹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战略,出台了一系列稳农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其中最显著的是“废除农业税,建设新农村”。前者意味着不再以农业产业作为纳税的依据,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大得人心。后者意味着国家给予农村和农民以更多支持,农民能够分享现代化成果。近十年来,农民的生存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农民概括为“种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养老不发愁”。

但是,由于长期历史和体制原因,我国农民在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和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方面还存在大量问题。例如,广大农民进城务工在劳动用工、工资待遇、权益保障等方面还不能享受与城市市民一样的平等权利。城镇化的特点是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农民不能从城市土地征用中获得更多收益,从而积累创业资本,失地的同时也可能失业。农民的农业收益较低,导致大量有能力的农民进城而不是务农,农业主体能力不强,农业可持续发展前景堪忧。农村出现大量“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三留守”现象大量存在。贵州毕节5个流浪儿童在垃圾箱内死亡,他们就是“留守儿童”。

伴随新一轮城镇化和“二代农民工”的出现,大量来自农村的青年人进入城镇,他们有强烈的现代平等意识和期待,却缺乏平等的权利、条件和能力,成为具有高流动性而未被体制接纳和融合的边缘人群。尽管他们的生活境遇比其前辈要好许多,但对体制和秩序的认同感却严重不足,并会以破坏性行为发泄自己的不满。即使进城农民已有稳定的工作,他们也会因为子女上学等方面未能享有平等权利而对体制不满。

我国农民对现代化的参与和分享停留在表层,一系列深层次的理论和体制性问题还有待解决。随着农民大量进城,政治风险也将由农村进入城市。

中共十八大报告第一次从农民与现代化的关系的战略高度,提出了要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特别是强调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标志着我国农民在现代化进程将进入以平等参与和共同分享的新阶段。

首先要实现城乡平权、努力消除阻滞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和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体制性障碍。其次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为农民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再次是大力提升农民的主体能力,发扬中国农民勤劳的传统,使他们更多的是凭借自己的能力参与现代化进程和分享现代化成果,避免一些西方国家的下层民众因“权利过度、福利过剩”造成的社会创造力严重不足的问题。

作者简介

徐勇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部委员、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治学会会长。

长期从事政治学与农村问题研究。代表性学术著作有《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等。2006年11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体学习时就“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做了专题讲解。


[1] 〔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第257页。

[2] 〔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第258页。

[3] 〔法〕热拉德·德·维利埃等:《巴列维传》,张许苹、潘庆舲译,商务印书馆,1986,第360页。